政府采购培训

政府采购培训
政府采购培训

政府采购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采购人需要知道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13-2014年)

1、小规模采购项目---分散采购

2、微小规模采购项目(办公耗材、文化用品)---定点协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

1.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财政部18号令)

2.非招标方式评标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财政部74号令)

评标方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 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五、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政府采购培训考试复习题

1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 《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A)的资金 A.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范的“服务”包括(B、D) B、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D、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是(A) A、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B、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D、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正确的是( A)。 A、从地域方面,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B、从主体方面,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企业 C、从行为方式方面,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捐赠等 D、从采购对象方面,仅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C )等。 A、原料、材料、装备、商品 B、原料、燃料、装备、产品 C、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D、原材料、材料、设备、商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为(C、) A、215 年 1 月 1 日 B、215 年 2 月 1 日 C、215 年 3 月 1 日 D、215 年 4 月 1 日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政府采购法》(ABC) A、因严重自然灾害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B、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C、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D、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在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B) A、对 B、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军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B) A、对 B、错 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正确的是( A)。 A、从地域方面,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B、从主体方面,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企业 C、从行为方式方面,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捐赠等 D、从采购对象方面,仅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 )原则。 A、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B、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C、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D、公开、透明、平等、诚信 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范文4篇

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范文4篇 *目录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范文县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总结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总结20xx年,我市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市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48亿元,实际采购3.85亿元,同比增长102.62%;节约资金630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4.1%,较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我市采取的措施有: 1.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预算管理。制定了《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和《*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文件,加强了对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推动了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追加、项目执行和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化进程,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发布了《*市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了《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关于市直单位20*年度计算机及办公机具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完善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政府采购行为,在源头上、制度上为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3.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协议供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订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定期对协议供货单位、服务定点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

结果。联合市纪检会、市审计局分别对市本级和各县区45个重点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检查和有效监督,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制度健全、程序合法、监管到位、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局面正逐步形成。 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狠抓廉政建设。按照上级精神,我市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后印发了《*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在通许县召开“*市政府采购采购工作现场会”,认真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同时,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增强了全市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政府采购工作总结]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范文(2) | XX 年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抓宣传、促规范、扩规模、求透明、强建设,严

业务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业务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一】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职责,这是每个教师务必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好教师务必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好处,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透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潜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 因此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做到博学多才。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显然很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偶像,教师博学多才,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所以教师务必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它表此刻精通与知新的方面。精通,就是对所教学科,要掌握其基本理论,了解学科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重点、难点。不仅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知新,就是要学习新知识,讲课要有新意。当代科学知识分化急剧,新陈代谢迅速,应用期越来越短,知识的创新性越来越鲜明,这就要求教师要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的精通与知新,要求教师自觉坚持理解继续教育,始终站在知识的前沿。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个性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这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 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教育是一个发展性的职业,它要求从事这个职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导读:本文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范文如下,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一】20XX年的工作已经顺利的结束,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XX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我们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全年我中心组织了招标采购85次(其中:公开招标42次、邀请招标25次、询价采购18次、其他采购方式2次),完成采购预算资金为98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9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80万元,平均节约率9.2%。采购资金总额居历年新高。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编制20XX

年东昌区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采购额度重新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采购范围,将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采购规模。 二、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反映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采购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1、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采购申报表,根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采购。2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东昌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3签定合同。无论部门集中采购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活动后都必须签定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4履行验收,采购人

教师教育培训机构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年教师教育培训机构采购 (FCZC-J--DCZB)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兴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教师教育培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XZC)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年教师教育培训机构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FCZC-J--DCZ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78039712.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78039712.htm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 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发售地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东兴市柑子岭路号)。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截标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金湖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东兴市柑子岭路号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东兴市柑子岭路号楼)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东兴市教育局 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号

政府采购培训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培训主要内容 一、2015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优化调整采购程序、简化采购流程 三、调整政府采购管理相关事项 四、采购计划平台操作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其中学校要特别注意:打印设备(支票打印机);票务代理服务(航空机票票务代理买售);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等) “家具用品”、“印刷服务”限额调整为单项或批量2万元以上; “保险柜”从家具用品中脱离,单独列在目录中。 目录范围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走分散采购程序,集采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优化调整采购程序、简化采购流程 减少采购业务环节: 1、将新增立项、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登记环节合并,调整为采购计划申报。直接由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自行填报。 2、将中标结果录入和合同录入合并,由预算单位负责录入合同相关信息。

3、取消预算单位到区财政局采购办抽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供应商环节,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4、取消纸质招投标材料和合同备案环节,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备案电子版文件。 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由区财政局采购办拨付调整为由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拨付,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财政授权支付,非授权单位采取实拨资金方式。 协议供应商: 1、西城区协议供应商(原西城区定点供应商)见附件 2、北京市协议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e78039712.html,/),点击“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即可。

政府采购培训考试复习题(3)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在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B) A、对 B、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军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B) A、对 B、错 3、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为采购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转移。(A ) A、对 B、错 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A) A、对 B、错 5、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A) A、对 B、错 6、采购文件应当以纸制档案方式保存。(B) A、对 B、错 7、除国家层面要求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外,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地方政府也可以自行制定和出台一些政府采购政策。(B) A、对 B、错 8、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A) A、对 B、错 9、87号令规定,投标文件中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如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应规定,以大写金额为准。(A) A、对 B、错 10、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A) A、对 B、错 11、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B) A、对 B、错。 12、政府采购合同没必要适用合同法。(B)

心得体会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

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几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

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资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依法采购、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扬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资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2009年0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第35号文件和2009年4月22日,市纪委组织召开的“如何打击违标串标行为”的专题会议的要求,我局为贯彻落实文件及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今天我局组织召开《扬中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根据会议的安排,今天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的实务操作等相关内容。 一、我市政府采购现状: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制度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

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范围扩展到现在的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的260多个品种项目,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资金构成从最初的预算内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十年来,单项采购标的在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有247次,累计采购金额达到31640万元,年均达到20%的增长,政府采购资金平均节约率达12.5%,累计节约资金3959万元。但是,从2008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来看,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还不够重视。如:有的采购人单位内部还没有明确的政府采购工作牵头科室。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不够细致,临时采购随意性较大。 二是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够到位,规避政府采购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分开发票、分散部件等化整为零的形式自行采购。 三是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够规范,采购活动中还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的问题。 四是部分专家评审时存在一些随意性。 五是对采购当事人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还不到位。 六是政府采购还存在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我主要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的意义以及我市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流程、政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体会

编辑推荐您关注: 最新教师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高校教师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学校教师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转变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

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

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 1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正逐渐走向正轨,从起初的监管难,到现在的有参与,有监督,有审核。高新区的政府采购已迈出坚实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积极贡献。我区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额717.84万元,其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四笔,共计550.36万元,节约资金20余万元。 一、工作经验总结1.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一向奉行过紧日子的思想方针,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缓解收支矛盾,更强化了政府的调控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机构设置合理,严格操作程序。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审核工作流程,另外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区内统一格式的标书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导下完善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步骤,实现了工作的简单高效。3.严格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我们实行复审制度,对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办公室对所采购货物价格、资金到位情况及采购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加盖采购办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领导审批。4.加强监督工作。我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申请等材料,形成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交由纪委、审计及财政部门留档备案。5.各部门相互配合。对于所采购货物,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再到会计

核算中心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问题虽然我们的工作确立了一定成绩,但相比较之下,我们才刚刚起步,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的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首先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其次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后,部分割裂的当地财政部门与货物供应方的联系,削弱了两方的交流互动。第三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适合我区工作的新方法。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从思想为源头,更有计划的开展管理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出台采供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另外积极联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2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体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 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

政府采购学习心得

立足采购岗位,精准廉政防控 2015年一季度学习心得 反腐倡廉,立足精准。作为一名在政府采购一线的工作人员,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反复不仅要在个人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及改善体制上下功夫,更应该精准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明确主体责任。 一、立足自身,精准定位工作内容 在思想上要明确,“应该干什么?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我们应该立足自身岗位,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对待供应商和业主单位都应该保持令人满意的服务态度,对待采购工作应该不怕吃苦,不怕丑,不怕问,不怕麻烦,细致检查每项技术参数。也要意识到我们的工作任务是为供应商和业主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服务,而不是吃拿卡要,态度生硬,解释不清,采购环节不透明,给予评审专家倾向性建议。只有明确并精准定位工作性质,才能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监督,精准定位社会监督群体 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意识到上级部门是监管的第一位,更加要认识到,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环节的参与方均应该是社会监督群体,包括:业主、供应商、专家评委、采购工作人员和所有可能获得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人士。只有意识到,政府采购不仅仅是一双两双眼睛在注视,而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看着,才能增加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政

府采购服务水平,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明确法律责任,精准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件看似简单,实际却非常难以权衡的工作,通常业主单位不能明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单位必须合理低价,投标供应商虚假响应,落标企业的不理解等各个问题均在采购工作中体现出来,对于各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均应该收集采购案例,对各个案例均的人权事应在法律上明确主体责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案可依,杜绝因为怕批评、怕责任而价低货不实,使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有保障,才能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工程、货物、服务。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并精准定位到每个环节,才能降低腐败滋生的环境,提升社会风气,打造清廉的政府采购形象。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三篇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三篇篇一 今年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有效的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着实效。截止6月底,区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71、25万元,采购次数78次,节约资金230、3万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们印发了《西峰区20XX年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这些办法的出台,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使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规范了政府采购。 二、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 我区在实施政府采购以来,逐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由原来的三大类扩大到十四大类,主要涉及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装饰、清洗,标志服装(金额在500元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金额在100元以上),网络建设,办公家俱,图书资料(金额在1000元以上),医疗器械,冬季取暖用煤,房屋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上),公务用车,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购置、维修项目及大宗的低值易耗品,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源建设等项目。 三、严把政策关口,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坚决杜绝车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在车辆的购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政策办事,实行“两审三控”制度,保证和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遏止了公务用车消费过快增长,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口,实行专人负责、定期集中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