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商法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即商事关系,包括:( )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由商品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营利性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

二、近代商法起源

(一)近代商法是以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入 世纪后,孕育已久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开始萌芽,并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此相比,欧洲一些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日渐衰落,这促使统一的民族国家逐步形成。与此相适应,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开始被废弃,这就形成了民族国家制定统一法律和商人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条件,新生资产阶级必然首先要关心制定自己的法典,以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在这一形势下,欧洲的德国、法国率先开始了本国商事法律统一运动。与此同时,同处欧洲的英国和其他欧陆国家也制定了商事法,由此推动了国家公力干涉促使“商法国民化”的过程

(二) 世纪,西欧经济发展,国家立法逐渐加强,商事习惯法被商事立法取代。(三)国家最早商事制定法, 年《商事敕令》、 年《海事敕令》。

(四)德国从十八世纪开始制定商事法,逐渐完善。

三、公司合并、分立类型

分立形式:

,新设分立: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原公司不再存在,新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派生分立:指将原来一个公司的部分财产、人员和营业分离出去建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原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新设登记。

合并形式

(一)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新设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四、商号概念、特征、要求

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商号广义上指商业名称,狭义仅仅指字号。

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

,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

,商业名称是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时使用的商事名称。

我国奉行商号真实原则,即商号必须反映商主体的真实情况。具体有以下要求

商号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

商号应冠以商主体所在行政区名称

商号中可以不冠以区划的,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的和外商投资的商主体

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地名,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

五、商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一)、从两者的发展历史上看,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活动的补充,而经济法则是商法强调行为自由安全导致的垄断,滥用权力进行的纠正。

(二)、基点和作用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地位和利益,从而作用于商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而经济法的基点则是确保社会化、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和资源的理性分配在此基础上平衡社会利益和商人利益。

(三)、性质和理念上,商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而经济法是具有私法性质的公法。(四)、内容和性质上不同。

六、公司资本、资金、资产之间的关系

资产,英文为 , 是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为投资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左侧,归企业所有。企业的所谓法人财产权,就是指企业对其控制的资产拥有的所有权。

资本,英文为 , 是企业为购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它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分别归债权人和公司所有者(股东)所有,企业对其资本不拥有所有权。

资金,也可以说在会计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左侧。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上限制

(一)股东间转让股权相对自由。

(二)向非股东转让:

、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发通知给其他股东, 日未答复的视为其他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八、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限制、规定

(一)发起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变化情况;所持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其他规定

(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应当遵照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

九、公司清算的情形及主要负责人

情形: 、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负责人: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十、破产案件可撤销行为

(一)欺诈破产行为:

,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对没有财产的债务进行担保、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的

(二)个别清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内。

十一、票据的追索权、追索范围、适用

是指票据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二)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四)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十二、破产法上的别除权

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一)别除权的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1、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以债权申报和确认为前提。

2、别除权的行使,以实现债权全部清偿为限度。

(三)别除权的行使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四)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五)别除权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

十三、票据承兑、背书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十四、商主体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特征: 、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主体,需要国家授权。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十五、公司法、证券法上股票、债券等异同

(一)相同点:

,两者都是有价证券。 ,都是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手段。 ,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 ,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

(二)不同点:

,主体地位不同:发行主体来看,股票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都可以发行;购买主体来看,股票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持票人社员权的体现,可以行使社员相关权利,

管理和表决等,而债券形成的是一中债权债务关系。

,利益收取方式和顺序不同:收益的收取方式而言,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债券收益是债券利息;收益顺序上,债券利息优先于股息。

,风险大小不同:股票风险比较大。

,资本性质不同:发行股票取得的资本作为自有资本发生作用;而债券筹集的资本是介入资本,是一种债务关系。

,期限限制不同:股票是一种永久性投资,没有期限;债券有提前确定的期限。

,面额大小不同:债券面额较大。

十六、票据分类及特征

是指由当事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分类:

1、以票据由自己还是委托他人付款为划分标准,票据可以分为预约证券(本票)和委托证券(汇票、支票)。

2、以票据的功能作为划分标准,票据可以分为信用证券(本票、汇票)和支付证券(支票)。

3、以票据的到期日为划分标准,票据可以分为远期票据(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和即期票据(支票)。

特征:

(一)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票据所证明的权利是票据形成后新创设的权利,不是在票据形成前固有的权利。(二)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

权利和权利凭证合为一体的,为完全证券,票据为完全证券,权券一体。

(三)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四)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五)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票据是一种按票载文义确定效力的证券。即便票据上所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仍应按票载文义定其效力。

(六)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十七、公司设立成立

公司的设立是促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分为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发起人,不向社会募集资金。

,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则涌过公开向社会招募的方式而成立的公司,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破产法中财产担保表决限制

在债权人会议上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具有表决权,对于其他事项可以表决。

十九、票据行为

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具有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抽象性和独立性的特征。法律上的分类:

(1)各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分类有六种: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2)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分类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二十、破产财产种类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孳息,经营收益和债券。 ,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撤销权和追回权追回的财产。 ,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出资时补交的出资。

(三)债权人行使取回权和别除权取走财产造成财产减少。

(四)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十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是指由当事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二十二、破产原因

我国采用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1、复合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单一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三个要件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十三、票据权利行使的顺序

票据权利作为一种金钱债权,是一种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目的的请求权,按照票据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可分为第一次请求权和第二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主要权利;第二次请求权是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而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二十四、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的范围

1、一般规定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特别规定

(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二十五、申请破产的条件,破产管理人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法还在其他章节中规定了管理人的一些特别职责:

1 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

2 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财产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 3 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

4 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业进行监督;

5 制备重整计划草案;

6 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7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8 在破产宣告后,拟订破产变价方案;

9 拟定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二十六、票据有效背书行为

(一)背书需要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质押背书需要有“质押”字样;委托取款需要有“委托收款”字样。

(二)背书应记载日期,若没有的,视为到期前的背书。

(三)禁止背书的汇票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视为无效,汇票金额必须全部转让与一个人,否则无效。

二十七、破产法中的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

1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十八、公司人格否定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二十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含义、特征、注意事项

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特征:

,主体是上市公司。 ,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 ,内容是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

,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必须向全社会公开。 ,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注意事项:

三十、票据行为含义

是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三十一、破产宣告后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课件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阿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 (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 (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期末考试总结大全

期末考试总结大全 期末考试结束了,同学们有没考好?没考好原因是什么?下面是小雅整理的期末考试总结大全,欢迎阅读参考! 期末考试总结一 期末考试成绩公布了。我的成绩是:语文96、数学79分。语文成绩列全班第20名,数学成绩列第一名——倒数第一名。闭幕式后我把成绩册丢在班级不敢带回家给爸爸妈妈看。 回到家,我赶忙躲到自己的房间里关起门来,眼泪也不由自主的从眼角溜了出来…… 爸爸下班回到家里,知道了我的期末考试情况,没有想到他没有责备我,他说: 要为成功总结经验,不要为失败找借口。语文能考96分是因为我将要求背诵的课文、抄写的生字都掌握了,而且还在爸爸的辅导下做了三份期末模拟试卷。而数学考试考成这个样子的原因就恰好相反:老师布置的作业没有完成,考试的时候粗心大意…… 知道这些使我落后的原因了,我一定会针对它们加以改正,争取当上“三好学生”。 期末考试总结二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四年级学习生活不知不觉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

的学习洒下了辛勤的汗水。这次期末考试,我的每门功课都达到老师和家长满意的成绩: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语文98分,总结这个学期的学习,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能够当堂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 第二,改进了学习方法。为了改进学习方法,我给自己订了一个学习计划:(1)做好课前预习。也就是要挤出时间,把老师还没有讲过的内容先看一遍。尤其是语文课,要先把生字认会,把课文读熟;对课文要能分清层次,说出段意,正确理解课文内容。要求背诵的课文提前背过。坚持写日记,记录生活笔记。(2)上课要积极发言。对于没有听懂的问题,要敢于举手提问。积极发言,大胆思考。(3)每天的家庭作业认真检查,再让家长检查一遍,把做错了的和不会做的,让家长讲一讲,记在错题集上,考前几天再把以前做错了的题目,经常拿出来看一看,复习复习。(4)要多读一些课外书,了解课外知识,每天中午吃完饭,看半个小时课外书;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只要有时间,多看几篇作文。 第三,课外特长不放松。能够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到课外辅导班学习绘画,在学校的想象画评比中,我荣获“艺术之星”的称号。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券原理 1.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33,单)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考点】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 【解析】先明晰两个概念: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债券都是企业的筹资手段,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但是债券二者都可以发行。故A项错误。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要强于债券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的风险性要大于债券,故B、C项错误。 股票和债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如分享利润等而公司债券仅具有收取本金和利益的权利,不具有股票的权利。故D项正确。 2.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3/78,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考点】证券公司行为禁止 【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由此可知A选项应选。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知B选项不应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由此可知C选项应选。 证券发行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2,单)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考点】证券发行 【解析】《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形合伙企业 B 某中吴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 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 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 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 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 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黑大商法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1单选、2多选 20分 3简答9个*5=45分 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 5案例分析2个*10=20分 Chapter 1 【简答①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 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

期末考试总结

期末考试总结 光影似箭,岁月如梭。期末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想从期末考试中获得鲜花和掌声吗?想,那么,就请把握现在,决战期末。 “十年砺剑百日策马闯雄关,一朝试锋六月扬眉传佳音”,我坚信即使前方道路充满阴霾和坎坷,我们都必须勇敢面对!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坚持下去,成功必将属于我们自己!让我们肯定自己,超越自己,创造自己,让我们心中伴着信念,矢志不渝,带着希望而迈向辉煌! 下面我就在未来半个月中,我们应该怎样调整好自己状态提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争分夺秒,提高效率。期末考试是对一学期来所学内容的全面考查,它所复盖的知识点多,能力要求也更高更全。这就需要我们花更多的时间来复习和记忆,我希望我们学生要珍惜这半个月的时间,坚持不懈。一方面要保质保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复习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合理安排。我们可以把所有的作业和测试卷拿出来整理,找出原来的错误,并分析错误的原因,再做一些同类的题目进行巩固。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归纳方法,一题多解。学有困难的学生多注重基础知识,可以完

成书本的练习题,举一反三。还要多向家长和老师寻求帮助,只有这样复习的效率就提高了。 第二,面对困难、不要泄气。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但有时只要你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也许就会豁然开朗。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第三,平和心态,决胜千里外。同学们,临近考试,请你放下背上的包袱,用平和积极的心态,坦然的迎接考试,迎接梦想的飞翔。你可以思慕古人那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旷达胸襟,向往诗圣李白恃才傲物的豪迈情怀,艳羡毛泽东的“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啸傲考场,人生处处精彩。 同学扪,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胜利的旋律在寰宇回荡,长风破浪正此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行动起来吧,我们一定会谱写自己的辉煌。相信自己吧,人间自有公道,付出就有回报,我们的成绩一定会步步高。 (本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附: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题库解析《商法》(2021年最新版)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商法》(2021 年最新版) 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商法》(2021年最新版) 1、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为4:3:2:1。现甲、乙欲退伙,丙、丁未就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_____ A: 全部利润的30%按照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 全部利润按照2:1的比例分配 C: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D: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甲、乙退伙,原合伙协议中对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已经不能发生效力,需要重新约定,如果没有重新约定,则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单选题;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在合营期间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但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B: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以人民币表示

C: 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 以专有技术出资的,对技术的作价,可以由合营双方协商,也可以聘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A项说法错误。 第1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B项错误。 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项错误。 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D项正确。 3、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商务智能期末考试整理

第一讲商务智能概述(综合论述题) 1学习本课程的原因: 现代管理需要基于计算机的方法 让决策更有有效性 企业需要有智能 A:在分析型商务智能软件的帮助下,用户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数据仓库平台,并收集,访问,分析每个商业领域的数据,同时,数据库技术的进步,服务器性能的提升以及分析软件算法的优化,是的访问大型数据库处理海量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便捷。 B:商务智能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智能搜索可以给决策者以很好的数据分析。 2与本专业的关联性: 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已在国民经济中显现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服务形态在全球扩张,市场需求多样化,社会网络的广泛建立等社会经济巨大变革;数据量正以每年翻倍的速度扩增,然而数据源分散,异构数据库难以整合,数据接口复杂等问题严重,导致大量数据中真正能被利用来分析和运用的数据不足10%。如何将数据有效转化为决策者所需要的信息,提升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已经成为政府,企业界和软件开发界关注的一个研究方向。(BI发展趋势:绩效管理,产品模块的集成,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数据质量,预测分析,客户定制化。)根据商务智能的主要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移动,虚拟性,个性化,社会性等新型特征,把商务智能同电子商务基础性规律结合起来,完善商务节点的数据挖掘,抽取,转化集成和应用。提升电子商务中的智能搜索,精度营销,比较购物,供应链、配送优化等现实需求。描述商务智能融合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展望。 3商务智能在电子商务中的典型应用 (1)数据挖掘的应用:挖掘主要是挖掘出有潜力价值数据的信息拘束,主要应用在情报分析,数据库营销,识别用户消费行为,客户流失分析,划分客户群体等 相关应用。(沃尔玛超市尿布与啤酒的销售) (2)智能搜索的应用:人们运用关键词进行搜索返还的结果信息之间缺乏有效的关联,不仅增加了用户筛选结果信息的时间,而且也为用户查找有效信息增加了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一、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

商法总论》练习题(有答案)

《商法总论》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 1.法国于1807年9月通过,并于1808年1月1日实施的___《法国商法典》___,是世界上第一部划时代的商法典,它首开__商成文法__之先河,标志着商法在人类法制史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1861年,德国以____为基础制定了____,该法典仿效法国立法例,采用客观主义原则。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开始修订法典,于1897年5月颁布了_《德国商法典》_。新法典则改采商人法模式。 3.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_____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____、_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____、___形式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__三大类型。 4.采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又存在____商人法模式__、___商行为法模式_____、____折中商法模式_________三种具体立法模式。 5.采用单行商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英国___,采用示范性质的统一商法典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法国____。 6.商事法律关系由__商主体__、___商客体____、____商内容___三要素组成。 7.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商个人主要包括__个体工商户___、__个人独资企业_和__私营独资企业___。 8.商法人在国外通常被称为_______,在我国被称为_____。 9.__法定__商人是指以绝对商行为作为经营标的,不以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商人,是___德国___商法典的一种分类。 10.不同国家,在商号选定上奉行不同的原则,主要包括___商号自由____原则和__商号真实____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商法。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使用的名称 2、商事法律关系:商人在从事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商行为: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2、商主体:两个能力+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权利和义务 3.绝对商行为。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行为本身的性质即可确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图论期末考试整理复习资料

目录 第一章图的基本概念 (2) 二路和连通性 (4) 第二章树 (4) 第三章图的连通度 (6) 第四章欧拉图与哈密尔顿图 (8) 一,欧拉图 (8) 二.哈密尔顿图 (10) 第五章匹配与因子分解 (14) 一.匹配 (14) 二.偶图的覆盖于匹配 (15) 三.因子分解 (16) 第六章平面图 (20) 二.对偶图 (24) 三.平面图的判定 (25) 四.平面性算法 (28) 第七章图的着色 (34) 一.边着色 (34) 二.顶点着色 (35)

第九章 有向图 (40) 二 有向树 (41) 第一章 图的基本概念 1. 点集与边集均为有限集合的图称为有限图。 2. 只有一个顶点而无边的图称为平凡图。 3. 边集为空的图称为空图。 4. 既没有环也没有重边的图称为简单图。 5. 其他所有的图都称为复合图。 6. 具有二分类(X, Y )的偶图(或二部图):是指该图的点集可以分解为两个(非空)子 集 X 和 Y ,使得每条边的一个端点在 X 中,另一个端点在Y 中。 7. 完全偶图:是指具有二分类(X, Y )的简单偶图,其中 X 的每个顶点与 Y 的每个顶点 相连,若 |X|=m ,|Y|=n ,则这样的偶图记为 Km,n 8. 定理1 若n 阶图G 是自补的(即 ),则 n = 0, 1(mod 4) 9. 图G 的顶点的最小度。 10. 图G 的顶点的最大度。 11. k-正则图: 每个点的度均为 k 的简单图。 例如,完全图和完全偶图Kn,n 均是正则图。 12. 推论1 任意图中,奇点的个数为偶数。 ()G δ()G ?

13. 14.频序列:定理4 一个简单图G的n个点的度数不能互不相同。 15.定理5 一个n阶图G相和它的补图有相同的频序列。 16. 17. 18.对称差:G1△G2 = (G1∪G2) - (G1∩G2) = (G1-G2)∪(G2-G1) 19.定义:联图在不相交的G1和G2的并图G1+G2中,把G1的每个顶点和G2的每个 顶点连接起来所得到的图称为G1和G2的联图,记为G1∨G2 20.积图:积图设G1= (V1, E1),G2 = (V2, E2),对点集V = V1×V2中的任意两个点u = (u1,u2)和v = (v1,v2),当(u1 = v1和u2 adj v2) 或(u2 = v2 和u1 adj v1) 时就把u 和v 连接起来所得到的图G称为G1和G2积图。记为G = G1×G2 设G1= (V1, E1),G2 = (V2, E2),对点集V = V1×V2中的任意两个点u = (u1,u2)和v = (v1,v2),当(u1 adj v1) 或(u1= v1 和u2 adj v2) 时就把u 和v 连接起来所得到的图G称为G1和G2的合成图。记为G=G1[G2]。

商法期末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10小题,每题3分,共30分) 公募:即公开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售证券的行为。(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1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1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在中国,公募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商号权:是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1分)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1分)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性。(1分)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包括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2) 共益债务: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者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2分)像破产费用一样得到优先、随时足额拨付与清偿。(1分) 商事自治规则:是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规则。(2分)如: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等。(1分) 行纪:是商主体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者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3分)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优先权的,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享有的就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3分) 要约收购:是指为了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行为。(2分)有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之分。(1分)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的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3分)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制度。(2分)是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体现。(1分) 二、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商事账簿的种类有哪些? 答:商事账簿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三种。(2分)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有时序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会计报告有会计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3分) 2.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答: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内部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行为等。(每个要点1分) 3.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答: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按出资或所持有股份取得股利;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答出5个要点即得满分,不足5个要点者,每少一个要点扣1分) 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分)(2)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1分)(3)普通债权。(1分)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1分)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A.航次租船合同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SPSS期末考试整理

●一。变量的赋值 1.乘方(**),例如二的三次方:2**3 2.不同规则的赋值:转换→计算变量(如果),每一个规则的赋值都要重新进行此步骤(但注意每一遍的变量名都不变,并且他都会问你要不要替换成新的变量,你选是就行了) 3.不同规则的赋值:(1)转换→重新编码为不同变量:输入变量,输出变量,要点击“变化量”才可保存输出变量→新值和旧值:值(直接选取取值)、范围(最大到最小的范围,包含端点值),点击“添加”成功保存新值和旧值→所有不同取值规则都完成后点击继续、确定,则在变量视图多出一个新变量(2)若不想包含端点值,可以采取小数的方式变换,eg. 899.9(小数位比该变量属性的小数位多一位就行了) (3)这种要先把BMI按照男女分开,然后再分组的,可以在对话框中点击“如果”选项进行设置,并且要分别对男女进行上述操作(一共做两遍)。 二。离散化 1可视离散化:转换→可视分箱,分割点:所以想生成几组,就定义几个分割点;填写第一个分割点的时候就必须填写最小值;一定要选中上端点排除。 三。排序 1.转换→自动重新编码:不分组,从头到尾排序 2.转换→个案排秩(1)多层次数据:基于A变量对B变量进行排序。(例如,基于职称对收入进行排序,就是不同职称各自组内排工资的高低)(2)设置秩1;绑定值 四。时间序列:转换→变动值 五。查找与计数:转换→对个案内的值计数(查找“基本工资800-900女职工”,生成新变量,满足这个条件的标为1,不符合这个标准的标为0,男职工标为缺失。范围:包含上限下限) ●六。数据→个案排序:把变量顺序完全按照你想要的标准排序,所有的变量顺序都会改变 七。拆分文件:要分男女进行数据统计:数据→拆分文件→比较组/按组输出,分组依据。不分男女进行数据统计:数据→拆分文件→分析所有个案 八。选择个案(例如只选择三年级的变量进行分析):数据→选择个案→如果条件满足:如果;随机个案样本;基于时间或个案范围;使用过滤变量(例如要把身高为缺失值和值为0的剔除)→输出:过滤(不符合条件的数据会画上“/”,原始数据并未删除);将选定个案复制到新数据集(形成一个新的SPSS数据文件,原始数据并未删除);删除未选定的个案(删除原始数据,不建议使用)→之后在分析的时候就只会分析三年级的变量。不想只分析三年及,记得重新做这一步。 九。加权个案:数据→加权个案(例。100分的有5人)。不想加权了,记得重新做这一步。 十。分类汇总(1)例如算不同年级的人的身高的均值、方差…(只能计算函数)(2)数据→汇总,分界变量(分类标准变量),变量摘要(计算变量),函数:选择计算变量函数,变量名称与标签:定义新生成变量的名称与标签 ●十一。长宽数据的转换 1.长数据变宽数据:索引变量消失变成score的尾缀 (1)数据→重组(重构)→个案重组为变量,标识变量,索引变量,电脑会自动帮你选出是xx xx要重构(不同疗程值不同的变量)。选完上述这些之后就一直点下一步&完成&立即重构&确定即可 (2)注意:当有多个变量需要重构时要自己决定“新变量组的顺序”。(A1A2B1B2;A1B1A2B2) 2.宽数据变长数据:score的尾缀消失变成索引变量 (1)数据→重组(重构)→变量重组为个案,个案组标识:使用选定变量,固定变量(手动选择,电脑不会自动帮你选出了),要转置的变量即值不固定的要重构的变量(手动选择,电脑不会自动帮你选出了)。选完上述这些之后就一直点击下一步&完成&立即重构数据&确定就行了 (2)当有多个变量需要重构时,这块的操作要特别注意:○1首先在“变量组数目”中选择“多个”○2然后在“选择变量”里要对于不同的“目标变量”分别定义“要转置的变量”(在本题中,即对于kidid目标变量定义一遍要转置的变量;对于age目标变量在定义一遍要转置的变量。其中,这两个要转置的变量必须是完全不同的)。但只需要定义一次“个案组标识”&“固定变量”(固定变量是相对于kidid & age都固定的那些变量;而不是说在对kidid进行转置的时候,age就是固定变量了;因此,固定变量只用定义一次且固定变量可以为空)。并且,你要特别注意,“个案组标识”里选择的变量& n个“要转置的变量”里选择的变量&“固定变量”里选择的变量都必须是完全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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