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清酒酿造读本》第I章_总论讲解

《日本清酒酿造读本》第I章_总论讲解
《日本清酒酿造读本》第I章_总论讲解

1、日本民族之酒“清酒”

在学习清酒的生产方法之前,先来描述一下清酒在酒类中的所处地位、其历史起源以及特征等等。

1、1 酒的分类和清酒

在酒税法中将酒精度1度以上的饮料统称为酒类,从其做法来看,酒可以分为三类:

①酿造酒

②蒸馏酒

③混合酒

酿造酒是指经发酵产生的酒精含有物按原样或者经过过滤、生产的酒类。蒸馏酒是指经发酵的酒精含有物蒸馏后得到的酒类。混合酒是指在酿造酒里或蒸馏酒里混合了别的酒类或物质的酒类。

从原料来看,可分为糖质为原料的酒和以淀粉为原料的酒。糖质靠酵母自然发酵,而淀粉质先经糖化酶被分解成发酵性糖类后发酵的。糖化酶一般利用麦芽或者霉菌中含有的物质。清酒是靠所谓麹菌的霉菌生产的酶来分解原料中的淀粉质,变成糖类后经酵母发酵生产的,是我国固有的酒类(现在日本以外生产清

酒的国家有美国、巴西、中国、泰国、澳大利亚以及韩国,这些国家都是以日本的技术为基础生产的)。

做法与口味和清酒接近的酒类是中国的绍兴酒,不过在原料以及做法上,绍兴酒是与清酒明显不同的酒类。

将以上所述酒的分类总结如下:

分类名称原料名称糖化酶的供应源该酒类的代表例子

糖质果酒酿造酒麦芽啤酒

淀粉质麹菌清酒

霉菌

蛛网霉菌等绍兴酒

酒类糖

质白兰地

蒸馏酒

麦芽威士忌、伏特加

淀粉质麹菌烧酒

混合酒酿造

酒利口酒

蒸馏酒

其他

1、2清酒的历史

现在大家都知道称为“日本酒”之清酒也是以米为主原料生产的,且具有悠久传统历史之酒,但说起其历史来,鲜为人知的部分还是相当多的。

随着以米为原料、利用霉菌做酒的出现,利用唾液做酒即所谓的“口神酒”与“液果酒”同时消失踪影,这个时期正好是以米与金属为代表的弥生文化在日本列岛推广之时,即公元前至1-2世纪左右。利用霉菌做的米酒就这样在日本列岛固定下来,在《古事记》、《日本书记》、《风土记》等书上可以看到酒的记载,正好背负着这样的时代背景。

日本酿酒技术的记载到10世纪初的《延禧式》才有,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用“醖法”生产的御酒。此酒的做法是将蒸米、麹、水投料后使之发酵,到发酵完善后进行过滤,然后滤液里再投入蒸米与麹。此醪一成熟再用同样的方法投料,如此反复操作四次。这大概就是真正的“澄酒”吧。与今日的清酒制作属完全不同的类型。

在小野教授发现的《御酒之日记》、《多闻院日记》等书上可以看到今日清酒的原型记录。这些书记录了15-16世纪“僧房酒”的做法,如果这里记载的方法已经在这个时代实施的话,那就说明在这个时代已经有接近于现代清酒的做法了。特别在《多闻院日记》天正6年(1578年)的记录里可看到“诸白”的记述。所谓诸白是指将麹米、添加用的米碾成白米后所做的酒。相反,将添加用的米碾成白米,而麹米使用糙米所生产出来的酒叫片白。如果这个原料米接近于现代清酒的原料米,那么可以想象当事生产的酒也理所当然地与现代清酒接近。

1、3 清酒的特征

清酒是在我国长及千年以上的试行错误的历史基

础上将做法确立起来的酒类,其做法及成分具有其他酒类所没有的显著特征。

我们来讲述一下其主要几点吧。

(1)开放发酵酒类是经酵母的酒精发酵做成的,不过除了我们要的目的--酵母之外,有可能繁殖乳酸菌等杂菌,如果这种菌数量一多,酒就会酸败。为了防止酸败事故发生,在一般的发酵工业中采用将加热杀菌后的原料装到密封罐里使之纯粹发酵的方法,但是在清酒的生产中,巧妙地利用了微生物的性质,尽管是开放状态,也能准确地让它只繁殖酵母,安全地进行繁殖。

(2)并行复发酵与高酒精度的产生在清酒酒醪中,经酵母发酵,通常可产生18-20%(有时是22%)的酒精。此浓度在世界酿造酒之中属于最高的酒类。

产生如此高酒精度的理由认为有以下几点:

①醪液中蒸米的糖化与发酵同时进行(叫并行复发酵),所以能保持低的糖浓度,刚好适合酵母的繁殖与发酵。

②因醪液里有米粒存在,所以酵母难以沉下去,发酵能进行到最后。

③因醪液中有酵母的特殊营养素,所以能够旺盛地进行繁殖与发酵。

(3)复杂的成分:在世界酒类中,以谷物为原料生产的酒除了啤酒、黄酒外数蒸馏酒最多。与此相对,因清酒是以米为原料生产的酿造酒,所以除含有酒精以外,还含有各种氨基酸、糖类、有机酸、酯类、维他命以及灰分等。

还有报告说清酒中有一种抑制人类血压上升的物质(一种肽)存在。

以上所述可列图如下:

加水分解

淀粉(糖化)

葡萄糖发酵乙醇

有机

酸酯化

米酯

加水分解脱氨基、脱碳酸、

(米麹)蛋白质氨基酸还原反应高级酒精

脂肪加水分解

丙三醇

脂肪酸(大部分转移到酒糟里)第I、1图醪中的原料米变化

(4)低温杀菌:清酒醪上槽后,如果出来的清酒就这样放着,就会受到火落菌(乳酸菌的一种)污染,发生白色浑浊、酸味增加、香味变化。此现象称之为“火落”现象,为防止火落发生,可将上槽后的新酒加热到60-65℃,然后放到储存大罐里密封保存,这种方法从江户时代就开始实行了。此方法称之为“火入”,就是所谓的“低温杀菌”的一种方法。

法国有名的细菌学家帕斯兹尔发现低温杀菌可

防止葡萄酒酸败,并于1865年将此方法公开发表,而比此时还要早很多年以前,我国的清酒就采用称为“火入”的低温杀菌方法,这在世界上是值得自豪的一件事情,还有,据北山酒经中记载,中国于12世纪采用“火入”之方法。

(5)短时间储存:清酒通常在冬季生产,一般在来年的春天以前就消费完了。与葡萄酒、威士忌类等那种重视长期储存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上槽后不久,新酒香气强烈、口味也粗糙的清酒经加热杀菌,过了夏季后就成熟了,口味也变得圆润起来。据说从秋天到冬天的这段时间内口味最好。但是,如果再继续储存,随着颜色增加的同时,称之为“老香”的象糊焦味那种气味变得强烈,口味也变腻了。因清酒会发生这种变化,所以一般的常识是生产后的一年时间内消费完毕。不过,最近,由于生产以及储存的技术进步,所以储存3年或5年的有个性的清酒也在销售。

1、4清酒的定义

酒税法以及酒税法实施令规定的清酒定义如下所写:

只是国税厅为了维持清酒的品质,通知中规定清酒可以使用的副原料以及这些原料的使用限量具体如下。(平成8年4月至现在)

(1)酒精【用连续式蒸馏机生产,或者以米(包括米糠)、米麹、清酒以及清酒酒糟等为原料,

在自己的生产工厂用连续式蒸馏机以外的蒸馏机(单式蒸馏机)生产的烧酒或酒精】的使用限量:每吨白米用酒精280L(100%换算)以内

(2)增酿率:原料白米的23%以内

(3)允许使用的副原料等:

I 原料用酒精

II 琥珀酸

III 乳酸

IV 苹果酸

V 柠檬酸

VI清酒

2)增酿法

I 原料用酒精每吨白米用酒精2,400L(30%换算) II 葡萄糖

III麦芽糖

IV淀粉

V 琥珀酸

VI 乳酸

VII柠檬酸

VIII苹果酸

IX谷氨酸钠

X 清酒

(注)副原料总的重量不得超过白米的重量。

1、5清酒的种类

(1)酒税法中做法不同的品种

1)纯米酿造酒:只以米、米麹、水为原料的清酒

2)普通酿造酒:以米、米麹、水以及酒精为原料的清酒

3)增酿酒:以米、米麹、酒精、糖类、有机酸以及氨基酸盐等为原料的清酒

(2)据清酒的制法品质表示标准(平成元年11月22日国税厅告示第8号)分类:

1)吟酿酒:碾米率60%以下的白米、米麹以及水,或这些与酿造酒精【95%的酒精量在白米(包括米麹)量的10%以内】为原料认真研究生产的清酒,具有固有的香味以及良好的色泽。

2)纯米酒:以碾米率70%以下的白米、米麹、酿造酒精【95%的酒精量在白米(包括米麹)量的10%以内】以及水为原料生产的清酒,香味及色泽良好。

3)本酿造酒:碾米率70%以下的白米、米麹、酿造酒精【95%的酒精量在白米(包括米麹)量的10%以内】以及水为原料生产的清酒,香味及色泽良好。

还有,在特定名称的清酒中,达到下列要点的酒允许在容器上面表示下列名称:

1)纯米吟酿酒:吟酿酒中,只是以米、米麹以及水为原料生产的酒(属大吟酿酒的可以表示纯米吟酿酒)。

2)大吟酿酒:吟酿酒中,以碾米率50%以下的白米为原料的酒

3)特别纯米酒、特别本酿造酒:在纯米酒或本酿造酒中,碾米率60%以下的白米为原料的酒,或酿造用的糙米(适合酿酒的米)的使用比例超过50%,并表示其使用比例的酒。

除上述酒之外,在【清酒的制法品质表示标准】中规定使用下列名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原酒:制成后,未经加水调整(酒精度不到1%的加水调整除外)的清酒。

2)生酒:制成后,未经任何加热处理的清酒。

3)生储存酒:制成后,未经加热处理就储存、搬离工厂时进行加热处理的清酒。

4)生一本:在单一的工厂里生产的纯米酒。

5)木桶酒:用木制的桶储存,带有木头香的清酒(包括后来灌到瓶子里的清酒)。

(3)根据储存时间分类

最近有的工厂延长清酒的生产时间,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

1)新酒:上槽后不久的清酒(一般指加热前的清酒或上槽后储存半年左右的清酒)。

2)古酒:上槽后储存1年以上的清酒。

3)古古酒:上槽后储存2年以上的清酒。

4)长期储存酒:法律等没有规定,不过,习惯上是指生产后经过3年的清酒并表示出储存时间的清酒。

1、6最近的清酒生产状况

据国税厅发布的资料,最近的清酒生产状况如第I、1表所示:

第I、1表清酒的生产数量

(注): ( )内是结构比(%)。

平成5酿酒年度的特定名称的清酒(纯米酒、纯米吟酿酒、吟酿酒)的比例达到全部清酒的约30%左右。

2、生产计划

2、1 品质设计

自平成4年4月清酒的级别制度完全废除以来,清酒的生产计划大多是按照《清酒的做法品质表示标准》进行的,此政令规定其清酒的原料以及做法必须表示清楚,使消费者在购买清酒之际,看容器上的表示就一目了然。特别是称为特定名称清酒的吟酿酒、

纯米酒、本酿造酒的原料、种类、精米率以及酒精的使用量等规定要比一般的清酒严格,因此以高价销售的清酒几乎全是这些特定名称的清酒。

有关酒质的品质设计,可根据分析值来把握,客观上容易把握,通常分析的指标是酒精度、日本酒度、酸度、氨基酸度、着色度等等。

2、2 生产设备

(1)酿酒工厂的条件:主要条件如下所写。

1)适合酿酒的水源丰富

2)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3)交通便利,便于原料以及产品的运输。

4)冬季温度适度下降,夏季比较凉爽。

5)排水好,有自来水管道。

6)面积宽广,各种作业都能顺利地展开。

(2)建筑物所需条件,一般所需条件如下:

1)建筑物按照生产工艺顺序排列,以便能够合理地进行作业。

2)需保持菌学性清洁度。地面可以水洗而且排水良好,灰尘容易堆积的栋梁不要裸露在外。

3)麴室、酒母室、投料室、储藏库等需隔热良好。不过要求换气也应良好。

4)容易作业,充分实行安全对策。

5)能抗震、抗火灾,具有酿酒工厂所应具备的干净、漂亮。

(3)各个工艺流程所需的建筑物的面积以及应具备的条件等等。

1)碾米场所以及原料米储存库

两者必须是同一栋房子,这样比较方便。在大规模工厂设置有专门的糙米以及碾米储藏大罐,合理的方法是散开储藏。用30-60kg装的袋子搬移以及储藏时,如果使用铲车或木板托盘则能大大减少劳力。

原料米储藏库的储藏能力根据生产规模来定,面积一般要求能放做20天所需糙米的量,10天所需白米的量以上。假如用30kg纸袋装的原料用木板架装到20层,此时的储藏能力是1平方米1吨(包括通路以及米的品种区别所需的面积),那么每天投料2吨的工厂所需的原料米储存库面积如下(精米率为73%)

糙米储存库:2÷0.73x20x1㎡≈55㎡

白米储存库:2x10x1㎡=20㎡

还有,每天投料2吨的话,直径22英寸的碾米机需要3台,转径26英寸的需要2台,每台碾米机所需的面积包括附带设备在内大约需要30㎡,3台需要90㎡,加上前面所述的储藏库和碾米室的合计面积是170㎡左右。又,22英寸碾米机的高度是7米,因此屋的高度需要8米左右。

2)原料处理室

是指进行洗米,浸渍、蒸米、冷却、蒸米输送等的地方。因此,要设在工厂的中央部位才方便。最近的立体工厂设置2-3层,用重力送到各个工艺过程的例子也很多。所需条件是:

①排水好,能够充分进行水洗。

②通风好,能充分利用寒冷的外气。

③接近麴室、酒母室、投料室等,以便蒸米的输送。

3)制麴室(麴室)

因制麴室即使在冬季也要保持28℃左右的室温,所以完全隔热是最重要的。相反,制麴时由于蒸米的水分蒸发,湿度容易过高,所以必要地进行换气

也是重要的。制麴室的所需面积因制麴法而异,不过用1㎡的标准投放量表示,大致如下:

地板制麴法:6-7kg/㎡

盖麴法:7-8 kg/㎡

箱麴法:1-11 kg/㎡

机械麴法:13-20 kg/ kg/㎡

还有,麴室的高度需要2.4-2.5米。

4)酒母室

酒母中所添加的酵母的必须条件是纯粹生长。因此,酒母室应设置在远离投料室、清洁的地方。还有,培养酒母时要进行冷却与加温的相反操作,所以酒母室与麴室同样,隔热好、换气良好是很重要的。又,酒母室要使用电炉等,所以房子要求是防火构造。在每天投料2吨的工厂假定酒母使用到第14天的话,那么酒母室的面积需要60 ㎡。

5)醪投料室

醪投料室如以冬季酿造为主,那么墙壁、屋顶等完全隔热、不易受外界影响是很重要的。不过,能够引入外面寒冷的外气的那种换气良好也是重要的。投料室的所需面积:醪天数为23天,投料3吨(使用9kl

初级经济法基础2018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单选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规范性 B、利导性 C、任意性 D、国家意志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的特征包含: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包 括可预测性)、规范性(包括概括性、利益导向性)。(P2、3) 2.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4月10日交货,张某于甲公司交货后的5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 系主体的是()。 A、电脑 B、张某和甲公司 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张某和甲公司。(P4)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 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P10) 4.下列对法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 分类。(P11、12)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 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P11)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下列选项中,根据 享有权利能力主体范围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 B、政治权利能力 C、特殊权利能力 D、劳动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C:公民权利能力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 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2)选项ABD:公民权利能力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P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担保物权总论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担保物权总论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担保物权总论。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担保物权总论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地役权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拾得遗失物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善意取得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具有三个特征:①从属性;②物上代位性;③不可分性。 1.从属性。①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②内容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以主债务的范围为限。③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见【例1】)。④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72条)。⑤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物权法》第177条)。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例1】甲欠乙100万元,丙以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戊。①根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乙将债权转让给戊时,戊同时取得对丙房屋的抵押权和对丁汽车的质权。②即使房屋抵押仍登记在乙名下,戊也已经取得房屋抵押权;即使乙尚未将汽车交付戊,戊也已经取得汽车质权。③当然,若欲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戊应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和取得质物的占有。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客体: 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授课教师:翟云岭 第一章物权总论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制定 二、~ 三、物权法的概念:以物的归属与利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一)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广义:同概念。 四、物权: (一)概念——几种不同定义: 1、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支配性和利益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3、支配性、利益性和排他性: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享有其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 5、支配性和排他性(我国立法观点):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并具有排他的权 利。 (二)特征: 1、主体:绝对权、对世权 2、客体:物——特定的、独立的物。(在观念、法律和事实上能与他物区分) (1)有体物(主要的物):能够被人体感知的,有一定价值的物。 (2)无体物: ①不具有一定物理存在的物 ②知识产权 ③} ④有体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我国规定) (3)2nd(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性质:直接支配性——不需要他人的权利与意思作为媒介就可以实现。 注:物权可以直接享有利益,债权只能间接享有。 4、排他性:是支配性的必然结果。支配性是排他性的基础;排他性保障支配性。 5、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 6、权利的发生:物权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类型。 7、存续期: (1): (2)债权:期限未定≠没有期限 (3)物权: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 8、保护方法多样性: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于债权。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1、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平等:国家、集体、私人实施同一行为,即适用同一规则。 3、保护平等:4th (二)…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二节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B )。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是(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法院的判决书 D.国际条约 7.行政法规是由( B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 【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 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知识点

1.【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知识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3. 【知识点】: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一章

2015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一章 一、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二、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民事行为的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习题)

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效力层级位于第三位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 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C.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D.在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者规制主体 4. 8周岁的妞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妞妞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B.无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C.有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D.无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5. 2015年4月2日,田某与宋某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针对同一纠纷再次发生争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6.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此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中双方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者撤销 B.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如果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不能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等形式达成 7. 甲乙签订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未按期履行合同,乙欲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了争议,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在首次开庭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B.甲可以在首次开庭时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C.若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若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第一章总论】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主体 法律关系内容 客体 法律基础事实事件 行为 形式及分类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总论 平等主体经济仲裁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 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项原则 订立主体 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工作时间 必备条款年假 内容加班工资 试用期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服务期 竟业限制 劳动者单方解除 单位单方解除 解除和终止终止的情形 法律后果 补偿金 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劳动仲裁 违法责任

覆盖范围 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余额 享受条件 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医疗期 缴纳 五大险种工伤保险工伤认定 合同解除 停工留薪期待遇 缴纳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 停领 生育保险 征缴规定 违法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概述工具分类 办理要求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7种银行账户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银行卡单位人民币卡 收单位业务手续费 预付卡记名卡 不记名卡 支付结算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三类票据本票 支票 防伪 当事人 票据的一般规定票据权利 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 汇总 结算方式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 征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 增、消、营征税范围 法律制度消费税税目 应纳税额计算 征收管理 征税范围 税目 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 征收管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 所得税税收政策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按税目归类 减免税 征收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