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101-95)及《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拨款的依据;也是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及定额表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本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定额中的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

七、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一)生产工人的工资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本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日工资统一按28.53元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及现场的

运输用工。

八、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一)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其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二)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2004年调查的价格取定(见本定额附录)实际采用的价格与定额中的价格不同时,根据实际价格调整。

(三)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操作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在内。

九、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中小型机械(自重五吨以内)的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一)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

1

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取定的。

(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考虑在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等因素,并已包括机械幅度差。次要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在定额中不详细列出,综合为其它机械费,使用时不得增减。

(四)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按《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规定计算直接费。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机械费的11%计算,利润不计。

十、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高度六层以内或檐口高度20米内编制,超过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几项增加费的规定:

(一)在已生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按已生产厂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保健费、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三)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40%列入综合单价。

(四)本定额未考虑抗雨施工和受潮水影响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

(五)建设单位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费用,定额人工费按照用工工日╳28.53元/工日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定额人工费的60%计算。

(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人工费按照停工工日╳28.53元/工日计算,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的18%计算,利润不计。超过14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七)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费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机械折旧费和人工费之和计算,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计算一个台班)单独计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超过14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四、本定额的工程项目,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十五、本定额中的长度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一律以毫米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一次性补充项目,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勘误、修改、印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

十八、本定额是我省基本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1 说明

1.1.1 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分类详见附表。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6m范围内,超过6m时,另作补充定额。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 人工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按实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

1.1.2 机械土石方

1 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3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工挖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0%计,人工挖土方10%计算。

4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若挖湿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挖钢筋混凝土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15系数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9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0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1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1.3井点降水

1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或大口径井点进行降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上30m以下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

4 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5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2 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

计算。

1.2.3 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以外,均按土石方计算。

2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米

5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

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

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6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1.2.4 石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4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2.5土(石)方回填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

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每米挖方体积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1.2.6 土(石)方运输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2.7井点降水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轻型井点为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 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桩工程

2.1 说明

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2.1.2 本定额预制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1.3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2.1.7 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以成品桩列入相应子目,实际采用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时,方桩制作及运输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2.1.8 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打(压)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设计长度加1%操作损耗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深度加桩尖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按现场签证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2.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2.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2.2.4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2.5 打孔灌注砂石桩、碎石桩的预算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外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砂石桩、碎石桩的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2.2.6 沉管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加预留长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70厘米计算,桩尖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2.7 沉管灌注扩大桩的预算工程量按单桩体积乘以扩大次数计算。

2.2.8 钻孔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70厘米计算。

2.2.9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含扩大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入土桩长(包括预留长度)乘以桩设计断面计算,增加或减少的混凝土量,按结算工程量乘以1.2后与出槽量对比,并按桩的设计标号混凝土单价进行补退,进入综合单价。扩大桩的实际入土桩长为该桩数次实际入土桩长之和。

2.2.10 泥浆运输按钻孔桩体积(含空桩)以立方米计算。

2.2.11 人工挖孔桩包含人工挖孔及浇灌护壁,按设计桩外围断面乘以设计桩长计算。桩芯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套相应子目。

2.2.12 高压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工程量,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长度计算。

2.2.13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2.2.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2.15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2.2.16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米计算。

2.2.17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8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9 喷射混凝土支护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3.1 说明

3.1.1 基础与墙(柱)身划分

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3.1.2 砖、砌块、石块

1 定额标准砖按240㎜×115㎜×53㎜、耐火砖230㎜×115㎜×65㎜规格编制;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或规格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2 定额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

4 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墙砌体2%,轻质墙板5%。

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按相应墙子目乘以系数1.1;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

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

海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作者:admin 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2275 更新时间:2010-7-15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工 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 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 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0% 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4 中国投资咨询网 【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投顾问提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能够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2008海南安装定额说明书

总说明 一、2008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电机、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l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电气调整试验、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等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l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有: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5、《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7、《全国统筑安装劳动定额》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 9、《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10、《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 11、《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基价本》(2000) 三、本定额的工作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容: 1、l0kV以上套用专业部定额。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3、楼板、墙壁穿洞,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定额。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变压器 说明 一、定额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干式变压器安装。 二、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安装。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2.O,整流变压器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6。 三、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A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如果4000kV`A 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 四、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五、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六、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容: 1、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建筑工程管理】土建定额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土石方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Ⅹ类以上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挖土厚度30cm以外的挖土和山坡切土为挖土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下的挖土为挖基础土方。 三、本定额人工挖土按挖干土编制,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四、深度超过6m的人工挖土,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深度超过6m定额,每增加0.5m为一个基数递增,不足0.5m 按一个基数计算。 五、人工挖土方定额不包括排地表水,发生时按实计算。 六、本章挖桩孔和爆破等项目,属于措施项目的安全防护、复盖材料和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另行计算。 七、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支撑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八、在有挡土板支撑下的人工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43。

九、人工挖桩孔,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20m 以内乘以系数1.5。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按实际发生计算。 十、建筑场地厚度在1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不分明炮、闷炮。如采用火雷管爆破,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打眼爆破如须处理渗水、积水,另行计算。 十二、预裂爆破套用人工和机械打眼爆破平基项目。 十三、石方爆破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和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有爆破粒径要求时,实际增加的消耗量另行计算。 十四、机械土方定额按三类土编制,如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1系数。表1-1

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说明

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 第一章说明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定额中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1.0.5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1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18mm。 1.0.6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7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1.0.8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9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0 木地板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第二章说明 2.0.1 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不变。 2.0.2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2.0.3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不论柱、粱面与墙相平或凹凸,均并入墙面计算。 2.0.4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5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6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7 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套用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8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9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单体0.5㎡以内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0 木装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装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2.0.11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用量,其他不变。 2.0.12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3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14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15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16 石材线条宽度300㎜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第三章说明 3.0.1 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308116_海南省2011定额交底

2011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交底资料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编 2012年7月

目录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3) 总说明 (6)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第三章砌筑工程 (10)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13)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14)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15) 第八章防腐及保温隔热工程 (17)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18)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19) 第十一章天棚装饰工程 (20)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22) 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3) 第十四章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24) 第十五章排水、降水工程 (25) 第十六章模板工程 (26) 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 (28) 第十八章垂直运输工程 (29) 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30) 第二十章措施其他项目 (31) 第二十一章其他费用 (31) 第二十二章规费 (31) 第二十三章税金 (3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33)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34) 社会保障费企业缴费比例及依据来源: (34) 圆檩木计量表 (35)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一、定额的编制背景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05综合定额)自颁布执行已有五年之久,(05综合定额)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出加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原有定额部分子目的水平加大了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差距;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人员着手对(05综合定额)进行修编,解决现阶段下工程计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理顺计价依据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关系,规范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计价行为,使我省计价依据满足现行(08清单规范)要求。 二、定额的编制依据本定额的修编依据下列标准、规范: 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方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6、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7、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8、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9、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10、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1、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 三、定额的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原则。定额消耗量标准执行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验评和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原则。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便于信息化管理和调整。 3、实体消耗量与措施消耗量分离原则。 4、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原则。除个别子目因实际情况定额水平进行调整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社会平均水平 5、坚持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额中的多数章节及子目设置与(08清单规范)保持统一,便于工程的清单招投标。 四、定额的编制过程本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全面铺开。为了满足编制工作的需要,省定额站于2010年年初编写了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的与原则,并同期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征求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意见的函”、“关于单位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调研的函”以及召开建设工程社保规费计费标准座谈会,为编制工作作前期准备。事后,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地市定额站共抽调专家15人,组成了土建定额编制组,负责土建定额的编制。编制组成员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海南建筑业施工的现状,对(05综合定额)的内容及水平进行了增减和调整,并先后三次召开编制工作会议,编制组反复讨论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了该定额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将新编定额的名称更名为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五、定额元素的取定 1、消耗量取定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是在(05综合定额)基础上,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

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定额交底-第八册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定额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八册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八册给排水、煤气工程(以下简称旧定额)为基础修编的。本册定额在编制过程中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以下14条。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 9、《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10、《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 11、《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2000) 12、《海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13、其他省市现行安装定额 14、本次调研资料、测算数据 二、本定额各章节设置与定额的变化 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八册共分七章设有子目985个。比2000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八册定额原有子目716个增设子目269个。常用册第八册定额适用于海南省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以及配件安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第一章、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至阀门井管沟土方挖填,设有子目8-1-1~8-1-406共406个、增加子目269个。(其中室外管道安装子目8-1-1~8-1-75共75个、室内管道8-1-76~8-1-362子日287个、辅助工程安装子目8-1-363至8-1-406共44个)。 1、在2000年定额基础上新增室外管道钢塑给水管(螺纹连接)、塑料给水管(粘接) 、塑料给水管(热熔接)、塑料排水管(粘接)子目,适用于小区内安装工程。 2、室内管道,保留原定额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焊接钢管(螺纹连接)、钢管焊接、塑料给水管道(粘接) 、塑料给水管道(热熔接)、塑料排水管(粘接)、塑料雨水管(粘接)、铝塑复合管、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法兰柔性接口)子目。新增加钢塑给水管道(螺纹连接)、民用铜管(螺纹连接、焊接、胀口焊接)不锈钢管(卡接)、不锈钢管(螺纹连接)子目、钢管(卡箍连接)、卡箍安装、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卡箍接口)、套管制作安装、穿楼板塑料套管、穿楼板翼环套管、穿梁塑料套管、穿梁钢套管、穿墙钢套管子目。 3、新增辅助工程,人工凿槽、人工刨沟、人工凿孔(洞)、机械钻孔(洞)、机械钻孔(钢管)、沟槽修补、堵洞眼、砖砌圆形井(240墙、井内径Φ700以内)、(直筒式、深1.5m内)、砖砌矩形井(井室净空尺寸1.5m*1.0m深1.9m内)、人工挖沟槽土方及夯实回填土子目(一二类土、堆放5m内、(含建筑垃圾土)深2.0m内)。 (1)室外给排水:主要解释增加在小区内施工的水表井、阀门井、管沟土方人工挖出填套用的8-401~406的子目。砂、碎石、砖、水泥、钢筋、水电可以根据施工时间调差,其他不得换算。

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定额交底-第一册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 4、《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5、《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 6、《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2000) 7、其他省市现行安装定额 8、本次调研资料、测算数据 二、定额的设置 (一)、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一册定额各章节设置与2000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的变化 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一册定额项目共分四章。设有子目238个。 在2000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一册定额的基础上删除不常用的子步。删除切削设备安装子目151个、删除锻压设备安装子目91个、删除铸造设备安装子目46个、删除起重机安装子目95个仅保留起重机安装子目51个、删除起重机轨道安装子目92个、删除输送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子目95个、删除电梯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子目100个、删除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子目193个、保留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子目44个、删除压缩机安装子目118个、删除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子目55个、保留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子目73个、新增设备减振台座安装5个。删除工业炉设备安装子目237个、删除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子目41个、删除其他机械安装子目14个、保留其他机械安装子目28个、新增空调系统设备:冷水机组、空气风幕、全程水处理器子目22个。新增加油站设备安装子目15个。 三、定额的适用范围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概算、预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第一章起重设备安装,起重量为0.5t-400t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手动/电动)起重机安装;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 2、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 4、梁式起重机。 第二章泵安装,重量为0.2t-30t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的各种单级多级离心(水、砂、泥浆、耐腐蚀、杂质)泵安装。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它耐腐蚀泵; (3)、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补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4)、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 工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 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 0%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试桩、测桩、试压(静载试压等)、沉降观测等的费用。

_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说明

目录 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 1 第一章说明(楼地面工程) (1) 第二章说明(墙柱面工程) (2) 第三章说明(天棚工程) (2) 第四章说明(门窗工程) (3) 第五章说明 (3) 第六章说明(栏板扶手工程) (4) 第七章说明 (4) 第八章说明(油漆涂料工程) (4) 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 (5) 第十章说明 (5) 第十一章说明 (5) 第十二章说明 (6) 第十三章说明 (6) 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 第一章说明(楼地面工程)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定额中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1.0.5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1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18mm。 1.0.6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7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1.0.8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9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0 木地板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第二章说明(墙柱面工程) 2.0.1 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不变。 2.0.2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2.0.3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不论柱、粱面与墙相平或凹凸,均并入墙面计算。 2.0.4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5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6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7 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套用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8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9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单体0.5㎡以内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0 木装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装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2.0.11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用量,其他不变。 2.0.12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3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14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15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16 石材线条宽度300㎜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第三章说明(天棚工程) 3.0.1 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3.0.2 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3.0.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3.0.4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 3.0.5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图。 3.0.6 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八章相应子目执行。 3.0.7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3.0.8天棚面层板缝刮嵌缝膏、贴绷带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 (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

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总说明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101-95)及《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拨款的依据;也是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及定额表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本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定额中的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 七、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一)生产工人的工资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本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日工资统一按28.53元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及现场的运输用工。

2018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

消防安装工程定额总说明

册说明 一、2008 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6、《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1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 16、《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17、《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0) 18、《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2000)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有关项目: 1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阀门、法兰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及沟槽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扩容回路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内容。 二、点型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三、红外线探测器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四、线形探测器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土建工程)(GJD-101-95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 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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