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

养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高[2015]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

(京教高〔2015〕1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根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保证计划稳步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

北京高等教育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机遇期,承载着为全社会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历史责任。为进一步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满足高校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激发各高校特别是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力,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促进北京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密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通过强化北京地区高校之间的合作、北京高校与海(境)外名校的合作、高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专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深化北京地区高校特别是市属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显著增强高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北京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和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原则

秉承“综合改革、创新机制,交叉融合、资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策〔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7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附件: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须为本单位空缺职位,对于列入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第八条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须知 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人才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xxx市人才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宗旨,加强“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拓,迎难而上,履行职能,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xxxx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xx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 贯彻落实科学,规范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加强人才中心效能建设。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我局开展了以“推进科学发展、服务xxxx崛起、打造阳光人事、提供人才保障”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市人才中心通过参加局党组深入学习科学活动,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提高服务意识,才能较好地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开创工作新局面。 市人才中心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学习活动中,不但完成局党组举办的规定动作,还在中心开挖自选动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把落实科学融入实际工作中,认真对中心的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对人事人才法规进行再学习,在此基础上,中心制作了《制度程序及文件汇编》学习材料。适时召开全市人才中心主任会议,把这种学习、工作作风传达到县区人才工作。通过对科学的学习活动,市人才中心形成了管理制度化、办事程序化、纪律规范化,工作人员养成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积极主动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建立了夯基础、强自身、高效率、讲学习的人才工作队伍。 (二) 加强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搭建人才和企业的桥梁,铸造较高水平的就业平台。 1、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博会才智交流会 按照原安徽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中心精心组织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井中集团、安徽亳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集团、安徽徽皇肥业集团、安徽安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六家企业于xxxx年4月26日参加了第四届中博会才智交流会,提供就业岗位276个。会上接收简历618份,其中研究生24人,本科生449人,专科生145人。现场达成意向243个,招聘应届大学生175人。 2、开展了xxxx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的影响,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中心配合原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于xxxx年5月11日至17日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本次招聘周共有152家企业(其中民营企业x家)进场招聘,提供岗位x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岗位2315个)。签订就业意向x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175人,进城和返乡农民工人,下岗失业人员人。签订职业培训(含企业委托培训)x人,维权及法律援助155人次,印发政策宣传材料50000份。 3、举办“销售冠军训练营——大客户销售策略与技巧”讲座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营销队伍的销售水平,促进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人才综合能力的提升,中心与市经济委员会、上海锐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了“销售冠军训练营——大客户销售策略与技巧”讲座。xxxx古井销售有限公司、xxxx占元面粉集团、良夫面粉厂、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一纸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共48人参加了讲座。本次讲座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圆满成功。讲座的成功举办为我中心今后开展各类人才社会化培训工作积累了经验。 4、配合科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 (一)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三)学科带头人。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 (四)优秀后备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国际化教育人才。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点击:2482013年4月17日 ◆申请条件 员工应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 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拟引进人才申请表》、《人事档案告知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对基础材料和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告知申请人准备材料办理。 3、单位备齐所有申报材料后报送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窗口审核。 ◆申报材料

1、个人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引进人员基本情况、现任职位及突出业绩和作用、配偶子女基本情况、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员到本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10、引进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缴税发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对引进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见附件1); 13、引进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见附件2); 15、引进人员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附件3); 16、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同时提供: (1)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及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舞职员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职员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职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职员,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躯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躯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

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 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职员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要紧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职员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 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 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 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 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 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方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3 / 6

人才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人才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结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际,现就2015年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有关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以学习上进、团结协作、服务大局、业绩争优为总要求,以进一步打造四好中心五个着力做好档案目标管理整改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所缺材料的催交入档工作。二是着力抓好三龄一历的审核认定工作。三是着力抓好现有档案中部分材料手续完备工作。四是着力抓好四个一票否决项的核查工作。五是着力抓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做到四不查和两不准,规范档案目标管理。 2、五个渠道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 一是实行台账管理。继续健全四个台帐,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强化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三个平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三是加强就业见习,强化就业实践。在市一医和联塑两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拟于2015年在人才交流中心再扩建1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将三个就业实践基地见习人员扩展到30人以上,让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就业实践,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创业。四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与就业局培训科配合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2期,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是加强与职业院校联系。随着各

职业院校的入驻,着眼于早谋划,早对接,开创人才服务新局面,第一是做好职业院校教师招考及师生人事代理等业务的接洽工作,第二是利用档案室优势资源,主动上门,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档案转接管理工作,第三是转接毕业生名册,丰富人才库存,同时加强人才,扩大中心影响力。 3、围绕 1211 ,全面推进驻外流动支部建设项目 一是完善1个阵地。即不断完善网上活动阵地,切实发挥空中服务平台功效,进一步加强驻外流动支部服务管理。二是开展2项评比。立足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组织引导流动支部开展诚信标兵、带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并将照片、事迹等在网上公示,力求以活动促管理,以活动促联系,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增强支部凝聚力。三是打造1个创业示范点。联系组织部、就业局、小贷中心,打造流动支部创业示范点一个。四是做好1个调研。拟于12月份组织人员对驻外流动支部进行走访调研,按照省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驻外流动支部实际,转达总支总体安排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探讨工作方式途径,找到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突破制约瓶颈,开展好创先争优系列活动。 4、四个跟进全面抓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项目 一是服务跟进。强化服务,抓好村官、一社一大生活补贴发放,思想引导,就业创业帮扶等工作。二是培训跟进。因地制宜抓好一村一大、一社一大、村官各项培训工作。新选聘的组织参加岗前培训,2015年届满的组织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确保参与培训率达100%。三是就业创业帮扶跟进。及时向基层服务项目选出行通报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届满未就业选出生,积极联系有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2018《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十问十答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自5月16日中午发布之后,申报情况便异常火爆。 至17日早上8点30分,已经有30万人登录并下载“天津公安”APP办理落户申请。而“申请难”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同一时间提交申请的人实在太多,超过了服务器的响应能力。 18日,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中心“海河英才”引进落户办证大厅自凌晨五点多就开始有人排队,9点开门时已经大排长龙,有400人左右在排队等候办理“准迁证”。 19日凌晨1时,有媒体发现,天津市河西区行政服务大厅仍然灯火通明,工作人员还在工作。而在大厅门外、天津北方人才市场门外,则有彻夜排队的人们。因为天津市社保局18日下午发出新规定,对于在天津无房、无社保、无工作的申请者,须要先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调入手续。因此,19日凌晨,即有人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市场门外排队。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5月1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共发放14张准迁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57张准迁证。

5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放准迁证约200张,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准迁证173张。 另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微信公号“平安河西”发布的消息,截至5月18日上午11:00,河西区共开出78张准迁证。 权威解读!《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①通过人才引进,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如何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投靠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才集体户仅为通过引进人才政策来津落户人员本人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对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后衍生出的亲属投靠和出生登记等户口事项,人才集体户不予办理。 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可以先将户口迁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事宜。

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总结 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总结 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各项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一是强化对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查。年初,会同中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联合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新闻媒体的人才招聘广告进行审查,还组织宣传部、执法局相关人员赴市电视台、电视报、**日报、飞天周刊、红柳广告公司、铭娜广告公司等媒体,督促检查通知落实执行情况,全年共审查人才招聘广告39次,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使人才招聘广告的发布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全市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对合法的中介机构规范了运行程序,取缔非法中介机构。 三是加强了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制订了应急预案,规范了管理程序。

(二)人才交流工作成效显著。自元月份以来,共举办人才招聘会12场次,大型人才招聘会4次,并召开了首届迎“三八”妇女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及**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专场招聘会各1次,进入市场招聘单位212家,有10000多名求职、择业人员入场,就业成功率达到40%。为了提高市场影响力,我们建立了人才信息库,与17个社区和1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业务关系,把招聘单位和个人求职信息发布到人才网上,供用人单位和个人选择。至目前,人才信息库内共有近万人的信息,并按师范、医药、财经、文史、理工、其他等进行分类,为企业用人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我们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招聘,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网上交流服务,今年共发展网上会员单位88家。我们与外省大型企业进行合作,为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输送消防车驾驶员17人。 (三)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今年我们注册成立了人才派遣服务中心,利用人事人才网、报纸和现场解答的方式,大力宣传人事代理政策,规范完善人事代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和项目,简化办理手续,并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为所有代理、托管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年共办理转出档案830件,单纯保管296件,办理人事代理1288件。并积极拓展人才派遣,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人才服务,与各县市农发行、惠民医院、甘肃金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甘肃中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派遣协议,全年共办理人才派遣57人。不断规范档案管理,对档案室进行了整理,进一步严格了档案传递、借阅制度。( 四)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随着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了方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我们专门设立了毕业生就业窗口,确定专人,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就业报到、入库登记交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人才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汇报 人才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汇报 市人才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宗旨,加强“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拓,迎难而上,履行职能,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主要工作情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加强人才中心效能建设。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我局开展了以“推进科学发展、服务崛起、打造阳光人事、提供人才保障”为主题的学习实践活动。市人才中心通过参加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提高服务意识,才能较好地应对工作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开创工作新局面。 市人才中心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不但完成局党组举办的规定动作,还在中心开挖自选动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融入实际工作中,认真对中心的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对人事人才法规进行再学习,在此基础上,中心制作了《制度程序及文件汇编》学习材料。适时召开全市人才中心主任会议,把这种学习、工作作风传达到县区人才工作。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市人才中心形成了管理制度化、办事程序化、纪律规范化,工作人员养成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积极主动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建立了夯基础、强自身、高效率、讲学习的人才工作队伍。 加强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搭建人才和企业的桥梁,铸造较高水平的

就业平台。 1、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博会才智交流会 按照原安徽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中心精心组织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井中集团、安徽亳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集团、安徽徽皇肥业集团、安徽安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六家企业于年4月26日参加了第四届中博会才智交流会,提供就业岗位276个。会上接收求职简历618份,其中研究生24人,本科生449人,专科生145人。现场达成求职意向243个,招聘应届大学生175人。 2、开展了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的影响,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中心配合原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于年5月11日至17日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本次招聘周共有152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个。签订就业意向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175

关于办理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固骨干,鼓舞职员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职员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职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职员,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躯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躯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职员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要紧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职员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形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方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职员本人申请,公司举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06-21 09:50:41|点击:31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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