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提高检查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中心对检查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检查员的注册专业分为种植、养殖和加工。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查员分为两个级别: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

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能够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或对申请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

高级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并具有丰富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经验,能够对申请绿色食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或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的人员。

第五条检查员的来源包括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和学者。检查员不得来源于生产企业。

第二章注册要求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素质

1.热爱绿色食品事业,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掌握绿色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观察能力和业务能力,并能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的判断;

4.具有良好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见;

5.具有履行检查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能力,具有有效开展审查和检查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和人际交流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至少1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至少2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

申请人所学专业为非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申请人至少4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至少5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视为符合教育和工作经历。

(三)专业背景

注册种植业检查员应具有农学、园艺、植保、农业环保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养殖业检查员应具有畜牧、兽医、

动物营养或水产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加工业检查员应具有食品加工、发酵及相关专业的专业。

(四)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中心指定的检查员相关课程的培训,并通过中心或中心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门专业课程的考试,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

(五)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

依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对检查员进行分级:

1.检查员:申请人应在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后参加至少2次注册专业类别绿色食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见习,并由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就申请人的能力给出鉴定意见。

2.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取得检查员级别注册资格1年以上,并至少完成10个相关专业类别绿色食品企业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3.所有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

第七条检查员可以同时注册多个专业。申请扩大专业注册的,应从申请注册检查员开始,还应提供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并附上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工作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级工作机构统一报送中心。申请人应当同时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第九条申请人应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检查员责任书》,切实履行检查员职责,认真落实检查员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申请人与中心签署保密承诺,确保不泄露申请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签署个人声明,声明其保证遵守(或已经遵守)绿色食品检查员行为准则及绿色食品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绿色食品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经历表》

(二)再注册申请

1.《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绿色食品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经历表》

(三)扩大专业申请

1.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扩大专业的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4.涉及扩大专业的现场检查/材料审查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中心对符合注册要求的申请人予以注册,并公布名单。

第四章检查员职责、职权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的有关要求等;

(二)依据注册的专业类别,对申请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全面核实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描述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申请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评估现场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

(三)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检查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申请企业的生产现场、库房、产品包装、生产记录和档案资料等有关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要求受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

(二)依据绿色食品标准独立地对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指出申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当行为,并要求其整改;

(四)了解申请企业的产地环境监测情况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

(五)向中心如实报告有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检测机构和申请企业在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向上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改进绿色食品工作的建议;

(七)有权向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申诉对检查员的各种投诉;

(八)检查员依据注册的级别,具有相应的工作职权:检查员有权对所在省绿色食品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高级检查员有权对所在省、国内其它区域和境外绿色食品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员应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食品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

(二)从事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按照注册专业类别从事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四)不断学习现场检查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现场检查能力;

(五)尊重客观事实,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或材料审查对象现状,保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检查员在检查前后1年内不得与申请企业有任何有偿咨询服务关系;可以提出生产方面改进意见,但不得收取费用;

(七)不应向申请企业做出颁证与否的承诺;

(八)未经中心书面授权和申请企业同意,不得讨论或披露任何与审查和检查活动有关的信息,法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九)到少数民族地区检查时,应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

(十)不接受申请企业任何形式的酬劳;

(十一)不以任何形式损坏中心声誉,并针对违反本行为准则进行的调查工作提供全面合作;

(十二)接受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中心统一负责检查员监督管理。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检查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检查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检查员需在注册期满前3个月向中心提出书面再注册申请。超过有效期未提交再注册申请或3年内未完成3个以上注册专业类别申请企业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不予再注册。

第二十条中心建立检查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检查员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检查员,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中心依据有关情况给予检查员批评、暂停注册资格等处置。在暂停期内,检查员不得从事相关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活动。对于暂停注册资格的检查员,应在暂停期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经中心验证后,恢复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检查员资格:

(一)与申请企业合作(或提示申请企业),故意隐瞒申请产品真实情况的;

(二)经核实,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工作中,存在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年度绩效考评为零分的;

(三)严重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或由于失职、渎职而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严重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对绿色食品事业或中心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被中心撤销检查员资格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如再申请注册,须经培训、考试,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中心就检查员的资格处置情况向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方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中心建立绿色食品注册检查员档案,对检查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评价信息及检查员注册、再注册、

撤销等管理活动进行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中绿认[2009]60号)同时废止。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CAA-141 发布日期:2012年6月19日 ?版权201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CCAA运作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项目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CCAA批准发布。 批准 编制:CCAA日期:2012年5月10日 批准:CCAA日期:2012年6月19日 实施:CCAA 日期:2012年6月19日 信息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新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或CCAA人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联络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3层 邮编:100020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email:pcc@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版权 ?版权201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咨询师、产品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培训教师等的认证(注册)工作。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加入了IPC-QMS/EMS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国际互认协议,人员注册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 本准则由CC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正式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47号公告)制定,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认可机构的要求,是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 ISMS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ISMS审核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尽管CCAA已尽力保证评价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一注册人员提供的审核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顾客或聘用机构的所有要求,CCAA对此不承担责任。

附件1: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并择优指定,自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中心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监测体系,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检测机构经中心考核合格并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从事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

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选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选定与委托程序 第六条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法定资质认定,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产品或参数须在其授权范围内; (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绿色食品检测的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管理经验。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检测机构,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可向中心提出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 第八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由中心统一规定,检测机构可从中心领取或者从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附件: 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大纲 1.总则 1.1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管理,推进“两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培训效果,提高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1.2培训对象 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员),包括申请注册和已取得注册资格的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1.3培训分类 培训分为A、B两类。 A类培训: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50人。 B类培训:由中心统一组织,省级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的面向辖区内地市县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00人。 1.4培训师资

培训教师应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有相关专业背景并从事绿色食品标准、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中心统一考核确认取得培训师资格。培训班师资由中心统一协调委派。 2.培训方式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行多媒体视听技术、案例研究、现场实操演示等方式方法。培训班均采用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课堂授课学时不少于16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8学时。课堂教学主要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绿色食品标准、基地建设、申请审核、标志管理、证后监管等内容。现场教学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企业年检的现场检查、标志市场监察等内容。 3.培训内容及教材 3.1基础知识 3.1.1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其内涵,绿色食品基本发展理念;3.1.2绿色食品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及动态; 3.1.3《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3.2绿色食品标准知识 3.2.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3.2.2绿色食品标准中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批绿色食品检查 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文字号】中绿认[2013]98号 【发布部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第四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中绿认[2013]98号) 相关绿办(中心): 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心对近期申请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和换证的人员资质进行了评定,现将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绿色食品检查员证书》随后寄发。 请相关绿办(中心)加强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认真履行《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认证审核责任书》的相关职责,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和认证审核检查员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第四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新注册) 2.2013年第四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换证) 2013年8月22日 附件1: 2013年第四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新注册) 养殖业加工业1韩春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检查员2雷海燕浙江省云和县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3吕方浙江省长兴县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4叶心宇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检查员检查员检查员5夏成鹏浙江省苍南县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6俞小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检查员 7郑雪松浙江省缙云县农业局检查员 8金苗浙江省浦江县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检查员 9张韬湖南省长沙市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10毛光辉湖南省长沙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检查员 11胡敢湖南省长沙市农业局检查员 12阳冬秀湖南省长沙市农业局检查员 13田丰湖南省浏阳市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检查员检查员14王娟湖南省浏阳市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检查员检查员15王芝梅湖南省宁乡县农业局检查员 16杨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查员检查员17严傲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查员检查员18冯亮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农村工作局检查员 19黄鑫湖南省株洲县农业局检查员 20易建辉湖南省茶陵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检查员 21罗迪炎湖南省湘潭市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22周谨琦湖南省湘潭市农业局检查员检查员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xx-?--?xxxxx?xxxx ↑??????????↑???????????????↑ ?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第六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绿色食品的基本概念 (一)绿色食品定义 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1、A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三)绿色食品衡量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农作物种植、家畜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包装贮运标准。 (四)绿色食品的三个显著特点 1、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 2、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3、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 (五)绿色食品基地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特定标准认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区域为绿色食品基地。 (六)绿色食品工程 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将农学,生态学,环境学,营养学,卫生学等多学科的原理运用到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以及相关的教育,科研等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的优质产品的产供销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科技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七)绿色食品中的农药使用规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多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多种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

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发布 2015-03-09中国认证认可中国认证认可 CCAA-CCAA订阅号——认证认可领域,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CAA-101 发布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20日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批准 编制:CCAA 日期:2015年1月15日 批准:CCAA 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CCAA 日期:2015年3月20日 信息 所有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编:100020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E-mail:pcc@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版权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目次前言 第一章总则 1.1 引言 1.2 适用范围 1.3引用文件 1.4术语与定义 1.5 注册级别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总则 2.2 申请要求 2.3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2.5 知识和技能要求 2.6考核要求 2.7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2.8年度确认要求 2.9 再注册要求 2.10见证与担保 2.11 机构推荐第三章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 3.1 注册决定 3.2 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3.3注册时限 3.4注册收费 3.5申诉 3.6投诉 第四章监督与资格处置 4.1 推荐机构对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4.2 监督 4.3 资格处置 附录A A.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A.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7-14 14:52 发布单位:认证审核处作者: 农绿认[2014]12号 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绿办(中心): 为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提高检查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心重新修订了《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4年7月11日 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提高检查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中心对检查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检查员的注册专业分为种植、养殖和加工。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查员分为两个级别: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 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能够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或对申请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 高级检查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应要求,并具有丰富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经验,能够对申请绿色食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或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的人员。 第五条检查员的来源包括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和学者。检查员不得来源于生产企业。 第二章注册要求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素质 1.热爱绿色食品事业,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掌握绿色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观察能力和业务能力,并能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的判断; 4.具有良好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见; 5.具有履行检查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能力,具有有效开展审查和检查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和人际交流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至少1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至少2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 申请人所学专业为非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申请人至少4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至少5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视为符合教育和工作经历。 (三)专业背景 注册种植业检查员应具有农学、园艺、植保、农业环保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养殖业检查员应具有畜牧、兽医、动物营养或水产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注册加工业检查员应具有食品加工、发酵及相关专业的专业。 (四)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中心指定的检查员相关课程的培训,并通过中心或中心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门专业课程的考试,取得《绿色食品培训合格证书》。 (五)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 依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历对检查员进行分级: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CAA-101 发布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20日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批准 编制:CCAA??日期:2015年1月15日 批准:CCAA??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CCAA??日期:2015年3月20日 信息 所有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编:100020

网址: E-mail: 版权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目次 [url=]前言...?3[/url] [url=]第一章总则...?4[/url] [url=]1.1?引言...?4[/url] [url=]1.2?适用范围...?4[/url] [url=]1.3引用文件...?5[/url] [url=]1.4术语与定义...?5[/url] [url=]1.5?注册级别...?6[/url] [url=]第二章注册要求...?7[/url] [url=]2.1总则...?7[/url] [url=]2.2?申请要求...?7[/url] [url=]2.3?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7[/url] [url=]2.4?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9[/url] [url=]2.5?知识和技能要求...?10[/url] [url=]2.6考核要求...?10[/url] [url=]2.7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11[/url] [url=]2.8年度确认要求...?11[/url] [url=]2.9?再注册要求...?12[/url] [url=]2.10见证与担保...?12[/url] [url=]2.11?机构推荐...?13[/url]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 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精心整理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知识竞赛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农业部对绿色食品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绿色食品引领农业品牌化,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来提升?B??,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A. ???C. ???2. A. 3. ???A. ???4. ????A. ???? ???5. 展中心书面同意,逾期?B???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6.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当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发生变化时,应办理??A手续。 ??A.证书变更?B.重新申报??C.申请备案?D.公告声明

??7.对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各地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每年都组织年检,在年检后企业须到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办理绿色食品证书核准手续,?????方为有效。 A.加盖“年检合格章”? B.重新换发 C.领取副证??????????? D.出具证明 ???88. ??? 9. A. B. ??10. ??B??代号和顺序号。 A. B.《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中相对应的标准或经中国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核准的标准 C.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D.企业标准 二、多选题(每题3分)

1.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产自优良环境,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具有??BC的特性。 ??A.无污染??B.安全?C.优质??D.保健 ??2.绿色食品全程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是ABCD。 ??A.环境有监测?B.操作有规程 ?C. ??3. ??A. B. ??C. D. ??4. ??A. ??5. ??A. ??6. ??A. ??B.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C.强调产品安全、优质 D.突出产品的外观要求 ??7.绿色食品生产中对纸类包装要求包括?ABCD。 ??A.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文件编号:CCAA-101-1 发布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20日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批准 编制:CCAA 日期:2015年1月15日 批准:CCAA 日期:2015年3月6日 实施:CCAA 日期:2015年3月20日 第1次修订 日期:2015年11月9日 信息 所有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人员注册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编:100020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邮箱:pcc@https://www.360docs.net/doc/e818102381.html, 版权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目次 前言 (4) 第一章 总则 (5) 1.1 引言 (5) 1.2 适用范围 (5) 1.3引用文件 (6) 1.4术语与定义 (6) 1.5注册级别 (7) 第二章 注册要求 (8) 2.1总则 (8) 2.2申请要求 (8) 2.3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8) 2.4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10) 2.5知识和技能要求 (11) 2.6考核要求 (11) 2.7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11) 2.8年度确认要求 (12) 2.9再注册要求 (12) 2.10担保要求 (13) 2.11 机构推荐 (13) 第三章 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 (13) 3.1 注册决定 (13) 3.2 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14) 3.3注册时限 (14) 3.4注册收费 (14) 3.5申诉 (14) 3.6投诉 (15)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15) 4.1 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15) 4.2 监督 (15) 4.3 资格处置 (16) 附录A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7) A.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7) A.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0) 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3) A.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6) A.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0) A.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3) A.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6) A.8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9) A.9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44)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含附件的 最全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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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 ]255号 05 月 23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 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 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 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参赛人信息 姓名: 内部检查员证书编号:电话: 所属企业: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知识竞赛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农业部对绿色食品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绿色食品引领农业品牌化,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来提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A.农产品安全水平 B.农业现代化水平 C.农业产业化水平 D.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 2.建立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是从上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A.认证 B.标准 C.源头 D.市场 3.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4.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获得 许可。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同意,逾期未缴纳标志使用费将取消标志使用权。 A.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12个月 6.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当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发生变化时,应办理手续。 A.证书变更 B.重新申报 C.申请备案 D.公告声明 7.对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各地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每年都组织年检,在年检后企业须到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办理绿色食品证书核准手续,方为有效。 A.加盖“年检合格章” B.重新换发 C.领取副证 D.出具证明 8.绿色食品产品包装从开始只能使用企业信息码,而 不再使用绿色食品产品编号。 A.2003年1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9年8月1日 D.2012年8月1日 9.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承担。 A.各级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机构 B.有检验资质的食品质检机构 C.农业部下属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D.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具有政府授权资质的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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