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验室废弃物制度

最新实验室废弃物制度
最新实验室废弃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流程适用于公司药品检验活动的所有环节。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经理、QC负责人、QC。

四、内容:

1 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

1.1 按废弃物的污染性质分类

1.1.1 化学污染类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污染和有机样品污染。无机物污染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汞、砷、铅、镉、铬污染等;

1.1.2 生物性污染类包括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生物废弃物有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

1.2 按废弃物的形态分类。

1.2.1 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溶液、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

1.2.2 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1.2.3 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

2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2.1 化学类废弃物处理

2.1.1 一般少量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2.1.2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2.1.4 含镉废液的处理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分光光度法检验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其它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2.1.5 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

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2.1.6、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2.1.7 含酚废液的处理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2.1.8 综合废液处理用酸、碱调节废液p 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2.2 生物类废物

2.2.1 生物类废弃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灭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2.2.2 液体废弃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2.2.3 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2.2.4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洗液浸泡,然后清洗重新使用。

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2.2.6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121℃压力灭菌30min,降至室温将琼脂倒弃处理。

3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对废弃物处置情况的经常性监督。

(一)吊篮安全使用规程:

(2)有低血压、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电源应保持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钢丝绳子不得沾油,不得有扭伤、死弯、松散和磨擦断丝现象。

(5)安全锁如果出现故障,严禁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应马上通知专职技术人员维修或更换。

(6)超载运行(3m篮体300kg,6m篮体500kg)。

(7)严禁在高空中进行检修和在吊篮运行中使用安全锁,电磁制动器进行手动刹车。

(8)在突然停电或其它异常情况下,严禁人为使用电磁制动器自滑降。应按操作说明书人工手动操作慢慢降落。

(9)吊篮在每天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使用。定期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10)电动吊篮安全移动及拆卸:

①吊篮拆卸必须在现场安全员以及吊篮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还应注意吊蓝底下是否有人工作或逗留,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拆卸工作。

②工作平台必须落地放实后,启动提升机提出。

③调直安全锁钢丝绳,落下垂锤,然后徐徐将钢丝绳从安全锁内提出。

④拆卸电缆线,从地面抽置到屋面盘好捆紧。

(11)吊篮每天在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下降到地面,并放松工作钢丝绳使安全锁摆臂处于半松弛状态。关闭电源开关,锁好电器箱。

一、作业人员: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者,掌握吊篮操作技能;并身体健康和能适应高空作业环境。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购 买、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运城发电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 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 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 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定期上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 第十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照环 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 的种类、产生量等相关资料。当污染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 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 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 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我校在化学实验废弃物处理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力争在条件许可之下将废气、废液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利用对废气、废液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的行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使学生树立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具体措施如下: 在实验时,每各实验小组都分发有2~3个塑料烧杯,用于分类回收废弃物,然后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一:无机废酸、废碱 中学化学实验对酸碱的使用较为频繁,且用量相对很大,鉴于此我们通常把废酸、废碱分别集中回收保存,然后用于处理其它废弃的碱性、酸性物质。最后用中和法使其pH值达到5.8~8.6之间,如过此废液中不含其它有害物质,则可加水稀释至含盐浓度在5%以下排放。 二:废弃重金属 中学化学实验中用到的重金属及排放形式为:铬(重铬酸钾,硫酸铬);汞(氯化汞,氯化亚汞);铜(硫酸铜),等等。 以实验室现有的条件,较简便的金属回收方法是利用硫酸铜、氯化汞、硫酸铬具备直接沉淀的性质将金属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分离。

另外,鉴于重铬酸钾毒性较强,通常采取先用废弃的硫酸酸化,再用淤泥还原的方法处理。 三:废气 对于无毒害气体,我们采取直接通过通风设施排放。对于有毒害气体,我们针对不同的性质进行处理。例如:对于碱性气体(如NH3)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对于酸性气体(如SO2、NO2、H2S等)用回收的废碱进行吸收处理。 另外,在水或其它溶剂中溶解度特别大或比较大的气体,只要找到合适的溶剂,就可以把它们完全或大部分溶解掉。对于部分有害的可燃性气体,在排放口点火燃烧消除污染。四:有机类实验废液的处理方法 1).尽量回收溶剂,在对实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把它反复使用 2).为了方便处理,其收集分类往往分为:a)可燃性物质b)难燃性物质c)含水废液d)固体物质等。 3).可溶于水的物质,容易成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时要加以注意。但是,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能被细菌作用而易于分解。故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将可燃性物质的废液,由于数量很少,可把它装入铁制或瓷制容器,选择室外安全的地方把它燃烧。点火时,取一长棒,在其一端扎上沾有油类的破布,或用木片等东西,站在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异常 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危险废弃物仓库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各部门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 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废弃物处置制度

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规范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 废弃物分类 4.1.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 4.1.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弃物。 4.2 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 4.2.2.1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4.2.2.2一般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布料、线头直接回收至存放处。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垃圾池。 4.3 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废旧灯管、废电池等其它有害废物,由企管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4.3.2一般废弃物的处理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4.3.3 废弃物的处理记录企管部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 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实验室中一次性使用的污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不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还能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学校。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

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行政事务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装置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八、校内监管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不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还能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学校。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 、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內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处理规定 1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

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4.3.1.1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 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

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实验室中一次性使用的污染材料可高压灭菌后焚烧或直接焚烧~按医疗废物处理。 10、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推荐使用次氯酸盐和高级消毒剂进行消毒。一般新配制的次氯酸盐溶液有效率含量应为lg,L~但用于消毒溢出的血液~有效氯含量应为5g/L。戊二醛可用于表面消毒。 11、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12、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高压灭菌后焚烧。 13、疫、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14、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15、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

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和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测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

置等工作;公司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固态漆渣、抹布、砂纸等处理废物、hw49等固状包装物。 第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金宁中小学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金寧中小學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一、訂定本辦法依據: 1.教育部頒布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二、目的: 1.提高師生重視環保意識、教育學生如何處理實驗廢棄物。 2.減少廢棄物污染改善實驗教學環境。 3.建立本校實驗室廢棄物之處理(含收集、分類、貯存、紀錄、申報、資料建檔、註銷)程序與守則,作為管理依據。 三、工作權責劃分: 1.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作業負責人(中高年級自然科老師): (1)資料建檔及註銷: (a)分類建檔。 (b)廢棄物傾倒、貯存查核。 (c)申報表彙整存查。 (d)報廢及過期化學品註銷。 (2)規劃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辦法。 (3)負責本校實驗廢棄物盤查作業規劃、執行及盤查報告之彙整、陳核。 (4)實驗廢棄物委外處理。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2. 實驗室管理人: (1)負責實驗廢棄物之分類收集、標示、貯存、處理部分可先處理之廢棄物及申報等事宜。 (2)清理並分類儲存所申報之實驗廢棄物。 (3)廢棄物分類傾倒、貯存之運作與安全管理。 (4)貯存容器之分類回收及再利用。 (5)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3..實驗任課教師:

(1)指導學生正確分類、傾倒,及如何處理及時所產出廢棄物。 (2)廢棄物溢出或意外發生之緊急處理。 (3)需參加有關「處理實驗室廢棄物」之研習活動。 四、處理要點: 1.實驗廢棄物產出:教師指導學生分類傾倒。 2.廢棄物分類收集、標示、貯存: (1)實驗前準備實驗廢棄物小容量貯存容器(有容量指示線),貼上「種類」標示。(2)收集、標示: (a)實驗廢棄物產出,經教師指導學生依分類傾倒入各貯存容器內。 (b)實驗週內各班做完該實驗,實驗室管理人量測總收集量,紀錄于「廢棄物傾倒紀錄表」內(附件一),倒入大容量貯存桶內,貯存桶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如附件二)。 (3)貯存: (a)貯存容器需註明「種類」、貼「實驗室廢棄物」標示及置於盛盤內防溢。 (c)採分類分區集中貯存,「貯存區」需貼標示,附近配製適當消防砂及滅火器。3.實驗廢棄物之申報: (1)實驗室管理人填寫「實驗廢棄物申報表」(附件三),檢附「廢棄物傾倒紀錄表」,每一貯存桶各一份彙集申報,交予廢棄物作業負責人,進行申報資料核對工作。 (2)申報資料核對:項目包括貯存地點、廢棄物標示、實驗室管理人簽名、廢棄物傾倒紀錄等資料。若申報資料不完整,可要求補正。 (3)接到實驗廢棄物申報表一日內,確認申報資料完整性,通知實驗室二日內收集完畢。 4. 實驗廢棄物之處理: 可以合法袋處理、廢棄物再利用、或廢棄物交換等依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方式處理。5.資料建檔及註銷: (1)廢棄物作業負責人將待處理及已處理之實驗廢棄物資料分類建檔,及實驗廢棄物申報表彙整存查。 (2)報廢及過期化學品之註銷。 五、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

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规定 编号:002- 2014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技管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4.1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验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4.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废弃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的管理。 2.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运输到指定场所存放。 3.2 行政综合部负责危险固废备案、贮存管理和转移处置,负责可回收利用废品的处置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清运。 4.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本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破损器皿、变质食品、粪便等,废液、废油、等高浓度的液体及生产、办公使用的电子废弃物。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废机油、废油抹布;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硒鼓及电子废物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产工艺、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车间工业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 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 物: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弃物的实 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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