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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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利德堡电器有限公司

精益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精益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精益管理工作开展各方面。

第三条“精益管理”是公司结合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必须长期坚持,从我做起,不断改善。

第四条精益管理指导思想

(一)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提倡和鼓励“暴露问题”,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

(三)项目开展以正向激励为主,奖惩分明。

(四)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精益管理的推进工作,引导职工广泛参与。

(五)管理资源向生产一线倾斜。

第二章精益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精益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他高层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决定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检查各单位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提出改进意见,调配相应资源;

(三)负责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检验和评价;

(四)负责对精益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审批等。

第六条精益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推进办公室设于企管办,企管办主任兼任推进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掌握各单位精益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项目实施效果的总结、考评和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

(五)负责管理提升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牵头成立若干精益管理实施小组(见附件1)。各精益管理实施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拟定本专项管理提升活动方案;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管理提升活动,对专项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推广经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

(四)筹备有关会议,起草阶段性总结报告。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精益管理工作开展

第八条推进办负责每月与各单位负责人、各实施小组组长沟通确认当月实施计划和考核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每月28日前印发。

第九条各实施小组负责严格按照精益管理实施计划开展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达成共识。

第十条推进办对精益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办,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落实结果。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组织精益管理专题会议,对精益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和对各生产部门精益管理工作进行评审。

第四章挂牌制

第十二条挂牌制是一种简单有效的目视管理方法,不奖也不罚,只是挂个牌。推进办、各实施小组每月、季度、年终对公司各单位精益推进情况进行整体推进情况评价,评价的结果进行挂牌。

第十三条挂牌分红、黄、蓝、绿四种颜色,红牌代表批评;黄牌代表警告;蓝牌代表进步;绿牌代表表扬。

第十四条推进办、实施小组定期对精益管理在各部门推进情况

结果进行挂牌评价,评价挂牌结果悬挂于各部门办公、工作场所明显部位,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对于季度挂红、黄牌的单位,公司领导与其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对于年终挂蓝、绿牌的单位,在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精益管理项目方案

第十六条各精益管理实施小组每月30日前申报精益管理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可以是领导小组、推进办指定改善项目或各部门工作流程等。

第十七条精益管理项目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负责、参与人员名单;(3)项目实施前情况描述;(4)项目改善目标,拟完成时间;(5)项目验收、考核标准等。

第十八条精益管理项目变更

(一)项目人员变更。成员变更须有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进办主任签字确认。组长变更须领导小组确认。

(二)改善目标变更。由于核算方式变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统计口径变更的,需实施小组组长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评定,方可进行变更。

(三)项目完成日期变更。非项目组原因或由于项目改善存在困难,确实需要延迟的,需实施小组组长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评定,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九条精益管理实施小组成员每周自行约定时间召开项目讨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咨询顾问与公司推进办作为项目改善参与者进行过程辅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精益管理项目一般每月评审一次(评审标准见附表3),项目评审组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另由推进办、实施小组推荐,在精益管理推进中表现优异的员工1-3人,共同参与精益评审。

第六章精益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精益管理考核以激励引导为主,处罚手段为辅。公司设精益管理奖和精益项目奖,由推进办根据精益管理开展和项目评分情况提出奖励申请。

第二十二条精益项目奖

(一)凡项目指标达成、最终验收通过的项目,公司进行奖励。

(二)项目在正式立项时各项目负责人可分多个完成阶段,并报公司精益办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正式生效。

(三)阶段评审奖励分配:40分~60分,奖励200~500元;60分~80分,奖励500~1000元;80分~100分,奖励1000~2000元。

(四)对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精益改善项目,可给予破格奖励;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长和成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破格晋升和加薪。

以上奖励由各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情况合理分配。

第二十三条精益管理奖

(一)每月对各生产部门的精益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评比,根据评价的结果进行奖励。

(二)对综合排名第一、二、三位的生产部门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2000元,对其精益负责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生产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进行再分配,精益负责人奖励单独奖给担任项目推进工作的负责人。

(三)对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位的生产部门出红牌警告,对综合排名倒数第二、第三位的生产厂出黄牌警告。

第二十四条罚则

(一)由于实施小组原因致使项目未按计划推进或导致项目失败的,对实施小组进行调整,并处罚200~500元。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其他部门人员配合、执行不力等原因影响计划推进的,由实施小组进行处罚。

(三)对在精益管理工作中不重视、走过场的领导干部,领导小组、推进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跟不上公司发展步伐、阻碍公司管理进步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山市利德堡电器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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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铁公司精益管理组织架构图

注:精益管理实施小组有的为常设,有的为临时设置,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设置新的实施小组。

附件2:

公司2013年精益管理工作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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