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武汉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武汉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武汉市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加强项目推进、推进产业园区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

(二)扩大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影响。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新城区试点示范项目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三)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配式建设试点。全市确定1-2个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点项目。

(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武汉经

济技术开发区及新洲、黄陂、蔡甸、江夏、东西湖区政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辖区内在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支持力度;整合区域内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向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产业基地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完善地方标准规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

(六)开展舆论宣传,组织贯标培训,培育专业施工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1、制定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区域发展目标、组织框架、责任分工等。(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落实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预售许可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土地出让环节优先支持工程总承包。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等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全年)

4、在项目招投标方面,优先支持工程总承包。(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5、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扶持装配式建筑

产业园区建设和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6、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预制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及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全年)

7、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预制构件、建筑部件生产基地及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项目;指导协助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全年)

8、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等运输方面的规定,对在建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的预制构件、建筑部件运输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9、指导对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相关部门开展装配式建筑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全年)(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2、对政府投资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住房)项目,在下达建设计划时明确按装配式方式建造要求,并督查

落实。(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并载明主要技术指标,在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草《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合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有关标准的衔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

5、按照规定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1、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新洲区应支持中建科技武汉公司由单一产业基地向产业聚群转变;蔡甸区应支持中建钢构完成配套部品生产线建设,尽快启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江夏区应督促宏泰远大、美好置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年内投产;其它各区加大协调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产业基地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

设计划进度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完成时限:全年)

2、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委、市经信委,完成时限:全年)

3、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广信息,引导开发、设计、施工单位选用成熟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四)扩大试点示范项目影响

1、组织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完成时限:全年)

2、加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区建管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组织2015年-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的验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4、全市确定1-2个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建设平台公司,完成时限:全年)(五)完善地方标准规范

1、组织编制《模块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构件和部品制作与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交互标准》和《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等省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2、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研究》、《城市综合管廊预制拼装工程标准图集研究》等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六)落实工作机制

1、落实装配式建筑重大事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专题会议,加强沟通合作,从组织上保障我市装配建筑工作正常有序的推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信息发布和统计报表制度。通过简报、网站专栏等形式,发布政策制度,公布标准规范,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信息报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3、落实督查机制。全年组织1-2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情况、产业基地和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情况及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4、落实考核机制。确定考核指标,实施目标考核,通过简报、通报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公示考核结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七)开展宣传培训

1、深入开展各类宣传。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装配式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实际问题,利用各大媒体宣传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知晓率和认知度;组织大型宣传会和论坛活动,普及相关知识,扩大社会影响;编印《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为相关企业和单位学习和掌握装配式建筑指导方针提供帮助。(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2、深入开展贯标培训。安排3次大型贯标培训,从装配式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管理等方面统筹安排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类、设计类和施工类培训。及时学习和借鉴各地经验,组织赴先进地区和城市学习、交流考察。(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3、培育专业施工队伍。通过校企合作,培植武汉市城乡建设学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这两个装配式建筑培训基地,培训装配式建筑各类施工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实训园区(基地),对产业工人进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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