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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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南阳市洛神玻璃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需方需要的中空玻璃大约平方由供方制作加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单价,
二、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
1.所需玻璃全部选用优质高等级浮法玻璃制造。
2.产品按国家GB/T11944-2002中空玻璃标准执行。
3.铝隔条式中空玻璃,丁基胶,聚硫胶双通道密封,铝条内灌入干燥剂。
对产品质量有疑议时,必要时可送质检部门检测确定。
三、交货地点:,供方随货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需方应提前4天将订单尺寸交予供方制作生产)
四、包装,运输方式,责任
五、 1.运输方式:汽运,运输费用由负担。
六、定金,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预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供方收到
定金后日内开始进行加工制作,
1.供方负责运输:货到工地后按到工地的实际平方数结清当车货款。
2.需方负责运输:提货时结清当车货款。
定金在最后一批时充当货款多退少补。
七、由于市场原材料玻璃价格不稳定,此合同签订单价为暂定,供方制作过
程中如原材料价格变动,供方需要重新改动单价,须供需双方商议后重新确定。(需方若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平方数的全部货款金额的70 %,则供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得提出重新议价)
供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质量,时间要求进行加工及供货。
2.按照需方提供的书面订单加工生产,保证产品加工尺寸精度
(按照国家标准:宽度高度误差为±3㎜)为正常。
3.按照需方订单,标明产品尺寸,编号。
4.负责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质保期(两年)
5.有义务对需方订单中发现的错误进行及时提醒,及问询。
6.如供方负责运输,供方负责(出厂-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的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费用。
需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2.以书面形式清晰的提供产品加工尺寸以及要求,(要求尺寸订单书写清晰明了,因书写潦草,字迹混乱造成的尺寸偏差,供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3.需方负责供方交货订单的签收和质量验收工作,并负责产品卸车,及卸车后玻璃的保管工作,收货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4.订单提交供方后,需方如须改动订单,须当事人签字。如改动时,供方已
经安装原始尺寸生产完成,需方承担错误产品的费用。
5.如需方负责运输,需方负责从供方出库之后运输过程中的产生的质量问题,
及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工期从定
金到账之日第二天开始,供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供货若因供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的有供方负责,其他原因供方不负任何责任(包括路况天气需方不可抗力等)
九、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待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供货单位(章)需方单位(章)
电话:电话:
供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