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摘要:我国检近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面临矛盾、纠纷时至少知道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环境本应日益浓厚,然而纵观几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公安移送案件数及犯罪危害性可以看出,暴力性犯罪非但下降,反倒呈绝对数量的攀升。对这一突出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问题,而是一个多元性的含有深层次涵义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社会环境,犯罪心理及预防机制做出浅层次探讨。

关键词:暴力犯罪行为失范涟漪效应家庭氛围刑事和解

一、暴力犯罪的现状表述及原因探析

20XX年2月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XX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从20XX年1月到10月,中国刑事立案数和治安案件立案数增幅分别在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左右,全年刑事和治安案件立案总数分别在530万件和990万件。同时还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在20XX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近年来所谓报复社会类、家族伦理类恶性案件比较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XX年底至20XX年初我国共发生八起灭门案,且大多是发生在自己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无直接利害冲突的朋友之间,且凶犯作案疯狂,其后果大多触目惊心、令人发指。如此集中且犯罪对象如此异常也非常令人费解,也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和评论的社会热点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猛增,从1978年开始,刑事案件立案率以每年每10件/10万人——12件/10万人速度递增,1978年全国犯罪总数为50万起,到20XX年达468万起。如果要分析出如此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原因,专家可以总结不下数十条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但其本质无非是在于经济和社会。早在中共八大时就已经指明了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然而建国以来接二连三的政治斗争扭曲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正确的审视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特征,可以看出,无论阶级斗争如何激烈,无论天灾人祸影响如何剧烈,从本质来说还是经济生活的迟延性和人们的预期值之间的矛盾而至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一)经济基础的薄弱,引发心理的是失衡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必然导致利益的重新调整,在逐步实施过程中,人们基于自身利益而普遍感觉到的外显性变化,则是拉开收入差别和消费档次,加剧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迫切感。如果这种社会矛盾量化到个体时,这种矛盾就不再称为矛盾,而是曲化成了“失落”和“妒忌”。大款显阔的刺激,消费的攀比所引发的心理震荡作为“中介”因素,使经济生活的变革成为暴力犯罪增多的原发性动因。城市的一些年轻人,看到少时伙伴、老同学在经济开放搞活中“暴富”,心理冲突加剧,萌生一种“被剥夺感”;农村的“打工仔”们,置身于城市的现代消费氛围中,心理挫折则可能转化为暴力谋财的攻击性行为,长久的贫困生活及陌生的城市生活环境导致心态不健康。由于城乡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以及社会成员间的贫富悬殊加大,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生活水平相对提高较快,当外来打工人员从相对落后的农村进入城市后,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及城市本体的排外性,极易产生心理失衡。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法制观念淡薄,外来打工人员对于权利保护、救济的意识很单薄,加上能力又不足,在权利受损时,他们往往排斥或不知道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而是采用私力解决的方式,从而使简单事情复杂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造成大量的待业和隐性待业群体,这一群体心理普遍会有一种“被离弃”感,这些均进一步加剧心理冲突,成为暴力犯罪的催化剂。大量的持械抢劫、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等以疯狂夺取钱物为目标的暴力犯罪,犯罪动机中大多存在一种狭隘而可悲的“愤愤不平”心理。我国收入矛盾除了八十年代因刚开始探索革新时有所缓和外,从八十年代后期矛盾便持续严重。到21世纪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保等公共服务和产品被推向社会,改革初衷是保民生,促创收,然而在改革进程中因为权力部门相互掣肘,局域利益冲突剧烈,改革最后都成了用“烂尾工程”,最后还是要由纳税人来买单,名目繁多的创新,毫无期望的改革已经让民众心灰意冷,既然正常的劳动不能带来生活而改善,何不“以身试水,难得一搏”?

(二)多元性的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公德泛化控制水平降低

道德和法律本质上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不同点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中,德主刑辅是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以宗法伦理为根本,以律法为辅助。即使到民国法制时期,在法律适用指导中仍强调法律未为规定者仍以民俗风情为指导,即使到当代,也仍未否认民间规范的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秩序靠政策和人们对革命的统一性开维护,即使到了当代,由于根深蒂固的宗族、血缘观念,人们内心总是被一根无形的绳索困扎,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犯罪人即使有离谱的念头仍不敢肆意妄为。即使在文革事件,文功武斗带有暴力性甚至血腥味,但那是自

上而下的在中央首肯下的疯狂时代,但那时也少见以个体为单位的暴力犯罪,因为那时仍然有党的政策和根深蒂固的阶级观念在维系人们的思想。但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制度在不断革新完善,但道德体系没有同步相应。党群关系疏远,理想信念危机,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厌倦,对公益事业的不感兴趣和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等社会负面现象冲击着传统的道德体系。随着西方价值观念的涌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公德意识趋于淡薄。人们的个体性越来越强,过去近邻如亲的传动乡情逐渐淡化,道德体系趋于破碎。社会对人们的掌控力一旦松弛,道德破碎的的危机随之而来。如今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良好风尚早已不被提及,有些不是不愿做,而是怕被“坏人”,正如春晚小品《不能让他走》,一句很有逻辑的话“你没撞人,凭啥救人?”,让好心者哑口无言。这种蜕变的保身哲理不单被人们灌输给儿童,也被法官作为判决说理的逻辑来适用,这不能不让人在碰到危难时踟蹰不前。

(三)社会土壤的刺激,暴力文化充斥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及政治体制都处于转型时期,而中国当前城市化的发展并不是自下而上的累积式发展,而是自上而下的政令型跳跃。当一个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尚未调整,基础产业尚不坚实,社保医疗制度尚未起步,就圈地为城,遗留下大批盲流在城市和城镇之间的边缘化人群,“家里有田,心里不慌”,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强租或者征收了,没有了基本的保障,他们就被迫诉求公权力在苦厄中扶持一把,虽然他们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在强势权力面前显得非常淡

薄然,一些官员对待群众诉求表现出冷漠的态度,甚至动用公权阻拦,无疑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继而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涟漪效应,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假相,以为“大闹大处理,不闹不处理”,从而一切的不满都更加激烈的行为来解决。石首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治安案子,里面便折射出当前干群矛盾的尖锐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某些官员大肆以权谋私,对百姓权益的践踏,民生服务的空泛,司法不公正,百姓诉求无处伸张都直接导致了社会风气的转变和矛盾的激化。同时外来文化中非主流文化甚至畸形消沉的排斥社会的极端自利的价值观念也逐渐融入社会多元的土壤里。这些非主流意识和当前风气相发酵就刺激了社会土壤的变异。在逐步市场化的中国, 多元传媒的此类暴力倾向也在不断增长。充满血腥与暴力的电子游戏已经被人们视为“电子海洛因” , 传媒的总体信誉度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些互动游戏中, 充满了血淋淋的逼真的暴力画面。游戏者已经从最初的观看传媒暴力,逐步发展为在互联与一些暴力影像游戏中, 直接而更为刺激地参与一件件暴力行为。传媒对暴力的过多渲染, 对社会带

来了严重的危害性。大量的传媒暴力向受众宣告了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的存在, 并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产生司空见惯和麻木不仁的心理, 削弱了公众的辨别能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影视、电子游戏等的传媒暴力还能潜在地激发出一种‘暴力娱乐’让人们在获得心理‘快感’的同时, 却扭曲了社会暴力的本来面目。大量事实证明, 传媒暴力还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

二、暴力犯罪应对的策略及预防机制

暴力犯罪从古至今即是历代王朝惩治的重点,时值今日暴力犯罪仍具有突出性,从本质上是经济基础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文化土壤刺激。因此应当从多元的视角来分析这一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在一定时期内, 社会矛盾特别是土地拆迁矛盾相当突出,我们应该注意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完善拆迁补偿机制。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和申购应当严格规定执行,避免给拆迁群体和下岗群体二次就业优惠,让失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可能缓解矛盾冲突,从情绪上安抚并且想办法安置下岗落聘人员避免他们的怨愤情绪发展为反社会行为;加强公权力对高物价调控力度,特别应控制国有垄断任意提价现象,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以与国际接轨为籍口将价格提升到百姓无法忍受的高度,避免使消费反差过于强烈,减轻对于原本不够健康心理的刺激。

(二)加强以道德、法制、文化教育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是预防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堤坝”,是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根本途径,从社会心理上遏制暴力亚文化的传播、泛滥与习染,从主观原因上抑制暴力犯罪的念头与冲动,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力度:

1、加强农村矛盾引导,注重刑事和解。经常进行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应当深入基层农村,以巡回宣讲及播放视屏短片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积极调解邻里矛盾,努力促成和解。广大农村地区是社会转型期风口最前沿,也是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民生问题多发的地方。群众的传统思想是不好讼,讲求“和为贵”,不到一定程度都会忍气吞声,所以长此造成了社会对“民权”、“民生”的忽略,因此当矛盾突出时,外界刺激超过了其忍受的限度,就会发生暴力反制。当前轻微及过失性刑事案件是基层年度刑事案件的主体。这些案件中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酒后出现摩擦案件、年轻人一时冲动出现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很深的矛盾冲突,大都是因小事引起的摩擦。交通肇事案件更是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意。因此应当正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对具体案件要全面客观的审查,对受害方有过错的,应该分清责任,晓以利害,对案件性质予以释明,避免误导受害方有“得理不饶人”的思维观念。避免为息事宁人一味地偏袒受害方,甚至敦

促加害方满足受害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从而迫使一方极不理智走向极端。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修整其社会认知观。教育部门应当定期与家长沟通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开设心理咨询辅导。并在公安机关等社会力量的配合下,将流失生拉回学校,保证其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这也是抑制暴力犯罪的必要措施。其次,大力开办各类中专、高职等职业教育,尽可能让心理不成熟、尚未走入社会的青少年接受学校的正面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同时也使其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以便去迎接人生的挑战。同时学校应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更容易让人理解并且印象深刻,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要注重分析,遇到矛盾冲突,千万不可“怒从心头起”而诉诸暴力。要划清非法施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要用对比法,比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时依靠法律与使用暴力这两种不同行为导致的不同结局。对于因施暴而从“有理方”变为“被告方”的案例,更应向血气方刚、易受激惹的青少年宣讲,促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自我约束在法律规范内行事。

3、加强家庭氛围教育,重视成长初期的启蒙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蔡元培说过:“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也。”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长教育。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不是每个做了父母的人就一定会做好父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调查表明,大部分暴力犯罪主体为青少年,而这些青少年大多数是离异家庭、留守家庭或者独生子女家庭。家庭结构失调、家庭溺爱,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庭要精心构筑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使之成为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并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要给孩子以充分的爱抚;尽量满足孩子的基本物质要求;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机会培养子女的兴趣,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可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宣传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

暴力犯罪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打击暴力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潜在被害人亦应提高警惕

,如果注意加强防范意识与能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预防或者挫败犯罪的。公安机关以及群防群治组织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常识。预防暴力侵害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周围环境,留心身边非正常迹象。一般暴力犯罪发生前行为人都有一些非正常表现,比如嘴里有时会念念有词,眼神里总带着异样表情。行为上多表现沉闷,不正常的安静。此时应避免争吵,避而远之,行为刺激往往导致暴力冲突中的伤害。如果一方有暴力倾向,应当尽力避免。一旦产生矛盾激化的可能,应主动示意缓和或请人调解,尽量不使矛盾升级。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仅因邻里地头纠纷,再顾及宗族名望,家族颜面往往会表现出激烈的冲突,甚至群体冲突,这时就应当予以积极调和,必要时由基层组织出面,不可熟视无睹。

2、审时度势,巧妙周旋。怒斥、挣扎直至强力反抗暴力侵害,可能迫使犯罪人收敛而放弃施暴企图。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抗暴的条件,如老弱病残之人。实际上,抗暴的机遇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看有没有抗暴的信念、勇气和智慧。势单力薄的被害人运用智慧驱除暴力侵害的事例是很多的,他们应该像抗暴负伤的英雄那样受到表彰和重奖,因为在反抗暴力犯罪中以智取胜尤其具有普遍的启迪意义。

无论从社会矛盾的本质性还是表象分析,暴力犯罪不是单方面一元性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暴力犯罪在每个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不能只注重惩治,而忽略预防,也不能只注重打压而掩盖其缘由,应该研究其产生和增长的社会原因和阶段特征,提出应对策略,化解民生矛盾,正本清源,将社会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氛围。

参考文献:

法治评论.法学家解析灭门罪案[N].检察日报.20XX-4-07.(5)

中国暴力犯罪“十年来首次增长”困局[J].新纪实,20XX(3):15

吴继贤. 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与治理对策[EB/OL]. :s:///docs/983284067901@hc05/103556/fulltext/

王丽萍,胡尚慧.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分析[EB/OL]. :s:///content/20XX0320XX00/

佚名.关于传媒暴力犯罪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EB/OL].:s:///fanzuixinlixue/

论文在线 :s://

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从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昔日同窗,到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连刺7人(2死5伤),再到云南大学暴力猥亵室友。这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发人深省,催人猛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曾被人们视为“天之骄子”高素质、高智商、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相继涉足犯罪。一时间大学生犯罪引起了社会对道德、大学教育、学校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着拷问。 学生暴力犯罪是指在校学生实施的, 以其他在校学生或老师为实施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 它是校园暴力犯罪现象中最为典型一种形式。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范围也不仅限于刑法所要求的16 周岁以上或14 周岁以上, 只要是在校( 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 学生都可以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因此, 学生暴力犯罪主体年龄可以低于14 周岁( 这实际上是由保证研究的连续性的需要所决定的) 。近年来, 这种学生暴力犯罪现象越发普遍且其性质也日益严重。 案例。。。。。。。 类似这样的大学生暴力的案例,在全国的大学校园里是屡见不鲜的,这也在时时拷问着社会的良知,促使着我们去探求这种暴力发生的原因。一般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下面我将运用储怀植的犯罪原因系统来一步步剖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何为犯罪原因系统 犯罪原因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既是有机的又是动态的,从而构成一个有序结构,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和等级。其层次大致可分为:1.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这两点原因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数量的多寡,决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犯罪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犯罪产生的条件:是指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这其中包括时空条件、犯罪的工具条件和侵害对象(人,财,物)等,这些条件都并不产生犯罪,但会对犯罪的引起、加强等起着催化的作用。3.犯罪的相关因素:是指与犯罪发生存在着某种间接关系的原因,其主要内容有:气象、昼夜等因素。它对犯罪的发生仅有一些次要的、间接的影响作用,只是提供了某种可实施犯罪的机会,但不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单一的因素,又不是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有机组成的原因系统。所以当社会和个体的至罪因素制造出潜在的犯罪人,其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催化下,就有可能转化为实在的犯罪人行为。 二.学生暴力犯罪原因的社会原因 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因素,它包括诱发犯罪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社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可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来分析。 (一)学生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因素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主要有(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犯罪增多,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制度不到位有关。(3)文化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的形成和产生有重要影响。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盗窃。 我认为以下原因可能与之犯罪有直接的关联性 1.贫富分化与学生暴力犯罪

犯罪社会学考试

单选: 1犯罪人类学的代表人物及核心思想(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人的生理特征与犯罪的相关性 2犯罪社会学的起源及核心思想(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个人犯罪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的相关性 3家庭与犯罪的基本类型:(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侵害,家庭 成员对外犯罪,家庭环境引发的犯罪)4畸形家庭的类型:(婚姻关系不完整,例子:单亲家庭 亲子关系不完整,例子:孤儿家庭,隔代家庭非正常家庭,例子:再婚家庭,罪犯家庭,重婚家庭)5社区青少年的形成:无家可归者,无学可上着,无业可干 着 6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它是文化中最牢固的精神要素, 是人们在历史传统中积淀下来的判 断事物的标准。 多选: (1)标签理论的特征: (2)去标签化的几种措施:非犯罪化,转向处理,非监禁 处罚(3)学校引发犯罪的四种可能: 作为犯罪的主体,作为犯罪的侵害对象,作为犯罪 的发案场所,作为单位从事犯罪活动

(4)学校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所起的作用: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1学校对青少年 犯罪具有重要影响2亚文化:学 校普遍存在不健康的小群体)教育越成功,犯罪率越低 犯罪率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高,一定是教育出 了问题 (5)社会分层与犯罪: 1 分层造成一种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使得不同的结构之 间形成一种张力2不同阶层都有可能犯罪 3不同阶层的犯罪类型有所不同 (6)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1主体特性比较明显:(青壮年为高危群体,血源性、地 域性结伙作案)2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犯罪类型集中于盗窃、抢劫等侵 财性案件 (7)亚文化群的主要特征:1群体共同拥有与主文化不同的 价值观和行为模式2群体对于亚文化有强烈 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8)冲突论的犯罪控制: 1普及强势利益群体的制度文化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摘要:暴力犯罪是一类严重危害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随着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增多,社会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愈演愈烈,给公众内心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引发对犯罪的恐惧,而且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和恐惧在肉体创伤愈合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因而暴力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本文将从暴力犯罪的概念、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入手,进而透彻的分析并把握暴力犯罪的成因,最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提出切实能达到控制暴力犯罪发案率的对策,以减少暴力犯罪,使公众更具有安全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暴力犯罪犯罪原因防治对策 暴力犯罪又称为人身伤害犯罪,是一种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人质、劫持飞机轮船以及其他一些凭借暴力等手段实施的犯罪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因而又称为“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趋势,但习惯上仍被称为“体力犯罪”。犯罪学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远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威海的总和,但是在社会公众的意识里暴力犯罪时最令人感到恐怖的犯罪,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给受害人带来了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为严重,有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找出暴力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切实的措施,以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目前应该共同努力去做的。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的暴力犯罪有所增多,暴力犯罪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处于一种上升趋势。据统计,1977-1979年全国年均发生刑事案件57万起,其中凶杀、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犯罪案件约占7%。从1980年至1990年,官方统计的暴力犯罪发案数增加了两倍,其中抢劫案上升为在中国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发案数中的第二位,并且从此再也没有退下去。[1]1991、1992年发案数继续上升。据最新的官方报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结构有所变化,暴力犯罪发案数有所下降,据公安部通报,2003年1-11月爆炸案、放火案、强奸案、杀人案以及抢劫案的发案数均比2002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4%年上半年,爆炸、放火、强奸、杀人等几类案件继续明显下降,但是抢劫和抢夺这两种贪利的暴力犯罪案件数分别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5.7%和9.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暴力犯罪发案数虽有所下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1.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 工具一般计较简单和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匕首等钝器或锐器。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渐明显。 2.从类型上来看,杀人、伤害、强奸、等传统类型暴力犯罪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 器、抢劫银行、爆炸等新的暴力犯罪类型也已出现。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寻衅滋事、聚众斗 殴行为的发案率则城市高于农村。抢劫案主要发生在城市近郊。[2] 4.从犯罪性别年龄来看,暴力犯罪在绝大多数上男性高于女性,暴力犯罪中以青少年 为多,且呈低龄化趋势。 二、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 导致暴力犯罪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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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内容摘要: 我国从建国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渐强大。但是我国也面临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其中,青少年犯罪问题是重中之重,青少年是我国未来的希望,是振兴我国的根基。所以,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去看待这个问题,分别从青少年自身、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四个大的方面去寻找根源。并去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社会学犯罪心理学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各个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GDP已经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日渐凸显其霸绝的实力,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日渐增强,但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凸现。这必将影响我国未来的发展,这其中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社会思考和解决的严重问题之一。通过研究表明,物质文明越是高度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就越是严重化,以至于很多的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都将青少年犯罪称之为社会的“癌症”。今年,据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在“十一五”期间就增加了68%,未来五年里将会更进一步增加,青少年犯罪处于不断地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刻不容缓,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青少年本身来说,青少年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也就是说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角色的扮演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个人在社会这个大圈子里,必不可少的就是生活技能,以此来作为自己独立和生存的基础。生活技能的学习主要是在初级社会群体中进行的,家庭占主要的位置,然后是邻里和伙伴群体。个人在初级社会群体中,主要通过模仿和重复实践逐渐掌握独立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如果青少年在这个模仿和重复实践掌握生活技能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暴力文化或者是其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发展的东西,如青少年见到一个小偷偷取东西从而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当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需要的时候,往往会像他所看到的那样进行偷盗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事实。第二个方面是青少年的道德社会化,青少年通过学习文化价值和道德规范,并用规则和道德规范知道自己行动选择的过程就是青少年的道德社会化。青少年个体是社会中的一员,必须保持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一致,同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社会的各种规则,但是青少年由于心里不成熟、以及青春期的反叛,不愿意听从父母和老师的教导,不学习主流的文化价值观和不理了解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不用规则和道德规范去指导自己的行动选择,导致青少年做出了错误的行动选择,从而极容易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第三方面是社会角色的扮演,社会就像是一个大舞台,其成员就是舞台上的每个演员,他们通过角色的扮演,把分散的个体组合成一台戏,每个青少年都是社会的一员,都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规范与行为模式。但是青少年由于自身心理不成熟和生理上发育不完全,又需要经过经历社会化中两个重要的阶段,启蒙的儿童期,发展完善的青年期,要完成的社会角色扮演的复杂性很足,因此,他们往往会有不协调的发展,也会越到各种角色扮演中的矛盾。青少年个体在其父母面前扮演的是一个好孩子、在学校里扮演的是一个好学生,但是青少年个体在众多的角色中常常会分不清角色,这就是会令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己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从而树立了不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一开始就不自觉地在角色的构建上出现偏差,甚至是出现严重的错误。如有的青少年立下长大后要当坏人的理想,这些都是从青少年本身来看,所看到的其犯罪的本源。 总的来说,从青少年本身的角度来说,心理的不成熟和生理的发育不完全、不去学习主

犯罪学理论

西格尔的对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社会结构理论 把下层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的经济地位看成是犯罪的首要原因,认为下层阶级的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一些力量,推动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犯罪活动。社会结构理论把贫民区中存在的无人监督的青少年帮伙、高犯罪率和社会混乱看成是主要的社会问题。大多数社会结构理论集中研究青少年违法行为。 1.文化越轨理论(亦称文化传递理论或文化冲突理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遵从下层阶级文化价值观和传统的一种表现。遵从贫民区中存在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必然引起与传统社会中的法律的冲突。(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与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 2.紧张理论 与文化越轨理论不同的是,紧张理论认为价值观和目标在各个经济阶层中都是相似的,不存在所谓的下层阶级文化。不过,由于下层阶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利条件,下层阶级的成员不能通过传统的合法手段获得这些成功的标志,所以他们感到愤怒、挫折,对社会充满仇恨。犯罪学家把这种挫折感称为紧张(strain)。其中墨顿的失范理论是最著名的紧张理论。 3.亚文化理论 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的青少年之所以进行少年犯罪,是因为与传统社会的疏远导致他们寻求其他生活方式或者亚文化。亚文化理论是紧张理论和文化越轨理论相结合的产物。 4.社会生态理论 与早期的社会结构理论所不同的是,该理论并不以文化现象为重点,而是以分析宏观的聚集资料,以识别在城市环境中影响犯罪模式的结构性条件。社会生态学家相信,一些生态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必要导致犯罪的条件。(该理论包括相对剥夺理论和都市化理论。) (二)社会过程理论 该理论认为,社会经历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的决定因素。他们指出,一些研究表明,社会阶级与犯罪率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除经济以外的因素对犯罪行为也有影响。因此社会过程理论家们把社会心理学、社会发展和社会相互作用理论结合起来,发展起了自己的理论模式——社会过程理论。他们认为,犯罪时个人的社会化以及个人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社会心理互动的结果。 1.社会学习理论 他们认为,人们从他们与犯罪的同辈朋友的密切交往中学习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学习与犯罪有关的规范、价值观和行为的结果。 2.控制理论 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犯罪人,但是,大多数人由于受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的控制,而没有变成犯罪人。犯罪是社会控制减弱或崩溃的结果。 3.标定理论 标定理论认为,当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时,个人就会变成犯罪人。 4.整合理论 整合理论试图将社会化因素与文化因素结合起来,以便提高其解释力。

用挫折——攻击理念来说明暴力犯罪的原因

用挫折——攻击理念来说明暴力犯罪的原因 暴力犯罪的发生实际上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即“挫折——攻击”这样一个基本的模式。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和多层次的,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犯罪人主观心理发展的缺陷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客观社会使得个体遭受挫折而无法满足自身需要,个体于社会中的需要的长期压抑,于是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挫折,萌生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把个体的行为逐渐推向极具攻击性,继而就产生暴力犯罪。 一、暴力犯罪及其类型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将实施暴力的胁迫,是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要件。刑法规定暴力犯罪的范围有:(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⑹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

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原因分析

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原因分析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一、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界定 所谓的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目前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日本学者即认为暴力犯罪“是指伴随行使暴力的犯罪,典型的如强盗、暴行、伤害等。所谓暴力,包含暴行以及威胁行使暴行。”(注:(日)日本犯罪学研究会编:《犯罪学辞典》成文堂,1982年版,第497页。)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是在第20条第3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涉及了这一概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从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刑法中,所谓暴力犯罪大体上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法律条文明确地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或者犯罪的情节之一。前者如第202条抗税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39 条绑架罪、第263条抢劫罪等,后者如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第二,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暴力,但所规定的犯罪事实上

只能是暴力,或者实践中犯罪通常是以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前者如第104 条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316条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7条第2款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61条强迫他人卖淫罪等,后者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等。对于具有上述特点的犯罪,我国学者多将其归之于暴力犯罪的范畴。但也正因为刑事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归纳起来,我国学者对暴力犯罪研究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刑法学角度,以犯罪的实质来界定暴力犯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强暴手段,侵害他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注:叶高峰主编:《暴力犯罪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二是从犯罪学角度,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为依据界定暴力犯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1 )认为暴力犯罪“即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以暴力为手段的流氓犯罪等。”(2 )认为:“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注:曹子丹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页。) 上述两个层次对暴力犯罪的界定,对我们认识暴力犯罪这一社会

社会学理论对犯罪学的影响(小论文)

社会学理论对犯罪社会学的影响 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科学,其研究目的是探讨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等课题。犯罪社会学所研究的犯罪问题是社会学所研究的诸多问题之一。 社会冲突理论是犯罪社会学所应用的社会学理论之一,也是社会学的理论假设之一。冲突理论是西方社会学一个重要的理论派别,它对犯罪社会学的发展必然要产生各种影响。冲突论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在冲突论看来,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总是充满着矛盾与冲突,占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总是要强制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维护其既得利益。犯罪的关键并不在于他们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而在于它处于某种社会“冲突过程”之中,因而被人为地认定为犯罪者。 在此,笔者浅议社会冲突理论中的阶级冲突论、文化冲突论以及女权主义犯罪学。 1.阶级冲突论 阶级冲突论又叫“激进犯罪社会学”、“新犯罪社会学”或“批判犯罪社会学”。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反帝运动、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等。这是一种主张纷繁驳杂的犯罪社会学新思潮,其理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激进的社会变革理论。直到20世纪70年代激进犯罪社会学的基本框架才被提出。 阶级冲突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社会冲突在本质上并不是多元化的群体冲突,而是统治阶级同那些成为刑事司法目标的穷人之间的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这个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对分层社会的透视,他们认为,不管穷人是否比其他阶层成员更好地遵守法律,在分层社会中,他们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频繁的逮捕等严厉的法律处置,他们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被认为是犯罪者,即使他们实际上并未实施犯罪。他们也不断扩张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概念界限,把那些潜在地威胁其利益的人也纳入其中。同时,下层社会对剥夺他们参与机会的社会制度,自然要产生深刻的敌意。在阶级冲突论看来,犯罪是一个“合理”的行为。犯罪人的犯罪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因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平等。 阶级冲突论竭力缩小解释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其理论核心就是把国家和法律描绘成统治阶级控制穷人行为的工具,犯罪则直接反映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是犯罪者用以适应或抵制剥削阶级社会中制度强加于下层社会的条件和手段,是挫折和生存竞争的结果。 2.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形成的犯罪社会学的社会冲突论理论。文化冲突论认为,产生犯罪的原因是文化的冲突,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文化的产物。 塞林在其著作《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认为,社会存在着两种文化冲突。一种是原发性文化冲突,一般指的是不同民族之间固有的文化观念、价值尺度和行为习俗在规范意义上的剧烈冲突。这种冲突强烈地作用于持有相反文化特征的行为人,如东西方民族之间的文化,处于这种文化冲突之中的人,就有可能因此而直接影响自己的行为规范意识。另一种是继发性文化冲突,继发性文化冲突也可以称之为第二次文化冲突。它的表现体现在第二代移民身上,它既可以表现为第二代移民坚持固有文化与所在国文化再次发生冲突,也可以表现为被所在国文

犯罪的社会原因简述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主要内容:犯罪原因的解释。用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有政治,经济,文 化,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五方面和犯罪的联系。结语自己对犯罪学的学习感触。关键词:犯罪的原因,社会学,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和学校教育,联系, 感悟 犯罪的原因是指引起或影响犯罪发生的事物和现象,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犯罪的产生和存在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它对行为人主体的或者社会成员个体的作用也是广泛的和必然的。对于犯罪在某些或者某部分不特定的人身上产生来讲,它也是必然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刑罚的根据,作为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不关注社会原因,而关注个人原因,刑法是针对的犯罪的个人,而具有同样社会原因的并不一定都犯罪。 现在犯罪现象在我们周围时常出现,而且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类型也有发生。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就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政治与犯罪 社会政治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因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其基本组成对自由与民主的保障与否会影响到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如果一个社会享有充分的民主与自由,人民的意志自由得到真正的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能得到一个合理宣泄途径,对社会深层敌意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还有,就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司法体制不能有效运转,国民的法律意识淡漠也容易滋生犯罪。其次是对权力分配和有效制约不顺畅,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权力关系是政治因素的关键轴心,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强制与服从。如果人们能自觉普遍服从权威,对社会或许有力。但是权力不加制约,无有效监督制约,不但难以树立权威。即使建立了权威也是特权和强权,不能深得人心。 经济与犯罪 经济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它在决定和影响犯罪行为的诸要素中占据着主导和决定作用。首先,对每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遵循理性规则寻求经济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需要。但是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在这样的矛盾中每个人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那些守法的人通过提高技术、延长工作时间等合法的手段来获取最大利益,而那些不守法的人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其次,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都会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由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有让每个主体都享有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形成垄断,让那些在该领域的中小企业不能从中获利,甚至只能破产或被吞并。所以这也会让他们去破坏市场的制度,打乱市场的秩序,违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商品经济的开放性打断了地域的限制,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犯罪现象。集团型和智能型犯罪,使

犯罪社会学试题

犯罪社会学 一、名词解释 ①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与人类社会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 ②犯罪饱和法则: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的。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人的、地理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当社会孕育的这些犯罪原因达到一定量的时候,也就会发生一定量的犯罪,既不多也不少。 ③越轨行为: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所以又叫违规行为、偏离行为、异常行为等。 ④功能性犯罪:相对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而言的,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即功能的角度延 伸出的对犯罪行为的界定。 ⑤准犯罪:指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主体的特殊性而被刑罚规定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或未被发定位犯罪的社会行为。 ⑥待“罪化”犯罪行为:指虽有严重社会危害,但刑法尚未将其定为犯罪而又有必要进严厉禁止的社会行为。国家运用刑罚手段将这些行为贴上犯罪的标签,严厉禁止,就完成了社会行为的“罪化”过程。 ⑦犯罪现象:一定时空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情况的总和。包括犯罪状态、特点和规律三个层次。 ⑧犯罪问题:指一个国家、地区的犯罪现象已经严重威胁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相当多的成员,社会秩序就得不保障。当一个国家的犯罪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时,才能称为“犯罪社会问题”。 ⑨犯罪原因:指决定犯罪产生、存在和变化的因素,对犯罪产生、存在和变化有影响的因素被称为犯罪条件。 ⑩犯罪元原因结构:即犯罪原因的组合形式,指社会环境各种致罪因素中各要素相对稳 定的联系方式。 ⒒本能异化论:从人性角度探讨犯罪本源的一种理论,认为犯罪的本源取决于人 类依从本能的行为与社会规范的历史性冲突,即犯罪源于人的生物本能与社 会理性的冲突之中。 ⒓犯罪根源:指犯罪行为中具有普遍性,在犯罪历史上具有初始性、在犯罪原因中具有本源性的致罪因素。 ⒔个人生活环境:与个人生活直接联系并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 会生活条件。 ⒕工作单位:人们工作的各种社会组织。 ⒖邻里:左邻右舍,因居住地彼此靠近而形成的社会群体。 ⒗政治腐败: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是国家政治体系在国家权力运用中所表 现出来的体制弊端和功能缺陷。 ⒘政治动乱: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社会政治秩序混乱,社会主流文化解体,控制机制失灵,生活秩序紊乱。 ⒙失业:能够并且愿意接受工作的适龄劳动人口得不到工作的现象,是社会劳动力过剩的一

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象(提纲)

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象(提纲) 一、引发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 1、家庭和社会原因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根源一是女性本来就属于一个弱势群体。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家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 夫的打骂。二是丈夫有过重的大男子主义封建思想,有的丈夫甚至把妻子 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便打骂。三是有的女性自身性格懦弱,极 易成为家庭生活中被侵害的对象。(举例,略) (2)婚姻不幸和情感危机。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处于受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 (举例,略) (3)人际关系不和,邻里矛盾突出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举例,略) (4)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不少家庭陷入危机。 特别是女性深收其害,导致女性心理失衡。(举例,略) (5)近年影视作品将女性暴力过度美化和宣扬,使不少女性模仿。(举例,略) 2、自身原因 (1)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举例,略) (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举例,略) (3)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不懂得用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举例,略)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2、被害人多为家庭成员或邻里。 3、农村女性占多数。 4、文化程度偏低。 5、被动性犯罪。 6、激情犯罪。 三、减少女性犯罪的几点措施 1、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2、加强普法了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认真观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3、要发挥家庭的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4、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5、对婚外恋、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不良社会现象,给予法律的严惩,维护我们社会家 庭的稳定。 6、打击侵害妇女的犯罪,社会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 7、女性个注意心理健康。 8、少受社会上影视作品中的不良影响。 结束语(略) 02法四曾晓梅 2002091435

犯罪愿意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两种定义形式定义和规范定义。形式定义被界定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规范定义被界定为对他人的侵害或损害行为。我们在界定犯罪的定义时需要考证犯罪化的原则,同时需要从现实主义出发客观考量行为犯罪化的条件以及政府法律执行对行为犯罪化的影响。 犯罪的类型:分为重罪、轻罪与轻微罪;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暴力犯罪与以非暴力方式实施的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维度:(一)自由意志论:1、行为的最终抉择乃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2、功利原则是解释行为人之所以犯罪的一个主要法则(贝卡利亚、边沁),及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3、道德责任论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基础(贝卡利亚)。(二)、因果决定论:1、从个体的生理—心理异常特征层面来构架犯罪原因理论体系即犯罪生理—心理理论;2、个人环境决定论,其理论构架主要关注诸如家庭、学校、同辈伙伴交往群体等因素之于犯罪的影响;3、社会环境决定论,其主要关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深层结构,诸如文化、历史因素、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行为规范之于特定时空中犯罪变化的影响。 三、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以人的自由意识为前提,其所尊奉的信条是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认为人的犯罪是基于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人根据功利原则,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当犯罪的成本低于犯罪的收益时人便有可能选择犯罪行为。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是理性的,认为人在作出决定时,都会考量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当行为人试图通过理性计算来权衡是否犯罪时,行动者的房子行为也即一种理性行为。 (一)古典犯罪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意大利思想家切撒雷。贝卡利亚、英国思想家杰米里。边沁)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罪刑法定2罪刑均衡3刑罚的目的在于遏制犯罪4刑罚的适度性5、刑罚的确定性与及时性。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人避苦求乐的本能所致,亦即当犯罪所带来的快乐与大于因刑罚所带来的痛苦之时,行为人通常会选择犯罪,边沁将快乐与痛苦归结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原因。 (二)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克拉克及德里克。 四、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决定论:(一)犯罪生物学:早期犯罪生物学,代表人物龙意大利勃罗梭《犯罪人论》——生来人犯罪;(二)现代犯罪生物学1、遗传生物学(1)家族研究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达格代尔;(2)养子女研究;(3)孪生子研究;(4)染色体研究;2、体质生物学(1)内分泌异常研究;(2)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研;(二)犯罪心理学:(一)智力与犯罪;(二)人格与犯罪—在预测行为的基础上控制行为,代表人物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创立的人格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就是想要做感觉上快乐的事情,而超我则坚持做那些正确的事情,自我是人格中现实的一面,它来调和本我与超我需求之间的冲突。加拿大精神病学家罗伯特。黑尔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反社会人格具有以下特征:1、大脑皮层神经系统可能成熟的不完全;2.病态的自我中心和夸张的自我价值;3、圆滑善变,外表迷人;4、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对子女不负责;5、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无后悔之心,无耻辱感;6、情绪易于波动,缺乏稳定性;7、缺乏对人的忠诚态度;8、性生活轻浮,乱伦;9、有病理性说谎或欺骗行为; 10、冷酷而缺乏同情心;反社会行为从小就开始了,列入,扰乱课堂秩序,参与打架斗殴,离家出走。 五、个人环境决定论:个人环境与犯罪风险因素的研究主要考量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家庭环境,美国大学教授卢波尔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父母不良养育区分为四种类型:1、父母的疏忽;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冲突与父母对子女的惩戒;3、父母的越轨行为与态度;4、家庭分裂;(二)同辈伙伴交往环境;(三)公众对犯罪的容忍态度;(四)平穷与失业 个人环境是指首属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具体包括家庭、学校及同辈团体等结构因素。个人环境决定论主要包括了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发展理论。(一)社会学习理论:1、塔尔德的模仿理论2、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萨瑟兰认为犯罪行为如同其他行为一样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学习得来的。萨瑟兰指出,当特定的情景中的个人接触赞同违法的解释强于合法的解释时,犯罪行为就会产生。 (二)萨瑟兰《犯罪学原理》关于犯罪行为习得的命题:1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而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习得的;3犯罪行为的习得通常发生在密切接触的交往群体中;4学习犯罪行为的内容除犯罪技巧外,尚包括犯罪动机、驱力、合理化技巧与犯罪态度;5犯罪动机与驱力的特定指向取决于赞同违法与不赞同违法的强度;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接触到的赞同违法行为的强度大于赞同守法的强度;7“不同交往”取决于接触赞同违法的频率、持续性、重要性、强度。8犯罪的学习过程与其他一般行为的学习过程无异;9虽然犯罪行为是一般要求和价值体现,但一般的需求与价值却不能用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 (三)伯吉斯与艾克斯的不同交往强化理论:艾克斯指出犯罪一开始由于模仿而产生的,但行为人是否继续从事犯罪则取决于行为获得奖赏结果的比例,即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因犯罪而获得奖赏与避免奖赏惩罚的作用不断增强所导致的。(四)亚文化理论: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沃尔夫冈与费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安德森的街头法则 社会控制理论:(一)、早期的社会控制理论:早期社会控制理论家弗朗西斯、伊凡。奈,在其《测定少年犯罪行为》一文中提出“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奈将社会控制区分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与内在控制三中类型。外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惩罚对个人的控制为直接控制;个人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产生间接控制;行为人的道德感产生内在控制;美国犯罪学者沃尔特,凯德。雷克利斯提出了遏制理论,一是外部遏制,即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个人犯罪的遏制,内部遏制,即个人将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规范内化于自己的心中,从而形成良好的自我概念。同时他还提出三中力量:一是内在推力,二是外在压力,三是外部拉力。 (二)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提出社会纽带理论,他提出了控制个人不犯罪的四大因素:一是依附,依附父母,学校;二是投入,个人愿意投入到传统的活动当中;三是参与,个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四是信念,个人相信社会的中心价值与主流文化观念,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一旦连接个人纽带不足以强大到控制个人谋取私利的欲望时,个人就可能选择犯罪来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因而也被视为个人社会化不充分,从而不足以提升个人抵制犯罪诱惑的自控能力所致。 (三)犯罪发展理论:犯罪和年龄呈负向关系:一是所有反社会行为均集中在青少年晚期;二是反社会行为与个体年龄之间的关系在个体方面、同伴方面、历史方面或文化差异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实质的差异,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所有反社会行为在其整个生活历程中均直线或者连续性下降。 1、格特弗雷得逊与赫希: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犯罪可能性随之下降,导致个体违法与犯罪的自变量大多是在个体的早年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2、格鲁克夫妇:多因素分析视角,认为影响犯罪的因素是由于身体的。气质的、智力的以及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以下家庭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1)那些家庭纪律松懈,且常常伴随着突然的和恫吓的惩罚(2)低劣的监控;(3)父母与子女之间微弱的情感纽带。 3、罗伯特。萨姆逊与约翰。劳波:认为重新犯罪可以有社会控制缺乏来解释,同样地终止犯罪也可以由社会控制的汇聚来解释。整体发展理论:一是家庭与学校非正式社会控制在维持系统结构的交换关系中起基础作用,其可以用来解释儿童与少年时期个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不同的生活领域延续至成年时期;三是成年时期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解释了生活世界中犯罪行为的变化,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并不因个体犯罪倾向的差异而有不同。 (六)、社会环境决定论:(一)失范理论—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谓失范是指社会或团体的一种无规范或规范丧失的状态。(二)社会解组理论;美国社会学家克利福德。肖和亨利。麦凯,过渡区青少年犯罪率高与以下三大因素密切相关:1、物理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大多数位于或毗邻商业区、重工业区。这些地区的建筑物被大量废弃,人口也逐渐减少。人口的减少与工业侵入有关,工业侵入导致适合居住的建筑物越来越少,原有的居民被迫迁出;2、经济因素:青少年犯罪率最高的区域其经济情况也最差;3、人口结构: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区域,与外国移民,黑人的高度集中相关。(三)墨顿的失范/压力理论:1、确立目标,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鼓励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这样的目标而奋斗;2、规定手段,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墨顿认为,个人缓解压力或紧张的社会适应方式主要有五种:1、遵从+ +2、革新+ -3、礼仪- +4、颓废- -5、反叛这种个体拒绝认同社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同时又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目标和达到手段的目标,成功乃英雄,失败乃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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