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WS445-2014-术前讨论子集(2020年最新)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WS445-2014-术前讨论子集(2020年最新)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WS445-2014-术前讨论子集(2020年最新)

电子病历范本

电子病历范本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X X X X 中医医院 住院病历 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 婚姻状况:籍贯: 出生地: 入院日期: 病历叙述者: 可靠程度: 病史 主诉: 既往史:平素健康状况:良好 传染病史:否认肝炎、否认结核或其他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已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及乙脑 过敏史:否认过敏史 外伤史:否认外伤史 手术史:否认手术史 输血史:无 其他: 个人史:长期居留地:四川 地方病地区居住情况:无特殊

冶游史:否认冶游史 职业与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及接触史无 吸烟: 饮酒: 药物: X X X X 中医医院 住院病历 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婚姻史:适龄结婚,配偶体健。 家族史:父亲:健在 母亲:健在 兄弟姐妹及子女:无特殊 其他: 月经生育史:经量一般,无痛经现象,经期规则。 妊娠次,流产0胎,早产0胎,死产0胎。 初潮年龄岁,行经天数3—5天,月经周期30—40天,末次月经期: 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 体温:脉搏:次/分呼吸:次/分 血压: / mmHg 身高: cm 体重: kg 发育:正常营养:良好表情:自如 步态:正常神志:清楚配合检查:合作

体位:自主 皮肤黏膜: 色泽:正常。 皮疹:全身皮肤未见皮疹。 皮下出血:全身皮肤未见皮下出血。 水肿:全身皮肤未见水肿。 淋巴结: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见肿大。 其他表现:无 头部: 头颅:头颅大小正常,无畸形。 眼:眉毛,眼睑,结膜,眼球正常,双侧巩膜无黄染,瞳孔等大等圆,双侧对光反射未见异常。 耳:双耳外观未见异常,乳突无压痛,外耳道未见分泌物。 鼻:鼻部外观未见异常,无鼻翼煽动,鼻旁窦无压痛,鼻腔无分泌物。 咽喉:扁桃体未见肿大,左正常,右正常,表面未见脓性分泌物,咽未见异常,声音:正常。 口腔:唇,舌,牙齿,牙龈正常。 X X X X 中医医院 住院病历 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颈部: 颈部运动:经软无抵抗颈动脉:脉搏正常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臵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臵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内科 电子病历 模板

(第次入院) 姓名:科别:内科床号:住院号: 姓名:×××职业:××× 性别:×工作单位:—— 年龄:×岁住址:××××× 婚姻:×婚供史者:×× (与患者关系) 出生地:××入院时间:××××年×月×日×时×分 民族:××记录时间:××××年×月×日×时×分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个人史:×××××××××××××××××××××××××××××××××××××××××××××××××××××××××××××。 家族史:×××××××××××××××××××××××××。 体格检查 T:×.×℃P:×次/分R:×次/分BP:×/×mmHg ××××××××××××××××××××××××××××××××××××××××××××××××××××××××××××××××××××××××××××××××××××××××××××××××××××××××××××××××××××××××××××××××××××××××××××××××××××××××××××××××××××××××××××××××××××××××××××××××××××××××××××××××××××××××××××××××××××××××××××××××××××××××××××××××××××××××××××××××××××××××××××××××××××××××××××××××××××××××××××××××××××××××××××××××××××××××××××××××××××××××××××××××××××××××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WS445-201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子集(2020年最新)

排序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 1HDSD00.14.140DE01.00.014.00住院号 2HDSD00.14.062DE08.10.026.00科室名称 3HDSD00.14.007DE08.10.054.00病区名称 4HDSD00.14.003DE01.00.019.00病房号 5HDSD00.14.002DE01.00.026.00病床号 6HDSD0O.14.030DE02.01.039.00患者姓名 7HDSD00.14.115DE02.01.040.00性别代码 8HDSD00.14.074DE02.01.026.00年龄(岁) 9HDSD00.14.075DE02.01.032.00年龄(月)10HDSD00.14.046DE09.00.053.00记录日期时问11HDSD00.14.089DE06.00.093.00手术及操作编码12HDSD00.14.093DE06.00.094.00手术名称 13HDSD00.14.094DE06.00.187.00手术目标部位名称14HDSD00.14.095DE06.00.221.00手术日期时间15HDSD00.14.063DE06.00.073.00麻醉方法代码16HDSD00.14.088DE05.10.063.00手术过程 17HDSD00.14.101DE05.01.025.00术后诊断名称18HDSD00.14.100DE05.01.024.00术后诊断编码19HDSD00.14.119DE05.01.070.00诊断依据 20HDSD00.14.142DE09.00.119.00注意亊项 21HDSD00.14.117DE02.01.039.00医师签名 22HDSD00.14.076DE09.00.053.00签名日期时间23 24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2017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 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

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 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 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

各种量表(电子病历模板)

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RS) 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评定日期:评定者:评定次数: 项目评分标准 0 1 2 3 1、遵守规章制度能自觉遵守在工作人员面前必须在督促下执行不能遵守 能遵守 2、料理个人事务料理清楚自己搞不清,需需人帮助料理完全不能料理 (衣服零食)人督促 3、铺床整齐清洁虽主动,但不整洁在督促下才进行不能 4、打扫卫生主动打扫有时参加打扫在督促下参加从不参加 5、随冷热调整衣着能自行调整提醒后能调整在督促下勉强调整不会,或拒绝 6、能诉述躯体不适自觉主动地询问后才诉述问一点才答一点,问亦无用 诉述不问不答 7、参加工疗主动参加提醒后参加在督促下参加根本不参加 8、对人态度主动热情友好,但不主动不理不睬态度敌对 9、对周围事物主动,有兴趣对身旁事物比较冷眼旁观不理不睬 关心 10、与他人交谈主动交谈能交谈,从不主动完全被动,一问不理不睬 提问一答问亦不答11、关心家庭盼望家属探盼望家属探不关心家属是否对家属不理 望,关心家务望,但不关心家务探望,但能交谈不睬 12、与他人谈论主动谈论在启发后能谈及再三启发后才能从不谈及 个人爱好谈及一二 13、听到笑话时表示兴趣,爽主动听讲,在督促下听讲若无其事 会发笑朗发笑但不表态 14、参加文娱活动主动参加在带领下参加在督促下参加从不参加 15、参加广播操主动参加在带领下参加在督促下参加从不参加 16、衣着整洁经常保持整洁一般能保持很易脏污肮脏不洁 17、洗脸主动进行在提醒后进行在督促下进行不愿 18、刷牙主动进行在提醒后进行在督促下进行不愿 19、个人卫生能自行料理虽能料理但不干净不用手纸,脏大小便失禁(大小便,月经)保持清洁污衣裤 20、洗脚主动进行在提醒后进行在督促下进行不愿 (1)

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及数据标准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附录一 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图 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 (3) 第一节图例 (3) 第二节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总图 (4) 第三节病历概要 (5) 第四节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 (5) 第五节门(急)诊护理记录 (6) 第六节检查检验记录 (7) 第七节知情告知信息 (8) 第八节住院志 (8) 第九节住院病程记录 (9) 第十节住院治疗处置记录 (10) 第十一节住院护理记录 (10) 第十二节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11)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础模板 (12) 第十三节病历概要基础模版 (12) 第十四节门(急)诊病历基础模版 (12) 第十五节门(急)诊处方基础模版 (13) 第十六节护理—护理操作记录基础模版 (14) 第十七节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基础模版 (15) 第十八节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基础模版 (16) 第十九节治疗处置—助产记录基础模版 (17) 第二十节检查检验记录基础模版 (18) 第二十一节知情告知信息基础模版 (19) 第二十二节住院病案首页基础模版 (20) 第二十三节住院志基础模版 (21) 第二十四节住院病程记录基础模版 (22) 第二十五节住院医嘱基础模版 (23)

第二十六节出院记录基础模版 (23) 第二十七节转院记录基础模版 (24) 第二十八节转诊记录基础模版 (24) 附件1:电子病历相关业务活动记录分类表 (25) 附件2: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组、业务活动记录对照表 (28)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制度模板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 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 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 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 不属于本规范所 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遵循医疗工作流程,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要求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

状、体征、疾病名称等能够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 急) 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它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 并设置有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 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 , 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7版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 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 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 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门急诊电子病历模板

****医院门、急诊病历(模板)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就诊日期:(具体到分钟) 科别:类别:(初诊、复诊) 主诉:(初诊--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断,原则上不用诊断名词。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是指促使患者复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现病史:(初诊--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包括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所需的鉴别诊断内容。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须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变化、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不能明确诊断的需有鉴别诊断内容。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既往史:(初诊--记录重要或与本次诊断相关的既往史;及与疾病相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无需既往史。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体格检查 T:℃P:次/分R:次/分Bp:/ mmHg

(初诊--须记录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须记录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体征; 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辅助检查:(初诊--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是指复诊时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诊断:(诊断用语规范;对待查病历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治疗意见:(处理与诊断相关;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药品应记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建议休息的时间及复诊时间;病假应记录在病历上;记录向病人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患者拒绝诊疗措施,应写明,并请患者签字为证,如患者拒绝签字,应当注明。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医师签名:(医生须签全名并盖章。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解析世界首个电子病历国家标准

2007年2月21日,致力于卫生信息标准开发的国际组织HL7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获得美国国家标准局(ANSI)正式批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病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前后历时7年、近千人参与完成,集中了世界上众多该领域专家的心血和智慧。 该标准的施行不仅对于美国电子病历开发和应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还处在卫生信息交换标准和机制的制定与建立过程中的我国同样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7年2月21日,致力于卫生信息标准开发的国际组织HL7宣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ANSI/HL7 EHR)》(以下简称《EHR功能》)获得美国国家标准局(ANSI)正式批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病历的国家标准(本文为了叙述方便将EHR译为电子病历而不是电子健康档案)。 在这以前,HL7虽然已有多个标准获美国国家标准局批准,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如ANSI/HL7 V3规范、ANSI/HL7 V2.5(含V2.3、V2.4)、ANSI/HL7 V2 XML等,但这些都只是信息交换基础标准。《EHR功能》规范了电子病历系统(EHR-S)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使EHR-S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对EHR有统一的理解。因此,《EHR功能》可用于建立EHR-S产品质量认证的工业标准,正如美国卫生信息技术认证委员会(CCHIT)主席Mark Leavitt博士所说: “CCHIT祝贺《EHR功能》被批准为国家标准,《EHR功能》为CCHIT 制定EHR-S的质量认证标准提供了一个初始框架。” 电子病历系统标准的产生 在2006年7月,美国卫生信息技术认证委员会首次认证了一批用于门诊(移动医疗)的电子病历产品,要求是所有认证产品都要100%通过功能和安全性测试,同时要具备初步的互操作功能,如电子传输试验室的检验结果。这次认证是美国卫生信息产业的一个里程碑,从此,门诊电子病历产品的质量检测就有了量化标准,而HL7标准将为门诊电子病历产品提供质量认证的基础。 “HL7标准是门诊电子病历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HL7组织已经成为CCHIT最重要的合作伙伴。”Mark Leavitt博士补充说。 《EHR功能》的试行草案(EHR DSTU)开始于2004年7月27日,这一年的1月20日,美国总统布什宣称已经制定了一份计划,确保大多数美国人在今后10年内拥有电子健康记录。同年5月6日刚就任美国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官的David J. Brailer博士在谈到试行草案时披露,这份计划就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架构(NHII)。EHR标准就是保证NHII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

电子病历标准模板

住院病历 主诉:刀刺伤胸痛、出血、胸闷气促半小时。 现病史:患者自诉半小时前被他人用剪刀刺伤右胸部致疼痛出血,出血量不大(具体不详)伴胸闷、气促。无咳嗽。咯痰、咯血。无头晕,心悸、气促、全身乏力、出冷汗等余不适,现场简单包扎后急送我院就诊。门诊予清创缝合后以“胸部开放伤”收住我科。 既往史:既往体健,无风湿、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史;否认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史;否认有输血、外伤、重大手术病史;否认有食物、药物过敏史;接种疫苗不详。 个人史:出生于原籍,生活在当地,否认有疫区疫源地居留史及疫水接触史。无吸烟史,无不良生活嗜好。 月经婚育史:14岁初潮, 3-5/27-30,末次月经2012-7-25,经量中等、白带无明显异常,无痛经史。已婚未育。 家族史:家庭成员体健,否认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家族性遗传性疾病史。 体格检查 T:36.8℃;P:78次∕分钟;R:26次∕分钟BP:110/70mmHg 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楚,语言清晰,自主体位,查体合作,步入病房。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无出血点、皮疹,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发育正常无畸形,毛发分布均匀,双眼球活动自如,巩膜无黄染,结膜无苍白,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间接反射存在;鼻道通畅,鼻中隔无偏曲,鼻唇沟无变浅,无鼻翼煽动,面部肌肉及口角无歪斜。口唇无紫绀,口腔无溃疡,牙龈无出血,咽粘膜无充血水肿,扁桃体无肿大;外耳道通畅,双外耳道无脓性分泌物,无耳聋耳鸣双耳

病程记录 住院号20120436姓名:蒋蓉性别:女年龄:24岁科室:外科病房:303-7 听力正常。颈软,气管居中,颈静脉无怒张,颈动脉无异常搏动,肝—颈静脉回流征阴性,甲状腺无肿大。胸廓对称无畸形,无桶状胸。右侧胸部呼吸动度降低,触觉语颤减弱,呼吸音降低,叩诊呈鼓音,左肺正常。双肺听诊未闻及干湿罗音及胸膜摩擦音。心界在正常范围内,心前区无异常隆起,心尖搏动位于第五肋间左侧锁骨中线上,心尖部无震颤及猫喘,心界不大,心率78次∕分钟,心律齐,心音有力,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平软,肝脾肋下未扪及肿大,全腹未触及肿块,全腹无压痛、反跳痛、肌紧张,移动性浊音(-),双肾区叩击痛(—),肠鸣5次∕分钟。肛门外生殖器位置正常。脊柱生理弯曲无畸形。四肢关节活动自如,无畸形,无杵状指(趾),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下肢不肿,无肌肉萎缩。神经系统检查,生理性反射正常存在,病理性反射未引出。 专科情况:胸廓对称无畸形,无桶状胸。右侧胸部呼吸动度降低,触觉语颤减弱,呼吸音降低,叩诊呈鼓音,左肺正常。双肺听诊未闻及干湿罗音及胸膜摩擦音。右肩胛下可见1.5×0. 5㎝伤口,边缘整齐,深达骨膜,右背部第6肋间可见1.5×0. 5㎝伤口,边缘整齐,探查与胸腔相通。活动性出血,余无特殊。 辅助检查:血常规WBC:5.0×109/L, RBC: 4.32×1012/L, PLT:198×109/L, 血红蛋:116g/L,尿常规未见异常,凝血四项正常,肝、肾功能无异常;心电图示:窦性心律,正常心电图。胸部正位片右肺压缩70%,肋隔角变钝,余无特殊。 初步诊断:1、右胸部开放伤 2、右液气胸 医师签名 第2页

电子病例书写规范完整版

电子病例书写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

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 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2013年版》、《》、《》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儿科-电子病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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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入院) 姓名: 科别:儿科 床号: 住院号: 第 页/共 页 姓 名: ××× 职 业: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年 龄: ×× 住 址: ××××××× 婚 姻: ×× 供 史 者: ××× (与患者关系) 出生地: ×× 入院时间: ××××年×月×日 ×时×分 民 族: ×族 记录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主 诉:×××××××××××××× 现病史:××××××××××××××××××××××××××××××××××××××××××××××××××××××××××××××××××××××××××××××××××××××××××××××××××××××××××××××××××××××××××××××××××××××××××××××××××××××××××××××××××××××××××××××××××××××××××××××××××××××××××××××××××××××××××××××××。 既往史:××××××××××××××××××××××××××××××××××××××××××××××××××××××××。 个人史:××××××××××××××××××××××××××××××××××××××××××××××××××××××××××××××××。 家族史:××××××××××××××××××××××××××××××××××××××××××××××××××××××××××××××××××××××。 体 格 检 查 T :×. ×℃ P :×次/分 R :×次/分 W :×. ×㎏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附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附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647附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Attached to a hospital hospital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writing basic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病历首页: (一)、楣栏:均不得空项。 1、年龄:写明实际年龄,成人以“周岁”、一岁以内以“月”、一月以内以“天”计单位。不能写“成”或“儿”不能只写数字不写单位。 2、民族:写明患者民族成份,对电脑默认内容“汉”,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修改。 3、婚姻:应写未婚、已婚、离婚、再婚、已婚丧偶。 4、职业:应写明具体职业工种,如:医生、教师、农民、煤矿工人等,不能笼统的填写成工人或其他职业,小儿可写“无”或“学生”,所以对电脑默认的内容“其他职业”要进

行修改。 5、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患者的工作单位和地址,无工作单位者,应填写“无”,不能画“/”不能空项,不能填写“地址不详”,无法采集的应标明原因。 6、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应确实可靠,按:“××市(县)、××镇(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街道××号)”的格式完整填写,不能笼统写成如“火车站”“赵桥”“人民南路”等不确切地址,不能画“/”,不能写“不详”,如无法采集应标明原因。 7、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别,例如“皖、z”,不能简写成“亳”“涡”等。 8、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不能用“同上”代替相同内容。 9、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应如实填写,如无电话号码、无身份证号码或无法采集,应写“无”或“无法采集”。 10、术前诊断及术后诊断应填写规范的中文诊断名称,不能写代码。 11、药物过敏者,应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质

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我国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卫生部医政司于201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卫生部医政司王羽司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焦雅辉处长主持。会议对前一阶段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行小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交流了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现场参观了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无锡市中医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王羽在会上指出,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推动医疗服务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卫生部于2010年启动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一是部分医院逐步实现院内信息系统集成与整

合,各信息系统合力逐渐显现;二是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医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服务于临床工作;三是搭建了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远程服务的优势;四是区域内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工作取得进展。 王羽指出试点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医院信息化总体水平与医疗服务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区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三是缺乏一支卫生信息化专业队伍;四是政府投入不足,缺乏各级财政投入的运行机制,缺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激励机制。 王羽强调要明确下一步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要“把握两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使用好一根指挥棒”。即按照“纵向、横向”主线,依照“内部整合、外部共享”的发展思路,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工作的引导作用。 王羽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内的整体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狠抓落实。二是要加大投入,整体设计,整合现有资源。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区域总体设计、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整合各方力量,打破业务领域壁垒,从源头上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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