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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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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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人的上岗行为,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预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对各种危及安全的行为或现象明确处罚界限,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法可依”。特制定本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监科 2012.11.29

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颁布通告

《下梨园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经

____________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矿所属各科室(项目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章火工品及放炮火工品标准化管理

第五章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六章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探放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地测

第九章其它方面管理

第十章安全奖励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下梨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科室及驻矿各项目部和在矿范围内建设、施工的各单位。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科室、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六条跟班领导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违章”。

第八条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九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十一条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个人罚款500以上或对单位罚款2000以上的处罚,应由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处罚并出具处罚凭证上交安全监察科。

第十三条处罚的定则:(一)对本矿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监察科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科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串联风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矿井主扇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第十七条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100元。

第十八条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第十九条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科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科100元。

第二十条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开或关主扇。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一条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100元。

第二十二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违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200元。

第二十五条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七条主扇(局扇)停风后,现场人员不听从瓦斯检查员命令,人员不及时撤离或私自进入停风区域,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主扇(局扇)停风后仍在停风区域进行放炮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一处罚款200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不使用挂牌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随意开停局扇,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三十二条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三条风筒拐死弯或不使用过渡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第三十四条井下风筒乱堆乱放,造成损坏的,罚责任单位400元/节。

第三十五条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各类密闭前超过规程规定深度没有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条不按照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或漏填、假填记录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密闭的掏槽、砌墙、抹面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并经过通风科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并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第四十二条对密闭掏槽深度不够,水泥标号、灰沙比例、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要求,砂浆搅拌不均匀、污水搅拌砂浆、干砖砌墙、砂浆不饱满、均匀,墙体有重缝、裂缝、空缝,裙边厚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墙面不平整(1m2 范围内的凸凹超过1cm ),抹面厚度不符合规定的,每一项不合格罚款施工单位2000元。

第四十三条进行密闭施工的单位如偷工减料,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每月将盲巷情况,新增盲巷产生的分析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因帐、卡、图不清,每次罚通风科1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测量人员100元。

第四十五条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在封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指示警标,巷道净高2米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净高2米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有警标。否则罚通风科100元。

第四十六条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测风的、未填写测风记录的、未上报通风报表的,对通风科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或不按时测风记录不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 元/次。

第四十九条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50元。

第五十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一条瓦斯检查员班中睡觉、脱岗,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如因睡觉或脱岗造成事故者,按照事故的情节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井下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不对口,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瓦斯检查第一和第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或超过5小时的给予瓦检员1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五十五条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和更换仍然使用的,对瓦检员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项目部2000元,主要责任人500元。

第五十七条无风、微风作业处罚5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五十八条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进行保护,导致字迹不清或损坏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主要风门未安装连锁装置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条风门的门框安设时要根据风流的方向有一定的倾斜角度,确保风门自动关闭。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风门的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每一项不合格,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十二条调节风窗要设在设施(风门)的指定位置,并设有可调节的调节板,否则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十三条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防尘水管不按照规定跟到迎头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综掘机司机未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综掘机没有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或喷雾压力达不到规定的给予司机1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道、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不及时的,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第七十条入井放炮员、带班干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入井不佩戴瓦斯检查仪或瓦斯检查仪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十一条井巷高冒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挂牌管理的、未定期检查瓦斯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二条瓦斯探头安装位置不当的、挪移不及时汇报的、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的,对瓦检员、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三条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的,对瓦检员、跟班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四条安全监测的探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校正、检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十五条随意损坏安全监测系统,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随意在通风设施前乱堆浮煤或其他物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

第七十八条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0元。

第七十九条未经过通风部门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八十条井下所属施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处。

第八十一条采掘工作面无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无防灭火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不到位、不齐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不定期检验维修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通过检查达不到规定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八十四条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八十五条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打开2道风门使风流短路,发现一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及放炮火工品标准化管理

第八十六条火工品运送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十七条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爆炸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八十八条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十九条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一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二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第九十三条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100元。

第九十四条炮眼封泥长度、炮泥不是粘土材料、不使用水炮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九十五条放糊炮、明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九十六条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一次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九十七条放炮警戒人、绳、牌不齐全,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十八条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

第九十九条安全警戒员不负责任放他人进入警戒区域者,罚警戒员200元。

第一百条对不听劝告进入放炮警戒区域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零一条放炮前把炸药箱、雷管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内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员200元。

第一百零二条放炮员将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或绑在放炮器上不执行自联自放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四条发现放炮员未使用放炮器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放炮人员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坐在火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将雷管、火药装入衣袋内的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放炮员丢失雷管火药的给予放炮员500元罚款,数量较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炸药库,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偷盗、私藏火药雷管的给予1000元罚款,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对当班出现的瞎炮必须及时处理,不按照规定处理瞎炮者,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未放完的炮不按规定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罚当班交班队长、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未取得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放炮,对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不合要求,短线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不按照作业规程采取爆破的给予放炮员2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执行放炮时开启防尘喷雾和放炮后不洒水除尘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现场带班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按贯通措施进行放炮贯通巷道的,罚作业单位1000元,罚现场带班的班组长1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发现放炮作业地点未对设施、设备加以有效地保护,造成设备、设施因为放炮受到损坏,除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按价赔偿外,另外罚作业单位1000元,罚放炮员100元。

第五章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违者罚矿机电科500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井下使用的设备,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三证”违者罚机电科100元/台。

第一百二十二条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矿灯、放炮器)失爆一台,处罚包机人100元,罚所属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各100元,机电科2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完好标准,经提出而未在限期内整改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保护装置失效,零部件不完整,不及时修理,整定值不按规定计算,而随意确定者罚1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防爆设备防爆面及转动部位不合格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查记录)少一次罚1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条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设备,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条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停电工作牌制度,给予跟班电工3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盲目合闸送电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得电气设备及机械传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护罩或栅栏,每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次罚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机电设备不悬挂责任牌的发现一台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机电设备卫生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台罚包机人50元。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现机电设备遭受淋水不采取防护设施的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发现不上架的机电设备每台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保护接地装置不用一次罚款200元,装设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第一百四十条电缆悬挂不合格,悬挂混乱或用铁丝捆绑,一处罚2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合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擅自改变设备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使用中的电缆不按照标准盘卷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发现在搬迁设备时,切割电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专用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而继续使用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凡因使用不当或违章致使电机烧毁者,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每千瓦50元进行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在搬运、安装设备过程中,每碰坏一台设备按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井上下通讯必须畅通,凡电话损坏后一天内不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条凡排水不及时造成停产或水深影响正常行走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供水压风管路漏水、跑风,当班通知未处理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巷道积水深度超过200mm、长度超过3m的积水,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喷浆前必须保护好各种管路、电缆、设备,喷浆后要把泥浆清理干净,否则按每根水管100元,每台设备200元的标准处罚责任单位。

第一百五十六条凡矿车撞坏风、水管,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撞坏水管后不及时处理、不通知矿调度室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入井严禁携带手电筒、手机等非防爆物品,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五十八条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防爆灯具外罩破裂仍继续使用的给予跟班电工100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井下电话、电铃不通或不能正常使用,一处不合格罚100元。

第一百六十一条用不合格的销子、链环或其它物体连矿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斜坡运输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声光信号,安全设施损坏、失效,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不插或插接长度不够,绳卡连接时不按规定尺寸要求连接,绳卡松动或不使用桃形环罚款200元。

第一百六十四条轨道质量不合格,轨道间打撑杆,零件不全,每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斜井提升,行车行人,发现扒车现象罚款3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超挂车辆运输,每超挂一辆,无论平斜巷,罚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力推车时放飞车、蹬车,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防过卷装置的、过卷高度不符合规定的、过卷装置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不按规定安装防止过速装置的、防过速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一百七十条不按规定安装松绳保护装置的、松绳保护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绞车下放时不带电运行的、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三条斜井运输不使用保险绳的、超挂矿车的,把钩工罚200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提升大型物件(超宽、超高、超长)无可靠安全措施的、捆绑不牢靠的,对把钩工、当事人、班长、各罚款300元,单位领导领导4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力推车过风门、过弯道或前方有人时不发出警告的、不减速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使用钢丝绳没有出厂质保书的、无质量检验报告的、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放在上下山中途的罚绞车司机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用矿车顶撞风门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七十九条处理机电运输事故、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无报告、无专人指挥,罚项目部1000元。

第一百八十条皮带机滚筒、托辊在泥水中运转,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皮带急停拉线未安装或不起作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八十二条皮带有落煤现象或皮带不设行人过桥,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皮带司机未搞好职责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机头或机尾浮煤清理不及时,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任意剪切皮带或者挪作它用,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溜煤眼上口必须设护栏,下口设溜煤咀。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机头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罚单位200元。

第一百八十七条皮带机综合保护不使用或维护保养不到位,不能正常发挥效能,给予单位罚款5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严禁采用刮板机运输各种材料,行人乘坐刮板机,违者罚款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皮带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皮带破损的,罚皮带司机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皮带运行期间,扒、蹬、跳或乘坐皮带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绞车、皮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无证开车,罚开车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无故将车辆停放在道岔上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绞车发生乱绳现象时,严禁拉放物料,必须处理好,才能运输,违者罚责任人200元。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3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

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密闭管理制度

密闭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采空区密闭巡检及分析制度 一、密闭墙检查制度 1、对所有密闭墙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2、密闭墙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密闭说明牌板瓦斯检查牌板、密闭检查牌板。 3、带班领导或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周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密闭(墙前、墙体、墙内)的CH 4、CO2、C0、T进行检查测定,并对墙前的支护及密闭墙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检查牌板及检查台帐,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4、通风科长及安监科长、矿总工每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二、分析制度 (一)内容 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 于临界状态; 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 4、密闭内的空气温度和水温是否有变化。

5、是否有漏风通道; 6、密闭墙完好情况; 7、人工检测数据的比对分析; (二)、分析方法及抽气标准 1、成立以总工为组长,通风科、通风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分析领导小组,每周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息分析采取即时分析。即时分析: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抽气标准: (1)CH4、CO2采用CDG-10型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检查; (2)CO采用GZY-50正压采样器配合内径为4mm胶气管,采气完毕后连接在比长式检测管上检测; (3)O2采用采样器和比长式检测管进行检测; (4)密闭内气体采用FW-2高负压采样器配合10mm胶皮管,采完气后注入3500ml的球胆中,利用GC-950N型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83-33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话,而是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每个人为企业、为自己负责的一种永久性的表现。 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规章制度的修编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的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工作是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提升,大力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目的就是检验我们安全基础管理稳不稳固。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以教育员工提升员工安全理念为基础,让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无论哪一个岗位、哪一个人不重视安全工作而造成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 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 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 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

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煤矿井下密闭墙管理制度

许疃煤矿密闭管理制度 为规范矿井密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 3、密闭周边须掏槽(掏槽深度一般不少于0.3m),坚硬岩石锚喷巷道除外,见硬底帮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导水管(水沟)。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轨道、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需要启封的密闭墙墙体应留设一趟瓦斯抽放管路至盲巷尽头。 二、封闭墙验收制度 1、封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区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由通风副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5天之内必须验收完毕。 2、为了确保永久、临时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通风区未申请,该封闭墙不予验收。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封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1000元。 4、验收合格后,通风区技术员将封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封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封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管路详细数据、支护形式及材料回收情况等。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封闭墙实行属地管理。 2、封闭墙内抽放的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区每7天要取样化验封闭墙内空气成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8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

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 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

在动压区。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 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 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3m,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另外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上小于100mm的灌浆管,以备实施防灭火措施时使用。 7、所有完工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要求的密闭必须进行重建。 8、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煤层巷道密闭建筑完成48小时后,封闭区内的氧气含量降到12%。否则,应对密闭的漏气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密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理,新建筑的密闭自完成之日起,必须记入密闭管理台帐。 2、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临时密闭

矿井密闭标准

精心整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三)火区永久封闭。 (如图11(1要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无车场绕道 图1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于1.5m 煤体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密闭喷浆图2防爆密闭双墙 充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长×宽×高:300mm×250mm×200mm,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4、构筑密闭时,密闭前后5m的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构筑密闭位置处前后5m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5、构筑密闭时,四周必须掏槽,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帮槽深度见实体煤后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

6、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 石勾缝除外),密闭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应进行勾缝或抹面,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7、防爆密闭构筑完毕后,为防止密闭周围煤体裂隙漏气,对密闭周围进行注浆处理。密闭完成后,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密闭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合格后对防爆密闭周围进 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密闭前5m以内的巷道(巷道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如图4)。 图4 8 四、密闭附属设施: 1,出水口安设U 2、在密闭距底板高度为墙体2/3 0.3m位置 3100mm的措施孔,孔口处安装阀门并 4 口。 5500mm。 6、密闭外距口1-2m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说明牌和警示牌、检查牌。 五、密闭管理: 1、密闭建造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密闭前5m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且严禁存放电气设备或其他材料。 3、井下密闭应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周围支护情况;密闭内有水的还要检查水温,如有异常,及时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0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 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 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 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 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

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鑫鑫瑶朝煤矿 通风科

矿井密闭标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矿在井下构筑密闭时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防爆密闭标准构筑,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一)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瓦斯矿井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二)发生过火灾事故或与外部联通的自燃煤层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三)火区永久封闭。 (四)采用普通密闭不能满足安全需求的区域封闭。 二、密闭位置: 有车场绕道的距交叉点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无车场绕道的距巷口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如图1),其他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密闭构筑要求; 1、密闭规格: (1)防爆密闭规格:防爆密闭可采用双墙充填结构或全混凝土浇筑结构,双墙充填时中间使用黄土和生石灰,也可

采用混凝土或无机不燃性材料充填,采用双墙黄土、生石灰充填构筑时,要随建随填,并且层层夯实。(如图2)。墙体厚度结合现场巷道断面确定,但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 无车场绕道 图1 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 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普通密闭规格:普通密闭采用双墙充填结构,密 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 ,顶部厚度不小于1.5m ,墙中间加

黄土厚度不小于300mm (如图3)。 A A 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图2 防爆密闭双墙充 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长×宽×高:300mm ×250mm ×200mm ,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 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失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 “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 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 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 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 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 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

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流程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doc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 一、基本条件 ⒈建设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101号),列入集团公司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复。 3.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施工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相应煤矿建设项目。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4. 煤炭建设杜绝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地面建设杜绝重伤事故。 二、基本要求 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矿基建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 安全规章制度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安全技术管理 ⑴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价等技术文件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取得集团批复。 ⑷各类工程施工前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符合要求,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创造条件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 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演练等。 ⑴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⒍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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