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

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

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

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

4、出纳的工作职责:

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1.2 培训费收入;

1.3 赞助费收入;

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财务收入的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出纳。出纳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3、研究中心财务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不得预留坐支。

4、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研究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研究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2 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3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4 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5设备添置费;

2.6 研究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财务支出的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3、财务支出预算:研究中心需要费用支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每个季度提交本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月末最后一周提交下个季度的费用预算。

4、财务支出审批:发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或《活动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审批人最终审批。小于5万元金额的费用支出,审批人为研究中心主任,大于5万元金额,由研究中心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后,交由研究中心理事长做最终审批。

5、支出领用:费用申请人或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审批人签章的表单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表单中批准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6、研究中心预支资金的费用或活动,结束后,费用申请人或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审批人签署意见的表单、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章后方予报销。

7、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8、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9、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且金额在三千元以,可以或口头取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稽核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研究中心的理事会,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每年年末,研究中心主任需在理事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报告。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报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会计、出纳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 倍:

1.1 超出规定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机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7 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与接管人员清交接手续的;

1.8 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机构款的;

2.5 在工作围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机构利益遭受损失的;

2.6 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斯菲克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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