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理事会对理事长的授权书
ff市农村信用社理事会对理事长的授权书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事长是法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社按民法规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明确职责,划分权限原则,ff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理事会向理事长授权如下: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议,并按议事规则做好准备。
二、拟订本届理事会的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文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制订理事会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列席或派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社务会议,与主任、监事长沟通协调。
五、组织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收集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六、收集与初审各理事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议案,审定、签署理事会通过的提案、决议、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七、组织有关人员考核本联社年度经营管理实绩,按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拟定对主任室的奖惩方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其间注意征求监事长的意见。
八、代表理事会签发主任、副主任聘任证书。
九、组织股权管理,代表本联社签署股金证,审批不超过本联社
股本总数2%的股份转让。
十、代表本联社处理有关民事事务。协调外部关系,为主任室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筹备、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受理和接受社员代表大会或监事会提出的提案或质询。代表理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按规则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十二、召集由理事长、联社正副主任、监事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内部工作。
十三、超出对主任室授权范围的,由理事长主持大额贷款审批委员会和大额费用支出经费审批小组等会议,研究决策超过对主任室授权的大额贷款、大额费用支出、资金调剂等事项,并有一票否决权。
十四、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授权期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本授权书一式肆份。授权人、受权人、监事长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授权人(理事签字):受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