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相对完善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快制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省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22 年,按照新发布的地方标准完成重点行业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提标改造,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兀"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标要求。工业炉窑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搬)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村、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满足以下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的工业炉窑,待地方标准出台后执行,现阶段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水泥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工业炉窑分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附件1)。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釆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釆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釆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釆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

物料釆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工业炉窑分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附件2)。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及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f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力热力、集中供热等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三)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1. 钢铁行业。4家长流程钢铁企业按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湘环为20191 21号)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企业的回转窑、烧结机应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2. 铁合金行业。回转窑、烧结机应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全封闭矿热炉、镒铁高炉及富镒渣高炉应设置煤气净化系统,对煤气进行回收利用;半封闭矿热炉、精炼炉、中频感应炉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3.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行业落炼炉等工业炉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环境烟气应全部收集,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铅、锌、铜、锲、锡等行业配备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制酸尾气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的配备脱硫设施。

4.水泥行业。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窑头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窑尾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窑尾废气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推进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5. 砖瓦行业。以煤、煤砰石、柴油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设施;以生物质、-气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配备除尘设施。

6. 陶瓷行业。以煤(含煤气)、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炉窑应配备除尘、高效脱硫设施;。然气为燃料的炉窑废气颗粒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配备除尘设施。喷雾干燥塔应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和脱硝设施。

7. 玻璃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池窑应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和脱硝设施,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

日用玻璃行业熔窑(全电熔窑和冬氧燃烧熔窑除外)均应配备脱硝设施;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塚窑应配备除尘和高效脱硫设施,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

8. 石灰行业。石灰行业石灰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耐火材料行业超高温竖窑、回转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其他耐火材料窑应配备除尘设施;以煤(含煤气)、重油等为燃料以及使用含硫粘结剂的,应配备高效脱硫设施;超高温竖窑、回转窑、高温隧道窑应配备脱硝设施。

9. 无机化学行业。钉眼行业硫幽回收「高效脱硫设施;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应配备高效吹风气余热回收或三废混燃系统,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高效脱硝设施;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一段转化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脱硝等设施;造粒塔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以煤为燃料的干燥窑应配备除尘、脱硫设施。其他化工行业燃烧窑、焙烧窑应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10. 其它行业。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冲天炉应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中频感应电炉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度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釆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问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手"亏,收集"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驰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建立工业炉窑管理台账。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2020年8月底前分行业按照“一窑一档”要求建立详细完善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全面掌握工业炉窑使用燃料和原料、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治理要求和时间期限,扎实推进工业炉窑治理。

(五)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

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L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髙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六)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裝和.运斤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七)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实施差异化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三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釆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纟责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管理,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斤、省炭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前谋划,细化任久分工,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年度重点项目,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评价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荀"寸2:工Q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度管理机制,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提交管理台账。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相

关部门将本地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完善经济政策。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 等方式,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治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如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司和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

“信用湖南”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汁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扱,加快裝备升级和燃料清洁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c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忌,推动厶、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技术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甲台,促进成熟先4技术推广应用。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组织落实《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工业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重点,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生产性粉尘专项治理、工业堆场专项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五个方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采取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新科技应用、加强环境监管和严格问责等办法和措施,全力推进整治项目全面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通过专项治理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及按工业治理标准进行污染整治的其他项目。 (一)燃煤锅炉专项治理项目 1.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通过采用低温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超低排放改造,使S2O、NxO、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1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5mg/3m、 S2O<35mg/3m、NxO<5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自备电厂和65蒸吨/时以上锅炉参照火电行业提标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和65 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自备电厂燃煤锅炉和65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S2O、NXO、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2限值要求(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值),烟尘 <20mg/3m、S2O<50mg/3m、NxO<10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0蒸吨/时以上(不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NXO不达标的)、烟尘排放提标改造任务,并在锅炉烟气出口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文章从工业大气污染的性质和危害入手,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现状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做了较详细的分析,并对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标签: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工业大气污染将迅猛加剧,只有制定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综合防治体系,才能应对新形式。 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空气主要呈现煤烟型污染。2014年开发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50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880吨,烟尘排放量为500吨[1]。究其原因,一是燃料消耗量上升,2014年全区工业企业年耗煤量为62415吨,耗燃料油为1044吨[1]。二是18家粘土砖厂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2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趋势 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的同时,现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石化产业配套园,大力发展“油头化尾”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家重要的石化基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钢1000万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为炼油1500万吨、生产乙烯100万吨,预计2015年底建成投产。钢铁和石化两大项目将拉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一大批上下游配套项目落户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的广东鹏尊能源开发公司能源一体化项目和湛江京信发电公司东海电厂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先后落户。在开发区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式非常严峻。 2 湛江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大气污染治理没有形成综合防治系统,管理模式滞后 湛江开发区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的机制。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未建立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体系。从控制因子来看,开发区只建立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为污染控制重点的管理体系,对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大点源,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小企业控制重视不够,城市大气管理制度不健全。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义联庄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 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 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 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组织机构 组长:史振永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静乡人大主席 马长江副乡长 成员:冯健乡国土所长 田德祥乡安监所长

于福增乡派出所长 崔继军电管所负责人 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严厉整治矿山扬尘。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污染小企业治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市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时间安排 X年7月10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X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X区管委会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大力推进城区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X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X政办〔X〕125号)要求,对所有城区工业企业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城区工业布局合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治理一批”就是要对五城区范围内应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某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现将有关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握三个重点,切实做好天然气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供气合同签订工作。5月21日,我县组织召开了天然气保供调度会,由“双代办”和燃气公司负责,精准测算全县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于5月底前完成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源头供应充足。二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目前,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了环评、储罐桩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平整和储气罐采购等前期工作,正在圈建围墙。并向承建该项目的燃气公司下发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的督办通知,要求企业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公司内部协调,确保10月底前完工储气。三是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各燃气企业均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可中断用户调峰预案以及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能力。 二、结合“双代”工作,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 在2018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双代”工程进展,将各乡镇区“双代”完成区域纳入划定范围。目前,已初步完成禁燃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待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丰富管控手段,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一方面,开展分表记电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我县以开发区为试点,全面推行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分表记电。目前,已全部完成开发区所有涉污企业的分表记电工作。各乡镇均制定了分表记电工作计划,正在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下一步,将依托我县生态环保指挥中心,完成电表数据与指挥中心监控平台的联网工作,实现对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的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加强涉vocs企业管理。全部完成了上级下达我县的13家(28套)重点监管企业voc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任务,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目前正在履行验收手续。 四、开展重点攻坚,抓好扬尘治理工作 围绕道路扬尘、施工扬尘了两项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管控力度。一方面,科学抑制道路扬尘。建立了洒水降尘车辆统一调配机制,由生态环保指挥中心统筹全县所有洒水降尘车辆,在常态化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气象条件,科学调整洒水喷雾频次,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提高了道路扬尘管控的能力。另一方面,严控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各项抑尘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工地抑尘措施标准和精细化水平,所有新开工地全部建设了“绿色草坪围挡”、“喷淋围挡”; 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安装了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住建局监控平台连网,全部安装了塔吊喷淋设施,切实提高了施工工地的抑尘管控水平。 五、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机动车污染治理 抓好“绕、堵、疏”三个关键环节,疏堵结合,全面做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一是“绕”:完成了南北外环向西延伸工程,实现了重型车辆远端绕行。二

10 郑成航-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郑成航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015年3月

2014年74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74个城市中,仅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 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 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 标。
数据来源:环保部

能源利用是造成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国,2014年消费35.1亿吨(占全球一半以上); 比2013年下降2.9%。【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国,2014年原油消费量约5.16亿吨(约10.21亿 吨煤),进口约 3.05 亿吨(约 6.11 亿吨煤),对外依存度 59.1% (超警戒线-50%) ?世界第三天然气消费国,2014年表观消费量1816亿立方米(约3.1 亿吨煤),进口595亿立方米(约1亿吨煤),对外依存度32.4%。
【注:煤炭发热量按5000大卡计算】

【来源:谢克昌院士报告】
2012年主要国家和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能源消费区域不均衡,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强度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全国 平均值的5.10倍、美国的 5.66倍、日本的 1.10倍,单位面积煤炭消费 强度全国平均值的4.92倍、美国平均值的15.70倍、日本的2.74倍。
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对比
2013年均大气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 标准对比
?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必须使用全球最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执行 比美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X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X省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X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

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公司、X 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X公司、X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5月底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按照《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X 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 “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完成6台207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完成15 家工业炉窑和3家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全面整治117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33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2家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时间安排 X年7月4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X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县区政府、管委要依据国家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部门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X年10月底前,完成6台207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精编版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通过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设备,定期检测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控制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

路基工程大气污染(扬尘)防治方案

路基工程大气污染(扬尘)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路基工程施工扬尘来源 1、土方挖掘施工中易产生扬尘 2、现场堆放的材料易产生扬尘 3、运输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易导致道路扬尘 4、清表堆放的淤泥、垃圾易产生扬尘 5、路拌石灰时易产生扬尘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四、组织建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精神,加强大气污染(扬尘)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企业形象,建立了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领导体系。 组长:

副组长:成员: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对负责区域内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当发生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项目部负责扬尘防治的专职人员两人(),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路基施工区负责人职责 1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布置,机械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堆放,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便道通畅、平坦、整洁,无扬尘,排水畅通。 2 加强大气污染和扬尘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 在机械化施工运转中产生扬尘时要及时洒水,以保证高速通行畅通。 4材料堆放分类,堆放整齐,及时覆盖。 5材料运输时用帆布将车斗遮盖。 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经常洒水降尘。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天洁环境科技股份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全本)

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二O一四年二月

1前言 1.1项目由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环境污染和破坏愈发显现。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虽已有一定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源中,火电厂排放的烟尘列第一位,其排放烟尘量占到全国工业烟尘排放总量的35%以上,且火电厂排放烟尘中含有大量人体可吸入的细微颗粒物(PM10和PM2.5),同时含砷、镉、汞等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国家对烟尘(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正在逐步提高。 电除尘器是我国火电厂的主要除尘设备,具有耐高温,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运行阻力小等优点,但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易受煤种的影响,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较高。袋式除尘器是一种高效、稳定的干式除尘器,去除细颗粒物的能力比电除尘器强,但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高,滤袋使用寿命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大型燃煤机组上的应用。 为弥补以上两种单一除尘器对高除尘效率和低运行成本不能兼得的不足,目前新型整体式高效电袋除尘器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先进除尘技术。该设备结构布置合理、紧凑,设备总体阻力较低,可以真正实现分室在线检修,无二次扬尘现象,特别适合用于高浓度、高比电阻粉尘的脱除。在处理高比电阻粉尘时,比单纯加大电除尘器容量或采用袋式除尘器有更好的技术可靠性及经济性,对于现役电除尘器的提效改造也具有很大优势。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行动计划》,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x年城区空气质量,完成省考核市、县指标: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占比9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行业排放的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汽车尾气排放和加油站油品挥发、焚烧桔杆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清扫街道路面产生的粉尘等方面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工业废气治理 1、淘汰县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到x年底全面淘汰县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或者严禁10吨以下锅炉使用燃煤,必须完成技术改造后使用天然气或成型生物颗粒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工信委、环保局

2、工业生产粉尘治理加强对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变压器打磨及金属加工抛光等行业或工艺的粉尘治理,完善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未安装粉尘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产生行业和区域颁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启动表面涂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1、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制度,到x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快提升全县油品。确保全县供应硫含量降低至350ppm(毫克/升)以下的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用油品的行为。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浙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

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见附2-1)。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日用玻璃、矿物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2-2),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 — 2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

ICS 13.040.40 Z 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62—2015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2015 - 03 - 31发布2015 - 04 - 01实施

DB33/ 962—2015 目次 前言.................................................................................................................................................................... I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7) I

DB33/ 962—2015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编制人员:龚震 编制日期:2018年6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工程概况 (1) 3.1 工程性质 (1) 3.2 工程简况 (1) 3.2.1工程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1) 3.2.2建筑简况 (1) 3.2.3结构简况 (2) 3.2.4周边环境情况 (2) 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3) 五、现场污染源及控制要点 (3) 六、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3) 6.1组织保证措施 (4) 6.2现场治理措施 (5) 6.2其他治理措施 (8)

一、编制目的 由于本工程地处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地带,按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要求,进一步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徐建安质监[2013]号《徐汇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若干管理规定》 沪建质安[2018]第151号《2018年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汇编》2017(A)版。 三、工程概况 3.1 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3.2 工程简况 3.2.1工程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项目位于徐汇区,场地东侧为云锦路、南侧为龙耀路、西侧为规划丰谷路,北侧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项目地块。场地东侧云锦路下有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区间隧道,最近处距离小于50m。 3.2.2建筑简况 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工程基地面积19790㎡,总建筑面积194485.5㎡。超高层塔楼外形趋近于五边形,塔楼总楼层为52层。塔楼主要用途分为航空服务管理办公楼层与航空维修培训两部分,1~4层为大堂和宴会会议等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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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及热轧生产工序,不包括冷轧、耐火材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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