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食品加工业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加工、运输、购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废弃食用油脂资源

化综合利用。

对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条对因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和控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有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产生排放单位应当限期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规范收集,由具有经营资格并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工,不得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存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使用标有”废弃食用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及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或者擅自倾倒。

第十一条产生排放单位应当按季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和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对收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为收集人员提供统一服装和容器。

第十三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工具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安全和交通运输要求,运输途中不得滴漏。

第十四条收集加工单位的经营地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

环境保护规划。

废弃食用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转移联单制度,联单共三联,双方对废弃食用油脂数量签字确认,各留存一联,第三联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用油脂来源、数量、产品去向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的台账,并按月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提供统一的联单、台账文本,提供的文本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加工生产期间,不得闲置、拆除、关闭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或者使用。

第二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收集加工单位的名称、营业场所、产品和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营业和生产,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

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逾期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安装油水分离器或

者隔油设施的;

(二)废弃食用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闲置、拆除、关闭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设施,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或者擅自倾倒的;

(四)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收集加工单位处置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申报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的;

(二)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单位未建立联单制度的;

(三)收集加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

(四)收集加工单位运输废弃食用油脂工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存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容器未标有”废弃食用油脂”

字样的;

(二)收集加工单位未向收集工作人员提供统一服装和容器的。

第二十五条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或者使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三)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废油品污染环境,根据《汝箕沟煤矿废油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废油品的回收、使用管理规定:

各班组、机房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时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脂)严禁随意倾倒,必须全部回收到密闭容器内,集中存放至规定地点,防止造成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

废油品的存储容器及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标示,标示要醒目明确;严禁将不同规格的废油品混存在一个容器内,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各班组废油品的回收、保管、建账(记录)工作由各班组长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建账(记录)由材料员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记录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组集中回收的废油品,必须于每季度末后10天将回收的废油品数量、规格等以报表形式汇总至材料员处,材料员负责将各班组集中收集的废油品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交供应科油库进行集中处理。

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检修保养设备散落的润滑油污等含油物品,严禁随意丢弃,必须按规定收集存放在容器内,集中妥善存放,由矿统一井下无害化处理。

严禁私自随意处置废油品,凡发现班组私自违规处理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

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 (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仓储中心负责鉴定废旧物资工作。 (二)仓储中心负责对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建账、分类保存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四)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上交工作。 (二)负责车间、中心内部的修旧利废工作。 (三)负责建立车间、中心的修旧利废台帐以及上报工作。 第七章维修车间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各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向生产设备处提交事业部无法自行修复,物资需送外检修的证明。 (四)负责建立本车间《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车间、中心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本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二)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交至维修车间,修复后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维修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泰禾公司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

料头,由品管部鉴定。分类放入指定地方,统一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编制:郑智慧审核:批准:顾乐 2010年09月25日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得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得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得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就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得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得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得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就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得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得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得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得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得联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得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得区域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得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得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得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得边角料等,均需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旧物资的管理,规范旧物资管理行为,综合资源管理,合理开源节流,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一、定义: 1、可回收再利用物料包含: A、生产及仓储供应链使用的卡板、天板、护角。 B、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 C、快递吹膜充机废料、剩余塑胶料(废料)。 D、生产剩余节约物料。 2、报废不可再利用物料 A、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 B、、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 C、生产剩余废料(纸碎、生产不良品、生产消耗品等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华印刷公司所有消耗及管理部门。 三、管理职责: 1 、供应链仓储运输部门负责回收出去可回收物料,包括胶框、卡板、卷芯、天板、护角等等。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辅助用品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包括生产剩余纸碎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

及其配件;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等等)。计划部负责跟踪生产剩余物料再次使用,生产不良品报废程序,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工作。 2、财务部是废旧物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行政部是废旧物料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料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4、工程部和品质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鉴定。 5、各部门负责废旧物料回收、贮存保管、使用、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处置程序 一、不可再次利用物料申报 1、负责处理物资的部门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报废申请表》,由行政部、品质部、计划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料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2、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3、各部门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档案并保留。 二、可以再次利用回收物料的管理 1、仓库主管负责送货使用的卡板、天板和护角回收工作,运输人员每回收高露洁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2元,回收好来化工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元,回收天板一块公司补贴0.8元,回收一个护角补贴0.1元。卡板回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口登记数量,便于监督数据。 2、计划部主管剩余物料的优先使用顺序。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及快递部充机料的使用途径。库存物料的消耗使用。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 “喑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損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已于1994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弹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变卖以及招标工作流程,最大程度的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废旧设备和管道、废旧零件、废包装、炉渣、废料、废托盘等所有可以变卖的废旧物资。 3 职责 3.1 两厂负责人负责判定是否为废品。 3.2 收购商货款直接到集团财务,两厂要确保收购商车辆未交款前不出厂。

3.3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做好监督各类废品的招标、出售的对外联系工作。 4 内容 4.1 南北两厂将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4.2 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区域,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4.3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物料及边角料经两厂区负责人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4.4 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且不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 4.5 出售废品时必须有指定人员或仓库人员全程跟踪,两厂负责人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4.6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4.7 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4.8 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5 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守责 5.1 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5.2 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物。 5.3 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5.4 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 6 工作流程 6.1 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两厂位负责人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两厂负责人通知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 6.2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处理流程,提高使用率,最大程度减少浪费,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包括: 1、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 2、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 3、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 三、管理部门 工程施工类的废旧物资、废旧工器具由供应部负责管理,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四、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安排在每天工程任务结束后,由现场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收集,存放项目指定地点,交由项目仓库管理员保管。 2、项目仓库管理员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逐一排查,对鉴定后的废旧物资,予以分类整理堆放,登记造册,每月上报公司供应部。 3、办公用品类的废旧物资、到报废年限的交通运输车辆及废旧工器具由使用部门上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专职人员按照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工器具、低值易耗品、车辆分类进行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4、供应部、综合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置申请,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联合公司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处置小组,由专业评估公司和回收公司现场确定处置价格,并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 5、所有废旧物资处理收入上缴公司财务部。 五、奖惩 公司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员工实行奖惩,公司要求废旧物资全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1、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扣除发生的费用后(含运输、税金、人工、机械费等),全部奖励给回收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员工对此项工作的贡献奖励员工,及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费用。 2、对于不回收或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公司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和相关绩效奖金的处罚。对多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 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

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2.适用范围 全厂全部下角料的回收、再利用,工序报废品和退厂报废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废品区的定点、定位提供废品箱便于堆放废铁、废渣、铁屑。 3.2各工段配合生产部对下角料进行清理和废品回收,各工段将废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分类倒入废品箱。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废品回收厂家的联系、运输的联系。 3.4财务部负责资金回收。 3.5综合库房负责废品的出库和票据的交付及废品的处理通知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处理,回收处理。 3.6品管部负责工序报废品C类的鉴定批准,技术部负责报废品B类的鉴定和批准,顾总负责报废品A类的鉴定和批准。 4.工作程序 4.1工段下料完毕,下角料专一堆放,由生产部废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挑出可利用品另行存放,再利用,本厂不能利用的尽其用。 4.2工序中和退厂产品报废品和试验产品废品定期进行处理,废品处理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技术部审核。 4.3回收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选择与我厂有供货关系的厂家,可进行抵帐以盘活资金,其次可选择收购价格相应较高的收购商。

4.4废品管理人员监督过磅,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综合库负责开据出库单,返回出库单附过磅单红票交财物进行账物结算。 4.5除专职废品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变卖厂内废料。 4.6废品管理人员须备齐废品清理帐簿,必须记帐清楚,便于财务核对。 5.废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公私分明,处处维护工厂利益。经常深入分厂了解废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对堆放的废料进行管理。 编制:郑智慧审核:批准:顾乐 2010年09月25日 结个人工作业务总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废品不良品回收管理规定

废品(不良品)回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有效回收和利用各类废旧物资,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针对产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财产实物及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后无价值的边角余料、冲屑、废丝、不良品等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仓库:负责对废品、不良品的收发和建立实物台账。 2、品质部:负责对废品、不良品的鉴定。 3、生产部:负责对废品、不良品的回收。 4、采购部: 负责对废品、不良品的处理。 四、工作流程 1、五金车间、CNC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品的管理流程 (1)车间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铝、锌合金丝和边角料等),每天下班17:30之前必须清理,堆放在指定区域统一管理。 (2)车间回炉领用的,仓库保管员根据废品过磅称重记录(过磅单)填写《材料内部转移单》并在单据上注明“品名及规格、数量、重量、移入移出部门、用途注明废品回炉领用”,经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核后,仓库方可办理出仓手续。 (3)仓库根据《材料内部转移单》补办入出仓手续,并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台账》。 (4)废品不能回炉对外销售处理,仓库保管员根据称重记录(过磅单)填写《废

旧物资销售发货单》,补办入出仓手续并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台账》。 2、装配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品的管理流程 (1)合理损耗报废 ①生产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报废,由车间物料员填写《换料单》,单据必须注明“换料部门、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鉴定”,并需经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核。 ②品检对物料品质进行鉴定,鉴定后在换料单上注明“报废”字样。 ③仓库保管员根据鉴定的《换料单》给予换料,坚持“一收回废料、二发新料、 三记账”原则进行管理,摆放在指定的“废品区”,并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台账》,月末上报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处理。 (2)不良品退回 ①生产过程中发生不良品退回,由车间物料员填写《换料单》。 ②品检对物料进行鉴定,鉴定后在换料单上注明“不良品”字样。 ③仓库根据《换料单》给予换料,换料原则同上,将不良品放置在“不良品退 货区”,登记《不良品待退回》备查薄,月末将信息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3)订单取消物料退回仓库 ①物料员填写《退料单》,单据必须注明“退料部门、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等”字迹清楚、内容填写完整;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核。 ②仓库根据《退料单》办理收料进仓,及时登记入账。 (4)外发加工物料“不良品”的管理 ①仓库保管员根据实物清点按实际数量填入《进料检验全检表》进行品质检查。 ②品质部鉴定后,仓库保管员根据鉴定结果填写《委外加工进仓单》办理进仓。 ③不合格品放置“退货区”,根据《不合格处理单》开具《委外加工退货单》办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加大折旧设备综合利用分析,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3、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循“先鉴定、后共同议价”、“先讲价、后制票、再出货”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基建废旧物资处理。 四、具体内容: (一)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废金属(包括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木包装箱、架、废旧电缆电线、淘汰或更换的旧机电产品、废油及其它有回收价值的物品。 (二)废旧物资回收 1、运检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1.1各班组,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电缆、旧金属、废弃包装及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及时作好登记,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交到库房管理员处回收登记造册、报各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 1.2《废旧物资回收单》上应写明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项,班组移交废旧物资时,库房管理员应按《废旧物资回收单》点交,双方签字认可。 1.3库房管理员回收废旧物资后,应作好废旧物资的分类清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2、外委检修合同单位应将检修中换下的设备(材料)及时送到运检部库房管理员处,并作好交接记录。若合同单位因未及时回收移交而造成设备(材料)丢失,则由合同单位按丢失物价值全额负责赔偿。 3、各班组更换重要备品、备件后填写备品备件更换记录。并将旧备件做好标记,标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安装位置或所用机组、系统、故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 (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 1. 库存材料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部门、车间领料人员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已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领料时同时填写“领料单”并于NC系统申请领取,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 检修时形成的废铁、钢球钢锻应指定专区存放,不属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

(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帐。在以旧换新台账上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台帐格式如下:(2)部门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车间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回收以旧换新台帐。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员须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主管上报生产技术部处理。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车间负责整理、存放,设备副总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帐,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制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 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材料与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核对,保证发出与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积达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报给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物资供应部需要在仓库主管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仓库主管将废旧物资处理表与财务交款单复印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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