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盘外资 越秀房托首次“独舞”

接盘外资 越秀房托首次“独舞”

重庆房地产公司排名前50强

重庆房地产公司排名前50强小介绍: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1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 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 重庆东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 重庆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重庆兴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重庆洋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 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2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 融侨锦江(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14 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重庆鸥鹏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16 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17 重庆港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8 重庆升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9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

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 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24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5 重庆力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6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 重庆香江高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8 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9 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 30 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3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2 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33 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34 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 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6 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 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8 重庆市人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9 重庆市元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 重庆金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41 重庆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 重庆世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3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doc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更新:2018-12-14 10:11:00 3月19日,“2014中国房地产100强测评成果发布会暨500强峰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发布了2014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强、100强房企首选供应商品牌两大主榜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100强等系列子榜单。 万科、恒大、万达、绿地、保利、中国海外、世茂、碧桂园、绿城和龙湖列100强前十位。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3%,销售面积同比增幅快速回升,达到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全国商品房销售额为8.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3%。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排名企业名称排名企业名称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5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恒大地产集团5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3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56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7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57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58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9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10龙湖地产有限公司60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11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61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2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62三盛地产集团1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华润置地有限公司64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5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6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66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17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7福晟集团18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8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9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上置集团有限公司20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1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7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天朗控股集团2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3K2地产2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4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6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76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28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8浙江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0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1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3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方圆地产控股有限公司33亿达集团有限公司83鸿坤地产集团34正荣集团有限公司84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5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5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6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86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7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7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8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8中锐地产集团39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9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禹洲集团90荣和集团41上海实

房地产行业并购律师实务

房地产行业并购律师实务 主讲人:杨坤 引言: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沟通房地产并购的法律实务问题,我学识粗浅,经验也有限,只是跟大家交流,谈不上授课。 一、房地产并购概述 (一)并购的概念 房地产并购首先从并购说起,并购是一个商业上的概念,现在法律把它拿来用了,其实也是似是而非的说法,最简明的定义是,公司收购通过购买一个股权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购并包括收购和兼并,什么叫公司的控制权?各个国家公司法也没有明确定义,但我看到英国、意大利公司的控制权情景,有10种、8种情景做了罗列,我们国家有一个金融学家叫朱翌锟给公司下了一个定义,公司控制权是指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事宜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说法都是似是而非的,我们认为控制权就是法律的支配权,但这个支配权是否有量的概念,现在我看的文件都没有非常详细的说法,为什么要讲这个?关于公司并购的概念,其它课程的律师、老师可能另外讲过,我就不做详细的探讨。我要强

调的是购并完全基于一个商业逻辑和商业目的而产生的市场行为,目标在于商业利益的地位最大化,因此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的。比如我们通常说的基于控制权,大家知道我国对外资进入机构有比例上限,最高不能超过20%,完全就是一个小股东,最多派一个董事,控制权非常有限,但仍然愿意这么干,因此商业目的是多方的,我们平时讲购并是取得控制权,这是似是而非的说法。 学法律者有一个毛病,总是喜欢用法律逻辑来看待商业行为,动不动就说这个东西不合法,那个东西不合法,其实不是,我们做法律,如果不理解商业理念,这些法律就没有什么意义,做律师也这样,如果不懂得这些商业逻辑,不理解商业背后的背景,光抠几个条文,对客户的服务毫无价值,所以基于上述商业逻辑、商业目的的考量,基于丧失控制权的做法,也是并购的一种精神,世界上最牛的人不是取得控制权,为什么?因为收购一个公司,取得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某种意义上就取得了包裹,丧失控制权,把控制权拿出去,获得现金或者股票基于变现的东西,从利益链来讲,商业价值链来说,丧失控制权,把它卖掉取得现金才是最终的实现,取得控制权那是取得一个包裹,最牛的人是把它卖

房地产区域开发与运营的三种模式

房地产区域开发与运营的三种模式 前言: 大多数人理解的“就地产看地产”,实际上地产行业最缺乏对产业的理解。产业是一门学科,房地产从属于产业之一。实际上,人们看待一个区域时,是在地产这个产业范围内进行思考,地产范畴内有交易和买卖两种形式。以土地为例,当要解决2平方公里的土地问题时,单靠交易的方式就容易出现“鬼城”、“空城”等现象。 这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其本身规模靠单一的房地产买卖的简单模式已经无法驱动。由此延伸了一种概念,如果要对2平方公里以上规模尺度的土地进行区域开发,就需要伴随对其他产业的思考与探索。产业、人、建筑三位一体,息息相关。人凭借产业,与他人及建筑发生联系。不同的人对尺度的把握不同,对于规划需要设立一个尺度,对于区域开发应该界定一个尺度,不至于因为人的关系影响了规划及区域开发。区域开发是一种整体开发,正如埃及人造船问题中小船和大船的关系,把一个大型的项目切成小项目,把这些大问题以大化小,把它简单化。比如,开始就解决30平方公里的问题很无序,那就将30平方公里化为6个5平方公里来思考,其间只需把握6个5平方公里之间的关系,理顺之后再考虑30平方公里的问题,会简单很多。 此外,我们所谓的“创新”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创新,我们只存在重组原来的结构,几十年前,就有人提到解构主义,强调对于传统的颠覆,并在这种基础上进行创造和整合,而当下IPHONE便是一款具有浓郁的充满解构主义色彩的技术革新之作。它的出现为“创新”做了新的阐释。 我们对于区域运营的模式其实一直在进行思考和整合,这些整合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于地产区域运营模式的一种解构,一种深入浅出的探讨。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主要三种区域运营的模式。 一、“用卖房子的方法卖地”的区域运营模式 新江湾模式,尺度在2到5平方公里,对产业依托性较弱,如果土地靠近城市的距离近,城市化波及到土地时,其对产业的依托性更弱。针对这种模式不应将其复杂化,可以采取用卖房子的方法来卖地,就能简便很多。这是一种简单的原理,新江湾模式需要样板统计,从而需要配套销售,立即辅助配套产品,从而发掘其未来发展趋势,将土地未来的规划展现给开发商。此种模式适合于未来城市化可以波及到的,对产业依托性比较弱的土地,这种模式的衍生形式之一就是一二级联动。 当一家企业去做一个区域开发,这个区域如果在其看来短期内无法实现城市化,那么单枪匹马是很有挑战性的。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该企业寻求合作伙伴,项目整体就能做起来了。当然,一级开发,整体开发,区域开发,带来的收益颇微,风险也较高,技术环节存在各种问题,毕竟土地方面的收入是一个盲点。通过合作为一个区域造势来做二级开发,即用卖房子的方法卖地,便能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当一个企业用卖房子的方法卖地,吸引一些地产商来购买土地,同时自行开发,这时候地厂商就是整个地产开发环节中的一个入口,可以做到自行开发、自行销售,也就是用卖房子的方法卖地的成功之处。目前的房地产,包括土地开发区域,其开发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即笔者一直提到的“用卖房子的方法卖地”这种方式仅适用于短期内,比如三到五年内城市化可以波及到的土地,特点在于其投入是可控并循序渐进的,通过众人来加速整个区域的开发速度。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中国房地产企业排名榜前100强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3.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4.碧桂园集团 ◇5.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8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9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1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2 卓达集团 ◇13 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 ◇14 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 ◇15 大华集团 ◇16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浙江华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8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20 SOHO(中国)有限公司 ◇21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 ◇23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2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9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30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3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34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35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6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7 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3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9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40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 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 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4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6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9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50 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51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52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 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6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7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8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59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 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 ◇63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中介公司排名,中国百强房地产中介品牌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发展日益火爆,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房产交易离不开房产中介,为此房产中介公司也如春笋般迅速崛起。国内大大小小的房产中 介企业数不胜数,要说到最值得信赖、知名度高、用户口碑最好的房产中介排名,在这里, “易房大师”就为您总结一下: 1、中原CENTALINE :创于1978年,房地产代理服务领域领先企业,十大房产中介品 牌,香港服务名牌,房地产代理行业极具规模型企业,中原集团有限公司。 2、21世纪不动产:于1971年美国,全球最大房地产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十大房产 中介品牌,北京埃菲特国际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我爱我家:国内著名房地产综合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行业领先品牌,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中介经纪创新企业,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顺驰Suneo:中国领先的房地产综合服务提供商,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全国性大型房地产连锁服务品牌,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5、满堂红:广州市著名商标,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全国性房屋流通综合服务商,华南地区极具影响力的房屋中介品牌,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6、链家地产:创立于2001年11月12日,最终的目标是成为一家受人尊重的提供房屋 经纪服务的上市公司,成为全国房地产服务行业的领导者。共同打造一家年销售额超过千亿 元的房地产品牌经纪公司,成为全国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的领导者。 7、太平洋房屋:创立于1985年台湾,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领先品牌,知名房地产中介机构,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8、上房置换:金丰易居旗下,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房地产行业首家发起式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经纪业领先品牌,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 9:信义房屋::成立于1981年台湾,极具影响力的房屋中介连锁服务品牌,十大房产中介品牌,上海优秀服务商标,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有限公司。 10:、世家房产:创立于亚洲金融之都的香港,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房产销售品 牌,知名房产中介品牌。 11、美联集团:1973年成立,2001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美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财雄势厚,专业服务享誉国际。北京美联不断积极拓展京城中高端市场,曾多年屡获殊荣,成为行业内的先驱企业。 12、智恒房产:国内最早的房屋连锁中介企业之一,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国内较具影响力的房产中介服务品牌,上海智恒加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位于市区约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寻求合作开发商品房项 目的需求。 2、乙方自愿出资现金万元,由双方设立项目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开发商品 房项目。 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 关法律规定,就合作开发商品房项目等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名称暂定为,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合作 项目)。 第二条土地概况: 1、项目地址:位于市区,共计约亩(见附件2《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以下称项目用地)。 2、用地性质: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权人为甲方。 第二章出资比例与合作开发模式 第三条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以资金出资,由双方在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市区注册成立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以上述亩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 名下。

第五条乙方以人民币现金万元出资,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应当按照附件3《乙方出资明细表》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将出资款转入双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项目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或指派。执行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担任或指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指派。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或指派。 第八条项目公司设监事名,由甲方或乙方指派,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执行董事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 第九条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不得无故转让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确实需要转让的,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对方享有优先购买其转让股权的权利。 第三章项目公司经营利润分配 第十条项目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出现困难,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股权比例分配房产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产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资金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财会管理人员的聘任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其中出纳由乙方指派,会计由甲方指派。财会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收入须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各项财务支出须在双方共同商定并授权的管理范围和执行权限内进行。每项财务支出须由被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查批准。

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

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 模式的探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房地产中介公司五种运营模式的探讨伴随2007年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放量,2007年二手市场又迎来了更大的利好消息。3月1日北京市正式取消了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粗略估计仅此一项就能为买房人节省万元以上,平均单价下降200元/平方米。例如在东、北、西三环附近的房改房地交易价格都超过5000元/平方米,一套60平米的房改房以5000元/平方米成交,收益分成达到120000元。伴随着市区房改房费用的降低,也势必压低外围的房价。该政策实施后,北京市二手房交易明显放量,据各大中介公司反映,房改房过户量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0%到一倍。 伴随着房改制度的推行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北京二手房市场,尽管现在仍无法和一手市场年1500万平方米的交易量相抗衡,但是已经逐步的确立了自己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众多的投资者也看中这个市场,纷纷将目光投入到北京的二手房市场。地产商有万通集团的万通东方策略公司;首创投资的金丰易居等。一手代理行中,05年年中金网络二手业务正式成立;2007年年初中原进军二手市场。在大家纷纷投入兵力争夺二手市场的同时,有必要对比分析一下二手公司的运作模式。 现在北京市二手公司运作模式大致有5种模式,分别是单店业务模式;连锁店模式;中心店模式;区域中心店模式;区域中心点加信息店模式,和连锁加盟扩张模式。

单店业务模式是小中介公司的运作模式。因为小中介公司的资金实力有限,人员较少,低成本运行,所以一般采用单店模式。小公司的店面一般较小,选址一般接近自身业务比较熟悉的区域,因为规模小,所以人员的分工并不明显。一般是老板和员工齐上阵,公司一切工作都围绕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灵活,要求从业人员是多面手,买卖、租赁等样样行。现在北京市很多的小中介的业务并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交易现象,也存在很多欺瞒消费者的行为,例如公房买卖等业务。 中心店模式是北京市比较传统的二手经营模式,例如成立较早的鑫尊地产和置业家园都是采用的这种经营模式。中心店模式一般是在市区选择2-3家中心店,一般会选择在写字楼中办公,公司所有得业务都是中心店来控制,员工也集中在中心店。这种经营模式因为距离广大的消费者较远,所以必须配备相应的业务广告,不论房源还是客户都依赖于广告,尤其是客户信息。这种经营模式连锁店模式,北京连锁店模式运用的比较成功也比较彻底的是我爱我家公司。这种模式是利用遍布全城的连锁店将整个业务连接成一体,业务直接在连锁店中展开,房源和客户信息都依靠连锁店的到店来访。 区域中心店的模式,这种模式应该说是连锁店模式的变形。由于北京市现在的二手房市场规模小,业务量少,如果布店过多,就会造成资源浪费,于是产生了区域中心店模式,这种模式将业务划分为大的区域,由区域中心店负责业务的拓展。这种模式因为店面数量仍有不足,所以不能够完全依赖到店来访,一般需要配备一定量的广告。现在一些

中国十大房地产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房地产公司排名 建筑与经济2010-03-29 15:58:32 阅读1948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万科(Vanke)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1987年3月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向社会发行股票。1988年深万科股票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1991年1月29日“深万科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开盘价14.58元,1993年4月首次发行B股,同年5月28日“深万科B”上市。 中海地产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属下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地产公司。主要业务是物业发展及投资、楼宇及土木建筑、基础工程及项目管理、房地产代理及管理,以及基建项目投资。是恒生指数成份股(蓝筹股)。 合生创展 民营企业家朱孟依先生于1992年成立,199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是以发展中高档大型住宅地产物业为主的大型地产集团。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业 务。 保利地产

中国保利集团旗下的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广东广州。1992年底成立后开始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坚持以中高端精品住宅开发为主。1983年,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联合组建一家对外贸易公司,起名“保利”,保卫胜利之意。英文前缀词POLY-有“多”“聚”的含义,与中文“保利”一词发音相同且寓意也契合。保利集团的主标志,取英文“PLA”(中国人民解放军缩写)、“POLY”、“POWER”等单词首字母P变形而来。一大批老一辈国家领导人都在保利。 碧桂园(Country Garden 名字来自广东顺德的“碧江”和“桂山”合称而成。物业买家大多数是香港人,用途是香港人的渡假屋(香港亲朋假日社交联谊)、安顿在内地居住的家人、或者退休回乡的长者父母。碧桂园根据社会和人居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大规模社区+优美环境+优质产品+优质管理服务+超级配套体系+合理定价” 为内涵的碧桂园家园模式。 首都开发 由城开集团与天鸿集团合并重组,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奥运会重大工程项目中, 两大集团也是重要的投资建设者。 恒大地产 恒大地产集团是集房地产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房地产综合企业,连续五年荣登中国房地产企业10强。拥有中国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规划研究

(完整版)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第五条乙方以人民币现金万元出资,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应当按照附件3《乙方出资明细表》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将出资款转入双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项目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或指派。执行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担任或指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指派。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或指派。 第八条项目公司设监事名,由甲方或乙方指派,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执行董事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 第九条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不得无故转让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确实需要转让的,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对方享有优先购买其转让股权的权利。 第三章项目公司经营利润分配 第十条项目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出现困难,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股权比例分配房产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产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资金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财会管理人员的聘任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其中出纳由乙方指派,会计由甲方指派。财会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收入须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各项财务支出须在双方共同商定并授权的管理范围和执行权限内进行。每项财务支出须由被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查批准。

房地产市场营销模式的现状分析(一)

房地产市场营销模式的现状分析(一)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指房地产商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按照市场形势变化的要求而组织和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活动,直至在市场上完成商品房的销售、取得效益、达到目标的经营过程。房地产市场营销也是房地产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房地产市场营销面临的新形势 资金、土地和消费者是房地产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逐步显现和房地产业的逐步成熟,房地产市场营销面临新的形势。 自2004年3月末以来,面对经济总体过热信号,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国家有关部门从房地产的源头——信贷和土地开始,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尽管存在一定的时滞作用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各项调控措施逐步发挥作用,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其成效包括:投资增速过猛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销售增速继续快于竣工,但有所回落;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资金来源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削减不合理需求,市场结构逐步优化。对房地产企业而言,银根、土地收紧尽管有利于房地产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但短

期将带来较大的压力。 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从2005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以来,尽管一些地方的房价上涨有所放缓,即全国平均房价上涨幅度有所下落。如1月~2月全国70个大中型城市房价上涨幅度为5.5%。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房价过快上涨也是不争之事实。特别是进入2006年,以北京房地产市场为领头,全国的房地产舆论是涨声一片。2004年全国房地产完成投资1.3万亿元,同比增长28.1%,略低于2003年29.7%的水平,但仍处于高位运行。2005年,土地交易价格、房屋销售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同比分别增长10.1%、9.7%和1.4%。 住宅空置率升高。从国家统计局与央行的数据来看,一是2005年以来房地产空置率快速上涨;二是房地产个人消费信贷快速下降。比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8%。 个人住房需求下降。从金融统计数据看,房地产市场营销的需求正在减少。央行的数据表明:2004年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35%以上,增长达4700亿元,而2005年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为15.8%,仅增加2600亿元,仅为2004年的一半。同时从2006年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居民户消费性中长期贷款增加399亿元,同比少增245亿元。尽管这

作为房地产开发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一)

作为房地产开发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一) 作为房地产开发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除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还应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的工作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房地产领域也不例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运作质量的必然选择。 一、西部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 在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一些省会及经济较发达城市,律师正不断拓展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并且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就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该所全程参与了成都市多个楼盘的开发建设,目前该所已发展成为在成都地区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颇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但在西部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作为

仍然十分有限,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重视律师在房产开发中的作用。某些二、三线城市的楼盘销售,普遍缺乏律师参与。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楼盘的宣传力度很大,竭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但却不太注重律师在项目开发中的风险防范作用。许多开发企业重销售业绩,而无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瑕疵。这此企业往往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委托律师亡羊补牢,而事后预防不但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有时甚至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重视律师的作用,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主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经济基础落后地区,法制建设上或许会相对滞后。相对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而言,一些企业主更愿意按照其惯常思维,通过法律之外的各类手法和途径解决问题和纠纷。如果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能解决问题,这些企业主自然没有意愿在聘请律师方面支出成本。二是当地某些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长远规划。基于第一个方面的原因,如果这些企业没有打造品质楼盘、创立百年老店、不断做大做强的战略规划,那么他们开发某个楼盘,也许仅以短期盈利为目的,不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到依法运作之上。三是西部地区许多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缺陷。在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许多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散、管理水平低、综合能力弱,缺乏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实力,导致房地产开

房地产轻资产运营模式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915072382.html, 房地产轻资产运营模式分析 作者:康瑞文吴霞刘景范维胡越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8年第01期 摘要:房地产企业随着全球经济化,城市化的推进,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房屋空置,楼盘亏损,企业资金困难,房屋销售困难,对于这些问题,房地产创新管理体系,改变原有的管理内容,从原本的以重资产为主的运营模式转化成以轻资产为主的运营模式,这样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金的循环利用,不断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品牌,能够提高企业的运作形式,促进资源环境的密切结合。这样不断促进房地产的发展,实现地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关键词:轻资产运营;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合作 1、房地产轻资产运营模式的内容 房地产是目前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房地产的建设和开发需要大量的工程建设,需要周边服务的大型工程,具有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面对房地产企业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技术,经验,工程预测都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 房地产企业的轻资产管理模式就是将产品制造和零售分销业务外包,自身则集中于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业务,"轻资产运营"模式可以降低公司资本投入,特别是生产领域内大量固定资产投入,以此提高资本回报率。运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的一种运营方式,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减少房地产产业的压力,形成资源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管理的体系。 房地产企业轻资产运营是一种以价值为驱动的资本战略,以人力资源管理为纽带,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统平台,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样的运营方式可以打破原来的房地产重资产的运营局限,促进资金的互相补充,互相利用,能够不断促进房地产企业的相互合作,解决因为资金周转不行的问题,解决大型工程建设的难度,提高技术,提高经验。 2、房地产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优势 房地产企业的转型升级,从重工业的运营模式向轻工业的运营模式转变,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发展的同时,还能够改变原来的企业结构和相关产业的变化,促进经济结构功能的调整,对于房地产轻资产运营模式具有这些优势: 2.1降低生产成本,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 房地产企业将一些重资产环节如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零部件的生产转移给更有成本优势的公司生产,这样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基建、设备投资,而且节约了大量的人工费用,极大地降

2011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名

1 201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之百强榜单排名企业名称 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5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7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9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10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1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12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3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16 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7 SOHO中国有限公司 18 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4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5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26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7 星河湾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8 保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9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30 世纪金源集团 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33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4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5 大连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36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38 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 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3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44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45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6 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 4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8 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49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1 上海爱家豪庭房地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5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3 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55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 (1)律师在本阶段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和项目土地方及有关合作各方的项目合作谈判,并负责起草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合同、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项目运作方式和运作方略的法律策划,为项目合作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 3、参与项目公司的成立,并负责起草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参与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过程始终,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方案的确定——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审查——选择拆迁公司并审查拆迁公司的资质——拆迁委托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国有土地危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或变动的全过程; 5、项目前期法律手续的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或综合性开发公司成立的手续办理; 6、取得项目的特别程序: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投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协助开发公司取得项目开发权;

7、属于项目转让的,按照并购的程序,完成项目转让的尽职调查、确定收购模式与程序、完成相关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收购协议等类似文本的起草工作; 8、见证相关协议的制作; 9、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开工许可报批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批、报建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草拟和法律审查等。 (2)本阶段比较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1、合作开发协议的商谈过程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把握,在合作的方式上,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其它事项,导致合作开发协议无效; 2、对于合作各方来说,由于协议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最后导致合作各方权限、职责不清,合作过程中出现相互不配合,最后导致项目开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 3、项目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前期协议的不完善,导致后期遗留大量法律纠纷,其中包括与被拆迁人之间、与土地方之间、与拆迁公司之间出现不应有的纠纷,并常常因此延误项目开发进程; 4、由于对于法律程序的不熟悉,导致公司成立、政府报送手续延误,从而延误整体开发的进展; 5、开发项目的整体运作方式自始有瑕疵,给项目开发遗留后患; 6、其它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

最新中国十大房地产开发商排行榜

最新中国十大房地产开发商排行榜 关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有不少排行,开发商对此也比较重视。出于不同目的和衡量标准,相关机构作出的排行榜差别不少,究竟谁更权威,难以明辩。笔者在进行相关房地产开发专业研究时,对国内大型上市房地产开发商多有了解,以下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的公开年报等资料对国内十大开发商进行系列排行: 以总资产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1192. 37)、中海(855.77)、华润置地(707.59)、富力(549.68)、保利(536.32)、合生创展(582.71)、碧桂园(501.15)、世贸房地产(464.81)、远洋(432.68)、绿城(428.15)以净资产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318.92)、华润置地(338.05)、中海(322.20)、碧桂园(191)、世贸房地产(186.96)、合生创展(201.8)、瑞安(178.08)、远洋(166.53)、富力(148.73)、招商(148.63)以营业收入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409.92)、中海(188.92)、保利(155.20)、碧桂园(157.13)、富力(153.6)、金地(97.62)、雅居乐(93.26)、合生创展(107.75)、华润置地(91.34)、世贸房地产(71.96)以净利润排名(单位为亿元): 雅居乐(54.67)、中海(50.49)、万科(40.17)、富力(31.34)、瑞安(24.80)、保利(22.39)、华润置地(20.38)、合生创展(19.64)、远洋(13.88)、碧桂园(13.78) 以销售额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478.7)、中海(266.11)、保利(205.11)、碧桂园(175)、富力(160)、绿城(152)、金地(114.03)、合生创展(95.31)、远洋(72.43)、华润置地(79.95) 以可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199. 78)、soho中国(88.87)、中海(90.06)、远洋(80.27)、招商(73.58)、金融街(72.98) 、保利(54.70)、华润置地(55.53)、金地(42.73)、雅居乐(30.44)以土地储备排名(单位为万平方米): 碧桂园(4439)、雅居乐(2871)、合生创展(2570)、世贸房地产(2550)、富力(2540)、绿城(2520)、华润置地(2232)、中海(2180)、保利(1828)、万科(1793)注:1、为避免数据人为误差,对于年报中以港币计额的公司,没有进行换算,其中中海、华润、合生创展三家公司金额单位为港币,其它为人民币(合生创展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2、上海绿地、大连万达等公司因为不是上市公司,没有公开资料而未能列入。在销售额排行中,因为雅居乐、世贸房地产等没有公开销售数据,对排行有一定影响。

中国房地产公司排名

中国10大房地产公司排名 万科(Vanke)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1987年3月更名为“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向社会发行股票。1988年深万科股票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1991年1月29日“深万科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开盘价14.58元,1993年4月首次发行B股,同年5月28日“深万科B”上市。 中海地产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属下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地产公司。主要业务是物业发展及投资、楼宇及土木建筑、基础工程及项目管理、房地产代理及管理,以及基建项目投资。是恒生指数成份股(蓝筹股)。 合生创展 民营企业家朱孟依先生于1992年成立,199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是以发展中高档大型住宅地产物业为主的大型地产集团。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业务。 保利地产 是中国保利集团旗下的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广东广州。1992年底成立后开始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坚持以中高端精品住宅开发为主。1983年,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联合组建一家对外贸易公司,起名“保利”,保卫胜利之意。英文前缀词POLY-有“多”“聚”的含义,与中文“保利”一词发音相同且寓意也契合。保利集团的主标志,取英文“PLA”(中国人民解放军缩写)、“POLY”、“POWER”等单词首字母P变形而来。一大批老一辈国家领导人都在保利。 碧桂园 (Country Garden) 名字来自广东顺德的“碧江”和“桂山”合称而成。物业买家大多数是香港人,用途是香港人的渡假屋(香港亲朋假日社交联谊)、安顿在内地居住的家人、或者退休回乡的长者父母。碧桂园根据社会和人居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大规模社区+优美环境+优质产品+优质管理服务+超级配套体系+合理定价” 为内涵的碧桂园家园模式。

律师办理房地产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律师办理房地产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执业律师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规化,限制不正当竞争,防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包括: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物的建设、买卖、租赁、使用、物业管理、金融、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顾问、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述的各项业务的从业主体,须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独自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四条执业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旨在为执业律师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执业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二章公司法律顾问业务 第六条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一)常年法律顾问:指执业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建筑公司、拆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并通过书面合同确定的、为期一年以上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 (二)项目法律顾问:指执业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

拆迁公司或房地产项目法人或项目投资者等的委托,并通过书面合同确定的,专为指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 第七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审查委托人合法持有的下列文件原件: (一)公司法律文件(通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用) 2、企业资质证书;(通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或投资的验证报告;(通用) 4、公司章程;(通用) 5、董事会;(通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通用) (二)业务法律文件: 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类) 2、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建设许可证或(项目类)3、土地使用人已缴清出让金的发票或(项目类) 4、土地使用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或(项目类) 5、房地产权证(房产已建成并通过确权的);(项目类) 6、房地产项目使用验收的各项合格证;(物业管理类)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类) 8、物业移交确认文件;(物业管理类) 9、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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