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多少才能生效合同定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定金多少才能生效?

1、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也就是说,合同定金在主合同标的额20%以内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合同定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方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同时,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没有限制。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先签合同还是先付转让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先签合同还是先付转让费 篇一:店面转让费协议 店面转让费补充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福田区路座(店名:)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涉及经营的各项手续。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余下的元转让费在甲方培训并交接好店面所有手续和事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器材、美容护理品及其他相关费用和甲方原先给房东的房屋押金元(大写:。房屋押金条由甲方协调房东重新出具给乙方。)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转让当月的水电房租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乙方在本店面转让中所享受的各项权利义务详见甲方、乙方及房屋所有权人(房东)三方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书》,本补充协议是三方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书》的构成要件之一。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1 篇二:店铺定金合同、转让协议书 定金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甲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

口头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口头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这里所说的口头合同它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 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 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I可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震惊全国的广州信诚保险公司理赔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立法意旨出发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一基本问题作一个大致的分析,以便对之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标准。 一、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分析

保险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协商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看,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与承保, 一般来说,投保是一种要约;承保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承诺。承诺生效时保险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的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成立解决了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

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详细 1 / 1篇二: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2013-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古人有云:“一诺千金”。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和订金的知识,提防被骗。 在签订合同时,有很多人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二字,要知道即使只有一字之差也可能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一、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实用版

YF-ED-J55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 始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 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 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列 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 20xx年4月30日24时止。20xx年4月30日 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 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 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

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说明: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 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

定金合同需要交了钱才生效

定金合同需要交了钱才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下面由学习啦为你详细介绍定金合同的相关知识。 【网友咨询】 已签订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__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相关阅读: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篇一: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有限公司可,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的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船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俣同才生效。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那么,虽然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条件包括: 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 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范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主要原因有: 保险合意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投保人以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条款内容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 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意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俣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俣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协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对保险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益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定金合同不以书面形式约定有效吗

定金合同不以书面形式约定有效吗 摘要: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那么,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定金合同有效吗?换言之,此处的“应当”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吗?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却又没有明确结论的问题,即何谓“效力性规范”?法院的几则判决似乎倾向于认为定金合同不以书面形式则 无效(见附件),但是小编更倾向于认为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定金合同并非无效,理由如下: 1、《担保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此处的“变更”应当是指以行为变更定金合同对数额的约定(注:对合同的变更一般是以一个新的有效的合同变更旧的合同),而且这种变更是有效的,即变更后的定金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问题就在这里:不论变更前的定金合同是书面的还是非书面的,变更后的定金合同肯定是非书面的(因为是以行为对原定金合同做的变更),且这种非书面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先生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

16条的规定,“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很明显,使非书面形式的定金合同继续存在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担保法》第90条规定的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规定不是效力性规范,而是管理型规范,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定金合同无效; 3、探究立法本意,《担保法》之所以规定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是为了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举证的方便,而不是担心非书面形式的定金合同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规定是管理性的规范,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定金合同无效; 附: 《担保法》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经典案例]: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这是一宗近年在保险界影响很大的案例: 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一份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谢某按照信诚人寿的要求及建议书的规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远。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投保高达3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对高保额保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因此,10月10日信诚人寿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谢某10日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尽兴身体检查,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10月17日,谢某到信诚人寿公司进行了身体检查,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的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18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问题,需要增加保险费才能承保。信诚人寿再次发出书面照会,通知谢某需增加保险费,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请谢某决定是否接受以新的保费条件投保。谢某家人称谢某已经出国,无法联络。 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信诚人寿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经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同时信诚人寿认为事故发生时其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险单),故拒绝赔偿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00万元。 2002年1月15日谢母拿到信诚人寿声称按照“通融赔付”支付的100万元。 [法院判决] 2002年7月16日谢母将信诚人寿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2003年5月20日,天河法院对这宗国内最大的寿险理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保险人信诚人寿应该在按照主合同赔付100万元之后再追加赔付附加合同的2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谢某与信诚人寿的代理人共同签署了投保书,投保人谢某和信诚人寿的权利义务在上面列得清清楚楚,双方对此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加上谢某次日又缴付了首期保险费,也就是说,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负的主要义务,谢某已经履行。因此,法院认为这份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成立、有效,谢某、信诚人寿均应按约定履行。关于涉及赔付金额达200万元之巨的“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法院认为,因为这是信诚人寿在所有投保人投保前就预先制定好的、将重复使用于不特定投保人的格式合同条款,条款中“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的约定,没有约定信诚将在何时同意承保、用什么方式承保,表述不清,实属不明确,依法应作有利于投保人谢某的解释。 [法律评论]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合同的生效 根据民商事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本是两个不同而由关系密切的两个法律概念,但对由此引起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有时却分歧很大,本案就是一例。 “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一般说,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也就是不断邀约、邀约、再邀约,最后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的临界点就是承诺生效。承诺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此即《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完结,合同客观上已经存在。

定金担保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范本

定金担保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 【案例介绍】 1999年12月1日,被告朱某与原告韩某协议将被告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作价4万元卖给原告,被告提出先交付5000元定金,原告同意,遂交给被告5000元,同时约定等被告再跑一次长途后,将车交付给原告,原告再付给3.5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回来后,与原告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原告向被告追索定金不成,发生争执。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几种观点】 1、本案轿车买卖合同因标的物轿车自始交付不能,致使合同没有有效成立。主合同没有有效成立,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也没有成立。故对本案应以缔约过失责任原理,被告只返还定金即可。 2、本案的轿车买卖合同因买卖标的物轿车报废而无法履行,但作为该合同担保条款的定金合同并非无效,因被告一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属于被告违约,故应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评析意见】 本案涉及定金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的要件。 定金担保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定金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由此可见,定金担保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只能依附于主合同,不可能独立存在。(2)定金担保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至于具体的书面形式,《担保法》第93条规定了三种形式:一是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三是在主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定金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应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也就是主合同当事人就定金约定的要约和承诺。(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力。定金的约定,由主合同的当事双方进行。他们即是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从合同的当事人。定金合同涉及到主合同的履行担保,也涉及到定金的丧失和返还,因而定金合同当事人应当有意思表示能力,即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应与主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必须委托代理人代理。(2)一方当事人提出定金要约。订立定金合同的要约,应当由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从原则上说,定金要约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但在实际上,要约的提出往往是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提出。(3)对方当事人对定金要约的承诺。定金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定金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主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对发出定金要约的当事人发出的定金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7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标准版本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

险金。保险公司说明: 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

签合同时怎样区分定金、订金、购车预付款

签合同时怎样区分定金、订金、购车预付款 (每位前线人员必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5.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总结是最关键的啦!呵呵!! 1.我们家里有现有库存的直接带客户确认后就签定金,而且约定客户的提车的时间,但是此刻应是一次性付款就写定金.在我们都有优势的情况下就直接写定金. 2.购车预付款:定车的资源时间很长的,客户分期条件不好的,我们在和客户洽谈的时候没有10足的把握的,但是这个时候坚决的要考虑到的是定回来的车型千万不要颜色和车型太特殊,这样的情况客户违约不提车的话购车预付款是要退的,但是特殊的车定回来了想要销售出去,那难度系数就有点大了,而且会积压4S店的流动资金. 3.订金:新车上市,不知道什么时候所定的车型会到店,或者是车型即将停产,都可以签订金的.呵呵! 我们要相互研究,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以上代表我的个人见解) 武汉三环华通专营店 培训讲师:邓海

定金在合同中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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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在合同中的法律意义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中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或者收回。给坟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否定金。”《担保法》第89条中了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各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应当由当事人双定,双方约定定金的协议为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在形式。定金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将会定金的一方各对方将会定金。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通说认为,定金自将会时起成立。我国《担保法》第90条中也明确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虽当事人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定金担保尚不能成立。从交付定金来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谗佞,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将会或者交付,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额不足约定数额的,而另一方当事人又接受的,可以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仍从实际交付之日起于交付的实际数额上成立。但若当事人一方于合履行后才依定金的约定数额向对方将会款基的,则不能认定定金。2.须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决定于主合同。因此,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也就是不能发生效力,即使一方已将会定金,定金担保也不成立。3.定金数额须在法定的数额以内,关于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当事人对于定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的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

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得区别 古人有云:“一诺千金”。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得承诺。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下面小兔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与订金得知识,提防被骗。 一、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得区别 定金,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得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得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得额得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得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就是作为债权担保得一定数额得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得担保方式,目得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得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得数额与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得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得"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得解释",定金得类型与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得签订。订约定金得特点就是,其法律效力得发生与主合同就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得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得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得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得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得,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得交付构成合同得成立或生效要件得,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得性质。但就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得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得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就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得代价,即支付定金得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得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得就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得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得损失大于定金收益得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得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就是指以定金得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得补救方法而约定得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得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得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就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得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得落空得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就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就是合同得目得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得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就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得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得,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得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得,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就是不明确得,也就是不规范得,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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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在签约时,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其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对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重要的合同,签约人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对方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确认以上内容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我方企业能否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 2、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的,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 (二)合同文本的起草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自然就会出现有哪方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这是因为将口头上议定条款形成文字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富技巧性的工作,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所包含的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草文本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不起草的一方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可能也不容易发现对方文字中所隐含的于己不利之处。

定金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99441 定金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定金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定金合同范本(一) 甲方:(卖方):_____ 住所:______邮编: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邮编: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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