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计分表(修订)

综合评估法

精心整理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 审。 1 (1 (投标a.6家则 b.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30分。 分。 招标2 (1 经 入法进行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零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5)项的计算及评分。(2)措施项目费5分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总分100分: 一、评标因素和权重: 商务30%,技术40%,价格30%。 二、商务评分办法:(30分) 1、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5分。 3、投标人通过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投标人通过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投标人通过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 4、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保洁、绿化服务劳务外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得5分,没有或者未达到的0分; 5、具有千人以上在册员工(以近2月社保核定单人数为准)证明的,得3分,没有或者未达到的0分。 三、技术评分办法(40分)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6分); 2、劳务人员关系管理方案(6分); 3、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6 分); 4、员工培训计划与方案(6分); 5、员工派遣时效性方案(6分); 6、符合采购人的其他服务方案(特色服务、增值服务等)(5分)。 7、体系制度应包含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等(5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为各项的满分值,良好减去1分,一般减去2分,差得2分。

四、价格(30分) 将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指标价,以与平均价格偏离度计算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按自由原则打分,但扣分应遵循高于指标价所扣分数大于低于指标价的分数。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

这种方法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定式,但计算复杂,而且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另外,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个百分点究竟扣几分合理也很难把握。 比重法即以基准报价占某具体投标人报价的比重作为该投标所得价格分占标准分值的比重。 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且不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报价÷该投标人报价×价格标准分值平均报价法所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偏离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 这种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最低报价法的缺点。 其缺点是不能充分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且计算复杂。 平均报价法按其计算基数不同,可分为全体平均报价法、中间平均报价法和打折平均报价法。 全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全体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基数计算投标人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全体平均报价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有时会因个别高或低报价而影响平均报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计算公式为: 全体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中间平均报价法就是在全体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中间平均报价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

计算公式为: 中间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1个最高报价-1个最低报价)÷(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2)打折平均报价法就是以打折后的全体合格投标人报价作为基数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作为基准报价。 打折平均报价法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全体平均报价法的缺陷,但折扣率多少为宜很难把握。 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平均报价=∑合格投标人报价×折扣率÷全体合格投标人家数其中,平均报价法按扣分方向不同又可分为“单向扣分法”和“双向扣分法”。 “单向扣分法”就是只对高于基准报价的报价(在标准分基础上)扣分,对低于基准报价的报价均给满分(标准分)。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不会出现低报价得分少于高报价得分的不合理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 “双向扣分法”就是对高于和低于基准报价的报价都在(标准基础上)扣分,只有报价等于基准报价的才能得满分(标准分)。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会出现高报价得分高于低报价得分的不合理现象,不仅使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变得毫无意义,而且会打击竞争者的积极性。 无论单向扣分法还是双向扣分法,在计算具体投标人报价得分时和最低报价法一样,也有“百分比法”和“比重法”两种。 但需要说明的是: 第 一、在双向扣分百分比法中,对高于和低于基准报价的扣分标准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第二、在双向扣分法中,当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无论是百分比法还是比重法,其价格分计算公式中的基准报价和投标人报价要位置互换,即百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1.1.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原则 1.1.1.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目的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提供标准和依据,规运行评估工作;二是通过确立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为贯彻实施对博物馆“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1.1. 2.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原则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确保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1. 系统性原则 明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定位,把握博物馆的基本属性与功能,以确保指标体系部各指标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该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评判一级博物馆的实际运行状况。 2. 科学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①特征性,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对象的特征;②准确性,指标的概念要清楚,含义要清晰,部各指标要协调统一;③独立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间不应有很强的关联性,不应出现过多的信息包容、涵盖。 3. 导向性原则

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运行评估目的,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反映国家和社会对一级博物馆的发展要求,引导、规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同时带动二、三级博物馆以及其他基层博物馆的发展。 4. 可比性原则 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可比性。首先,指标体系应确保一级博物馆对自身运行状况进行纵向对比;其次,指标体系应确保所有一级博物馆进行横向对比,从而充分实现运行评估的目的。 5. 可行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考虑现实的可行性,指标体系应适应评估的方式,适应评估活动对时间、成本的限制,适应指标使用者对指标的理解接受程度和判断能力,适应信息基础。 6. 动态性原则 博物馆运行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国家一级博物馆体系也处在不断建设和发展过程当中,因此,国家一级博物馆指标体系应根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实际发展阶段和变化在一定围可进行动态调整。 1.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性和定量得分两者权重比例为8:2。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附件1: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2019年12月)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

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第十一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将评定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以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一个博物馆机构只能获得一个质量等级。 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与现有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存在隶属、包含关系的,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一致的,合并重组后等级维持不变;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不一致的,合并重组后,在下一次运行评估前,等级可暂维持在原先较高的等级。 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拆分的,只能由一个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 博物馆质量等级变化信息,应于1个月内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分值分配:商务3分,技术67分,价格30分。 3、评分细则: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注: 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中至少包含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功能其中一项内容的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项目,且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类似项目不包含投标人提供用以证明满足资格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的项目。 3、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金额”的情况,开具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3)价格部分: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B的确定: 若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含五家),将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其它各家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若合格投标人为三~四家,则先计算合格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在该值85%~110%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若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均不在该值的85%~110%范围,则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合格投标人仅为两家(含)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仍具备竞争性时),直接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为评标基准价B。 系数A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一名代表,从98%、98.5%、99%三档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系数A计算评标基准价。 2)价格分评定原则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 B,得满分。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B,评标价格每高于B的1%,扣1分,扣完为止。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 B,评标价格每低于B的1%,扣0.5分,扣完为止。3)价格合理性扣分,此项为扣分项,最多扣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修正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修正额绝对值累计超过原报价1%(不含1%)的,每增加1%扣0.5分,用内插法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最终得分相同的,则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最终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最终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书面版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综合计分评分法评分细则

综合计分评分法评分细则 附件:3.2 综合计分评分法评分细则 分项内容 分值 范围 评 分 标 准

经济适度. 10分 至 15分 优等分:设计方案具有可实施性,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 情况,满足标书规定。 良好分:设计方案具有可实施性,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比较符合 实际情况,与标书规定比较一致。 中等分:设计方案基本可操作,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基本符合实 际情况,与标书规定基本一致。 差等分:设计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或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不太 符合实际情况,不满足标书规定。 其它说明: 成果表达5分 至 10分 优等分: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与效果图内容完整, 说明、表达正确;建筑工作模型比例适当,设计图纸与模型 对照准确,色彩符合规定,与周边关系反映准确。 良好分: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图纸与效果图内容比较 完整,说明、表达比较正确;建筑工作模型比例较适当,设 计图纸与模型对照较准确,色彩符合规定,与周边关系反映 较准确。 中等分: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图纸与效果图内容基本 完整,说明、表达基本正确;建筑工作模型比例基本适当, 设计图纸与模型对照基本准确,色彩符合规定,与周边关系 反映基本准确。 差等分: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设计图纸与效果图内容不 完整,或说明、表达不正确,或建筑工作模型比例不适当, 或图纸与模型对照不准确,或色彩不符合规定,或与周边关 系反映不准确。 其它说明: 合计100分 说明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删减、修改各项评分内容、 等级、标准。 2、招标人应根据该表拟制《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 3、综合计分总分值为100分; 4、分项分值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性质、特点、自行调整,总分值不超 过100分; 5、单项等级分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分项要求标准自行确定。 分项内容分值 范围 评分标准 附件:4.方案设计综合评估法评标选票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研究细则

一、藏品管理 (一)藏品搜集 1、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附件1001) 2、藏品搜集规划和计划(附件1002) 3、藏品搜集情况 (1)藏品搜集清单(附件1003) (2)新搜集藏品级别与数量: ①搜集藏品总数(件/套) ②一级(件/套) ③二级(件/套) ④三级(件/套) ⑤填补馆藏空白(件/套) ⑥其他(件/套) (2)搜集经费 ①搜集经费总数(万元) ②经费来源及构成 ③搜集经费使用情况 (3)所搜集藏品的作用与意义(提交附件1004“所搜集藏品整理情况”) (二)藏品保护 1、藏品环境控制(提交附件1005“藏品保护、养护记录”) (1)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简介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 (2)库房空间环境控制情况 ①是否按藏品的不同材质分类控制 ②一级品及特殊价值藏品是否单独保管、控制 ③库房环境控制情况 ④简介库房环境控制情况 2、藏品修复 (1)博物馆修复人员数量(人) (2)是否具有修复藏品的设计资质 (3)是否具有藏品修复资质 (4)是否具有藏品修复场所

(5)本评估年度内修复本馆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 (6)本评估年度内修复馆外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 (7)本评估年度内馆外修复本馆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 (8)简介藏品修复情况(提交附件1006“藏品修复清单(含馆内外)”) 3、藏品保管 (1)“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附件 1007) (2)“藏品保管保护安全应急预案”(附件1008) (3)藏品损坏及丢失情况 (4)藏品账目、档案 ①新增藏品(件套) ②新增藏品档案数量 ③简介藏品账目、档案整理情况:(提交附件1009“新增藏品账本信息登记清单”、⑤附件1010“新增藏品出入库记录”): ⑥藏品信息数字化比例(%) ⑦简介藏品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利用效果: (二)修复藏品数量 (三)新增藏品建档数量 二、科学研究 (一)学术活动 1、学术委员会 (1)是否设置学术委员会(提交附件2001“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 (2)是否具有《学术委员会章程》(提交附件2002《学术委员会章程》) (3)是否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提交附件2003“学术委员会会议情况”) (4)简介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 2、科研计划 (1)是否具有科研计划(提交附件 2004“博物馆科研计划”) (2)简介本馆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术研究 (1)是否具有研究合作单位 (2)提交附件2005“合作研究项目及合作单位” (3)简介开展合作研究的情况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政策效果评估报告

政策效果评估报告 政策评估报告 湖南商学院 公共政策评估报告 题目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生姓名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报告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行政管理0801班邹宇冰、欧阳娇、于洋洋、袁婷婷 张盼盼、孙红燕、李丹、谢选茶 2010年 12月 10日 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评估报告 一、评估背景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免费开放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近年来,湖南省委、政府落实“文化惠民”政策,重视和支持文物工作把推动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放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的高度来抓,对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和解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真正办成实实在在的文化惠民工程。在2008年,湖南省委、政府决定免费开放13家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在改进服务质量、拓宽服务内容、开发延伸性产品,实行有偿服务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这不仅

满足了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提高了对公众的亲和力,又弥补了免收门票的损失。 二、评估标准 (一)效率标准 分析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率和关系。主要从一下三个方面分析。政策的成本层次(和湖南省博物馆开放的资金来源与支出、馆内文物和信息的调配与使用、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的数量和工作的时间)、单项政策的投入和产出的层次(如何在最小的政策成本下达到和实现最大的政策目标即如何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以及整个市民文化气质的提高)、政策的全部成本与 总体产出层次( 机会成本有多大,在此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的直接效果以外的附加效果、象征效果、非预想效果等间接效果) (二)社会效应标准 从社会公平标准角度来看,公平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理想,是基本的社会理念和价值基础,因此要加速发展的条件就是要创造更大的公平,在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中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摆在了越来越重 要的地位,公共政策越来越注重对公平效应的评估,从而改进效率、实现公平。 (1)从社会健康标准来看,公共政策的制定将影响人们的心理素质及健康,因此,公共政策评估中也应将公共政策对人健康的影响纳入到评估之中,将其设为评估标准的内容之一。 (2)从社会安全标准来看,主要分析人民大众对政策的安全认知程度即政策的出台是否影响到人们的各方面的安全。 三、评估过程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100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博物馆定级评估实用标准

附件2: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2016年7月修订)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细则 9、申请书

1、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至今近8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2、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的响应性、工期、质量、免费维保期承诺、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8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65分,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4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

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65分) 2.2. 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 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按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3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 投标售后服务的响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对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培训,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价,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本项最高得2分。 2.2.5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保期3年,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质保期低于3年时不予中标。 2.2.5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6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7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指标体系-中国博物馆协会

附件2: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1.1.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原则 1.1.1.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目的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提供标准和依据,规范运行评估工作;二是通过确立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为贯彻实施对博物馆“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1.1. 2.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原则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确保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1. 系统性原则 明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定位,把握博物馆的基本属性与功能,以确保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该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评判一级博物馆的实际运行状况。 2. 科学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①特征性,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对象的特征;②准确性,指标的概念要清楚,含义要清晰,内部各指标要协调统一;③独立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间不应有很强的关联性,不应出现过多的信息包容、涵盖。

3. 导向性原则 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运行评估目的,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反映国家和社会对一级博物馆的发展要求,引导、规范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同时带动二、三级博物馆以及其他基层博物馆的发展。 4. 可比性原则 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可比性。首先,指标体系应确保一级博物馆对自身运行状况进行纵向对比;其次,指标体系应确保所有一级博物馆进行横向对比,从而充分实现运行评估的目的。 5. 可行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考虑现实的可行性,指标体系应适应评估的方式,适应评估活动对时间、成本的限制,适应指标使用者对指标的理解接受程度和判断能力,适应信息基础。 6. 动态性原则 博物馆运行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国家一级博物馆体系也处在不断建设和发展过程当中,因此,国家一级博物馆指标体系应根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实际发展阶段和变化在一定范围内可进行动态调整。 1.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九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开放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博物馆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凡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局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文物局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经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议;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议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意见。 第九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将一级博物馆的评议意见和二、三级博物馆的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公布。 第十条博物馆的等级标牌、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博物馆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国家文物局确定。 对申请评估和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已定级的博物馆由与其等级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保留其原有等级;复审不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撤销其等级。 第十三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

博物馆评估标准范文

附件2: 博物馆评估标准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细则 1、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自2008年至今近四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2、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 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 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5、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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