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二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二条-

法条原文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部分履行使相对于全面履行、适当履行而言的。所谓部分履行就时中的债务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之履行了债务中的一部分,而没有全部履行的债务。能构成部分履行,

首先该履行行为是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其次,可一部分履行的标的物是可分的。

根据,合同的履行必须全面适当。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仅为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约。如果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本条首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因为部分履行往往造成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不实现。当然,根据诚信原则,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

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不妨碍债权人向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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