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内容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内容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内容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目录

1.适用围 (2)

2.引用文件 (2)

3.定义 (2)

3.3认证证书 (2)

3.4认证制度 (2)

4.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

4.1认证机构 (2)

4.1.1总则 (2)

4.1.2组织结构 (3)

4.1.3 分包 (4)

4.1.4质量体系 (4)

4.1.5 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条件 (5)

4.1.6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

4.1.7文件 (5)

4.1.8 记录 (6)

4.1.9 (6)

4.2认证机构的人员 (6)

4.2.1总则 (6)

4.2.2 对检验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 (6)

4.2.3选择程序 (6)

4 .2.4检验人员的聘用 (7)

4.2.5认证人员的记录 (7)

4.3认证要求的更改 (7)

4.4申诉、投诉和争议 (7)

5.认证要求 (8)

5.1认证申请..... .. (8)

5.3检验 (9)

5.4检验报告 (9)

5.5认证决定 (9)

5.6监督和复评程序 (10)

5.7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 (10)

5.8调阅外部相关方与组织的交流记录 (10)

6.附则 (10)

6.1本文件由有机食品认可委负责解释。 (10)

6.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1.适用围

本文件规定了提供第三方有机食品认证服务的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为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认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

2.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65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与定义

ISO 14050:1994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

ISO 1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征求意见稿)

3.定义

ISO/IEC导则65、IS01405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同时本文件还包括以下定义。

3.1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研究机构,或是上述单位的一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是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3.2认证机构根据已颁布的国家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所要求的其他规性和补充性文件,并经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第三方机构。

3.3认证证书

表明食品(产品)及生产食品(产品)的基地,生产、加工条件及场所或食品(产品)贸易符合特定的有机食品技术规和该规所要求的其它补充性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3.4认证制度

具备一定程序规则和管理要求的制度,认证机构依据该制度实施认证活动以决定认证文件的发布和认证资格的保持。

4.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4.1认证机构

4.1.1总则

4.1.1.1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应具有公正性,并应得以公正地实施。不容许设置违反本文件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者的申请。

4.1.1.2认证机构的服务应向所有申请者开放,不应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应以组织的规模或其是否为某一协会(社团)的成员作为受理申请的条件,也不应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是否受理申请的条件。

4.1.1.3认证机构用于评价申请者有机食品的准则应是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或与申请者职能有关的其它规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如果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需要对这些准则做出解释,应由具有相应职能且公正的技术机构或具有必要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规化解释,并由认证机构公布。

4.1.1.4 认证机构应严格在拟认证的围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实施认证和做出认证决定。

4.1.1.5申请者有责任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认证机构应对此做必要的检查和抽样,以确认申请者执行有机食品技术规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认申请者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4.1.2组织结构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保证其认证的可信度。认证机构应做到:

a)保持公正;

b)对其做出的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等的决定负责;

c)指定一个管理层(委员会、小组或个人)对以下工作全面负责:

1)实施本文件中规定的检验和认证活动,

2)制定关于认证机构运行的方针,

3)做出认证决定,

4)监督方针的实施,

5)监督认证机构的财务,

6)需要时授权相关的职能机构或个人代表其开展规定的活动。

d)有文件证明是一个法律实体;1E

e)设置必要的组织结构程序以确保公正性,包括确保认证机构运作公正的条款,这一组织结构应保证各相关方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的容及运作的方针和原则;

f)确保认证决定不是由实施审核的人员做出;

g)有实施认证活动的权力和职责;

h)有能力就机构运作和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问题做出处理;

i)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云做所需的资源;

j)在负有执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下,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围和工作量配备充足的人员,他们应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历;

k)具备4.1.4条款所描述的质量体系,确保本机构有能力运行对组织进行认证的制度;

l)有用以区分对组织的认证活动和该机构从事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

m)认证机构、高级管理者和全体人员均不应受任何可能影响认证最终结果的商业、经济和其它压力;

n)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组织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加以规定。该委员会不应受到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商业、经济和其它压力;(见注1)

o)确保与本机构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的活动不会影响其认证的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提供.

1)其认证对象所提供的服务,

2)获取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

3)设计、实施或保持有机食品技术规或其它相关技术规的服务(见注2);

p)具有公正,独立地处理来自组织或其它方面的关于认证或其它相关活动的投诉、申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

4.1.3 分包

当认证机构决定将认证工作(如检验)分包给某一外部机构或人员时,应就有关事宜签定书面协议,包括规定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条款.认证机构应做到:

a)对分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且保留其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责;

b)确保分包的机构或个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并且满足本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分包方不直接或不通过他们所在的组织参与有机食品技术规的设计、实施活动,以确保公正性;

c)得到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同意。

4.1.4质量体系

4.1.4.1认证机构对质量负责的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包括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形成文件。管理者应保证质量方针在各个层次中得到理解、实施。

4.1.4.2认证机构应依据本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本机构的工作类型、围和工作量,建立并运行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认证机构的人员使用。认证机构应确保文件化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指定一名可向最高执行管理者直接汇报的人员(可以是负有其它职责的人员)行使以下权力:

a)确保本机构依据本文件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

b)向认证机构的管理层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进行管理评审,并将上述结论作为质量体系改进的依据。

4.1.4.3质量体系应通过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程序予以文件化,其中质量手册至少应包含或涉及以下容:

a)质量方针

b)对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的简要说明,包括所有者的名称,如果另有控制者,也应包括控制者的;

c)影响认证质量的最高管理者及其它认证人员的、资格、经历和权限;

d)表明本机构所有管理层次和部门的权限、职责、职能及其相互关. 系的组织机构图,特别应表明参与检验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e)对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的描述,包括 4.12c)所确定的管理层(委员会、工作组或人员)的详细情况及其章程、权限和程序规则;

f)管理评审的方针和程序;

g)包括文件控制在的管理程序;

h)与质量有关的运行职责及工作容,以便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

i)认证机构人员的录用、培训和考核的方针和程序;

j)分包方的清单和对分包方能力的评价、记录和监控程序;

k)处理不合格项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程序; l)认证实施过程的方针和程序,包括:

1)发放、保持和撤销认证文件的条件,

2)对有机食品技术规认证中所用文件的使用和适用情况的验证;

3)对有机食品进行检验及认证评定的程序,

4)对获证组织的监督与复评程序;

m)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方针和程序;

n)按照lS010011-1的条款实施部检验的程序。

4.1.5 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条件

4.1.

5.1认证机构应规定批准、扩大和缩小认证的条件,以及对获证组织认证围部分或全部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条件;尤其应要求组织及时汇报对有机食品技术规拟进行的变动或其它可能影响其技术规符合性的变动。

4.1.

5.2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建立符合相应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或其它规性文件的有机食品技术规, 并形成文件。 4.1.5.3认证机构应有程序控制以下活动:

a)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

b)扩大或缩小认证围;

c)当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如所有权、人员或设备)出现重大变动,对体系运行构成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对投诉的分析或其它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时候,应对其进行复评。

4.1.

5.4认证机构应针对以下活动制定文件化程序,并在有要求时提供:

a)依据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对组织的有机食品进行初次检验;

b)依据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等标准对组织有机食品进行定期监督、复评, 以确认其是否持续符合有关要求,并验证和记录组织在规定时间对所有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c)确认并记录组织由于不正确宣传认证资格或误导而产生的不合格项,判断组织是否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1.6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1.6.1认证机构应有计划并系统地定期进行覆盖所有程序的部审核,以审核质量体系的实施及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保:

a)将审核结果同志给被审核区域的责任人员;

b)及时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

c)记录审核结果。

4.1.6.2认证机构中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应按适当的时间间隔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认证机构能够持续适宜和有效的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及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4.1.7文件

4.1.7.1认证机构应记录并定期更新以下容,并在有要求时(通过出版物、电子媒介或其它途径)提供:

a)有关上级单位对认证机构的运行进行授权的信息;

b)对认证制度的书面述,包括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则和程序;

c)检验、认证过程的有关信息;

d)认证机构对获取财务支持的方式与途径的说明,以及对申请方和获证组织收取费用的基本说明;

e)对申请方和获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明,包括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及对认证资格宣传方式的要求和限制;

f)处理投诉、申诉和争议的程序;

g)获证组织名录,包括组织的场所、获证日期、证书编号或代码,以及对每一获证组织认证围的描述。

4.1.7.2认证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相应的程序,对所有与认证职能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无论是初次起草、补充修订还是更改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经授权的、具备能力的人员评审并批准。应保存一份表明所有文件发布和更改状态的清单。应对这些文件的分发加以控制,以确保认证机构或组织的人员在开展涉及申请方或获证组织活动的工作时,可以获取相关的有效文件。

4.1.8 记录

4.1.8.1认证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制度,以适应其特定的工作性质并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这些记录,特别是申请书、检验报告及有关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文件,应能证实认证程序得到了有效实施。记录的标识、管理和处置应能确保过程的完整性和信息的性。记录应保存一段时间,以确保至少在一个完整的认证周期或在法律有要求时能够持续证明其可信度。

4.1.8.2认证机构应具有按合同、法律或其它义务的要求在一段时间保持记录的方针和程序。认证机构还应有符合4.1.9规定的获取这些记录的方针和程序。

4.1.9

4.1.9.1认证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做出适当的安排,以确保机构的各级人员(包括各个委员会、外部机构或代表其工作的个人)对认证活动中获取的信息。

4.1.9.2除本文件规定外,未经组织的书面许可不应将该组织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当按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认证机构应事先将此情况通知该组织。

4.2认证机构的人员

4.2.1总则

4.2.1.1认证机构中从事认证工作的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

4.2.1.2认证机构应保存本机构从事认证的所有人员的资格、培训和经历记录。其中培训和经历的记录应及时更新。

4.2.1.3认证机构应将明确规定其职责和任务的作业文件发给相应人员。该作业文件应为最新版本。

4.2.2 对检验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

4.2.2.1为确保检验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应确定检验人员的基本能力准则。

4.2.2.2对于有机食品的检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规定对检验员的相关要求。检验员应满足上述有关国际标准的要求。

4.2.3选择程序

4.2.3.1检验员和技术专家的选择认证机构应有如下程序:

a)根据能力、培训|、资格及经历选择检验员和技术专家(需要时);

b)在评审中对检验员和技术专家的表现做出初步评价,并随后对其业绩进行监督。

4.2.3.2检验任务的分配当针对某一具体任务组建检验组时,认证机构应确保检验组具有相应的技能。

检验组应具备以下能力:

a)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证程序及要求;

b)全面了解检验方法和检验文件;

c)了解拟认证的具体围涉及到的专业技术知识、相关作业程序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配备技术专家来满足此要求);

d)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力,以便对组织管理其认证围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有机因素的能力做出可靠的评价;

e)能够有效地运用所要求的语言进行书面及口头交流;

f)避免任何使检验组成员产生不公正行为或歧视的利益关系。检验组成员在检验前应将其或其所在组织与拟检验的组织现在、过去或将来能的联系通知认证机构.

4 .2.4检验人员的聘用

认证机构应要求参与检验的人员签署一份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承诺遵守认证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规定、不受商业及其它利益的影响以及对与认证申请人以前或现在的关系的说明)。认证机构应保证所有承担认证分包任务的检验人员满足本文件对检验人员的要求,并记录如何达到要求。

4.2.5认证人员的记录

4.2.

5.1认证机构应建立并保存认证人员的最新记录,该记录应包括如下容:

a)和地址;

b)所属机构和在认证机构的职位

c)教育程度和专业状况;

d)在认证机构每一业务围的经历和培训;

e)最后一次更新记录的日期;

f)工作评价。

4.2.

5.2认证机构应确保并验证分包机构按照本文件的要求保存了承担分包任务的检验人员记录。

4.2.6对检验组的要求应向检验组提供最新的检验指导文件及与认证安排和认证程序有关的所有信息。

4.3认证要求的更改

认证机构应及时将拟更改的认证要求通知各有关方面。在确定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之前应充分考虑相关方的观点。更改决定发布之后,认证机构应验证认证组织是否在认证机构认为合理的期限对其相关程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4.4申诉、投诉和争议

4.4.1组织或其它相关方向认证机构提出的申诉与投诉,应根据认证机构的程序进行处理。

4.4.2认证机构应:

a)保存与认证有关的申诉、技诉、争议以及补救措施的记录;

b)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c)将采取的纠正措施形成文件并评定其有效性。

5.认证要求

5.1认证申请.....

5.1.1认证机构向申请方提供的有关信息

5.1.1.1认证机构应保存对检验及认证程序的详细说明、认证要求和有关获证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这些文件应按4.1.7.1的要求及时更新,并提供给申请者及获证组织。

5.1.1.2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

a)始终遵守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b)对实施检验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以及为实施检验、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进入所有现场、调阅所有记录(包括部检验报告),和访问人员;

c)仅在其获准认证的围说明获证资格;

d)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不应以认证机构认为是误导或是未经授权的方式说明其获证资格;

e)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容的广告,并按认证机构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

f)保证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g)利用各种宣体(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5.1.1.3当拟认证的围涉及某一特定的认证要求时,应向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解释。

5.1.1.4当有其它要求时,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者提供其它补充信息。

5.1.2认证申请

5.1.2.1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填写正式的、由申请方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或附件应包括:

a)申请认证的围;

b)申请组织(者)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检验所需的必要信息。

5.1.2.2在现场检验前,申请者至少应提供下列信息:

a)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必要时提供人力和技术资源的信息;

b)有机食品的基地,生产及销售所覆盖活动的一般信息;

c)对拟认证的有机食品及其适用的标准或其它规性文件的说明;

d)有关有机食品核心要素的文件。从申请文件和有机食品文件评审中收集到的信息可用于现场检验的准备,认证机构应予以。 5.2检验准备

5.2.1在检验前,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以确保:

a)认证的各项要求已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申请方理解;

b)认证机构和申请方在理解上的差异已得到解决;

c)认证机构应有能力在拟认证的围、运作场所实施认证并能满足申请者的其它特殊要求(如申请者使用的语言等)。

5.2.2认证机构应拟定检验活动的计划以做出必要的安排。

5.2.3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有能力的检验组,代表认证机构实施文件检验和现场检验。技术专家可作为顾问参加检验组。

5.2.4认证机构应提前将检验组成员的通知受检验方,并提醒受检验方可对认证机构任命的任一检验员或技术专家提出异议。 5.2.5认证机构应正式任命检验组并提供相关的工作文件,检验计划及日期应得到受检验方的同意。给检验组的指令应明确并通知受检验方,该指令应要求检验组检查组织的结构。方针和程序,确认其符合与认证围有关的要求,并确认组织执行了有关程序,且这些程序能证明组织有机食品的有效性。

5.3检验

5.3.1检验组应依据所有适用的认证标准在确定的围对组织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进行检验。认证围是指拟认证组织在特定场所和确定的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

5.4检验报告

5.4.1认证机构应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报告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确保:

a)在检验组离开现场之前,与组织的管理者举行一次会议,在会上检验组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做出关于组织的有机食品技术规的实施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说明,并使组织有机会对检验发现及其依据提出质疑;

b)检验组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包括其检验发现及组织的有机食品技术规的实施与所有认证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c)认证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的报告提供给组织,明确所需纠正的不符合项,以使其完全满足认证要求;

d)认证机构应请组织对报告提出意见,并阐明具体的纠正措施或在规定的限期计划采取的纠正措施。同时通知组织是否需要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审,或在监督中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检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容:

1)检验日期;

2)报告负责人;

3)受检验方的情况(如:现场的名称、地址及检验覆盖的部门);

4)检验的围及检验准则,包括适用的标准和其它规性文件;

5)是否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包括对不符合的阐述,适当时可对照组织以往的检验结果;

6)对与未次会议上所提供信息的差异做出解释;

5.4.2认证机构最终提出的检验报告与5.4.1c)和e)有差异时,应将报告交给受检验方并解释与前者的不同之处。检验报告应考虑如下因素: a)受检验人员的资历、经验和权限; b)申请组织为满足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的要求而建立的部组织结构和程序的充分性; c)对已确认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必要时还应考虑以往检验中不符合的纠正措施。

5.5认证决定

5.5.1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对组织的有机食品技术规做出是否予以认证的决定。参与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应是参加此次检验的人员。批准认证的部门通常不应推翻检验组长做出的不予推荐认证的结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认证机构应说明并记录做出该决定的依据。

5.5.2认证机构不容许将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权力委托给外部机构或人员。

5.5.3认证机构应向获得有机食品技术规认证的组织提供认证文件,如一份由授权人士签署的文件或证书。对于组织和认证围所覆盖的每个现场,认证文件都应明确:

a)组织的名称、地址;

b)批准的认证围,包括: 1)认证所参照的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与其它规性文件及补充文件, 2)与产品、过程或服务类别相关的组织的活动;

c)认证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5.5.4获证组织对认证围的更改应由认证机构处理。认证机构应明确采用何种检验程序以决定是否批准更改认证围的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6监督和复评程序

5.6.1认证机构应按适当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有机食品进行监督和复评,以验证该有机食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5.6.2监督和复评程序应与本文件中规定的有机食品技术规检验程序一致。

5.7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

5.7.1认证机构应对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使用情况加以规定和控制。

5.7.2如果认证机构授权组织使用标志以表明其有机食品已获认证,组织只能按认证机构的书面授权使用规定的标志。

5.7.3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获证组织在广告、商品目录等材料中对认证的不正确宣传,及对证书和标志的误导性使用做出及时处理。

5.8调阅外部相关方与组织的交流记录

认证机构应要求每一个获证组织在有要求时提供与相关方信息沟通的记录,以及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或其它规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

6.附则

6.1本文件由有机食品认可委负责解释。

6.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 (新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谈我国有机食品的安全管理(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法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物质资源的不断充裕,人们越来越注意生活和饮食的质量。食品作为人们生存的物质基础,安全性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提高,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都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我国的食品生产也得到迅速的发展,食品供给类型、数量和方式逐渐繁,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关系到食品产业的进出口,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和安全对增强我国的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和地位十分重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中国食品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和重点。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有机食品;有机食品安全管理;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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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需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当今,国内有机食品获得蓬勃发展,连续三年保持30%的高速增长,但是在微观情况下,很多人被有机这个晦涩的名词所误解,甚至当作商标看待,许多有机企业却举步维艰,甚至关门倒闭,原因处在哪里呢? 追本溯源,有机农业起源中国,成于德国和美国,有机零售业起源于全食超市的兴起,创始人约翰·麦基是一位铁杆的素食爱好者,当时开有机专卖店的目的,也是满足素食市场的需求。 从以上两个源头深入探究,不难发现其哲学理念来自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黄老之道。那为什么起源于中国的有机农业在国内江河日下,在欧美大行其道呢?德国人甚至对老子的崇拜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为何中国的古老的这是对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西方哲学强调“与天斗,与地斗,其乐无穷”的个人主义作风已经走到了尽头,西方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走不下去,严重依赖石油农业和化学农业的农业现代化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才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的集约环保模式。 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之所以欧盟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与他过去惨痛的经历密切相关,贯穿欧洲大陆的莱茵河,因为工农业污水和垃圾污染,造成整个流域成为死河,周边居民癌症和皮肤疾病率高发,治理40年才见清溪,酸雨横扫芬兰,二恶英吞噬比利时,疯牛病让英伦三岛疯狂,伦敦经过百年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更加成为永远的“雾城”,法国平均气温较80年前有了很大的上升,整个欧洲大陆风雨飘摇之际,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迅猛发展,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国内很多从事有机生产和销售的人士,缺少这样的背景的了解,以为只要自己的产品是有机认证过的产品,而本身又没有什么显着特点和差异,就会成为人见人爱的宝贝,就会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那就大错特错了。就有机推广有机,和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没有什么区别呢? 那些挟洋自居者的很有可能走向挫折和失败,“乐活的概念”、“欧食多”、“海客勒”的折戟沉沙就是前车之鉴,甚至被便利店拿来做普通的产品宣传。而中国复杂社会结构、区域特征和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必然会碰的头破血流,血本无归,反之,任何在中国取得成功的跨国企业都是本土化的成功,即便像安利、玫琳凯这样的直销公司,全世界从来不投放电视广告,到了中国猛打电视广告,如果以完全的洋概念和洋产品在中国推广,忽略了中国社会文化、价值观、市场特征,是较难行得通的。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2 续展定义、条件 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3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

材料。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4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 受理、文审 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5.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5.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

中国有机食品市场销售渠道特征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市场销售渠道特征分析 目前世界有机农业各种销售渠道的销售额构成如下:超级市场占25%-50%、有机农产品专卖店占25%-40%、直销占10%-40%。国内有机产品销售渠道呈现以下态势: 1. KA卖场 中国零售市场主要为几个国际零售集团所垄断,家乐福(Carrefour),沃尔玛(Wal-mart),麦德龙(Metro),乐购(Tesco)已经在中国完成了全国主要市场的布局,易初莲花(现更名为卜蜂莲花),吉之岛,百佳等也已在中国数个局部站稳了脚跟。而中国内资超市,除了华润万家超市已经在全国范围类布局外,大都是分别在局部市场进行扩张,譬如上海的农工商和世纪联华,江苏的苏果超市和时代超市,北京的物美超市,深圳人人乐连锁超市。 家乐福虽然在国际市场上落后于沃尔玛,但依靠灵活的制度和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牢牢占据着中国外资零售市场的头位,特别在上海,北京等北方大城市,家乐福更是优势明显。同时,家乐福也是第一个将有机食品引入超市的零售企业。目前,在各主要城市的家乐福超市均设有有机蔬菜和杂粮专柜,中国国内销售额排行前几位的有机公司,譬如北京有机农庄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青圃园菜蔬有限公司,上海崇本堂农业有限公司都是最早一批家乐福的供货商。 沃尔玛则已经在中国开始有机产品的贴牌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杂粮和蜂蜜。 也许是来自德国的缘故,麦德龙是中国大型超市中比较支持有机食品的一家,他们有销售有机的肉制品,同时你还可以在其自己进口的贴牌产品中发现有机的意大利面等来自德国的进口有机产品。 相对于本土超市,外资超市销售更多的进口食品品种,这些进口食品一般由位于上海,北京,深圳的进口食品公司进口和经销,属于最大众,价位较低的进口食品。 传统连锁超市在中国零售市场中占据统治地位,在与供货商的谈判中也处在绝对的主导地位。同时,在目前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大型连锁超市对供应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本土的有机食品企业大都为新兴的小企业,能够https://www.360docs.net/doc/e97892262.html, 真正有实力向传统连锁超市供货的企业为数不多。同时,大型连锁超市追求更多的是低价格和大销售量,并且同时摊派到供货商上高额的销售费用及各种莫名的开支;而目前很多中国有机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所经营的高档有机食品,在价格上和供货上的缺陷,决定了他们无法进入大型连锁超市进行销售。 2. 有机零售专卖店 2005年,中国第一个有机食品专卖店Ostore在上海开业, Ostore是由美籍华人和台湾人投资的,其中销售产品中有很大比例的进口有机产品包括德国著名品牌Rapunzel,他们完全自己进口。同时,他们设有咖啡厅和餐厅,并开展了上海市的家庭配送。然而,有机食品在中国供应链的不完整,导致Ostore销售产品价位惊人,一盒净重150克的有机绿豆芽的售价为18元,门店销售一直不理想。进口产品部分在没有其他销售渠道的支撑下也无法真正正常运作。Ostore的运营者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更多的把自己的产品(包括自己进口的产品)推到上海其他的高档超市,渐渐转行为经销商,然而在2007年因为股东分歧,Ostore仍然以关门而告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 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与管理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与管理 绿色食品标准、认证与管理。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应注意的投入品问题。 一、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先介绍三个概念,再介绍一下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体系现状。(一)绿色食品概念: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1、概念:是指绿色食品图形以及“绿色食品”中文、“Green Food”英文字样。它是用以标识食品具有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等特殊品质标记。 2、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整个图形为正圆形,意为安全和保护。 3、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注册形式有: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Green Food及中英文字与图形组合共四种形式。 4、绿色食品的标志形式:标志的使用采用“一品一号”、“身份证”制度的原则。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对每一批准用标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每一个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都有其独有的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以确定其“身份”。所谓“一品”是指一个认证产品,它是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的组合体;“一号”是指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 5、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形式及所代表的含义如下: LB一* * 一* * * * * * * * * * A ↓↓↓↓↓ 产品类别年份月份省份当年序号分级 (三)绿色食品标准 1、概念: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2、绿色食品标准的属性: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绿色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A: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 B:是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 C: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D: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E: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及食品质量,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F:是开展国际平等贸易技术保障依据。 4、绿色食品标准的分级: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 5、AA级和A级的根本区别: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物质。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下面讲的内容主要指A级绿色食品。 6、A级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使最终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7、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现状:有四大标准体系结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体系、绿色食品包装、贮运准则,目前颁布标准124项,其中通则类标准14项,产品类标准110项。重点讲一下有关农业方面通则类标准: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农药、肥料、食品包装、贮运、食品添加剂准则。也就是绿色食品生产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有机产品产业包括有机 食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其经颁证的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企业等有机食品专业部门所组成的经济综合体和 经济链条。其各部分之间存在特定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由此构成统一的产业机构体系。 有机食品产业链构成:目前国内有机食品产业已经逐步构 成了较为完整产业体系,但是,由于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国内市场需求还未完全释放,而与之紧密联系的相关产业部门也发展相对不够完善。对上游资源的管控,是做好有机 的根本,目前绝大多数有机生产企业把精力用于有机认证和基地开发中去,许多企业把其作为对传统农业的升级项目来开发,殊不知,后端的渠道和消费者推广等环节缺少配套的话,再好的产品也会无人问津。有机行业在产供销业务链层面上,缺少整合与创新,区域化发展特征极其明显,北京、大连、南京、上海、万载、溧水、寿光、泰安、齐齐哈尔、云南、新疆等地发展较快,但产业结构和种植品种存在一定问题,除了种植品种和产业化缺少比较优势外,国内销售渠道的规律和对产品的要求都与外销非常不同,发展面临瓶颈。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刻不容缓,如图: 整合有机农产品流通加值链结体系:一、上游产业市场分

析更加紧密的产业链协作与供应 有机食品上游产业链包括原材苗培育供应,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及物流配送,由于国内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上游的产业链构成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从事有机食品业的公司大多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按照“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 农 民专合组织(协会)+农户”、“基地带动农户”、“市场连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产业的链条通过延伸更加完整,领域通过拓宽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其中,有机农业生产基地是有机食品产业经营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有机产业是指由有机农业(有机种植业、有机林业、有机畜牧业、有机渔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有机农 产品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领域所构成的生态产业链。产业链条增长带来的是经营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对生产的系统性管控要求更加严格,从市场需求到组织生产原材料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管理更加严格。二、下游行业分析 有机食品产业链下游产业主要由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构成,包括餐饮市场,超市,连锁店组成的下游渠道和终端消费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程度和规模。目前在餐饮市场,中国有机餐饮行业还没有真正的开始,仅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有机食品认证要点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 1986年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由在国家注册并认可的组织机构去担任这样的第三方,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注册认证机构”。 为促进食品案例,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未来5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未来5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国家支持有机农业的发展 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政府明确要引导国内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同时,政府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 (二)农村电商的发展能带动有机食品的发展 农村电商是政府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发展行业之一,政府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的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将会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同时,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此外,国家还将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政府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能有效地拓宽有机食品的销售渠道,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 (三)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及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及全球化贸易的发展,消费者购买高质量进口食品的成本日益降低,使得消费者对食品购买的可选择范围越来越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环境污染的严重,重大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攀升,消费者对健康也日益重视了。目前,国内真正的有机食品市场占有率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这一占比普遍在5%-8%,因此,国内的有机食品行业潜力十足,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二、不利因素 (一)认证标准不统一限制着有机食品的发展 目前在中国,虽然有众多认证机构,并且得到了国家的认证,但认证机构之间的认证标准并不统一,而且由于监管不严格,监管体制不健全,加上有些企业诚信缺失,以普通食品代替有机食品,并实行贿赂使得认证机构在有机食品检查过程中放水,以追逐更大的利益,欺骗消费者,从而导致有机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并且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因此只有相关部门对于有机食品的管理标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形成自己的一套健康发展体系,才能保证有机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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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育苗方式

有机认证范围及有机食品和畜牧生产认证要求

有机认证范围 任何农作物、家畜和家畜产品、以及其它农业产品比如野生采集作物和蜂产品的生产及加工。 有四类标签: 100%有机:100%的成分都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通常不允许含有任何加工助剂或添加剂(除非是有机农业原产物)。允许物: 水和盐。 95%有机:95%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5%必须是有机生产的,除非无法购买到有机产品,或属于国家列表(§ 205.605)中的非农业物质及非有机生产的农业产品。 70%有机制造:70%的成分必须是认证过的有机成分。剩余的30%可以是常规成分。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成分、离子化成分或用污泥生产的成分。 有机成分少于70%的产品: 有机成分少于70%。非有机成分可能没有按照NOP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这类产品可以免于有机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方案]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方案]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摘要:有机食品也称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它是指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饼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及调料等。而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关键字:有机农业发展食品化学 有机农业起源于二战后世界各国为减缓常规农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威胁压力而进行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影响,有机农业在全球得以快速发展。同期在众多研究机构、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下,中国各地启动并组织了生态农业运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千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和数十个生态县,还研究并推广了形势多样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这些都是为中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奠定了见识的基础。 (一)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源于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活动。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https://www.360docs.net/doc/e97892262.html,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那么,对企业来说,哪里有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1、根据现场检查报告以及整改资料,由颁证委员会决定是否颁证,如果通过颁证委员会决定,则准许颁证,在一定时间内会向企业发放证书或转换证书。 2、规定从检查之日起到颁证不得超过3个月。在通过认证以后,企业就可以在销售中正确使用证书及认证标志,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专门的有机认证标识,并正确使用,如果使用错误,也是违反认证标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e97892262.html, 二、哪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现如今,市面上有机食品认证的机构有很多,目前所有的有机产品认证都由国家认监委(CNCA)管理,认证是市场化的行为,由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企业进行,但必须是CNCA批准的合法机构,发出的证书就是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之间也是千差万别,无论在专业性、严谨性上都有很大的差距,建议选择严谨专业的有机认证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序图

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程序图(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一、有机认证程序该程序主要参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认证程序。 .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中()至()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中()至()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2.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a)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简况;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 )同一生产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 )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

STP of Chinese organic food market中国有机食品市场分析

STP of Chinese organic food market Segmentation 1.different age groups: ①children & teenagers Young teenagers are in great need of nutrition, and parents are trying to keep them away from junk food. ②Adults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following the trend of green food and prefer pure natural products. ③the elderly The young generation are concerning about their parents’health and the elderly are in need of dietary supplement. 2.different regions ①northeast China People prefer foods with strong flavor in large size. They eat many wheat, corns and soybean. ②northwest China The main dishes in northwest China are always all kinds of cooked wheaten food. The nomads take a lot of dairy products. ③Southeast China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日期:2007-07-21] 来源:中国有机食品消费网|http://www.of3 https://www.360docs.net/doc/e97892262.html,/ 作者:松州咏鹤编辑 [字体:大中小] 在网上看见这个帖子,感觉很不错,感觉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具体地了解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的、具体的要求。转发在这里,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感谢本帖的原作者------编者按语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追踪体系的确立。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单位),须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涵盖如下内容的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纲领指导性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了恰当的描述,是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应用的主要文件,即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长期遵循的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 (2)开始有机食品生产的原因、生产管理措施 (3)企业的质量方针 (4)企业的目标质量计划 (5)为了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管理的措施。 (6)生产过程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7)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等 (二)、操作规程 所有的操作规程都是为了将《质量保证手册》具体化的程序和方法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共同讨论通过并切实地实行。 1)、作物栽培部分 (1)、作物栽培部分操作规程 ①种子和种苗的选定及处理方法 ②田地的准备方法 ③播种及育苗方法 ④基肥和追肥的制作方法 ⑤基肥和追肥的施肥管理方法 ⑥病、虫、草害防除的方法 ⑦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轮作制度 ⑧对来自水源及周边的污染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⑨异常和办理发生时的处理或报告方法 ⑩收获的方法(包括防止与普通农产品混合的措施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2)、原料收获的管理规程 ①收获方法 ②有机原料识别批次号编号方法 ③从收获到出货的各道工序的批次号编号管理方法

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要求教程文件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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