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控制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加班费”是劳资管理领域最热门、最敏感的话题。由于加班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呈逐年上升之势。有些员工将正常工作时间下能完成的工作任务拖到加班时来做,导致加班费用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如何控制加班费是众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有关加班费的很多相关知识,请大家参阅蹲蹲主讲的第一期讲座。

我们今天只谈谈:企业应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企业加班的成本呢?

案例1:张三是深圳某公司的行政经理,与公司签订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确定张三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也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张三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张三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张三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加班审批制度,按照该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同意的加班才认定为加班,公司并未安排张三延时加班,张三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张三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问题: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审批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审批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

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中,公司虽然对张三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张三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张三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张三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案例2:大尾巴鱼所在公司对于加班流程有规定:提倡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要加班的,员工须向上级书面提交加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加班。2009年8月,因市场调查的需要,大尾巴鱼的上级安排了大量的工作任务给大尾巴鱼,按照工作量,大尾巴鱼需要连续加班半个月才可以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大尾巴鱼觉得每次加班都提交申请报告麻烦,而且加班的原因的确也是为了工作,上级也都知道的,加上考勤卡上也有加班时间的记录,因此,没有书面申请过。2009年9月,公司在发放大尾巴鱼的工资时未发放加班工资。大尾巴鱼向公司提出异议。

问题: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了企业短期集中、非正常安排的大量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工作成为必要,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员工没有按照加班审批制度进行申请,能否认定为加班。

加班审批制度,是指员工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的一种严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员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员工磨洋工蹭班以控制员工恶意加班。对此问题,实践中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公正角度讲,应当认定大尾巴鱼为加班。如果机械地从法理角度理解加班审批制度,员工自愿加班未经企业审批不认定加班,有失实质正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加班,应该是用人单位发出指令,劳动者接受并服从而进行的工作。劳动者每天自觉延长工作时间,并非企业对劳动者的要求,因此,即使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也不能够认定为加班。我倾向第二种观点:在企业有加班审批制度的情况下,员工正常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想加班的应当事先取得企业的审批,否则将不会认定为加班。

控制加班费的第一条技巧:建立健全加班审核制度。企业不鼓励员工

加班,员工加班必须经企业批准或安排,非企业批准或安排的员工自行的加班行为不认定为加班。

附:加班审批单样本:

案例3:王五是深圳某服装厂的一名职工。2009年7月,服装厂要赶一批衣服的订单,遂与王五协商周六、周日加班事宜,王五同意周六、周日加班。服装厂承诺为王五在八月中进行调休,但王五认为自己是在休息日上班,应算作加班。所以不同意服装厂为其调休而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问题:单位是否有权决定为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安排调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另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单位。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权。

一旦单位不能安排休息日加班的员工补休,则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毕竟,工作日的工资按100%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按200%支付。因此,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如此一来可以控制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调休制度只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不适用调休制度,即使调休,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二条技巧:充分利用调休。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尤其对工资较高的员工。

柳絮:问题:公司新增项目,成立项目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同时,在项目文件中,有按时完成的要求,并安排后勤工作配合项目的完成,如安排晚餐与公司住宿.此类情况下,无审批手续,是否算加班安爸 :如果有相关证据能证明的确加班是由公司安排的,如:报销夜宵之类的。即使没有审批流程,也可以认定加班。1 ?8 I% [1 Z- \2 }

小榕舟:请问,调休有时间限制吗?

安爸 :这个问题看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般来说3个月以内的调休都

算合理

五自斋主人:如果在当期又无法安排调休的,以后支付加班费,可以吗?

可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条技巧:节假日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一方面是节假日加班,不适用调休制度。另一方面是,节假日加班,按300%来支付加班费,加班成本最高。

案例4:A公司经劳动局审批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2009年10月1日至7日,A公司为了推广其产品,制定了促销计划,要求全体销售人员要参加促销活动。后来,A公司对全体销售人员进行了调休。但部分销售人员却认为,节假日加班本身就要支付加班费,调休也必须支付。A公司却认为,已经调休了,则不用支付加班费。

问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安排调休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

全体筒子回答:需要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特殊的生产特点和特殊的工作需要或特殊的岗位职责而设立的,它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点,工作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开始或结束,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上班,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不用支付加班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延长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不过,上海和深圳地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大,这些地区立法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工作的,要支付加班费。而其他地区则无这样的规定。因此,A公司如在上海、深圳两地,则要支付加班费,发生在其他省市,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度,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费。除此之外,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时间而认定为加班的,即使存在着休息日工作的,也只按照150%支付加班费,这比标准工时制度下休息日按200%的支付比例要划算。不定时工时制度,工作日和休息日不存在加班的情况,节假日工作,也只存在于上海、深圳两地认定为加班,其他地区都不认定为加班。

第四条技巧:有效运用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绕开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两种特殊工时制有利于控制加班成本。

案例5:深圳市某公司经理黄德生月工资为10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此工资已包括加班工资。黄某因所在企业为美资公司,经常加班到深夜。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如果按1100元/月为基数计算黄某的加班工资,黄某的月工资总额(含加班费)也只有1800--2500元,远没有10000元那么多。

问题:公司与黄某的约定是否合法?黄某可否以10000元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7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本案中,黄德生的月薪10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此工资已包括加班工资,因计算出的时薪并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效。黄德生的月薪中已包括了加班工资,其再主张以10000元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类似的各地指导意见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三条规定:“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如固定每月工作五天,每天9小时或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等)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入职时已明确的工资已包含全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人民法院对该抗辩理由可予以采信,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但是,不少地区的审判实践持有相反的观点:用人单位采取将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资混合“包干”计酬的方式,其实质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

合法的。该观点的理由是:工资支付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但并不是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中就正常地包括了加班加点工资,而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正常的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又向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那样的约定,一方面属于变相强迫劳动者劳动,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另一方面也变相地侵犯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所以,第五条技巧在实践运用中要小心一些,因地制宜。

第五条技巧:在劳动合同及工资条中约定:工资中包括加班费。在不少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核算后的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有效。

五自斋主人:若乙方为主任级及以上干部,则实行岗位责任制,薪资为月薪制,在约定的薪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补助等,甲方因生产及管理需要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配合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将视为不服从管理。' C3 L, d. K- E. S5 ?5 P+ x( T

加班补助跟加班费如何认定会因人而异的,有人认为,加班补助,不是加班费

案例6:伊人独舞在2008年10月8日进入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从事行政专员工作,每月收入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福利费1000元、绩效奖金2500元。在合同中有约定:“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基本工资计”。伊人独舞经常有加班,但公司仅按15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2010年12月4日,伊人独舞在参加深圳HR聚会中遇到了风度翩翩的字母,字母听说伊人独舞的工资为5000元,但单位只按1500元基本工资发放加班费时,就告诉伊人独舞,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公司与伊人独舞的约定是否合法,伊人独舞的加班费应按什么标准计发?

全体筒子回答:合法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7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案件中,公司与伊人独舞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基本工资计,其约定的另一含义实质是约定了福利费、绩效奖金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且基本工资1500元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故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公司可以只按基本工资1500元支付伊人独舞的加班费。'

类似的各地法院的指导意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按照约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法院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按照北京的司法实践,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加班费基数全国规定和上海规定略有不同。'

全国:确定加班费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践中,如约定工资和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不同,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

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上海:《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如约定工资和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不同,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以上解答,来自蹲蹲的每周说法点评)

第六条技巧: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如此一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肯定是最低标准的。

小榕舟:北京的规定是不是说,若基本工资1000,其它补贴1200的话,加班费的基数就应该是2200? )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各位各地区的,主要还是要参考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其次,要注意当地的司法实践

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实行包月工资制,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按提成计发。”

这样的约定是否有问题?(根据我们说的技巧5-6);

有问题,存在不严谨的说法。公司的想法是1500元包含了加班费,但这样的表述,基本工资1500元,事实上会被认定按照1500元计算加班费,因此,1500元中不包括加班费,故,最好这么约定:本合同实行包月工资制,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标准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按提成计发。

案例7:刘小姐于2009年6月29日入职某服装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离职。离职后,刘小姐向公司主张,其2009年6月29日至2010年8月12日期

间,平常加班共339小时,休息日加班共232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被公司拒绝了,刘小姐就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开庭后否认刘小姐有加班的事实。(真实情况是:刘小姐存在加班,但没其要求那么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刘小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职时间存在加班的事实。因其对加班事实的存在着初步的举证责任,现在其举证不能,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故对刘小姐关于加班情况的主张不予采信,其要求加班费的请求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第七条技巧:巧用举证责任的承担。根据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员工单纯的提出其存在加班,而未提交相应的初步证据。如: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等,单位对此予以否认的,员工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解释三。员工进行初步举证

蹲蹲 :司法解释三之前举证倒置,之后就是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

案例8:南京市的张师傅在某美容美发公司做发型主管,负责给客户理发。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出勤时间为:早上10点到晚上的10点,每周只允许休息一天。

我们可以探讨一下,单位的工作时间已经存在加班的情况了,运用已经提到的技巧:如何可以避免单位支付加班费呢?

haoed:在工资结构中增设加班工资

忘忧草:把工资结构拆成基本工资,加固定加班费。

麦凨:运用特殊工时制

麦凨,案例8的这种情况下,被批准为特殊工时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没错,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工资中划出一块来做加班费,或在部分地区约定包月工资制。

案例8中,可以约定,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为:每日:6.65小时,这样子,可以规避单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17条规定:“对于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明显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

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折算。”

第八条技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于员工的工作强度不大,长期处于等待状态,而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因此,双方一致确认,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为每日**小时:

案例9:某工厂与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完成1个标准件发给30元工资,月标准为40件,2010年6月,工厂接受大批来料加工业务,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厂方征得工会同意后要求王某等人加班加点工作,多劳多得。王某等人同意了厂方的加班要求,并在2010年7月至11月间多完成正常定额1倍以上的工作量,但厂方却一直按正常计件标准支付王某的报酬。王某认为其在正常工作期间以外加班超额完成定额,在加班工作期间,厂方应支付加班费。厂方认为本厂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工资一说,并且提出《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不适于计件工资,拒付王某提出的加班工资要求。

问题:工厂是否应该支付王某的加班费?

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劳动。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那么,在8小时之外应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劳动,就应属加班,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在计时工作状态下认定加班的标准。在计件工作状态下该如何认定呢?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属于加班。本案用人单位规定了每位职工应完成的定额,即每月计件40个标准件,完成了40个标准件就应认定为王某等人完成了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定额工作量,按照厂方的规定是多劳多得,但这种多劳多得仅适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本案王某超额完成定额是在法定工时外完成的。在法定工时外完成的,就应认定为加班,加班自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所以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1、完成计件定额任务

后;2、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第九条技巧:采取计件工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制度,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才需支付加班费,换言之,如果在计件定额任务之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因此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磨洋工”,却要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考勤处罚:

1、迟到早退应如何处理?

迟到:员工上午迟于9:00,下午迟于14:00上班的认定为迟到。

早退:员工上午早于12:00,下午早于18:00下班的认定为早退。

当月迟到、早退,均在5分钟以内者,自第四次起每次扣款20元;

当月迟到、早退11—30分钟者,每次扣款20元;

当月迟到、早退31—45分钟者,每次扣款40元;: A2 `! z3 f1 K

当月迟到、早退46—60分钟者,每次扣款60元;

当月迟到、早退61—90分钟者,每次扣款100元。

(深圳允许罚款)3 X8 Q! T, k$ {) P3 w: T

2、明确迟到、早退与旷工的关系

员工在10:30以后到岗或员工早于16:30分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旷工1天处理:

A、一月内迟到六次以上或早退六次以上,且每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

B、一月内迟到和早退合并为六次以上的,且每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

C、一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且每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上的。公司依据本条规定对员工按旷工处理的,除按迟到或早退计扣工资外,可以按旷工的规定另行计扣工资。

3、明确直接可记为旷工的情况

员工无故缺勤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

B、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工作的;

C、 假期(休假)届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

D、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的;

E、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F、 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G、员工上班后,擅离工作岗位的;

H、加班后未经批准自行调休的;

I、委托他人代打卡并经查明属实者。

4、明确旷工的处理措施*

员工旷工的,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A、员工旷工不足四小时的的按半日计算,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按一日计算。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A( Z9 H r! b7 Q

B、员工旷工期间,公司不计发任何工资,并且按旷工员工本人当月日平均工资150%计扣工资。* n5 W( k, m, ?1 Z% J+ T

C、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的,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公司可予以辞退,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明确严重违纪情况的处理措施: i, p" W1 m& k! [1 z2 J

员工严重违反本考勤管理规定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w2 [- v0 d0 |

A、员工故意毁损考勤设备的,或者伪造、变造考勤记录的;1 K" |& f9 n# Z3 N* n

B、员工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蒙骗公司批准相应假期的;

C、伪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出差情况申报单》、《加班单》等文件的;

D、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水晶:提问:上海这边允许扣款吗?6 a( Y* u- ]5 w# a7 q0 X

安爸 :深圳允许罚款,不超过月工资的30%,其他地区,偶不太清楚,但大多数都是不允许的* _& Y0 E& y) ]; l" J7 i

枫中微露 :C、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的,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公司可予以辞退,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与劳动法相背离,可以实行吗?

安爸 :可以,不背离,属于单位的劳动管理权; p! `- X4 m( v haoed :假期(休假)届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如果有电话请假这样算吗?

如果单位同意的话,可以算,请假流程,请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忘忧草:罚款超过了工资总额的20%了,怎么处理? 比如您刚才所说的深圳可以罚款的0 L' O! P! S' _* i" E

看各地的规定,深圳允许30%,超过30%的,违法。) g' l7 B8 _2 @9 K* k& ^* i5 V

陌上雪:B、员工旷工期间,公司不计发任何工资,并且按旷工员工本人当月日平均工资150%计扣工资。 不是不可多扣吗?9 H) s5 N3 ]& k2 ^0 `

这个是单位劳动管理权的体现

采莲: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可以实行吗?

制订规章制度,还要考虑一下合理性,比如:旷工一天就可以辞退,可能会认定为不合理。对于合理性的看法也是因人而异的。

伊人獨儛:各种假期的强制性,事假我们都知道 必须批准才行,但是其他的呢 比如病假 产假。

什么请假原则上都要批准。当然,类似病假这些,只要有病假条了,单位不能说有审批权就不批准。

伊人獨儛:不是证明的问题 证明是事后的 事前得先请假啊

忘忧草 :比如病假吧,也要申请的,病了怎么可能提前申请9 P/ a8 D5 u: p# U2 K. R& j

安爸 :具体请等偶的下一次讲座《病假等的法律管理》

采莲:旷工扣三倍工资合理吗?也就是说旷工一小时扣三小时工资

合理不合理是因人而异的,采莲-,我觉得合理。$ v4 j6 ~% W5 \$ F* C1 G

枫中微露:对于旷工几天的可不可以要先发一个通知,告知他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就做自动离职处理,并不给当月工资。1 O; l8 Y6 p7 N5 Y. N

安爸 :对于旷工多日的员工,具备辞退标准了,建议单位还是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送达* ^- l, X! O: }( v3 s

飘:问一下,如果计件工资制,没有要求定额任务,延长时间,算不算加班?! Y! A8 D$ _- w; N5 Z4 ]3 O

安爸 :实践中,对计件工资制的认定也存在着差异,如果没有合理定额的情况下,深圳只要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都认定为有效1 X5 m: r' E7 ~8 f( O9 W; a) i/ s

飘 :如果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当时合同约定,没有加班,请假不扣工资,那这样到底应该不应该付加班工资?节假日的

安爸 :上海应该, ~2 c* e6 [; b# l

鸣天 :公司实施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约定月工资2000元(含周六加班费).其实际收入为4000元,经济补偿按多少计算合法?

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4000,就按4000。

心理学控制情绪的几种方法

四、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并不是要把它们压抑在自己心中,而是要根据情绪,情感的不同性质和程度采取适当方法加以经疏导,例如,我们在欢乐的时候,把自己不要遏制的欢乐情绪暴发开来,不仅会使自己心情舒畅,而且这种快乐的心情也会感染和影响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增进人际关系的融洽,但不是所有情绪都可以这样爆发的,消极情绪的爆发往往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有哪些方式可以用来控制自己的情绪呢?1.渲泄渲泄的方法很多,可以直接表示自己的不满情绪,也可以向朋友倾诉,渲泄维持着人的心理平衡,减轻了自己内心的压力,情绪越紧张,越强烈,渲泄的必要性越大,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时时缓解自己激荡的情绪,获得感情上的平衡。2.转移排除消极有害的情绪,常常使用转移的方法,情绪激动时,转移可以使自己能够有时间冷静地考虑和分析自己,把情绪转移到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如唱歌,运动,下棋等等有意义的活动,可以使消极的情绪尽快散去,抵消和冲淡原来的情绪。3.升华人的情感冲动往往蕴含着强大的活力,许多创造性的活动都是伴随着热情和执着,人的痛苦情绪也可以转化为学习和生活的力量,如果我们能正确地,积极地把自己的情感活动向学习转化,完全有可能创造学习的奇迹。4.克制有时人们需要控制自己暂的情绪,要用意志力来遏制感情的冲动,避免不良的后果,如我们可以采用自我暗示的方法提醒自己“深呼吸”、“不要紧张”、“千万要冷静”等,使理智战胜冲动。 (一)、合理发泄情绪: 1、哭——适当地哭一场 2、喊——放声歌唱或大声喊叫 3、诉——向亲朋好友倾诉衷肠 4、动——进行剧烈的运动 (二)、主动控制情绪: 1、自我暗示法: 当你发怒时,暗示自己“不要发怒,发怒有害无益”;当你陷入忧愁时,暗示自己“忧愁没有用,还是振作起来吧。” 2、自我激励法: 是用生活中的哲理或思想来鼓励自己。一个人在消极情绪中,通过名言、警句进行自我激励,能够有效地调控情绪。如林则徐写“制怒”条幅悬挂屋中,以此告诫自己。 3、回避法: 在苦闷、烦恼时,集中精力做一件有意义或感兴趣的事,有意识地转移注意力,忘掉或

工程造价控制十个技巧方法总结

工程造价控制十个技巧方法总结 一、总投资估算控制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算叫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扩初、技术设计阶段的测算叫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测算叫施工图预算,在投标阶段的测算叫投标报价,最终结算叫结算价。项目结算价一定要控制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制的总投资估算范围内。 二、限额设计 总投资估算、建设档次、拟选用材料确定后,对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设备材料方案设计要根据以往的建设经验数据,设定上限,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分析用钢量,要分析外部造型所引起的投资变化。 三、工程量清单控制 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5大部分组成。规费、税金两项费用按规定计算,是固定值,无从谈起控制。因此,工程量清单控制的重点应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项费用控制入手。措施项目费控制的关键是清楚地知道措施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不能和现场签证重复计算。在措施项目费中考虑了,就不能再进行现场签证。 四、材料招标有所突破 对设备材料价格的确定,没有比“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更有效的办法。材料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模式,要对现行规定有所突破。

招投标法规定,标书中的商务标部分在评标的过程中是不允许修改的,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模式的精髓之处就在于对商务标部分可以修改,可以进行一次、两次、三次和多次报价,甲乙双方可以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五、减少签证、变更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是工程造价控制甲乙双方关注的焦点。施工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时,最关注的就是通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对那些会引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部位,有意报低造价,实施时通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因此,项目代建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要注意会引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部位,在工程实施阶段更要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签证、变更。 六、专家评审 建立建筑学、结构、给排水、暖通、供电、智能化、园林、照明等建筑各专业的专家库,是做好造价控制的捷径。要借鉴不同专业专家的见识、力量,从投资估算开始,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价提出专家修改意见。 七、较小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较小项目,比如方案设计费、地勘费、项目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临时围墙费、路灯、绿化、门头标识等,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以减少争执争议,其实质是将工程造价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单位。

(情绪管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绪

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绪 到底怎么样察觉情绪、控制情绪呢?以下提供几个情绪管理的方法给各位参考。 第一、体察自己的情绪。也就是,时时提醒自己注意:「我现在的情绪是什么?」例如:当你因为朋友约会迟到而对他冷言冷语,问问自己:「我为什么这么做?我现在有什么感觉?」如果你察觉你已对朋友三番两次的迟到感到生气,你就可以对自己的生气做更好的处理。有许多人认为:「人不应该有情绪」,所以不肯承认自己有负面的情绪,要知道,人一定会有情绪的,压抑情绪反而带来更不好的结果,学着体察自己的情绪,是情绪管理的第一步。 第二、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再以朋友约会迟到的例子来看,你之所以生气可能是因为他让你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婉转的告诉他:「你过了约定的时间还没到,

我好担心你在路上发生意外。」试着把「我好担心」的感觉传达给他,让他了解他的迟到会带给你什么感受。什么是不适当的表达呢?例如:你指责他:「每次约会都迟到,你为什么都不考虑我的感觉?」当你指责对方时,也会引起他负面的情绪,他会变成一只刺猬,忙着防御外来的攻击,没有办法站在你的立场为你着想,他的反应可能是:「路上塞车嘛!有什么办法,你以为我不想准时吗?」如此一来,两人开始吵架,别提什么愉快的约会了。如何「适当表达」情绪,是一门艺术,需要用心的体会、揣摩,更重要的是,要确实用在生活中。 第三、以合宜的方式纾解情绪。纾解情绪的方法很多,有些人会痛哭一场、有些人找三五好友诉苦一番、另些人会逛街、听音乐、散步或逼自己做别的事情以免老想起不愉快,比较糟糕的方式是喝酒、飚车,甚至自杀。要提醒各位的是,纾解情绪的目的在于给自己一个厘清想法的机会,让自己好过一点,也让自己更有能量去面对未来。如果

(新)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4.2《情绪的管理》教学设计

情绪的管理教学设计 知识与能力懂得不良情绪是可以调控的,掌握情绪调控的一些有效方法。 过程与方法逐步掌握一些情绪调控的有效方法,培养自我调适、自我控制的能力,能够较理智地调控自己的情绪。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调控好自己的情绪对于个人行为和活活的重要性。自觉掌握一些有效的调控不良情绪的方法,合理宣泄不良情绪;有意识地加强情绪品质的修养,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情绪状态。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情绪是可以调控的。 教学难点:宣泄情绪需要注意的问题。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视频链接)《法治最前线》栏目中报道的南宁4名17岁左右的青年仅仅因为一句话而情绪冲动致人死亡的新闻。 问题:这则新闻说明了什么? 教师讲述:同学们,情绪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而且甚至可能会酿成悲剧,那么,针对我们青少年情绪易冲动的特点吧,我们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绪。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情绪的表达 活动一:请你来辨析 有的同学说,我要哭就哭,要笑就笑,要骂就骂,关别人什么事?是这样的吗? 提示: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发表看法 教师讲述:人与人之间的情绪会相互感染。即使没有语言的交流,一个人的表情、声调、姿态和动作所表达的情绪,也会影响周围的人。情绪的表达不仅与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关,而且关乎人际交往。 目标导学二情绪的调节 活动二:请你来支招 1、小强的故事——烦躁的星期一(多媒体展示相关图片) 画面一:小强愁眉哭脸,因为明天就要期末考试了。

画面二:妈妈因为小强贪玩不学习而训斥他。 画面三:小强大喊“烦死了”。 说一说: 小强可能会产生哪些不良情绪?你有哪些好办法能帮助小强调控情绪,摆脱目前的困境?(学生答略) 过渡:在同学们的点拨下,小强的心情平静了许多。第二天他骑上自行车匆匆赶往学校,接下来他又遭遇到了什么? 2、小强的故事——倒霉的星期二(多媒体展示相关图片) 画面:小强骑车与别人相撞 说一说: 小强此时可能产生哪些不良情绪?他应如何调节和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 (学生答略) 过渡:小强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控制住不良的情绪,匆匆奔向学校,可是考试已经开始了。小强顿觉手心直冒冷汗,心“怦怦”直跳,接下来小强又遭遇到了什么呢? 画面:考场上小强眉头紧皱,不知所措。(课件展示)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此时小强的不良情绪,以及应如何调控情绪渡过难关。 3、小强的故事——伤心的星期三(多媒体展示相关图片) 画面:小强面对满是错号的试卷伤心极了,同学在旁边冷嘲热讽。 说一说: 小强此时可能产生哪些不良情绪?伤心、悔恨、愤怒种种不良情绪让小强痛苦不堪,他该怎么做? 提示:学生畅所欲言,纷纷献计献策。 教师总结:调节情绪的方法有哪些? ①改变认知评价 ②转移注意 ③合理宣泄 ④放松训练 知识链接:调节和控制情绪的10种方法 (1)学会转移。当火气上涌时,有意识地转移话题或做点别的事情来分散注意力。(2)学会宣泄。如果有不愉快的事情及委屈,不要压在心里,要向知心朋友和亲人说出来

(完整版)加班费纠纷案例大全要点

加班费劳动纠纷案例大全 本文档来源:专业律师文库 其他案件佐证加班 (2) 综合工时制与加班的认定 (3) 工资中是否可以包含加班费 (5) 公司加班制度对加班费申请的法律意义 (7)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认定 (8)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问题 (10)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12) 自愿加班的加班费支付问题 (13)

其他案件佐证加班 2010年2月,老李应聘到浦东张江一家重工企业上班。工作3天休息1天,老李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工资则实行计件制。 工作一段时间后,老李发现计件工资并未考虑加班成分,便和29名工友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因为无法提供证据,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们的请求。 于是,他们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年轻法官刘佳政约谈了公司的人事总监,对方否认工人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还提供了考勤表。但这份表上只能看出是出勤还是缺勤。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佳政了解到,有人曾审理过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刘佳政查看笔录后发现,庭审中程某等人称自己“工作3天休息1天。白班早7点到晚7点,晚班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7点。”对于这段陈述,被告公司当庭承认属实。 经查,老李等30人与程某在同一个车间,工作内容相同。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对方提出对己方不利事实或证据的认可,或自己对己方不利事实或证据的陈述都可以视为自认。 法庭上自认后不得推翻自认。也就是说,老李他们的加班事实,通过其他案件的庭审笔录间接得到了证实。在证据面前,公司同意接受调解。30名工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每个人5000元加班工资,30名工人撤回起诉。 实践中,加班特别是计件工作制下的加班问题,一直属于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 综合工时制与加班的认定 2007年5月19日,莫某进入临桂某混凝土公司从事装管的工作,入职前曾详细阅读了混凝土公司的《员工手册》,并表示愿意遵守该手册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向公司作出了书面保证。该混凝土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曾于2007年4月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依法取得了实行特殊工时工

自我情绪管理的方法

自我情绪管理的方法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绪形态与模式,在愤怒的时候,乱发脾气会影响人际关系,不发脾气的时候,长期压抑又伤害自己的身心。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哪一种情绪形态,都存在 一个控制与开发的问题。一个人处于青年之时,学会自我情绪控制的方法更有意义。下面就介绍几种简单的自我调控情绪的方法。 数颜色法。最近,一位美国心理学家费尔德提出了一种控制情绪的有效方法,即“数颜色法”。其操作方法是,当你不满某个人或某件事而感到怒不可遏,想要大发脾气时,如有 可能的话,暂停手中的工作,独立找个没人的地方,不论是办公室、卧室或是洗手间都可以,做下面的练习:首先,环顾四周的景物,然后在心中自言自语:那是一面白色的墙壁;那是一张浅黄色的桌子;那是一把深色的椅子;那是一个绿的文件柜,一直数到十二,大约数三十秒左右。如果你不能立即离开令你生气的现场,例如正在听主管领导的批评或父母大人的教诲,那么你也可以就地进行以上练习。这就是所谓的“数颜色法。”也许有人会问,这法行吗?是否有点荒谬?其实这个方法大有 学问。它是运用生理反应来控制情绪的一种方法。因为,一个人在发怒时,肾上腺素的分泌使得肌肉拉紧,血流速度加快,使生理上做好了“攻击”的准备。这时随着愤怒情绪的升高,注意力就转移到了内心的感觉上,理智性思考能力因而减少,某些生理功能也暂时被削弱。通过运用“数颜色法”,强迫 自己恢复灵敏的视觉功能,使大脑恢复理智性思考。因此,当你数完颜色时,心情就会冷静一些,这时再想想,你该怎么应

付眼前的情况?经过这一短暂的缓冲,你就能以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所以,此种方法特别适合于暴躁型的人控制自己的情绪。 记情绪日记法。情绪日记不是一般的日记,记的是每天 自我情绪的情况。即每天发生了什么事,我有什么感觉,甚至一些微小的感觉也要记录在案。这是心理学家们对控制迟钝型情绪的建议。事实证明,压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你 当时没有发脾气,克制住了自己,但愤怒的情绪仍然存在,日积月累,到最后实在压抑不住了,一旦发泄出来,就如同火 山爆发,十分可怕,不但自己会受伤,对方更难以承受。这一点须特别引起迟钝型人的注意。正如人们所说的,某先生脾气很好,但一旦发起脾气可就不得了。这就是迟钝型人的情绪 特点。因此,情绪日记法是迟钝型人控制自己情绪的一种有效方法 暗示调节法。自我暗示是改变自己情绪的有效方法之一。其基本的做法是自己给自己输送积极信号,以此来调整自己的心态,改变自己的情绪。具体的暗示方法有多种。比如,早上起床时,就开始给自己暗示:今天我心情很好!今天我很高兴!今天我办事一定顺利!今天我一定有好运气!类似这样的话,要不断地给自己暗示,使自己的潜意识接受这些信号。这将对你一天的情绪有很大的影响,使你能够心情愉快、精神饱满地去从事各项工作。 运动纾解法。据心理学专家温斯拉夫研究发现,最好的 情绪纾解方法之一是运动。因为当人们在沮丧或愤怒时,生理上会产生一些异常现象,这些都可以通过运动方式,如跑步、打球、打拳等方式,使生理恢复原状。生理得到恢复,情绪 也就自然正常。有的公司就是利用这一方法来消除职工的不满情绪的。如某公司专门安排了一个房间,在房间里放着公司

情绪管理的方法与技巧

情绪管理的方法与技巧 每一个人都以为知道情绪是什么,直到他想开口解释这两个字的意思,才发觉有困难。在人类历史中,很少人研究情绪,说到情绪的时候,我们常常会把它看作是问题,认为它是超越人,控制人的东西。关于情绪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1.情绪不是天生定型的 2.决定情绪的不是外面的人物,而是本人内心的心理状况 3.情绪没有真正正面负面之分,而只有“有没有效果” 4.情绪只是讯号,当学习了事情里该学的,情绪就会消失 5.情绪是感觉的一种,一个人跟情绪在一起才能身心合一,活在当下 很多人以为情绪来自其他人、事、物,但事实上决定情绪的是自己的内心。如: 1.信念—认为世上的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2.价值观—自己在事件中在乎的是什么,即什么是最重要的,想得到什么。。。。。 等 3.规条—事情该怎么样做 所以,若想事情带给自己的情绪改善,必须先改变自己对事情的一套信念,价值观和规条,而不是企图改变世界,因为哪会费很大的劲却往往徒劳无功的。成熟的人明白这个道理,而小孩子习惯了父母去为他们改变不满意的情况,遇上不满意的事便吵闹抱怨,以为无需自己改变。 情绪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因为情绪就像一个摆钟,正负面情绪不停的摆动,如果一个人只有负面的情绪,也只有一种可能:自杀 情绪管理的方法: 深呼吸:在痛苦、恐惧、紧张、不安……时; 拉钩:可以使自己平静下来;

喝水:缺水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感到疲劳,喝白水; 情绪最基本的4种表现:快乐、愤怒、恐惧、悲哀。 痛苦是最普遍的消极情绪。 “”是微弱、持久,具有沉浸性的情绪状态; “”是猛烈爆发而短暂的情绪状态; “”是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引起的情绪状态。 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不断学习解决生活、工作和人际活动能力的人,他们的压力少,情绪也比较稳定、成熟。健康方面——愿意运动,注意饮食和生活。人际方面——能包容、互相支持和关爱。工作方面——不断求知和学习,不浪费时间,做有效的时间管理。生活的情趣——情趣和乐观。 第一、体察自己的情绪。也就是,时时提醒自己注意:「我现在的情绪是什么?」例如:当你因为朋友约会迟到而对他冷言冷语,问问自己:「我为什么这么做?我现在有什么感觉?」如果你察觉你已对朋友三番两次的迟到感到生气,你就可以对自己的生气做更好的处理。有许多人认为:「人不应该有情绪」,所以不肯承认自己有负面的情绪,要知道,人一定会有情绪的,压抑情绪反而带来更不好的结果,学着体察自己的情绪,是情绪管理的第一步。 第二、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再以朋友约会迟到的例子来看,你之所以生气可能是因为他让你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婉转的告诉他:「你过了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我好担心你在路上发生意外。」试着把「我好担心」的感觉传达给他,让他了解他的迟到会带给你什么感受。什么是不适当的表达呢?例如:你指责他:「每次约会都迟到,你为什么都不考虑我的感觉?」当你指责对方时,也会引起他负面的情绪,他会变成一只刺猬,忙着防御外来的攻击,没有办法站在你的立场为你着想,他的反应可能是:「路上塞车嘛!有什么办法,你以为我不想准时吗?」如此一来,

各类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建议

各类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建议 1、相关案例: 一名建筑企业的员工,工作四年多,在工作期间,加班共计3509小时,可是,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忍无可忍,这名员工辞职后,决定把企业诉上法庭…… 2006年12月,彭峻峰在广州天力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天力公司)富力城项目部担任资料员,主要负责工程资料报送、员工考勤等工作。由于工作繁杂,他自从在这家公司上班后,就经常加班,不但工作日经常加班到很晚,而且很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得不到休息。 彭峻峰自己统计了一下,截至2011年3月他提出辞职时止,在四年多的时间里,他总计加班时间长达3509小时,约合146天。可是,天力公司却从未对此支付过加班费。辞职后,他决定向企业索赔19万元的加班费。7月12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彭峻峰说,天力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谁提加班工资,谁就得走人。所以,这几年他只好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直到2011年3月,他实在忍无可忍,决定辞职。办完辞职手续后,彭峻峰将天力公司告上法庭,他以自己平均每月5000元的工资为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19万元。此外,他还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4.9万元。 在法庭上,彭峻峰说,他在天力公司上班期间同时担任“考勤员”。考勤统计表都是他签字之后,再交给人事部、项目经理和老总签字,这种情况从未改变过。为了证明自己的确加班3509小时,彭峻峰将四年

来自己留存的102页出勤情况登记表和考勤统计表提交给法庭,上面记录了全公司职员的考勤情况。 不仅如此,彭峻峰还请出3位原来的同事出庭作证,证实自己原来确实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在法庭上,作证的员工还证实,最开始公司每月只有2天休息时间,后来才变成每月4天。彭峻峰的一位旧日同事还说:“领导曾口头规定,员工该加班就得加班。” 对于彭峻峰提交的102页考勤记录,天力公司未予认可。该代理人还表示,公司从未主动要求彭峻峰加班,因此,他加班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 天力公司又表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彭峻峰的月工资为2340元,并不是他所说的5000元。彭峻峰则说,他的月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打在工资卡上,一部分是公司用信封的形式发放的奖金。 法官当庭向彭峻峰阐明,加班费应该以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不包括奖金、福利等。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彭峻峰和天力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彭峻峰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元。 2、法律规定: 2.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HR如何控制加班成本

HR 如何控制加班成本 案例1: A 公司是一家不断发展的民营企业,公司在发展初期,老总身先士卒,不 怕苦不怕累,跟随老总打天下的员工都是远亲近邻、朋友加兄弟,都吃苦耐 劳、任劳任怨,不管白天黑夜,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根本不分是当班还是 加班,也根本没有加班和加班费的概念。公司发展壮大后,加盟公司的员工 越来越多,各种管理思想和员工需求也交汇在一起,老总也开始接受一些新的观念,思想上也开始认同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并要求人力资源部拿出一个加班及加班费支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拟订了一个比较规范的加班及加班费支付管理办法,老总也认可该办法的大部分内容,但不同意给中高层管理人员支付加班费,只同意给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支付加班费,并授意人力资源部想出一个应对不支付中高层管理人员加班费的办法,按照该老总的说法,是“既不违法,又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人力资源部苦思冥想,最后想出了“瞒天过海”的一招: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中加上一条“工资报酬已经包含加班费”。其实这是一个自欺欺人的条款,没有一点实际意义,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 近日,老总对前生产部经理的工作感到很不满意,让人力资源部解雇了他。这个生产部经理离开后便告到了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诉称该公司只给他发放了正常的上班工资,对他的加班未支付任何报酬,要求劳动部门主持公道,督促该公司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补发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所有加班费。劳动部门经过调查了解和查阅有关凭据,认定该公司前生产部经理的诉求成立,最后成功督促该公司将加班费2万余元补发给了该公司的前生产部经理。事情过后,A 公司老总大发雷霆,责怪人力资源部经理无所作为,害得公司处处被动,利益受损。 案例解析: A 公司老总一方面在观念上接受了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的观念,另一方面又不想支付太多,以免引起成本的过多增加,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降低自己的利润。说严重点是既不想违法,又不想真正守法。他之所以不愿意给中高层管理人员支付加班费,是他内心认为公司支付给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很高的工资,已经体 加班管理是员工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容易令劳资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环节。企业该怎样完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消除员工的意见,提高满意度呢?

自我控制情绪的方法有哪些

《自我控制情绪的方法有哪些》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明白情绪需要个人主动调控的道理,掌握情绪调控的有效方法,形成自我调适、自我控制的能力,理智地调控自己的情绪。 2、过程与方法:教师收集有关情绪调控的视频和图片,根据学生实际,创建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思索,并引导学生认识到情绪是可以调适的,情绪需要调适,并掌握调控情绪的有效方法,升华道德认知——喜怒哀乐,不忘关心他人。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明理导行。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懂得调控自己的情绪对于个人行为和生活的重要性。合理宣泄不良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情绪状态。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合理地表达个人的情绪。 教学重点 了解和正确运用控制情绪的有效方法,理智地调控自己的情绪。 教学难点: 尊重他人,关注他人的感受,适时适当地表达个人的情绪。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活动)欢迎大家来到情绪大课堂,同学们,你们快乐吗今天我们将共同学习获得快乐的3个秘诀。为了让大家更快地走进情绪,老师准备了一张菜谱,请两位同学分别用温柔至极的情绪以及暴跳如雷的情绪来念这一段菜谱。(学生活动)学生一边看菜谱,一边酝酿感情,跃跃欲试。(教师活动)人的情绪是多种多样的,有悲伤,有高兴,有恐惧,有愤怒,我们如何才能从暴跳如雷的情绪中解脱,如何从悲伤中转入平静呢今天我们就共同来学会调控情绪。(本环节的设计是为了回顾上一个框题《丰富多样的情绪》,通过菜谱的朗读来体会情绪的调控。以快乐秘诀的形式推出主题,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 学习新课:(教师活动)出示下雪的图片,面对下雪,你有什么样的感受(学生活动)说出自己对下雪的感受。(教师活动)同样面对下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绪表现,想一想:情绪与我们个人的什么有关情绪可不可以调适(学生活动)思考并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总结)情绪与个人的态度是紧密相连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情绪。情绪可以调适!(本环节的设计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和热情,充分展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通过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情绪反应来认识情绪是可以调适的。)(过渡语)如何才能调适好自己的

超经典案例如何处理加班费纠纷

如何处理加班费纠纷 一案例陈述 2011年3月,经淑女屋的美女HR经理介绍,某公司的HR主管找到了我。原来是一起加班费案件。 HR主管首先向我介绍了案件的背景情况:员工Y于2009年9月入职公司任车间主管,于2010年4月辞职。2010年底,因公司计划搬迁去别的区,很多员工不愿意去,导致去劳动局投诉加班费等问题,后来,在劳动局的协调下,公司给这些员工补偿了一些加班费,也跟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了。现在,Y知道了公司给其他员工补偿了加班费,就回头来找公司要加班费。因为Y早就离职了,公司当然不愿意再给Y支付加班费。于是,Y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在Y这起案件之前,公司还辞退了员工F(也是在车间工作),2010年11月,F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一项仲裁请求就是要求在职期间(2年内)的加班费。该起案件是由公司原法律顾问A处理的,法律顾问A提交了F的劳动合同、车间人员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条。主要的抗辩理由是: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1100元,加班费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因此,应该按照11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F要求按照3500元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属于计算错误。而按照1100元计算F的加班费,则公司并未拖欠F的加班费。该起案件已经劳动仲裁终结,仲裁结果为不接受公司的抗辩理由,按3500元标准计算了加班费。目前,F的这起案件,公司不再委托A处理,换了一个律师B 代理。B律师已帮公司向法院起诉。 现在,公司又遇到Y这起案件,公司的想法是再重新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谈谈,看看他的处理思路是怎么样的,如果觉得合适的,将委托新律师代理此案。 二处理过程 偶翻看了Y提供的证据材料: 1、社会保险单---估计是用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之欧阳家百创编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伐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来源根基则 (一)工作必须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须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呈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公司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法度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规模 凡因完成局安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法度,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规模 在包管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纳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

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规模: 1.为完本钱职工作和职责规模内的惯例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本钱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规模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年夜年节、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五节:放假1天(农历端五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德律风或实地查岗,发明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德律风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辨别加20元。 (1)公司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2)加班期间呈现脱岗、擅自离岗、德律风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明一次扣罚50元;呈现脱岗、擅自离岗、德律风联系不上或自己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依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明一次扣罚50元;管理

情绪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节:情绪管理的途径与方法》教案【新知识点】 1.高中生情绪发展的特点。 2.高中生常见的情绪困扰及成因。 3.高中生情绪管理的技巧。 【重点难点] ★了解高中生常见的情绪困扰及原因。 ★理解并掌握高中阶段情绪管理的方法与技巧。 【教学时间】2课时。 【教学安排】 1.引入新课 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人有多少种情绪,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绪,哪些情绪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从而过渡到本节主题“情绪管理”。 2.教学实施 教师:我们都知道人有喜怒哀乐等情绪,而且有时情绪变化很快,是不是难以捉摸,就没有规律可言呢?就高中阶段而言,这些情绪有没有共通的特点呢?以教师讲解为主,辅以课堂提问,让学生对情绪的认识从感性渐渐上升到理论高度,了解情绪的内容、对情绪的体验以及表达方式等,系统全面的看待情绪问题。 教师:大家都被哪些情绪影响过?让学生自由发言,启发学生从中发现常见的情绪困扰。大多数学生都有过孤独、敌对、愤怒等情绪,这些情绪往往出现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引导学生总结不良情绪的成因。然后回忆,当时是怎样解决的,现在看来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一些事情是至今仍不能释怀的,想起来就不能自已,如果有,及时找老师寻求帮助。 3.作业设计 掌握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孤独的时候,该怎样排遣?让学生对照扩展知识框中的内容,自己揣摩这些方法,适时践行。 行动起来:督促学生完成“习得训练”的相关作业,并落实签名;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阅读本节心灵小故事。

【教学过程】 一、高中生情绪发展的一般特点 霍尔(G·S·Hall)将青年期形容为不可避免的“疾风怒涛”的时期。处于这个时期的学生,在情绪表现上出现明显的两极性和矛盾性。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高中生在生理上出现了急剧的变化,但心理发展的速度则相对缓慢,心理水平尚处于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届此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 1.从高中生的情绪内容来看 (1)以积极的情绪体验为主,热情饱满,富有朝气。高中生情绪往往高亢强烈,充满激情,开始更多地考虑未来并充满美好的憧憬和幻想。 (2)随着学习生活范围的扩大以及自我意识的高度发展,高中生发展出多样性的情感。例如对民族前途关注和深厚的祖国情怀,对个人前途和社会变革关系的情绪体验,对升学与就业的情绪体验等。 (3)情绪情感内容的社会性日益深刻,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的内容与水平愈益丰富与提高。但是因为高中生的认知水平和知识经验的局限,其高级的社会性情感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肤浅性。 (4)友谊感迅速增强,出现两性爱情的萌芽。高中生拉帮结派、哥们义气、早恋的现象比较多。这都使他们重新体验了更高层次的人际交往感受。 2.从高中生情绪的体验和表达方式来看 (1)两极性和矛盾性仍然是高中生情绪的主要体验。高中生的情绪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例如,取得好成绩时,欣喜若狂,沾沾自喜;一旦失败,又陷人苦恼悲观的情绪状态。这是由于需要层次的提升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同时其思维方式又具有片面性,因此高中生常陷于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的矛盾冲突中,情绪忽高忽低、忽冷忽热,易走极端。

加班费案件的胜诉技巧

加班费案件的胜诉技巧 案例: J于2006年5月入职S公司,任职保安,2014年12月16日,J申请劳动仲裁,要求S公司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的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万元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5万元。 S公司的代理律师H答辩称: 一、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距离其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2年,对于上述时间段内的加班工资,应由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拖欠其加班工资,但申请人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驳回申请人有关上述时间段的加班工资请求。 2、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实际上,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结构为底薪(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申请人主张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的加班工资,上述时间段内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已足额支付。 二、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拖欠其加班工资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未拖欠申请人的加班工资,申请人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 2、申请人至今在职,其在仲裁申请书中也写明了未离职。 3、司法实践中,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以2008年为界限分段予以区别,2008年前的工龄,只有满足用人单位拒不支付2008年前的加班工资这一前提,其经济补偿金方予以支持。本案中,申请人并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2008年前的加班工资而为被申请人明确拒绝,或者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其2008年前的加班工资,故申请人有关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包含2008年前的工龄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有些仲裁员或法官不注意,容易支持2008年前的工龄,不少律师也不懂得这个抗辩技巧。我一开始也没注意这一点,后来推敲这个案件的时候才想起这一点来。--解析(1) 质证:

儿童教育的情绪管理方法及技巧

情绪管理的方法与技巧(结合儿童教育详解) 一、情绪管理: 每一个人都以为自已知道情绪是什么,直到他想开口解释这两个字的意思,才发觉有困难。在人类历史中,很少人研究情绪,说到情绪的时候,我们常常会把它看作是问题,认为它是超越人、控制人的东西,这对人如何管理情绪没有多大帮助。 那么,关于情绪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1、情绪不是天生定型的;2、决定情绪的不是外面的人物,而是本人内心的心理状况;3、情绪没有真正的正面负面之分,而只有“有没有效果”;4、情绪只是讯号,当学习了事情里该学的,情绪就会消失;5、情绪是感觉的一种,一个人跟情绪在一起才能身心合一,活在当下。 很多人以为情绪来自其他人、事、物,但事实上决定情绪的是自己的内心:1、信念——认为世上的事情应该是这样的;2、价值观——自己在事件中在乎的是什么,即什么是最重要的,想得到什么……等;3、规条——事情该怎样做。每个人的信念、价值观和规条都有不同,所以面对同一件事会有不同的情绪反应。当一个人的信念、价值观和规条改变了,事情带给这个人的情绪就不同了。 所以,若想事情带给自己的情绪改善,必须先改变自己对事情的一套信念、价值观和规条,而不是企图改变世界,因为那会费很大的劲却往往徒劳无功的。成熟的人明白这个道理,而小孩子习惯了父母去为他们改变不满意的情况,遇上不满意的事便吵闹抱怨,以为无需自己改变。 在两个月的暑假这段时间里,我们的家长与孩子相处是最多的,是成功快乐的,还是困惑焦虑?这就取决于我们的信念、价值观和规条(情绪)。我们了解孩子的假期心理多少?暑假里面的孩子们轻松了,老师和学业都不再规定他们的作息时间,也没有校规校纪的束缚。所以他们想的首先是好好玩玩,其次是想想怎么玩,最后才会想到还有假期作业。他们的生活会没有规律,早上睡到十点或者整天在家里看电视,甚至有时

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的九大技巧

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 的九大技巧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控制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加班费”是劳资管理领域最热门、最敏感的话题。由于加班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呈逐年上升之势。有些员工将正常工作时间下能完成的工作任务拖到加班时来做,导致加班费用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如何控制加班费是众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案例1:张三是深圳某公司的行政经理,与公司签订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确定张三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也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张三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张三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张三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加班审批制度,按照该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同意的加班才认定为加班,公司并未安排张三延时加班,张三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张三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问题: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

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审批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审批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中,公司虽然对张三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张三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张三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张三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案例2:大尾巴鱼所在公司对于加班流程有规定:提倡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要加班的,员工须向上级书面提交加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加班。2009年8月,因市场调查的需要,大尾巴鱼的上级安排了大量的工作任务给大尾巴鱼,按照工作

自我情绪管理的价值和方法

自我情绪管理的价值和方法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倍感生存的压力。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超过30%的职场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情绪,20%职场人表现为心烦易怒、烦躁不安,且呈现上升趋势……这些赫然的数据表明,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必须关注自我情绪管理、关注压力缓解!因此我们必须培养了解、驾驭自己情绪的能力。 情绪是身体对行为成功的可能性乃至必然性,在生理反应上的评价和体验,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行为在身体动作上表现的越强就说明其情绪越强,如喜会是手舞足蹈、怒会是咬牙切齿、忧会是茶饭不思、悲会是痛心疾首等等就是情绪在身体动作上的反应。情绪是信心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信心中的外向认知、外在意识具有协调一致性,是信心在生理上一种暂时的较剧烈的生理评价和体验。 情绪不仅体现为生理上的反应和内心的体验,而且还以面部表情、声音表情和动作表情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面部表情最直接反映着人的情绪状态,人们可通过一个人的面部表情变化,了解一个人的情绪状态。例如,当自己所希望的球队获胜时,人们会不由自主地喜笑颜开;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会愁容满面。体态表情同样反映着一个人的情绪状态,例如,在期末考试过后,我们可通过考生们的坐立不安、手舞足蹈和垂头丧气看得出他们此时此刻的情绪状态和面临的境地。声态表情则是指人们在与人交流时的声下的声调、音色和声音节奏的快慢等方面的变化。如,一个人悲伤时,语调低沉、言语缓慢、语言断断续续;而当人兴奋时则会语调高昂、语速加快,声音抑扬顿挫,清晰有力。 为了我们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获得更良好的工作人际与社会支持,识别他人的情绪的能力,掌握良好的上、下属合作与相处之道,更有效的领导团队和协同上下属关系。我们应该掌握行之有效的自我情绪管理策略。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我情绪管理。 一、对情绪管理的认识 情绪管理,就是用对的方法,用正确的方式,探索自己的情绪,然后调整自己的情绪,理解自己的情绪,放松自己的情绪。 这就是说,情绪的管理不是要去除或压制情绪,而是在觉察情绪后,调整情绪的表达方式。有心理学家认为情绪调节是个体管理和改变自己或他人情绪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机制,使情绪在生理活动、主观体验、表情行为等方面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样说,情绪固然有正面有负面,但真正的关键不在于情绪本身,而是情绪的表达方式。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情境表达适当的情绪,就是健康的情绪管理之道。 情绪如四季般自然地发生,一旦情绪产生波动时,个人会表现愉快、气愤、悲伤、焦虑或失望等各种不同的内在感受,假如负面情绪常出现而且持续不断,就会对个人产生负面的影响,如影响身心健康、人际关系或日常生活等。

03_合法规避或降低加班费的九大技巧

控制加班费的十大技巧: “加班费”是劳资管理领域最热门、最敏感的话题。由于加班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呈逐年上升之势。有些员工将正常工作时间下能完成的工作任务拖到加班时来做,导致加班费用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如何控制加班费是众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案例1:张三是深圳某公司的行政经理,与公司签订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确定张三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也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张三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张三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张三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加班审批制度,按照该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同意的加班才认定为加班,公司并未安排张三延时加班,张三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张三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问题: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可

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审批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审批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中,公司虽然对张三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张三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张三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张三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案例2:大尾巴鱼所在公司对于加班流程有规定:提倡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要加班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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