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精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精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

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

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

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1]、[2]。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3、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资询证申请表(减资类)

股东1本次减资信息[1]

单位:元

注: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复制[1]。

五、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六、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

注:1、若境外、境内投资者超过一个的,可复制表2.3、2.4、2.5进行填写;2、表2.5中,1=1.1+1.2+1.3+1.4;4=4.1+4.2;6=1+2+3+4+5

七、境外投资购付汇核准信息表

单位:元

注:上表中6=6.1+6.2+6.3+6.4,6.4=6.4.1+6.4.2

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

九、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情况登记表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SAFE)REGISTRATION FORM FOR QULIFIL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ignatu re of the authorizee of QFII’s board):

十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十二、贸易系统企业信息情况表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 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 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0、《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12、《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3、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4、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5、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申请材料: 商务部(90/45): 1、新设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详细版)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https://www.360docs.net/doc/e99094278.html, 下载);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公司出 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字号查重证明(在珠海市工商局里可以直接办理)。 文件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间:当场可以办理 地点: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场所 1.提供注册场地:有准入门槛 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 2.自行解决公司场所问题 所需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 申请表(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2. 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3. 共同投资合同(属二人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 资企业的需另附); 4. 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 (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5.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 自留及报有关部门2份); 6. 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2份,企业自留及 报有关部门2份); 7. 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0. 外资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 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11.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型、餐饮类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 见; (接下页)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1~2.7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 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指中方以债权出资方式汇出资金后,如需调回债权出资金额,需 先办理债权回收登记; 8、“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后,如需将该部分资本变现调回境 内,需先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9、“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 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0、“其中:购付汇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和人民币购汇金额之和; 11、“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12、“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各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各 股东所占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上市地、是否特殊目的公司等信息发生变动; 13、“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4、“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5、“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6、“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7、“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8、“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21、“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2、“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填写; 23、“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外文)”填写; 24、“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5、“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6、“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国家/地区(中文)”填写;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 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30、“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31、“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6.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可以与第4项材料合并提交)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最新(37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中方)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表。外汇局在本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后返还给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2、本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 5、“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6、“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7、“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8、“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9、“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0、“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1、“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中方持股比例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动; 12、“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13、“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14、“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15、“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16、“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 17、“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1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20、“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 2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22、“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某外资企业代为注册登记案例

某外资企业代为注册登记案例 一、项目背景 某集团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韩国企业,在机床机械、通信器材、卡车和汽车零部件四大业务领域成为全球领先的多元化工业制造商,其产品销往全球很多个国家,2007年,该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欲在中国上海成立一家销售公司,由于对中国当地情况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内政策环境很陌生,需委托一家中国公司代为注册登记。 2007年8月,上海优爱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注册登记该集团的中国公司。 二、服务流程 上海优爱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该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周边市场进行了考察、分析,将该公司地址选在上海**区,该区属上海市商业区,有利于该集团业务的扩展,而且该区对新设外资企业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接着该集团向我们提供了新设公司名称核准所需的资料:拟注册公司的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年限、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在收到资料后项目组首先对资料进行了翻译,然后立刻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联系,凭借长期以来我公司与政府部门建立的良好关系,在提交资料后不久就完成了公司名称核准。核名完成后,我公司要求该集团进一步提供了资料包括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名

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在等收资料的过程中,项目组完成了该新设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工作,在收到资料后,立即报送有关部门申批项目,在收到项目批文后,项目组随即完成了工商登记、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工作,最后进行了刻制印章、开立账户等工作。 在一系列的注册登记过程中,项目组都是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最短工作日完成的,加之我公司长期开展该项业务,对其流程、资料非常清楚,部门人员也十分熟悉,所以我公司的专业服务为该集团新设公司的注册登记节省时间,也为该集团快速占有市场赢得了先机。优质、迅捷、合理是该集团对优爱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本次注册登记的评价和认可。 三、项目成果 上海优爱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在完成以上一系列工作后,为该集团注册的上海公司取得了此项目的审批文件以及公司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部印章,而且为该公司开立了人民币账户和外汇银行账户,完成了外汇登记、统计登记、财政登记、海关登记,最后完成了该公司注册资本汇入和验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共53个) 指南目录 指南53-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2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6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9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1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4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5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8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9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2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指南53-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3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表5-最新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19、“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20、“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1、“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2、“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内容填写; 23、“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4、“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5、“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26、“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27、“中方所占比例”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所占股比合计填写; 28、“投资项目性质”包括“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境外制造加工、境外科技研发、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及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29、“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指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境外公司登记注册证书填写; 30、“境外投资企业类型”指境外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之前的合作形式,如无外方股东,则勾选中方独资; 31、“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2、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货币出资+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 33、“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34、“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35、“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股东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36、“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37、“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38、“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39、“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40、“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

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范围: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到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市工商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局派驻的工作人员在海淀分局办理登记: 1、海淀区内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2、海淀区内非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由市局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区县工商分局办理登记范围: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已由市局派驻人员在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 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 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doc 40页)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doc 40页)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 名称 备用名称1.2.3. 拟定企业住 所 拟定注册资 本 金额 币 种万元 拟定企业类 型□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合作) □有限公司(外商独资)□有限公司(外商合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他 拟定经营范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国别 (地 区) 证照号码 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注:投资人调整的,此表须原投资人和新投资人共同签字盖章。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公司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住所 行政 区划所在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别(地区)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国别 (地 区) 证照号码 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其他 投资总额(万元)币种:注册资本(万 元) 币种: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合作)□有限公司(外商独资)□有限公司(外商合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一般新设□分立新设□合并新设□资产并购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其他设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长期/_____年申请副本数_____份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其他。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 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二、外汇账户管理 问题2: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西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西藏分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3: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2013

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的个数限制。 问题4:开设在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在西藏再开一个资本金账户,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可获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可于异地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问题5:如何申请“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的用户代码和密码? 答: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时,受理窗口会同时为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告知其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e99094278.html,/asone)系统管理员用户代码(ba)和初始登录密码。如企业遗失初始登录密码,可致电58845215或58845281查询。企业系统管理员登录后,在系统中创建本企业业务操作员和密码,并分配权限。 问题6: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联系电话 住所 企业类型 邮政编码 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市/ 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万元币种:万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折美元:(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经营期限□长期□年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有 关规定和企业章程 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注 :1 、本申请书适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 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营业期限。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项□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增设分支机构□ 注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外汇登记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增至 , 注册资本由增至;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外方增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共53个) 指南目录 指南53-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2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4外商投资企业住宅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6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指南53-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9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1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4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5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刻、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

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8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9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指南53-2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_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是什么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_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是什么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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