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基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委宣传部下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具体负责省社科基金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鉴定等工作。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报经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

第三条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当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省委宣传部共同制定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负责省社科基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同省委宣传部做好年度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拨付;

(三)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省社科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省社科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省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社科基金扶持计划等;

(三)发布年度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

(四)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提出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经费;

(五)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鉴定;

(六)设立省社科基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向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七)督促并指导项目立项单位认真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项目申报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二)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项目会计核算;

(三)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宣传部门对已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项目和财务资料;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四)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确保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收回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资金并及时上交省财政;

(七)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九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应当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条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该项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30%,可不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原则上少列支或不列支管理费。

间接费用根据项目资助总额按照阶梯式比例核定,分为三个档次,其中:1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取比例为4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部分提取比例为30%;超过5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例为20%。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项目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项目预算的编制及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预算编制。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审批原则为申报审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五条根据核定的项目扶持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国库集中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XXX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二、工作职责:XXX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XX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五、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实施主体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

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 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实施主体可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可作为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实施主体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xx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6月 申报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报者(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学科及项目分类依据《课题指南》及研究内容填写,自选项目请注明。 三、行政职务栏填写具体行政职务及相应代码。厅级填A、处级填 B、科级填 C、其它填D。 四、专业职务栏填写具体专业职务及相应代码。正高职称填A、副高职称填B、中级职称填C、其他填D。 五、最后学历栏填写具体学历及相应代码。研究生填A、大学本科填B、大学专科填C、其它填D。 六、担任导师栏分两类,博士生导师填A、硕士生导师填B 七、所属系统分类填写。省级机关(含省直、部属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填A、党校系统填B、高校系统填C、社科院所填D、部队院校

填E、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填F。 八、资助经费为课题研究的部分资助。经费预算按项目类别经费额度填写。课题评审对预算额度可能进行调整。 九、应用对策研究项目要根据社会需求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时限,一般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须刊登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办理结项手续;基础研究项目一般在2-3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或专著,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十、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一、数据表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财经一〔2015〕2329号附件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规范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2014〕20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宗旨。旨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优化本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引导社会资本及专业机构投资于高精尖产业,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基金目标。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优化投融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开展合作,协同高精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撑构建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 第四条资金来源。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社会捐赠和社会资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五条基金结构。基金由母子基金构成,即“1+N”模式。母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选择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等基金类型,适时调整子基金及其投资方向和规模。子基金相关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申报一次; 3、高校社科基金专题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综[2012]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7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管 理

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申请书-江苏社科规划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学科分类 项目类别 课题名称 选题来源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 2016年5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学科及项目分类依据《课题指南》及研究内容填写。选题来源请填写选题号:课题来源来自《课题指南》,如“哲学”第3个选题,写作“3-3”;课题来源在《课题指南》之外,如哲学类的自选课题,写作“3-0”。 三、资助经费为课题研究的部分资助。经费预算按课题指南中各类课题相关经费额度填写。课题评审时对预算额度有可能进行调整。 四、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办理结项手续;基础研究项目一般在3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最终成果通过匿名通讯鉴定后办理结项手续。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五、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包括1份原件),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如实填写。 二、《数据表》中如有选择框按选择填写,其他栏目填写中文。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 四、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研究内容,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例如,选“重点项目”填“A”,选“一般项目”填“B”,选“青年项目”填“C”。 专业职务——填写正高级(教授、研究员等)、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等)、初级(助教等)以下。 担任导师——填写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或无。 所属系统——填写高等院校、其他学校、社会科学院、各级党校、军队、党政机关、其他,只能选择某一系统。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高校系统只填写学校名称,不用填写到二级单位 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课题组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人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多选。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填“A”,选“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申请数额可参考本年度申报公告。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89.09.12 【发布部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89.09.12 【实施日期】1989.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制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第一条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基金的分配 第二条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三条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 三、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 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 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 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