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律教育网法条班刑诉-左宁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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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01讲 刑事诉讼法前言刑事诉讼法全局架构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0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01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

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

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

6.国际公约、条约。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

3.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离开了程序正义,最终的结局仍然是非正义的。 在一定情况下,程序正义甚至超越实体正义。

4.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 ,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 。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2-65)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程序公正。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

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一)基本概念(区分法制、法治、人治、宪法、宪政) 法制:制度、体系 法治:运行状态

人治:

宪法:

宪政:

(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22)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

三、诉讼效率与正义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可以区分为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

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

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文已述,此不赘述。

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刑事诉讼效益既包括效率,还包括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10: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64)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选项A、B、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11: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四、刑事诉讼结构

我国理想的诉讼结构应当是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

如图:

审判中立、诉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12:针对本讲义提问]

五、刑事诉讼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可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13: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不定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A.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选项A错误。在刑事诉讼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相互之间不可以混用。选项B正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具有相通性,可以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选项C错误。自诉案件没有侦查阶段。选项D错误。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对刑法具有工具价值,但是反对工具主义。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14: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01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否贯穿于刑诉法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是辨别刑诉法基本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关键。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二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对外独立,独立于行政机关;对内独立,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三节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刑诉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诉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五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刑诉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甲是汉族人,在新疆抢劫,侦查机关应当用汉语讯问甲

B. 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

C. 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汉语询问他

D. 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选项A错误。侦查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不一定是汉语。选项B错误。应为其发布汉语文字的判决书。选项C、D错误。如果案件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询问。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六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图表记忆”

被追诉人的称谓

立案后侦查中审查起诉时决定起诉审判执行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罪犯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七节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

【学习重点】

出现了这六种情形后,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是重点:

立案阶段------决定——不立案

侦查阶段------决定——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

审判阶段------(1)对于属于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无罪;

(2)对于属于第二至六种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第五种情形,即“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10: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005-2-31)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在立案阶段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应不予立案。[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11: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2004-2-36)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本题发现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是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20100000112: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01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

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三、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概述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2007-2-76)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被害人

D.控方证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不包括国家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证人不承担控诉的职能。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

“图表记忆”

区别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1.根据不

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

2.权限不同基本上的全权代理(不能代替被告人陈述,不能代替与人身

自由相关的义务)

限于委托中的授权

3.效力不同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不可以违背被代理人

的意志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诉讼代理人的服务对象:刑事被害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财产没收程序)中的当事人,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四、证人

《刑诉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学习重点】

注意证人的特点或条件:

1.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3.不能作为证人的关键条件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

4.证人所作证言不一定真实。

5.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6.证人优先原则。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五、鉴定人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的书面分析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是刑诉法证据种类之一。

“图表记忆”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区别鉴定人证人

(1)利害关系×√

(2)指派聘请√×

(3)产生时间诉讼中案发中

(4)可替代性√×

(5)专门知识√×

(6)资质年龄√×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不定项】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属于鉴定人,属于证人

B.贪污犯罪被告人王某的妻子不能作为王某贪污案的证人

C.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全部的诉讼行为

D.鉴定人可以是单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鉴定人与证人。选项A说法错误。有专门知识的人既不属于鉴定人,也不属于证人。选项B说法错误。证人可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选项C说法错误。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陈述,不能代替与人身自由相关的义务。选项D说法错误。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3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书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书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做好计划,计划好才能更好地去行动、执行。以下是为你搜集到的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1)时间准备:建议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备考。如果您确定自己足够自律,4个月左右的有效时间也是可以的。 (2) 老师选择(仅为个人推荐): 刑法:柏浪涛、徐光华、于越(刘凤科、韩友谊、乐毅等老师都很不错,但我对他们各有各的不适应,下面未列举出的老师,都是 此理由。当然,您可以去听下他们的课,也许比我列举出的更合适你。) 民法:方志平、周洪江、钟秀勇 刑诉:左宁、温云云、陈少文(少文老师xx年可能会不讲司考了) 民诉:戴鹏 行政:兰燕卓、吴鹏、林鸿潮、李佳 商经知:郄鹏恩、邓金华、王小龙、鄢梦萱 三国:杨帆 理论法:白斌、龚成思、杜洪波 卷四:任海涛、杜洪波、邹建章 注:a以上顺序建议作为第一轮复习的顺序(卷四放在第二轮及更多轮复习)。 b 关于老师的选择,您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但是,选合适比 选知名更加重要。有些老师很低调,但可能他(她)的语言逻辑、讲义

编排、解题思路等等却可能对您非常合适。如果某一科您储备了多位备选老师,建议把每位老师的音频都略微听一下,看合适哪位老师,然后再做出选择。 (3) 资料选择: 选择的基本思路:跟哪位老师,就买他的教材或讲义,听他的音频,做他的题目。如果教材、题目不能单科单科的分开买,看下自己选的老师里面,哪一个机构的老师偏多,就买这个机构的全套。 注:a 如果您选择的老师没有出书,而是用的讲义。不用担心知识点不全面,说不定这是件很智慧的减负行为。 b 指南针的法律法规汇编确实非常非常好,但是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因为可能考到的法条几乎都内化在教材和讲义里了。 (4) 如何获得资料: 教材、真题——可以在各大培训机构的网站上买到,淘宝上也可以买到。 音频—————厚大、华旭、指南针的网站上可以下载。鲤鱼网、法法网、学法网等网站也可以下载。另外,微博用户“生命鸡肋”可能还会无偿提供(“感谢”)。 模拟题————淘宝网、鲤鱼网、法法网、学法网、考吧天空等。 二、复习方法建议: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a1119757.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

2013司法考试音频视频使用教程2012年的司法考试才刚告一个段落,2013年的司法考试已悄然拉开帷幕,司考大战硝烟四起,各路考生已陆陆续续的投入到了司考复习的大军中。但每年10%左右的通过率又让多少英雄好汉止步在法律的大门外。 今天,阅飞考资的小编特为大家奉上多年的司考经验,也同时感谢这一路给小编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 在这里,也要特别的提醒大家,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建议报司考培训班,像万国、三校等知名学校的培训班,师资雄厚,老师的教学经验丰富,负责。如果考生实在囊中羞涩,可以到阅飞考资网,专门为囊中羞涩的考生提供司考服务。 一、考前准备工具 1、一台能上网的电脑 2、一台打印机(可以到淘宝店购买一台佳能打印机,因为佳 能打印机添加墨水方便,少出问题)、A4纸 3、播放器选择:手机、MP3、电脑(用电脑播放的话,推荐 使用QQ影音,因为可以变速播放) 4、几种不同颜色的荧光笔(可以在教材、讲义,真题标明重 点考点) 二、复习资料 1、教材:个人推荐使用万国等学校出的教材。而三大本有没有无所谓,纯当字典使用。

2、讲义:如果有培训班老师的讲义,个人建议是教材可以不用看了,直接看讲义就行了,然后笔记直接记到讲义上,这样的好处有四:(1)教材是在讲义或者做真题时遇到不懂的时候才需要翻开来看老师的解释,可以这样说,教材也是当司考字典来使用的。 (2)把笔记直接记到讲义上,无需再另外弄一本笔记,因为以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看讲义,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再者,面对司考那么多的书,还要再弄多几本笔记,只会给你增添更多的复习压力和负担。 (3)随着每个阶段培训班的陆续开课,每个阶段都会提供讲义,你会发现,你的复习任务就只剩下听音频,背讲义,做真题了。 (4)所以说吧,参考书其实买不买都无所谓,有台打印机,自己打讲义,再按照刚说的学习方法坚持下去,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2013司考必胜。 三、下面该是各科老师推荐隆重出场了 下面是我的心得精华了,就是各科老师音频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小编负责任的告诉你,听我的绝对没有错,听这些老师的课简直就是一种享受。 1、民法:所谓得民刑者得天下,民法又跟生活比较贴近,所以听起来比较容易理解。首推万国民法老师段波,波波老师有三个特点:(1)讲义会特别留一些空白给你记笔记(这点就印证了刚小编提倡的复习方法)。 (2)讲课内容基础系统全面(这点对民法薄弱的考生尤为重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doc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 变更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一、一般规定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要点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有权: 1.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变更 【要点释义】 (一)变更为逮捕措施 指的是从取保候审措施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 1.对于检察院而言: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2.对于法院而言: (1)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决定逮捕: (a)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b)企图自杀、逃跑的; (c)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d)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e)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f)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g)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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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法考告一段落了,身边有好几个小伙伴通过了18年法考,问了他们的经验心得,都说是购买了中华考资网的课程,非常不错,特别是众合学校和瑞达和指南针这三个学校,这三个学校师资强大稳定,18年客观题和主观题押题非常好! 师资方面,众合的民法李建伟、民诉杨洋、刑诉陈龙、商经法曹新川、理论法陈璐琼、行政法李年清等,瑞达的刑法刘凤科、民法钟秀勇、行政法徐金桂、刑诉杨雄、商经法李晗等,指南针刑法柏浪涛、刑诉左宁、民诉戴鹏、行政法李佳等,都是非常不错的,备考19年课程的学员紧跟着这三个学校来学习,效果肯定会非常好。 内部课程是各个机构的付费课程,不同于市面上的免费课程,内部课程质量高,内容精炼,节省大量时间。由于各个机构改变营销模式,课程免费,以卖书为主,导致免费课程配套的讲义内容很多,少则三、四百页,多则六百多页。而内部课程是删减无用的内容,精炼、直接,节省大量时间,并由名师亲自制作讲义内容,授课质量高。 为了更好的备战2019年法考考试,小编也来了解一下中华考资网的课程。 他们专业提供法考众合内部、万国、瑞达(内部)、指南针(内部)、华旭、厚大等名校全程原版高清视频,配套的电子版讲义也是高清的,以及8余校全程音频和考前内部冲刺包过班培训课程辅导资料。专业提供法考众合、万国、瑞达(内部)、指南针(内部)、华旭、厚大等名校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以及8余校全程音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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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老师推荐

刑法:柏浪涛、刘凤科两个随便选一个就好 刘大帝讲课非常详尽,各家的观点学说都讲得很细。 推荐柏浪涛,司法考试的各种观点都讲得很详细,对做题目的技巧性很强,买他编写的《刑法攻略》指南针的包括讲义卷和真题卷这两本书吃透刑法没问题了 民法:钟秀勇、段波两个结合起来 段波讲的简洁重点鲜明,易懂,但是不够全面 钟秀勇讲课风格类似刘大帝,非常详细,但是听他的课很容易睡着推荐看他的讲义就好很厚的那本基本每年都超过200页先把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的看一遍后期看段波的讲义不懂得找钟秀勇的讲义仔细看 刑诉:左宁、陈少文、杨雄 陈少文老师充满激情的授课,对记忆拥有极其有效的方法 左宁命题老师的弟子这几年对命题的方向把握特别之准,特别是最近几年刑诉对死的规定考的少了,对活的观点考察的越来越多的形式下 杨雄大家都说杨雄好,我觉得他讲课技巧性不强,把100个左右表格背出来不考高分你还好意思编表格?所以当辅助就好先听一遍陈少文的系统强化班然后左宁老师第二个阶段的班,注重归纳最后一定要下载左宁最后出的押题每年都非常难非

常变态但是每年都压中许多命题方向 民诉:郭翔、戴鹏 这两个老师讲课都很厉害,而且还是同一个导师教出来的所以讲课都95%一样 但是两个老师都各有一些特色推荐两个老师都看以一个老师的为基础然后补充另外一个老师的特有的内容 行政与行政诉讼:徐金桂 有了徐金桂其他老师都不需要了,就是讲课确实略显枯燥,但是听进去了确实受用 还有些很有名的老师如:吴鹏,听课觉得他超牛逼什么都会,做起题目来基本没帮助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张海峡、鄢梦萱 张海峡先看了解商经法内在规律 然后看鄢梦萱补充血肉 三国法:杨帆 杨帆三国超神没什么说的了,学习他的讲义要字字都铭记在心

法考备考经验

法考备考经验 首先说一下我选择的老师: 刑法柏浪涛(去年9月1号的考试客观题考到了很多他提到的案例) 民法钟秀勇 行政李佳 刑诉左宁 民诉戴鹏 三国杨帆 商经鄢梦萱 理论白斌 以上只是推荐,每个老师的讲课风格不一样,大家在选择老师前最好听一下授课老师的课,能听懂听明白最重要,老师还是适合自己最好。另外,不建议中途换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不一样,可以跟一下辅助的资料,比如说我去年用蒋四金的刑法帮助我理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这些。 归纳一下我总得复习方式,刑法民法我是先自己看一部分书,然后再听课,对于看书看不懂的地方会着重听,其余的都是一边听课一边看书,每听完一门就开始做题,做题的时候大家可以拿张纸,把答案写在纸上,这样习题可以重复利用。前期听课跟着老师走就可以了,自己要把握好时间,留够两个月来背书。另外,我不建议大家做什么寒假就过完两遍刑法这样的学习方式,因为到了78月,还是得从头开始。现在法考分两次考试,9月一般是客观题,建议大家在7月初就完成第一轮的课程复习,78月份着重背诵,考完客观题后休息几天可以开始主观题了。78月份是我复习的重要阶段,基本我们都是每天6点半左右到教室,背诵也有课程的,听背诵课程就很快了,两天一本书,基本一星期过完第二轮听课,然后开始背书,行政、刑诉、民诉、理论、商经、三国是背诵的重点,尤其是商经,近几年考的多且杂。背书这个没有顺序,我是先开始的商经,然后陆续加入其他的法,我每天给自己规划要背的部分,比如说从6点半开始,到十点,我要背完刑诉的两章、民诉两章、行政两章这样,我基本在10点半左右结束背诵,然后开始做题,刷题软件用的是竹马APP,不过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竹马的解析会和自己听课老师的解析不一样,这个不要担心,反正能做法考老师说明他的观点是被司法部接受的。 民法和刑法重理解,民法的背诵我很推荐钟秀勇的,清晰条理,加上自己归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刑事诉讼)陈少文

陈少文: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授课特点:“司考国学第一人”经典也流行,完美融国学之经典入刑诉司考流行讲坛;以“会用、能 用、够用”为授课宗旨,以“原理统领法条”为主要方法,以圆润浑厚的嗓音、温文尔雅的形象、博古通今的才华征服学员,尽显大家风范一、 抽字记忆法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04-36-单选)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二、故事记忆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只有刑事部分上诉的:民事部分独立生效。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B只有附带民诉上诉的:刑事部分独立生效。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真题(03-15-单选)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三、反向记忆法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图表总结】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体现基本规律理论基础深厚,思想内涵丰富。 法律明确规定 1.可由法律规定,也可见于思想、目的、任务、 制度、程序中。 2.可分为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和专属刑诉的 独有原则。 贯穿刑诉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机关与人都应遵守。 具有约束效力虽然抽象也是法律,可以弥补法规疏漏。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图表总结】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基本含义: 1.严守刑诉、其他法律。 2.违法严重,应担后果。 抽象原则:程序法定 原则 (我国已基本确立) 1.含义(1)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2)司法方面,有法必依。 2.域外(1)大陆法系,法定原则包含罪 刑法定与程序法定。 (2)英美法系,程序法定原则表 现为正当程序原则。 【真题再现】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二/64)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ea1119757.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考试经验

网上不同教育机构的资料琳琅满目,各个都号称万众瞩目,人人期待,我推荐给大家的主要是万国的老师,其他机构我不做评价,免得被人喷。当然即便是万国,听谁的也有区分刑法:韩友谊(就那样了,认真听吧,该讲的他都讲了);民法:段波(有些人不太喜欢,爱听李建伟,但我认为李建伟有点太“大牌”,比起他的课,我更喜欢他的书,不是说他讲得不好,我只能说我不喜欢,而且他与其他老师的衔接我觉得不是太好,当然你可以看他的书,不过,好厚……是本好书,以后慢慢翻吧,民法60讲, 司考过了也可以看看)。还有就是韩祥波,是个好老师。段波的一般每个阶段都会讲,跟着听,别漏了。刑诉:陈少文,实在太虎,各种黄金必考点,听他的就够。民诉:郭翔,把他资料看透,我求你让我民诉不及格啊!行政法:季宏,很好的老师,每个阶段都要听,别漏了,其他老师的课我只能呵呵。三国法:王斌,不二选,资料完美,无需任何添加,你记住你加上去的考试也不会考,记住这句话。考完试你可以回头看他的资料,看哥是否欺骗了你。商经:比较难的科目,强推一人,史越。其他老师?呵呵。这个科目要看仔细了,多记,不要怕烦,收益很大哦,而且实际考试时很好得分,弯子不多,比民法简单很多。此外提高 班听一下楚道文的,如果有其他老师讲,你就听一下,会有补充和更新,至于突破阶段,无所谓的事,无论谁讲,可听可不听,看个人吧,我是没听。 理论法学:淳于闻,系统强化阶段听他的,提高和突破随便听,但是最后拼命记的时候要用突破的资料,别忘了。 3.关于每门课的学习方法:刑法:听课吧,注重总则,分则把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这两部分学好就行,其他带着看看即可。 民法:最难的科目,一定要扎实的去学,系统的去学,把主线和分支这些框架背下来,背吧,朋友…… 哥不会骗你的。 刑诉,民诉:有了少文兄和翔哥,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诉讼法了,so easy~ 行政法:这个科目初学者会觉得很难,但我告诉你这是卷二最好拿分的科目,我第一次考试没过跟这门课没学好有很大关系。总结:多听,多记,值得你理解的地方真的没那么多, 你把季宏的课听 3 遍,或者把他资料重点部分都背下来,特别是那个提高阶段的资料,拿个60-70%分数很轻松。 三国法: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王斌,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看资料,没了。商经:认真听,你就会发现我为何推荐史越了,不光是让你懂了,还让你记住了,他讲的课以及他的资料很系统化,其他老师的资料相对太过凌乱,要么就是漏知识。 理论法学:法理学,听听淳于闻的课,理解就好,别太在意,题目通过一般逻辑推理都能推出来的,没什么难的,不推荐死记硬背,当然有的必考点还是要背的,这在突破阶段的资 料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一共就3, 4页纸,所以别虚,没什么好怕的。宪法:Oh, my god~lol~ 我只能这样形容这门蛋疼的科目。看到国家机构那章,直接想死,所以那章我直接放弃了,太花时间, 因为我只复习了三个半月(我是从六月份开始复习的),时间确实不够用,关键是完全记不住,最后考试嘛,卷一103,还行吧,凑合。法制史,司法职业与道德:随便 说说我的火力分布顺便说说相关法的老师:刑诉:绝对是炮火最集中的法,可能民诉稍与之比肩 遇到陈少文老师是我之幸,我会告诉你我找他签名了吗。他非常重视考点的主次,他编口诀编故事及时说话的语调都是帮助记忆。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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