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

问: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

答:

可以,但前提是该无效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后,原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也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标准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例:

张某(化名)为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高管。2003年8月1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在该公司任总裁助理,每月工资8,000元,另外,公司按月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张某,张某负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守公司秘密及竞业限制义务。

2005年8月1日,双方又续签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张某的月工资增加到12,000元。

张某应聘时提交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

2007年6月,因张某有严重违纪行为,高科技公司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张某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期工资共计60,000元作为全部补偿。

2007年8月10日,张某持与公司签订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万元。

接到仲裁委通知后,高科技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张某的复旦大学文凭纯属伪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确认:

1、《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

2、张某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60,000元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但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裁定公司方反诉已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公司方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了解劳动者真实状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如实说明自身状况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学历是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张某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张某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因为员工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劳动合同无效的,依附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也无效,员工应当返

还据此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张某提供虚假学历材料骗取高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也因此无效。

因为合同、协议无效的原因是张某导致的,因此张某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操作提示:

因为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用人单位需要就损失举证。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新劳动法合同)无效劳动合 同专题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一、专题界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专题主要围绕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 务关系,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给予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2.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劳动合同。 3.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种恐 惧而做出的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 威胁等。 三、案例分析 案例1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无效吗 【案例】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 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杜小姐说:“第一,我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 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 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所以,不能认定是无效劳动合同。”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 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 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 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 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 现在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鉴证”。

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处理办法

问: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 答: 可以,但前提是该无效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后,原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也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标准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例: 张某(化名)为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高管。2003年8月1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在该公司任总裁助理,每月工资8,000元,另外,公司按月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张某,张某负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守公司秘密及竞业限制义务。 2005年8月1日,双方又续签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张某的月工资增加到12,000元。 张某应聘时提交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 2007年6月,因张某有严重违纪行为,高科技公司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张某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期工资共计60,000元作为全部补偿。 2007年8月10日,张某持与公司签订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万元。 接到仲裁委通知后,高科技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张某的复旦大学文凭纯属伪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确认: 1、《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 2、张某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60,000元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但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裁定公司方反诉已过仲

【最新合同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职业卫生考试试题

职业卫生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唯一一个正确选项)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 A )公布实施。 A 2016年7月2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12年5月1日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 A)负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 B)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C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监督 B检查 C建议 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C )为主,防治结合。 A 健康 B安全 C预防 6.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B)治理”。 A 彻底 B综合 C分期 7.《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C)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安全生产 B 劳动保护 C预防、控制 8.《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 B)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9.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A)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 B、卫生 C、国务院 10.《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C )。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11.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 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12.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B )种。 A 100 B 132 C 115 1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B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15.(B)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年内劳动合同没签,但有工资五险都交,用工方要赔偿吗-

一年内劳动合同没签,但有工资五险都 交,用工方要赔偿吗? 篇一: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三、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

工资。 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

职业卫生考试题

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有偿提 供(错误,无偿提供)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正确) 3.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对)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 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 6.职业病风险点与隐患点都易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所以风险点与隐患点是同一概念(错误) 7.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主要通过查阅资 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获得(对) 8.企业只需要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不需要再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错误) 9.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 10.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 11.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对) 12.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第一道防线,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能够 有效降低职业危害。(错)(个人防护是最后一道防线;改善工艺流程才是第一道防线) 1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 1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 15.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 16.粉尘治理的八字方针:革、水、密、风、管、教、护、检。(对)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 业病危害事故。(对) 18.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对) 1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 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对) 20.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 业病防护用品。(错) 21.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卫生计 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案。(对) 22.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对) 单选 1.与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无关的要素是(b)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B防护设施C职业接触比值D体力劳动强度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 1概念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制度,主要是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欺诈或作出显失公平的约定。 2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3无效认定

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2008年5月,某食品加工企业公开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面试过程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知名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简历。企业对王某以往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由于急需一名销售主管打开销售局面,于是双方当即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工资为8000元。工作4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水平和能力一般,销售业绩也仍无起色,进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了怀疑。随后企业经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知名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的经历纯属虚构,企业当即以王某欺诈为由,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不予支付王某2008年9月的工资。 王某认为自己正在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并即将取得业绩,以往工作经历与目前工作并无关系,企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依据。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8000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8000元。 庭审中,企业认为,由于王某虚构工作经历,导致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根据王某的真实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劳动报酬,同时要求其返还多发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企业与王某于2008年5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应向王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8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是否可以在调查发现王某工作经历虚假后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且以此为由不支付王某工资。首先,对于当事人采取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该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为了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以往在多个知名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骗取了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在急需销售主管的时候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王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 《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 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教育培训考试卷 一、单项选择(50个,请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 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A)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 B、20 C、5 D、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B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 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 3、(A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 B、劳动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B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 B、责任制 C、机构 D、组织 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 C )待遇。 A、社会工伤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劳动工伤保险 D、工伤劳动保险 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申请 B、备案 C、申报 D、审查 7、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

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篇一:劳动争议判断题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发 布(√) 3.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6.工会要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7.1988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错误 9.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 10.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11.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内容适用范围(√) 15.《劳动法》于1990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叙述。(×) 1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7.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于1993年发布(√)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5年发 布(×) 19.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956年至198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建立时期(×) 2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4.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25.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于1988年发布(×) 26.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9年5月1日实施的(×) 2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01年发布(√) 30.1949年至195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中断时期(×) 3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 3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3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 3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3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20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20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网友提问: 我在公司工作有半年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打算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听说 新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订就要给付钱,我想具 体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 律师解答: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 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 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 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 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 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 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 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职业卫生知识试卷

职业卫生知识试卷 姓名得分 一、填空:(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年月日起施行。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的作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色区域警示线。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保险。 5、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二、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5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3、职业病人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要求调离。() 4、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时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7、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 三、简答: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论劳动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a12838771.html, 论劳动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问题,在《劳动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该法第十八条界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即违反法律、法规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且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自始无效。在新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指2017年11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稿,下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无效做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并对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制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这无疑对完善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制度及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就《劳动合同法》草案拟定的内容而言,相当部分的内容还主要借鉴于现行《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尤其在处理方法上,仍未脱出普通民事法律的巢臼,没有突出体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本文拟就相关立法问题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一、劳动合同效力确认标准体系的建立从传统民法理论上看,合同有效的法律基础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为基本条件,除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者外,确定某一民事契约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缔结契约的该民事行为是否真正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通常在民法和劳动法范围内都会将在欺诈和胁迫下订立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归为无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基本规定反映了这一精神,这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部发〔2017〕202号)第27条的规定中

有明确体现,《意见》指出:“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就成为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七种情形,概括起来共三个基本类别,即合同缔约主体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国家计划)。在《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中将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归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年《劳动法》起草时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显然只部分地参考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简单地引入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未写明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侵害)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未写明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两类界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标准,并且没有建立合同的撤销制度,很明显《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确认标准体系的特点是简化、狭窄和单一。在报全国人大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问题增加了较为丰富的制度性规定。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分为五大类,从内容上看,充分地参考了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概括说来也可以套用民事法律意义上的三大规则,即主体不适格(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缔约的汉定资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缔约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内容违法(草案中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缔约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法》草案还第一次在劳动法范畴上引入了合同可撤销的理论。草案中将重大

2021年最新版没签劳动合同(样本)

YOUR LOGO 2021年最新版没签劳动合同(样 本)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最新版没签劳动合同(样本)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一)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步骤/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 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 进行有效约束。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附带答案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考试题 企业名称: 部门:姓名:分数: (考试说明:①每题1分,共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及格。②未注明多选题者均为单选题) 第一部分: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C )为主,防治结合。 A 健康 B安全 C预防 2.《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 C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安全生产 B 劳动保护 C预防、控制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A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 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B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6.( 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各级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 合国家( C )标准。 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 C职业卫生 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B )的原则。 A职业卫生 B分开 C劳动保护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A )间等卫生设施。 A孕妇休息 B劳动保护 C职业卫生 10.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 C )管理。 A规划 B计划 C特殊 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B )。 A职工健康体检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C职工职业病检查结果

常见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常见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很多,具体有哪些种类呢,司法服务网这就为您整理总结: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

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劳动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

劳动合同法赔偿细则

劳动合同法赔偿细则 劳动合同法赔偿细则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能够获得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和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者能够按第47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共七种: (一)劳动者随时解除(通知和不通知) 根据第46条和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可解除,但要通知用人单位) ,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见第26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此种特殊情形下,劳动者以保障自己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可立即走人,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随即自行解除。经济补偿只能由劳动者事后向原用人单位追偿。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根据第46条和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然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预告和额外补偿代替预告) 根据第46条和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预告),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额外补偿代替预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3.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本文来自华律网收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docs.net/doc/ea12838771.html,

《安全教育》之2012年“安康杯”知识竞赛试题(填空题)

20xx年“安康杯”知识竞赛试题(填空题)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答:拒绝执行 2、职业病防治的八字方针是:、。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或者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答:强度浓度 4、用人单位应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答:设施有害 5、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答:建立操作规程 6、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和劳动者档案。 答:职业卫生健康监护 7、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预案。 答:监测评价应急救援 8、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位置设置和中文警示说明。 答:醒目警示标识 9、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答:产生种类 10、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存在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答:立即采取停止 1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答:上岗前定期 12、用人单位应指导劳动者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答:正确个人 13、危险化学品的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答:包装 1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答:职业史检查结果 1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答:索取无偿提供 16、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答:职业病诊疗康复 17、劳动者有权了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答:工作场所危害后果 18、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改善工作条件。 答:符合防护用品 19、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检举和。 答:批评控告 20、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答:违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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