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定期检验申请表

叉车定期检验申请表

XX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受理回执单受理编号:

注: 1.业务受理电话xxxxxxx 传真:xxxxxxx 电梯科:xxxxxxx 综合科:xxxxxx 报告查询:xxxxxx

2.报检办事指南和报检表格可登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xxxxxxxxxx”下载使用。………………………………………………………………………………………………………………………………………………………………………………………. 附件1: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受理编号:

叉车自检报告模板.doc

叉车自行检查报告 (样板) 使用单位名称: 自行检查日期:

叉车自行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制造单位改造单位车辆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额定起重量(kg)(全)自由 mm 起升高度 动力方式门架形式 车辆牌号 检查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1、经自行检查,车辆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的要求; 说明□2、此车辆不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3、此车辆的用途、使用环境符合其设计制造及《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相关要求。 备注 检查人员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签章)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与要求 叉车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使用登 记证,制造许可证(进口车辆除外) 、型式试 1 1 资料 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 核查 养说明、自行检查报告齐全、上一年度检验 报告。 2 2 结构 核查车辆结构型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型式 3 主要 3 参数测 主要参数(额定起重量、自由起升高度)应 与出厂文件保持一致。 量 4 4 整车 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5 外观检 叉车所配置的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功能有 查 效。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 5 铭牌 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 、产品编 6 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特种设备代码 和安全 等信息。同时,应当在铭牌上注明“本车仅 警示标 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志检查 叉车的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 7 于叉车的显著位置。 8 发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 脱落、损坏。 9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 能正常起动、熄火。 10 6 动力 发动机无漏水、漏油现象。 系统检 应当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 11 查 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 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蓄电池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 12 部分之间应当有 30mm 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 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至少 检查 结论 结果

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D 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D1 文件审查 D1.1 技术文件的审查内容及要求 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 (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 (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系统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传动系统装配图; (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叉车整机稳定性设计计算的内容; (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D1.2 档案文件检查 D1.2.1 型式试验 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D1.2.2 首次检验 D1.2.2.1 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 (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型式试验合格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D1.2.2.2 改造后的首次检验 (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 (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 (4)首次检验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D1.2.3 定期检验 (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 (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

故记录等); (4)场车车牌; (5)使用登记证。 D2 检查与测量 D2.1 结构型式 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 首次检验时,检查设备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定期检验时,检查设备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首检报告或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 D2.2 主要参数测量 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对应标准,测量其起升高度、长度、宽度、高度及轴距、轮距、前悬距等主要尺寸,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额定起重量依据GB/T 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附录A进行界定。 D2.3 整车外观检查 型式试验时,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叉车应当留有安装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 (2)叉车车架编号标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 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车身应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2)根据相关标准设置的气压、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等仪表应醒目、灵敏、有效; (3)发动机、车架编号易见部位应具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产品合格证或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一致。 D2.4 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叉车的车架、门架、货叉、货叉架等,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查阅实心货叉的试验报告,报告结论应符合GB/T 5182—2008《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

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2009-02-CT5-67叉车定期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3210331000200902232 使用单位:台州市正康木业有限公司 检验机构: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日期:2009年02月23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报告编号:2009-02-CT5-67共1页第4页台州市正康木业有限公司 制造单位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注册代码3210331000200902232 040405551叉车规格型号CPC3L-C 3T发动机功率4.5KW 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3.《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稳定性基本试验》(GB/T5142-2005) 4.《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JB/T3301-1992) 5.《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技术条件》(JB/T2391-19940.5t~10t)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1.游标卡尺125mm,J-292-005 2.管形测力计LTZ-20,J-292-004 3.数字钳形表DT-266,J-292-001 4.卷尺5m,J-292-007 备注: (空白) 检验结论: 复检合格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2009年2月23日 签发:王朝明审核:张朋检验:李瑞明 检验有效期到2010年2月22日止,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本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报告编号:2009-02-CT5-67共2页第4页 检验项目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备注 B1技术文件审查(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符合合格 定期检验报告、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维护 保养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 符合合格维护保养和检查自查情况说明符合合格 符合合格 B2作业环境和整车外观(1)有害环境作业的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符合合格 额定起重量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发动机编 号 符合合格叉车整洁、车身、部件符合合格驾驶室挡风玻璃,后视镜、雨刷器、仪表符合合格叉车污染物排放、噪音符合合格装载运输或行驶于有害环境的叉车的特殊安全 要求 符合合格液化气燃料叉车的车用液化气瓶符合合格 B3动力系统(1)发动机的安装符合合格 试发动机动力性能符合合格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符合合格 B4传动系统(1)离合器符合合格 变速器符合合格传动系其它部件运转符合合格液力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符合合格静压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符合合格 B5行驶系统(1)充气轮胎台面符合合格 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符合合格车架和前后桥、零部件的情况符合合格轮辋、、轮胎螺母和半轴螺符合合格 B6转向系统(1)转向及其助力器工作状态符合合格 转向力符合合格

叉车检验报告(修订版)精选

JHQS/BK-N01-12 报告编号:ND-2014-02397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检验日期: 2014-06-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各类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2、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修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 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 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6、本报告部分复印或未加盖检验专用章(原章)无效。 通讯地址: 业务电话: 抱怨电话: 传真: 邮编: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报告NO:ND-2014-02397 设备基本信息使 用 单 位 名称设备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地址厂牌型号 出厂(底盘)编号 发动机编号 额定载重量 空车重量 最高时速 有否拖挂车 燃料种类 驱动 颜色 ****** ****** 无 3000 kg 4300 kg 无 km/h 否 柴油 前桥 橘黄联系人、电话 邮编 设备注册代码 牌照号码 检验日期2014年6月24日 制造单位浙江杭叉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区域 A 检验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 主要检验仪器转向参数测试仪制动性能测试仪声级计 单滑板侧滑试验台转向轮定位测试仪踏板/手刹力计 检验结论 合格 下次检验日期:2015年06月24日(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2014年7月3日 备 注空白 批准:审核:检验: 第1页共3页

叉车管理规定

叉车管理规定 为使叉车使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叉车运行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使用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叉车登记及检验 1、叉车采购到位后,须持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到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新购叉车须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牌照固定在规定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3、每年向监察机构申请叉车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不在作业中使用未做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 4、禁止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叉车进行作业操作; 二、叉车使用、管理要求及职责分工 1、指定内勤主管或组长(中型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为本公司的叉车安全管理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员培训并取得证书。 2、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厂家要求进行1000小时和3000小时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叉车操作证书才能使用、操作叉车。 4、叉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叉车。 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叉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叉车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保公司提供);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安全员资格证和叉车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以及安全学习记录。 6、叉车安全管理员应在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叉车操作规程、叉车安全管理员及叉车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需在叉车充电工位附近墙壁张贴、公示。 三、叉车操作规程 1、叉车的最大载重量为1.5T,作业前需确认货物重量不大于最大载重量。 2、叉车起步前应首先将叉子提升到离开地面,防止刮伤地面。 3、叉车工作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如遇人员或车辆经过时应主动减速避让; 4、通过积水、斜坡、平滑或不规则路面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速慢行,禁止急打方向或大角度转向。 5、采用正确方式操作叉车,保持车体稳定:不超速转弯、不在提升货物时移动、不在货物偏置时移动、不以对角顺序在斜坡间转向和驾驶、不在货物位于下坡一侧时在斜坡驾驶、不装载太宽的货物。 5、叉车作业过程中应避免紧急转向,防止发生侧翻事故。如发生侧翻,驾驶员应该保持冷静,要双手紧握方向盘并坐稳,身体随叉车一起运动,不要试图离开驾驶室。 6、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最大制动力时,应将STOP踏板踩到底并将手制动拉到底。 7、叉车进行举升作业时,货叉下严禁站人; 8、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叉车进行高空作业,不得将叉车驶入操作间。 9、不得使用叉车抬举、移动笼车或自平车。 10、叉车驾驶员操作叉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帽。 11、禁止在电池电量不足时使用叉车,避免因为过度放电造成电池损坏,缩短寿命。

叉车检验报告

精心整理 JHQS/BK-N01-12 报告编号:ND-2014-02397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检验日期:2014-06-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各类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2、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 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 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 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6、本报告部分复印或未加盖检验专用章(原章)无效。 通讯地址: 业务电话:

抱怨电话: 传真: 邮编: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告报告NO:ND-2014-02397 设备基 本信息使 用 单 位 名称设备名称 内燃平衡重式叉 车地址厂牌型号 出厂(底盘)编号 发动机编号 额定载重量 空车重量 最高时速 有否拖挂车 燃料种类 驱动 颜色 ****** ****** 无 3000kg 4300kg 无km/h 否 柴油 前桥 橘黄联系人、电话 邮编 设备注册代码 牌照号码 检验日期2014年6月24日 制造单位浙江杭叉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区域 A 检验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 主要检验仪器转向参数测试仪制动性能测试仪声级计 单滑板侧滑试验台转向轮定位测试仪踏板/手刹力计

叉车备案用管理制度全

叉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一般安全要求 1.1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等问题,应及时报修理。1.2叉车行走时不得载人。 1.3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长时间停车或堆码货物。 1.4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刹车。 1.5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1.6清楚地了解叉车的负荷极限、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1.7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宽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超宽。 1.8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1.9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1.10为柴油叉车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小心以免燃油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 1.11停车时,拉近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1.12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2.1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2.2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2.3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驾驶经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

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2.4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引起货物跌落。 2.5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2.6切勿突然刹车,以免引起货件倒塌。 2.7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2.8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2.9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2.10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但时速最高不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或通过路口时不超过3公里/小时。 2.11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在通过十字路口前,应先鸣喇叭 2.12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 2.13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14路面潮湿或有油污小心。 2.15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人。 3、货物装卸的安全 3.1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编制说明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9年4月12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接受本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调整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包含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以下简称《场车规程》)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填补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空白,但该规范属于紧急立法项目,仅规定了叉车定期检验中基本项目,给出零散的几项检验内容,这些检验内容又未明确适用于定期检验与否,同时,《场车规程》没有明确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检验结论判别原则等检验规范要素,仅要求检验机构自行细化检验内容和要求,以此为据无法开展定期(含首次)检验。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关于贵州省质监局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问题请示的复函》质检特函〔2017〕26 号)公函授权的方式,要求各检验机构按照《场车规程》,并参考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检验指导书,开展检验。根据《场车规程》施行一年多的实践反馈,各检验机构对叉车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引用内容差别较大,造成对应于《场车规程》同一项基本检验项目,不同的检验机构有不同的细化检验要求,制造单位同一型号的叉车在不同地区检验内容和要求不一致,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反映强烈。因此,对叉车的定期检验作业作出规范性约定,为不同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基于相同尺度定期检验的规范条件,是必要的。 (三)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参与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北京市延庆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利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示范文本_1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 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 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 “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 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 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

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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