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及所属公司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下属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

(二)公司主要部门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三)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对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公司进行改制、改组、重组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人事部门考核、任免以及奖励、处罚干部的参考依据,人事部门应当在离任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为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六条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内部审计机构管辖范围,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并遵守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与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情况:

(一)审计对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产业、金融方针政策、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审计对象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审计对象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其决策执行的效果;

(四)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有关财务、业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六)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七)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

(九)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外部、内部审计或检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计划进行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底前,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议案,与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协商后列入内部审计机构下一年度审计计划。若因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审计项目时,在内部审计机构力量许可的情况下,另行协商安排。

第十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公司人事部门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建议书。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委托成立审计组,对审计对象所在公司或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执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初步确定重要性水平并分析审计风险,在此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对象所在公司或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审计对象本人,告知审计的时间、内容和审计组成员等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对象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时,有权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人员回避的要求。是否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决定。

第十四条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公司或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以下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一)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资料;

(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三)现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的管理制度;

(四)重大经济决策资料,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纪要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基本情况、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今后改进管理的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其他有关资料。

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公司或部门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召集审计对象所在公司或部门有关人员开会,听取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就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所在公司或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撰写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的审计工作记录应经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审计组组长根据组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小结,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实施审计终了后

10个工作日内提出;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须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前,应当征求审计对象所在公司及其本人的意见。该公司及其本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若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但内部审计机构应做出说明。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书面意见,上报公司审批后,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领导的批示,填写《落实审计意见责任表》,连同审计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抄送审计对象所在公司及其本人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审计对象所在公司接到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和《落实审计意见责任表》后,应在规定的落实时限内,向内部审计机构书面报告整改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资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全面反映、突出重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

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及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1.反映所属公司在会计信息、资产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重大决策、遵纪守法、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反映所属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对部门工作的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的效益、效率和效果中存在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政策性因素和经营性因素,分清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明确审计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审计评价

1.评价审计对象在所属单位所做的主要业绩;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综合评价公司的发展后劲;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建立健全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2.评价审计对象在所属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部门能力建设情况、部门工作对企业战略达成及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校长,包括幼儿园园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怎样; (二)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

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三)学校种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四)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五)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七)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九)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

审计重点 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二、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2)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

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5)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6)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 (7)挂账,重点审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 (8)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9)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10)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应当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审计分析: (1)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 (2)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3)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①核实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 ②核实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实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类别。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常态化、规范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职务)×××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字[ ×]第××号 主送单位:单位主管领导或审计机构 [导语部分:简要说明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立项依据/背景,审计工作时间及方式,审计内容及涵盖的空间/时间范围和重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手段/程序及所受到的重大范围/手段限制等;并明确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审计责任] [审计背景段]根据XXX会议决定/文件规定/年度计划(进行审计的原因/依据),公司审计部组成以YYY为负责人的Z人审计组,于 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对XXX(被审计人) X 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审计涵盖的时间段)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内控专项等(审计内容)进行了现场审计/送达审计(审计方式)。 [工作情况段] 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XXX总部及其下属YYY、ZZZ等W个机构,审计的重点是XXX(被审计人)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效果,存在的潜在风险或遗留问题,以及廉政情况等(简述审计目标,此处所列为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本次审计组重点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监盘实物、函证往来款项,以及核对业务和管理记录、外部信息等审计组认为必要的程序;但由于XXX等原因,本次审计组未能进行YYY 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ZZZ等审计证据(详见本报告最后“重要事项说明”部分)。 此处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详略得当地阐述审计工作情况,如具体的审计内容及范围、实际实施的审计手段/程序及过程,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等。 解决建议:根据本次审计的内容、范围或实施的手段/程序是否特殊(相对于报告使用人对其的了解程度),以及这些审计情况(特别是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情况)是否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而定: (1)如属一般性的审计,且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不足于对报告主体内容产生重大影响(仅可能在局部或极端情况下产生影响),则此处宜简略,且仅需在报告最后“重要事项说明”部分补充说明审计遇到的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 (2)如属针对某一方面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或根据预定目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了非常规式的或大工作量的审计手段/程序(如专项稽核、外部调查等),或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程序受限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则此处宜较为详细,并说明重大范围/程序受限的情况及原因,以便报告使用人预先清楚地了解本次审计的针对性和局限性。

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

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一)课程背景、依据与内容 一、本课程的法规依据 本课程基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解读。 本课程在对经济责任的解读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的以绩效责任为核心、以真实性责任、合法性责任为基础的审计评价。 二、本课程的现实依据 1、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狭窄导致审计评价客观性、全面性缺失;(以财务审计为中心的范围模式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2、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缺位导致审计评价无法实现其审计目的(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中心的目标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入了治贪不治懒、庸的泥潭); 3、本课程拟从经济责任全面视角评价其责任履行,从既治贪又治懒、庸的角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第一节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专门就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解析如下: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区域性党政机关 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行政长官正职,副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党委书记、行政长官副职(思考:是否审计) (2)司法性机关 审判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检察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审判、检查机关副职中层(思考:是否审计) (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论财经法纪的审计 一、背景介绍 (一)财经法纪的含义 财经法纪,是指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在一定经济生活方面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的行为规则。遵纪守法、执行国家宏观经济间接控制的方针政策,接受经济法纪的制约和调整,是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应尽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经营活动符合法规要求,及时发现、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经营活动符合法规要求,及时发现、防止和纠正违反法规行为,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还必须遵循财经法纪,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财经法纪审计的意义 财经法纪的审计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违背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读的活动。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财经法纪审计,能够促使被审计单位及领导人自觉遵守法纪,执行国家宏观经济间接控制的方针政策,接受经济法纪的制约和调整,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财经法纪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乱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违法乱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粉饰。粉饰,即以人为的手段改善运用资本情况,夸张平衡表的外貌,使财务情形或经营成果的表现良好,凡一般虚增资产、虚增负债或虚饰高度流动比率者均属此类,以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价格,表现营业能力或偿债能力强,或者隐瞒营业亏损等。反之,一企业为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减低甚至逃避纳税等。反之,一企业为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原则,使股票市价降低以便收回库存股票,其手段不外乎虚增负债、虚增资产。这种舞弊大多由企业的管理当局或懂事、监事所为,虽然不是一个人利益为目的,但是具有欺诈的意象,蒙蔽了股东、债权人、银行或者政府机关,是藐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真实性及一致性的表现,对财务报表的歪曲,将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产生错误,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

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

医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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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依据: 根据常烟规字[1999]6号《关于对我厂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评价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分清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考核干部提供依据。三、审计期间和审计范围 ***同志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医院和医院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审计风险评估 本次审计是第二次对医院进行审计,审计单位性质与以往的审计单位有较大的不同,应该高估审计风险。在审计中,主要采取充分与被审计单位交流,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方式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事项。 五、审计组成人员和审计分工 由纪检监察处、政治工作处、审计监督处组成审计小组。审计组负责人为***、何**、***,审计组成员为**、***、**。 ***、***负责对责任人和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的审计。***负责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协调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事宜,审核审计方案、复核工作底稿,审核审计报告。 **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制订审计方案。主要负责检查主要内容中的第1、3、6项以及起草审计报告,整理审计档案。 ***、**主要负责审计主要内容中第2、4、5项内容即任期内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审计,以及调查了解药品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审计时间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七、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对医院概况的了解调查和经营管理情况

1、通过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 2、通过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 有效性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问题,是否有重大 医疗、安全事故,是否有误诊的情况。 3、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价值、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毛利率、费用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上缴利润、资本收益率、职工收入等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 4、单位内部管理审计,主要检查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实施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二)对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审计 1、实地盘查库存现金并与有关帐务核对,看有无长短款并查明帐帐、帐实不符的原因,有无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或坐支现金的现象; 2、抽查大额现金的收支和用途,看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3、查明银行开户详细情况; 4、银行存款是否帐帐、帐实相符(明细帐、总帐、银行对帐单)、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有无利用银行存款帐户将进出款项都不作帐务处理,在对帐单上采取对勾的办法套取现金转作“小金库”或将公款存入储蓄帐户、或将款项挪作他用; 6、核实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7、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是否以应收、预付款为名,转移企业财产物资或抽走资金,有无存在潜亏损失情况,对帐龄较长的进行分析,说明原因; 8、预付帐款是否按协议或合同付款,有无多付款项没有及时收回;

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一:三泰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三泰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李三喜 [案例] 2005年3月三泰集团审计部组织对其全资子公司东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济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期间为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除审计公司本部外,要有重点地选择二级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资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公司资产量的70%。 该项目由三泰集团审计部负责全面组织,并最后出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审计立项 2005年3月20日三泰集团正式下发审计立项通知书

二、确认委托审计任务 三泰集团审计部在接到审计立项通知后,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明确了以下审计任务: 1、审计类型:东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被审计单位: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化工公司 3、审计范围时间: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 4、审计重点:审计主要关注东方化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有资产质量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企业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三、组成经济责任审计组 审计部根据审计任务及审计目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构组成由20人构成的审计组,并结合东方公司组织结构特征及业务复杂程度将审计组分为6个小组,分别负责会计信息有真实合法性、资产质量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四、进行经济责任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1、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制 度格式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 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公 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公司加 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 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 照执行。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 (1)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公司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

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 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 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方可进行审计。 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公司领导人员及其所 在公司不得拒绝、阻碍。 第九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公司领导人员所在公司送达审计 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员。 第十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公司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2)公司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本方案所指部门经理泛指厂长、经理、部门经理、主任及科长级类管理人员。由于各集团或公司部门的设置不同,各管理人员职责有所不同;企业内审人员在评价经理责任时,可以参照公司制度、考核指标、职责内容、岗位特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建议制定本集团各部门的相关评价标准。以下是应网友要求整理总结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方案,只从审计重点开始,其它形式的东西、人员及时间安排省略。 审计重点: 1、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控制节约情况评价; 2、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KPI考核指标的完成评价; 3、部门下属各科室工作流程的内审控制评价; 4、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评价; 5、部门人员违法违规、差错与低效、浪费等原因及责任分析; 6、部门发展规划及后备人才的选择与培养。 具体审计程序、内容、步骤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及预算的执行控制 审计内容(风险点) 1、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充分、依据不充足。 2、预算编制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较大。 3、部门内各车间或科室使用预算互相混淆。 4、部门编制预算总额没有作合理性分析。 对应的审计步骤: 1、查阅审计年度所属部门或车间工段编制预算的所有资料,抽出30个预算项目详细编制资料,按金额的大小分别抽查大项目10个、中项目10个、小项目10个。分别检查其编制预算项目是否齐全,编制内容是否充分,编制依据是否充足。 2、从预算系统查找部门所属各科室年度预算实际使用情况汇总,与原制定的预算总额对比,是否有超过预算的项目,询问经办人具体原因及经过;并分析其他项目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3、抽查部门、车间或科室使用预算情况,检查50份实物(特别是可移动的物品,如电脑、工具类等)的使用单位,与使用预算编号的单位相比较,核对其是否相一致。如有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已有十多年的历程。以来,审计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80我国自上世纪摘要: 但在离任审计中,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摸索阶段,离任审计从探寻、在此期间, 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些建议及对策。 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关键词: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1.1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 合法性和业务管理的真实性、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辞职、免职、 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 任期审计为基其中以定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任期审计、计、 离任审计为进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以离任审计为重点,础, 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一步客观、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考核的渠道。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度, 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1)

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还可以卖官的问题,要官和买官、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 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的管理思想。”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体现 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防止泡沫成分,有利于加强干部监 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 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既对事又对人,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 有利于揭露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一般较长, 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另外,和惩治腐败分子。有利于发 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现 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3) 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 尽缩短适应期,明确工作思路,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家底, 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快进入角色; 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4) 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1.2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内容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审计重点 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二、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2)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浅谈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审计制度。经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与稳步推进,这项制度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社会公认的效果。据统计, 1998年到2003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33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5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21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3亿元。另外,审计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2.4亿元。今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写入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由此可见这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审计处自成立以来,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仅2004年就开展7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财务收支金额较大、被审计人任职时间较长、审计工作量较大的特点。在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委托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从反馈的信息看,有关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对我们的审计结果是非常满意的。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审计成果,也积累了一些审计经验,在此向各位领导和同行作简单的汇报和交流,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共同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由于集团审计处人员少,任务重,不仅要完成西新工程等审计任务,还要随时接受人教司或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时间比较集中,比如我们今年开展的7项审计任务中,就有6项集中在上半年的 3--6月份,这样对我们顺利开展这项工作从时间方面就捉出了挑战。面对较为繁重的审计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确定了“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确定重点、客观评价”的审计思路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我为主”就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以我为主,首先考虑由审计处自身完成;“借助外力”就是如果由于时间或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由本处人员完成,便将该项任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报告撰写以及结果利用等方面,审计处必须亲自参与把关;“确定重点”就是在审计方案的制定时确定重点环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关注重点内容,在审计报告的撰写时披露重点问题;“客观评价”就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被审计人作出一个与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审计评价。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照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事部门没有委托的,我们就不做,这是最基本的,否则实施审计就缺乏制度依据,容易产生种种矛盾。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

某某公司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XX总公司原总经理XX 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中国XX(集团)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总公司原总经理XX同志任职期间(1998年3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相关年度的会计报表以及与其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XX总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XX同志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XX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XX总公司是中国XX(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XX 管理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是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全国首批十六家管理公司之一,主要从事饭店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饭店业务咨询、饭店从业人员培训、饭店设备用品供应等业务。1999年经过重组,拥有XX大厦有限责任公司、XX饭店、XXXXX 饭店、XX秀饭店、XX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控股星级饭店子公司。2000年元月“XX管理公司”更名为“XX总公司”,成为集饭店资产与饭店管理为一体的大型饭店企业。2000年末XX集团将大连XX建XX厦有限公司等八家饭店的股权授权给XX总公司管理,将XX饭店等三家饭店的股权和权益委托XX总公司监管。1998年3月31日至2001年8月31

日审计期间XX总公司法定代表人XX;现法定代表人为XX, 注册资金22,239万元。 根据委托协议,本次审计范围仅包括XX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列入审计范围的子公司概况如下: 其中XX饭店自1983年起由X店代为管理,XX总公司没有参与经营管理。1999年至2001年年审时,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医院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王云飞)95005

关于某医院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王云飞 一、案例背景 2008年7月中旬,我们接受委托,对某医院院长任职的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在接到委托后,我们组成由一名组长、三名副组长及三名审计人员共七人的审计小组,对该医院进行审计。 二、确定审计方案 在对医院进行审前调查后,我们按照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和《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以及《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以下审计方案。 (一)业绩审计——医院的事业发展状况 以医院资产、负债、收支真实性审计为基础,反映2006、2007年医院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和评价资产增长率、负债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科研投入。 根据医院的职能定位,通过对重大经济决策实施结果的审查,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检查院长任职期间在发挥本医院职能作用、推进事业发展、在治病救人过程中是否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体现以人为本为原则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经济措施和相应结果。 (二)政策审计——审计医院执行国家政策情况 关注医院在资本运作、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经营活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审计医院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的情况。 对收费进行审计。审计医院的收费许可证,实际收费项目是否超过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费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在国家对药品进行降价时是否按规定进行降价。 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决策审计——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对企业经营活动的 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的评价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控股公司 及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的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任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各产业集团主要经营责任人及董事局董事的任期审计。 离任审计适用于《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产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责任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财务收支的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 2、经济效益的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和评价; 3、管理制度的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4、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是否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照 公司的不同岗位分工行使权利、是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有不作为 和渎职行为等。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审计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可以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调查质询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等方法。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分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八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 )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 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本释义。 第一章总则 [条文]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规定》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从宏观层面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是制定本规定的主要宗旨,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建立经济责任

审计制度的要求。 1997年胡锦涛同志的批示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微观层面讲,《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科学总结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但是只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没有具体的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 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下称两办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各地依据不同层次的文件和规定开展工作,影响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定》在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基础上,面向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在审计对象、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划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定》的制定依据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规定》要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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