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记录

合同法培训记录

篇一:合同法培训记录.doc模板

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 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上审批。

3. 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

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

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

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

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

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篇二:法律法规培训记录2

篇三:公司合同法培训讲座

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作者:杨洪时间:XX-06-16

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

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

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还有各部委规章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违反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很多时候别人咨询我签订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很多都问到,我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这样的意识还是很好的,我们确实应该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了,相关财

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公司准备在厂区内修建生产用房,找到一个包

工头,请他承建,说又不想办产权证之类,也不用要他挂靠,节约了管理费,所以降低费用承包给他,双方签订了100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合同”。施工中包工头偷工减料,房子建了大半的时候,垮塌了,并导致一个工人死亡。发包方已花费了材料款70万元,发包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违反《建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但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判决包工头承担70%的责任,发包方自己承担30%的责任。而死亡工人的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约20万元。

这样的一个无效合同,实际双方都是受伤的,如果发包方找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有效的合同,他也就不会有这些损失了。提出无效合同的话题,是希望大家在订立合同中,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不要签订了无效合同还是我方的过错,因此承担大的法律责任。

3、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

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4、几个概念和名词的法律含义与区别

(1)订金和定金的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交易,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什么“意向协议”、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是常有的事。比如我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姐往往会让你交点定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这就是通常的情况。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的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签订后可直接冲抵货款,合同不能签订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五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就是这个。它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定金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分情况使用。在主要需要约束对方的合同或意向性协议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对方不履行将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约束的是我方,那么就最好使用订金,我方如果要改变主意,就返还订金就行,而不会双倍返还。

案例、、、、、、、

(2)罚款、罚金、违约金的法律含义和区分

日常合同中大量可见约定什么罚款,罚金,不知道他们的具体法律含义,乱用

罚款不是一个合同法用语,而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只有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才可行使行政处罚权,如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队作出的罚款处罚。

罚金是刑事处罚方式,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经常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等情况。违约金才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实际中应很好的运用,约定明确的违约金。

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现在只有商品房买卖中司法解释对违约金的上限做了明确规定,不高于损失的30%。其他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案例:某公司被判与余款同额的违约金,30万元。一顾问单位给一总包公司做一学校的塑胶操场,完工后,对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3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工程款150万元的30%,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最后适当减少,判对方承担与尾款同额的违约金。我方实际就损失一点利息。

注意: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二部分,关于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我们前段时间在对公司以前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时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而且有些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付款时间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无合同签订时间、无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方未盖章、未约定管辖机构或管辖地、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歧义等等。这些合同在履行中很容易出现争议,而且一旦诉讼,对公司就很不利。如何签订规范的、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合同,如何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当中的风险,下面就来谈谈。

一、先谈谈在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和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方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清楚合同相对方是独立的法人还是分支机构还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与没有授权的部门签订合同。还有就是审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后,要求其提供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

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给我方带来损失。

(4)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重大合同订立时必须对对方进行调查,在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其登记档案,是否年检,进行第一项和第四项的工作。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我们作了规定。

2、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各主要条款要完备,清晰明确

除即时清洁的交易,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第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里我要特别说一下的是,进出口公司可能经常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交易,这就特别需要注意保存好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等,最好不要用业务员自己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证据流失。最好统一用公司

的邮箱。对电子邮件等要及时清理,对重要的可能要进行诉讼的材料,要进行证据保全,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的公证,是最好的办法。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进出口的相关单据、交接货的依据

等。当然,对于这种交易,最有效的防范是尽量先款后货或控制货款数量金额等。当然这是合同履行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在这里顺便提出来。

回到我们谈的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我在审查公司的合同时,发现很多都存在语句不通,表达有歧义等情况。同样,这一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出的任何书面的东西也要做到。比如一公司的对账单这样写的:XX年6月双方经对账,甲共欠乙货款10万元,至XX年10月,还欠款一万元。

合同内容要注意通俗易懂,要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看得懂,看得明白。为什么这样说,合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在发生争议时还关系到法官,律师等第三方,争议双方必然是对合同约定有各自的理解,特别是在是否违约方面,往往是你说我违约,我说你违约,要法官如何来判断,还得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内容第三方看不明白,那如何来判定。

各种重要条款具体来说(以买卖合同):

(1)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

量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差错。比如酒类买卖中,如果只约定购买“一千箱啤酒”,就有可能出现“一箱12支”或“一箱24支”这样两种相差巨大的结果。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提)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确具体数额或按合同价款的比例。不要约定:一方违约,

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等于没约定。

(7)争议处理条款

A、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最好不要约定仲裁,虽然仲裁一裁终决,节省时间,但费用高,无上诉机会。

(8)生效条款

合同可附生效条件,比如,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或满足什么条件生效。如果生效条件不具备,合同只是成立了,未生效。但通常的约定是“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意“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9) 落款

应有名称、(代理人、经办人等)、开户行、帐号等

3、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1)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4、签订合同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原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5、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条款或单独签订担保合同。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因此需要我们在履行过程中除了自身做到按约履行外,还应当在合同

履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如: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货仓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会败诉。

(川江案例、某地产公司广告牌案例)

2、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经常是在供货后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没有注明该发票的货款实际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钻法律空子以收到的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还没支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XX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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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 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 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 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大学考试合同法材料

《合同法》案例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培训公司培训协议合同模板

《XXXXXXXXXXX》培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培训合作达成以下合同:一.合同标的、内容及价格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组成如下: 注:培训单价包含讲师讲课费、讲义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保险及税金等费用。

2.培训时间:年月日 3.培训地点: 4.授课老师:联系电话: 二.甲方职责 1.提出培训任务、内容要求,配合乙方进行培训前的课程调研和设置。 2.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基本设施及教学用品。根据乙方授课需求,为乙方布置 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3.提供学员名单,在培训开始实施的前两天提供给乙方。 三. 乙方职责 1.选派富有教学经验的讲师负责甲方学员的培训工作。乙方讲师必须严格按 照培训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乙方的教学应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使甲方满意。 2.培训前由乙方与甲方进行面谈或电话沟通,了解甲方的情况与培训需求, 通过分析、整理,设计课程,制订培训计划。 3.讲师授课时针对学员需求、课堂气氛等情况可对课程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布置教室、协助课堂辅助工作。 5.培训结束后,乙方负责做好培训调查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供教学效果分析报告。 6.乙方讲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 7.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甲方对培训工作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释 和改进 四.付款结算方式 1. 此合同标的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正式签署后,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

合同法案列学习资料

案列 ?甲、乙相约周六上午一起去某电影院看电影。到周六,甲如约前往,买好票等乙,但乙完全忘了此事,和朋友到郊外旅游去了。甲空等半天,败兴而归,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往返路费、电影票费、精神损害等损失。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 ?2007年9月,某市税务局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负责税务局新建办公楼的装修,合同对装修费用、质量、进度等均有明确约定。 装修完成后,税务局以经费不足为由,一直拖欠工程尾款。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税务局支付装修款及利息。 ?问:双方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张三与李四于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楠。05年张三与李四因感情纠纷而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张楠随母李四生活,张三每个月支付生活费600元给张楠至成年;张楠成年前,李四不得改变张楠之姓,待张楠成年后由其自己决定姓氏,作为此一约定的补偿,张三在离婚时一次性付给李四50万元; 如李四违反此约定,应当赔偿张三违约金10万元。 ?07年,李四与王五再婚。08年,李四与王五决定将张楠改姓王。张三知道后,将李四和王五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认为李四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改回张楠的姓氏为张,并赔偿其违约金10万元。 ?问:该案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为什么?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甲乙签订一抵押合同,以甲公司的一栋楼作为抵押物。上述合同有无主从之分,若有,何为主合同,何为从合同? ?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丁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丁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丁汽车运输公司 ?王某曾向孙某借钱2万元,还完1万后后,双方约定:由李某每月代王某向孙某偿还债务1,000元,还完为止。李某正常还款3个月后因生病住院无法继续履行代还款义务。孙某要求王某还款,王某以约定由李某代偿为由拒绝。 ?问:剩余欠款应谁偿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福禄 《合同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由学者起草的法律,在此以前,法律的起草工作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以前的立法形式称作“部门立法”,自合同法开始的立法称作“专家立法”,如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都属于专家立法的范畴。 《物权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但《合同法》调整的是正值交易关系,是财产的正常流转,《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负值交易关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此次《合同法》知识专题讲座,我想给大家讲授二个问题:1、《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讲解中如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合同也称契约。在古代,刻木为契,剖分左右,两人各执一半,以求日后相合符信,所以有时将契约也称作契合。其中持有左契的人为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右契的人为借款人(债务人)。“男左女右”依据的原理是左阳右阴。 一、法院一般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个方面:①有规定;②无规定;③有规定但概念不确定。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其仅仅起着填补漏洞的作用,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如《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公平?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构成要件,因此法官很难判断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公平。如“丁一(3画)与爱新觉罗?溥仪(中国最后一个末代皇帝,其名字达58画,加中间的分隔号)一案”。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的这些概念-----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几乎是人人都知道,但人人都说不清楚。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由于这些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只有在《合同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时,才能考虑适用基本原则予以处理。近几年法院处理了好几起因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发生的案件,判决后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例是“第三者案。” 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以该遗嘱虽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其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我个人认为法院可以变换一种方式剥夺“二奶”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此案,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因

LEC学习材料-合同法

合同法CONTRACTS In law, a contract is a binding legal agreement that is enforceable in a court of law or by binding arbitration. That is to say, a contract is an exchange of promises with a specific remedy for breach. Agreement is said to be reached when an offer capable of immediate acceptance is met with a "mirror image" acceptance (i.e., an unqualified acceptance). The parties must have the necessary capacity to contract and the contract must not be either trifling, indeterminate, impossible, or illegal. Breach of contract is recognized by the law and remedies can be provided. As long as the good or service provided is legal, any oral agreement between two parties can constitute a binding legal contract. The practical limitation to this, however, is that only parties to a written agreement have material evidence (the written contract itself) to prove the actual terms uttered at the time the agreement was struck. In daily life, most contracts can be and are made orally, such as purchasing a book or a sandwich. Sometimes written contracts are required by either the parties, or by statutory law within various jurisdiction for certain types of agreement, for example when buying a house or land.

2021年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合同法》专项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订立、履行合同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人们共同交流话题重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基本知识,涉及寻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步又是非常重要某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实务操作和操作中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此前订立合同存在问题和某些现实案例来解说。 咱们懂得,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渐完善,公司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规定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公司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此前简朴操作,甚至君子合同之类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增多,和日益复杂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国内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环境下,合同对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公司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不论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公司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工作做好了,公司纠纷就少了,公司运营就顺畅了,公司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公司发展也就实现了。 一方面,咱们进行第一某些内容,关于合同法某些重要基本知识。 1、国内现行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可以说是国内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国内对于合同方面法律共有三个,一种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将此前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此前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一种合同步,居然发当前合同中对一种违约条款是这样商定: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拟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了,尽然还在商定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这是一种基本东西,应当清晰,合同对外代表一种公司形象,不要犯低档错误。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2017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简介: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长期开课;课程时长:2天;详细会务信息请登陆森涛培训网查看 适合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介绍

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 课程背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

合同法培训主持词

合同法培训主持词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那么培训的主持词您准备好了吗?下面请参考小编提供的吧! 篇一:合同法培训主持词同志们: 领导干部学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布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1月份,我省出台了《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提出XX年要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到XX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更好的掌握理解当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来市法制办副主任——**同志,来给大家作讲座。 **主任,是**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大学和**大学法学院,担任**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年至****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曾经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课题10余项;出版《*****》、《*****》等专著;在《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

篇。 **同志****年开始担任市法制办副主任,还担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主任长期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和法制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相信他今天的讲课一定能让我们受益匪浅。好,现在我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给大家授课! …… 同志们,刚才**主任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给我们作了一次精彩的讲课。**主任的讲课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最后,我提议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主任的精彩讲课表示感谢! 篇二:合同法培训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于此,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今天的专题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临江市林区检察院高英检察官来到我校。让我们用掌声,对高英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 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 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 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 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 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 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 支付。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三类。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8、新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即仅限于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两种 情形下,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一律不允许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靠违约金来约束劳动者跳槽的时代即将结束,未来防止员工随意跳槽,用人单位应在管理方式和理念上作调整。9、在拖欠工资的问题,新法又向前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即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 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即使没有欠条,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或少发工资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拖欠工资的法律处理成本。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用人 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10、原来规定中劳动者有兼职的权利,只要能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到其他用人单位去兼职, 除非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行业禁止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干涉。新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用 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即使在没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只要用人 单位曾经禁止过劳动者外出兼职,第二次发现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劳动 者外出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要证明自己曾经劝告过劳动者,其次还要证明劳动者 在劝告以后还有兼职的事实存在。 1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支付一个月的 代通知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关系要在30天后才能解除,而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上要根据不同员工 的不同特点做出不同的选择。

合同法培训方案

合同法培训方案 来源:赵乾伟:日期:2010-01-05 合同法培训提纲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 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 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去企业比如去商店购买商品,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的机关也是平等的。但有些党政机关不是这样理解的。比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案,发传票给省长。国外与这不同,美国总统也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如克林顿白水公司案。――――――案例说明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自然人 好理解,它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所在。 曾经,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他们没有 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法人颁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故是债权合同。而一些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不属此范围。婚姻依国外一些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在财产方面有债权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没有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的解除与财产没有关系,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 售货员会说你有精神病,它的优点是简单、方便、迅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公司之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

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个方面的必备条款。 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动产质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四种。(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 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五种。(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 人承担违约责任。(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八)格式合同(1)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2)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该条款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3)疑义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某些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与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合同订立概说 所谓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之必要内容或者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法律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拆解成两个阶段:一个是主动要求和对方订立合同方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要约;另一个是对主动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加以同意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承诺。 第 1 页共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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