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笔录-法律援助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证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你同意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吗?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有权阅卷;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4、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期限如下: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6、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对于案件的事实,你可以坚持你的辩解,但要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不要发生冲突,有关的笔录一定要看清楚才签名,如果记录的内容,你认为有误,可以要求更正,否则你有权拒绝签名。侦查人员不得对你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清楚吗?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是否听清?你是否有上述情况?

答:

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答:

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你是否有前科劣迹?

答:

问:在你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行为,需要律师为你申诉、控告的?

答:

问:我现在向你解释一下你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

问:对于机关认为你涉嫌,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

答:

问:你的案件已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是否有讯问你?

答:

问:谈一下案件的大致情况和事发经过?

答:

问:还有何补充?

答:

签名:

时间:

法律援助审判阶段会见笔录(文库)

盗窃罪审判阶段会见笔录 (第一次会见笔录) 时间: 2017 年5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浦东新区看守所 会见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 记录人:王勇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盗窃罪 主要内容: 问:我是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本律师在审判阶段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或者编造事实,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辩护,听清楚了吗? 答: 问:请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

利,是否听清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答: 问:浦东新区检察机关以犯盗窃罪起诉你,你有何看法?(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是否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罪名?) 答: 问:你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一下(犯罪事实、时间、地点、证据、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共同犯罪、地位作用、摩托车去向、如何归案的;是否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 答: 问:你是否认为你无罪,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批准逮捕?)程序是否合法?(被讯问时候是否二人?是否在看守所内接受讯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在看守所是否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 答: 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你的时候,是否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 答: 问:现告知在审判阶段,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你清楚了吗? 答: 问:你的行为是否有被胁迫、引诱的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答: 问: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情形;是否为从犯、胁迫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初次犯罪?偶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退赃?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笔录-法律援助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证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你同意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吗?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有权阅卷;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4、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期限如下: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6、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对于案件的事实,你可以坚持你的辩解,但要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不要发生冲突,有关的笔录一定要看清楚才签名,如果记录的内容,你认为有误,可以要求更正,否则你有权拒绝签名。侦查人员不得对你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清楚吗?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是否听清?你是否有上述情况? 答: 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答: 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你是否有前科劣迹? 答:

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第1 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时间:201 8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其他地点: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律师:我是浙江所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依法担任你的辩护人,直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终结,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代理人)? 答:是 问:请先告知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情况? 答: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地址 律师:你依法获得了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6条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将如实告知于你。 2、你如果认为我消极履行义务,可能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3、你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做虚假陈述,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41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进行调查取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被逮捕、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答:没有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对你刑事拘留后,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例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 答:没有 律师: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且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 答:有的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记录不实而不让你纠正的情况? 答:有的 律师:你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是何时告知你,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为你提供辩护?答:当场 律师:我现在给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若有疑问,请向我提出,我会尽理向你解释法律上的规定(案件定性含义)。你所涉嫌的罪名是: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你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答:没有 律师:你对所涉嫌的罪名有无异议(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律师:你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述一下? 答: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 会见地点: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指派通知书 ,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

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 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 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 摘要: 一、刑事律师会见笔录的概念与作用 二、会见笔录的制作要求与规范 三、会见笔录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四、会见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及实际应用 正文: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时记录的内容。它不仅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记录。制作会见笔录要求准确、完整、清晰,以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刑事律师会见笔录的概念与作用 会见笔录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记录交谈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律师的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材料。会见笔录的作用在于为律师提供履行职责的依据,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为将来的刑事诉讼程序提供证据材料。 二、会见笔录的制作要求与规范 1.会见笔录应使用规范的纸张和笔,字迹清晰,以便于阅读和保存。 2.会见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应详细记录。 3.记录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避免添加个人主观看法。 4.律师应对会见过程进行简要概述,包括交谈的主要内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陈述及律师的建议等。 5.会见笔录应由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会见笔录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到案经过、供述情况及对指控的异议。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和证明目的。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法律问题及解答。 6.律师对案件的建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 四、会见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及实际应用 会见笔录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记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见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帮助法庭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会见笔录也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记录,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总之,刑事律师会见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及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某某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重要材料之一。会见笔录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在会见中的陈述、回答问题的态度和答案等内容。编写好的会见笔录能够准确、客观地记录案件相关事实,为后续的侦查和审判提供重要依据。下面是编写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参考内容。 一、时间和地点 会见的时间和地点是会见笔录中首先要记录的内容,确保会见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参与人员 会见笔录中需要记录参与会见的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对于每个参与会见的人员,应记录其姓名、职务和单位。 三、基本情况介绍 在会见笔录中,应简要介绍当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嫌疑人涉案情况、案件性质、发现情况等。 四、询问事项及答复 会见笔录应详细记录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事项以及其答复内容。询问事项可以包括案件的发生经过、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关联、其他涉案人员、案件的证据等。 五、犯罪嫌疑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在会见中可能就案件的相关事实作出了一些陈述,

如主观恳述、辩解理由等。会见笔录应准确记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内容,包括其陈述的主要内容、态度、表达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会见笔录应尽量保持客观中立,不应插入个人主观评价。 六、询问记录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事实核实的询问和追问是会见的重要环节。会见笔录应详细记录询问的具体问题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每一次回答,应注明对应的询问问题。 七、会见笔录确认 完成会见笔录后,应让犯罪嫌疑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名确认,并在旁边注明确认时间。此举可以确保会见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八、补充记录 如果在会见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提出了重要的补充陈述,会见笔录也应予以记录。补充记录应注明补充的具体内容、时间,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 最后,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编写要严谨、客观,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程序要求进行记录。同时,为了确保会见笔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存档备查,作为后续侦查取证和审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审查起诉阶段 日期: 涉嫌罪名: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1.你好!我们是XXX的律师,受你的委托或指派,担任 你涉嫌犯罪的辩护律师。这是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看一下;这是我们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请你也看一下。如果你没有异议,我们将会在授权委托书或指派通知书上补签你的名字。 答: 2.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公安局的审 查起诉意见书认为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罪行。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我们在此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义及后续可能的进展。 答: 3.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的责任是提出证明你无罪、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今天谈话的目的就是通过我们之间的谈话全面了解案件,从而寻找到对你有利的辩护理由。因此,希望你能毫不隐瞒地告诉我们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案发时的真实想法。这是一次开放式的询问。

答: 4.针对你的上述描述,我们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核实。 (针对细节问题,重点询问) 询问重点: 一)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 二)有何辩解; 三)辩解有何证据; 四)如何归案(有无自首情节); 五)有无检举揭发; 六)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意谁提出、目标谁确定、工具谁选择、人员谁组织、主要行为谁实施、危害后果谁造成);

七)有无控告和申诉。 答: 5.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6.你现在在看守所里的情况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7.问: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他事情有什么交待的吗?(与案件无关的沟通) 答: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会见笔录-法律援助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会见笔录-法律援助 会见时间: [填写具体时间] [填写具体时间] 地点: [填写具体地点] [填写具体地点] 出席人员: - 被告:[填写被告姓名] - 辩护律师:[填写律师姓名] - 法律援助人员:[填写法律援助人员姓名] 会见记录: [以对话形式记录会见内容,注意使用标点符号和换行符,如下所示] 被告(B):您好,律师先生。这次会见是为了我遭受的指控向您咨询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L):您好,被告先生。我了解您的情况,并且我 已经仔细阅读了审查起诉文件。您可以向我详细介绍一下自己受到 的指控吗? B:我被指控在某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但我 的观点是,事故是由对方的闯红灯所导致的。我当时驾驶的是在正 常工作状态下的公交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L:明白了。根据您的叙述,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也不是由您的过错所引起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辩护观点。我会 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并据此准备辩护词。 B:谢谢您的支持,律师先生。除了这一点,我还有其他的事 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我的无罪。我希望您能帮助我找到并使用这些证据。 L:当然,我会帮助您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并将其纳入我们 的辩护策略中。

法律援助人员(P):被告先生,我是法律援助人员。我注意 到您对于法律援助的资格有相应的疑问。根据我的了解,您符合法 律援助的条件,并且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援助。 B: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对我的辩护很有信心了。 L:我会尽力保护您的权益并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您有任何 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向我提问。 B:好的,谢谢您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支持和协助。 会见总结: 本次会见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指控。 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是由他人的闯红灯所导致。辩护律师将根据这一观点,并将协助被告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持无罪 辩护。法律援助人员提醒被告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并将提供相应的 援助。被告对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表示感谢,并对辩护有信心。 以上为会见笔录,供参考。

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万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在场人: 笔录内容: 问:我是广西万荣律师事务所黎励律师,受 委托,作为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的律师,你是否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 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批准逮捕后,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下面向你询问几个问题。 答: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职业,住在何处? 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拘捕的?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还是自首? 答: 问:你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公案机关逮捕的?何时收到逮捕通知书? 答:

。 问:你之前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吗? 答: 问:对你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了解?不了解我可以向你宣读以下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一会见室 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答: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答: 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 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

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答: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答: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答: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答: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 答: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答:

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5、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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