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精神,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4〕12号)及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

(一)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3.跨设区市的。

(二)地级市安监局(以下统称市级安监局)指导、监督本

辖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自治区及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3.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4.跨县(市)的。

(三)县(市)安监局负责除自治区安监局、市级安监局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已成立独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三、不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一)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项目;

(二)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

学、科研为目的进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已成立独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除外);

(三)在役装置和设施(包括其配套和辅助系统)的大修、日常维护、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隐患整改项目(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加装和改造),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内容的;

(四)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且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而产生实际生产能力变化的;

(五)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或危险性更低的其他化学品,且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

(六)危险化学品零售点(只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且只存放民用小包装,其存放总质量不超过1t)及用于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设施(只存放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且总质量不超过2t)。

四、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简化

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及我区实际,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

(一)以下建设项目不适用简化程序

1.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以下的仓库除外);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3.包含属于大型化工装置的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实施中,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

1.成品油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组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规模较小的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6.新建、改建、扩建松节油项目(生产能力1000t/a以下);

7.剧毒化学品除外的500m3及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550m2及以下的小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 m2以下的仓库;

8.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

9.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改建储存设施;

10.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装置转产类似工艺、同一类别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无重大变化的;

11.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进行的技术改造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小规模环保治理项目等;

12.其它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

以上建设项目按如下规定简化安全审查程序:

1.新建项目,应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可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个阶段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等事项合并进行。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独立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将相关的内容体现在安全设计专篇中即可;

2.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址建设的,只需要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可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可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等事项合并进行;

3.免于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由企业自行组织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将试生产(使用)起止时间书面报安全审查实施部门,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六个月。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和要求

(一)关于进区入园问题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阶段,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证明材料或者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文件。

(二)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问题

建设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一次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分期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也可以在整体安全条件审查后分期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分期进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关于试生产(使用)备案的有关问题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试生产需要延期的,应在试生产有效期届满前20日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申请的原因,并经所在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不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20日向建设项目实施审查机关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试生产到期或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经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继续试生产;

4.建设单位在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四)关于安全评价报告问题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须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或者符合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予以确认,否则不得出具符合安全条件的结论;

2.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联锁控制的基本要求、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及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专门评价,对自动化控制与联锁是否符合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逐条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3.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建设单位按规定配备全封闭防化服和设立气体防护站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情况进行评价,并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在各评价单元和总体评价

结论中,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不得出具附带任何前置条件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属于应申领安全许可证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其是否符合颁证条件进行逐条评价,并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五)关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问题

1.建设项目委托多个设计单位分别设计的,应当明确各自的设计范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总设计单位确认并附上确认证明材料;

2.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对采用的自动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对自动化控制与联锁是否符合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结论。

(六)关于专家选用的问题

1.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危险程度和工艺路线等因素,聘请熟悉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经验丰富,且与建设单位以及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评价等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

2.涉及大型化工装置的建设项目,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一般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3.炼油、烯烃、氯碱、合成氨、PX等大型化工装置,天然气、

原油、成品油长输管道等项目应选择包括工艺设计、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的专家。

(七)文书使用的问题

1.安全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2.安全生产许可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文书》(安监总厅管三〔2012〕43号)。

(八)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问题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

3.大型化工装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安装)

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

2.对于新建或已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备案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按照《办法》开展安全审查;

3.对于已进入《安全专篇》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仍按照18号令完成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依据《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如有调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交通厅、

自治区安监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2]22号)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陆域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五)有关名词解释: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办法》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定义执行;

2.大型化工装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型化工装置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和长输管道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3日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桂安监管三[2012]1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2018年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林杰介绍,《实施意见》在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骨干人才队伍、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等内容,体现了福建的特色性和务实性。在具体改革内容上,《实施意见》也体现了可操作性。 例如,《实施意见》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其中就提到要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并提出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福建产业发展战略要求国有经济要有更加合理的布局结构。为了适应这个要求,《实施意见》提出,经过改革,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运转;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行业影响大、产业带动强的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 国有资本年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国有资本流动性和配置效率显著增强,资本证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大堂经理服务标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大堂经理服务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营业网点服务功能转型,逐步实现“功能分区、客户分流、服务分层”等现代商业银行网点的服务功能,加强基层营业网点现场管理,规范大堂经理服务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标准指引(试行)》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大堂经理,是指营业网点服务现场的组织者和资源调配者;是在第一时间了解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关系、协调网点资源,是熟悉金融产品、了解操作流程、精通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辖内所有网点。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各行、部应根据现有网点状况,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应配备的大堂经理迅速到位。下列网点必须配备大堂经理:(一)储蓄存款余额在2.5亿元以上的郊区营业网点; (二)储蓄存款余额在2亿元以上的浦东地区营业网点; (三)储蓄存款余额在1.5亿元以上的市区营业网点。 其他营业网点可由网点负责人履行大堂经理职责,在人力资源条件许可情况下,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配备大堂经理。 第五条大堂经理的素质和条件: (一)了解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熟悉我行的规章制度、业务产品和操作流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与客户和柜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服务热情主动,亲和力强。财富管理中心和理财中心的大堂经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能时刻关注现场的服务细节,了解客户需求,贴近客户心理。 (六)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抱怨,及时解决营业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能抓住客户心理与潜在需求,挖掘老客户,营销新客户。 (八)具有良好的服务形象,容貌端庄,举止大方。 (九)原则上从事银行工作满两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大堂经理主要负责协调网点服务资源,组织和管理营业现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识别引导客户。包括对客户进行问候、识别,并根据业务种类,及时引导、分流客户。 (二)提供指导服务。包括指导客户填写相关凭证,介绍农行金融产品及业务,提示和指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等。 (三)维护营业现场。指导大堂保安、保洁员的网点现场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环境;监督柜台服务、服务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 (四)处理突发事件。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应对和处理服务现场突发事件。 (五)宣传营销产品。在服务现场,主动营销宣传农业银行金融产品。 (六)维护客户关系。关注客户信息,记录重点客户服务信息,定期报告网点服务动态和客户需求变化,构建与重点客户的长期稳定关

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在全镇进一步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逐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现提出我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鹿楼”为主题,以普法教育、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一个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法治文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争先创优四大活动载体,实施法治文化建设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村组“四进”活动,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镇文化站、广电站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各村充分

发挥法制学校、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渗透法治精神。 2、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刷写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传统宣传手段,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进一步发挥普法教育的作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迫切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形式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形式,使普法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实践过程,从而形成“普法过程人人参与,普法成果人人共享”的全民普法局面。二是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镇法律授助服务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救助门槛标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员打得起官司,平等享受法律的护佑,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获得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着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亮点。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全市公路系统“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行业建设年活动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我市公路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公路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的结构,切实履行好职能,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干事创业、风正心齐、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推进我市公路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任务目标:干部队伍建设达到政治素质高,讲政治、顾大局,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精通业务,廉洁奉公;业务骨干队伍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合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职工队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

二、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 (三)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深化“六学六创一建”和“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公路实际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公路管理、建设和养护工作。 (四)加强行风作风教育。经过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纪律教育,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继承和发扬公路系统优良传统,树立廉政自律意识,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朴实无华,无私奉献的良好行风作风,继续发扬铺路石精神,树立公路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满意度。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局属各单位要深入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特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持续、深入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文明市民教育,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公路人核心价值理念。

农商行大堂经理管理试行办法

农商行大堂经理管理试行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堂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服务质量,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高效有序的营业秩序,树立本行服务良好形象,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堂经理是指在营业网点内以流动形式,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维护大堂营业秩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指引和进行营销宣传的综合服务人员。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营业网点应配备至少一名大堂经理。 (一)总行营业部; (二)人均业务量达到200笔/日以上的营业网点。 第四条原则上大堂经理设置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 第二章大堂经理任职条件 第五条拟任职的大堂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诚信诚实,责任心强,严守客户秘密。 (二)具备销售技巧、服务经验与意识,体察客户的敏感性;具备沟通及建立关系的技巧,能够承受压力,有团队精神,能够灵活协调和激励他人。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2年以上柜面业务工作经验。 (五)熟悉个人金融业务、电子银行等渠道、银行卡等知识信息、使用方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他行产品有一定了解。 (六)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亲和力和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七)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大堂经理选拔程序 第六条大堂经理应从业务熟练、客户服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大堂经理选拔时应同时选拔AB岗人员。 第八条选拔流程: 本人申请或推荐→考试(笔试和面试)→综合考评→聘任→岗前培训→上岗。 1.选配工作由总行组织实施。 2.公布大堂经理人员选配条件,由全辖员工参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由综合部门审查资格。 3.由总行统一组织考试进行筛选,确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人员。 4.总行统一组织对大堂经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大堂经理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 (一)内部调剂盘活 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外部转移分流 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揽系统内外部业务,促进人员分流。大力开拓外部市场,加快人力资源转移;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企业的沟通合作,争取社会市场,拓宽人员 — 2 —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为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继续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管理创新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以深化干部体制改革和培训干部队伍为手段,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3-5年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科学行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全系统国土所100%建成县级以上

文明单位;“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达标率100%;系统全员教育培训率100%;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率确保100%。 三、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学习和培训,是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法宝。要进一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判断形势、把握全局、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要进一步抓好国土资源各项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增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能力。 1.建立分级培训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培训体系,制定培训方案,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对领导干部重点开展以提高行政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培训;对中层干部着重以提高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为主的培训;对普通干部则着重以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为主的培训。对专业技能的学习由各科室牵头组织,根据全年工作需要,年初排出学习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廉政教育由局纪检委具体负责实施,每年集中不少于两次;土地学会每年组织系统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四次。 2.建立学习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系统在岗人员每周去阅览室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有学习记录,每季度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并且上述两项要求与局系统外出参观学习挂钩,上述两项不落实的,不予安排外出。对学习制度执行不力的单

大堂经理考核办法

附件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堂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厅大堂服务人员的管理,为广大客户提供统一、标准、规范、专业、满意的银行服务,提升我行服务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招商银行营业厅服务管理办法》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厅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支行大堂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堂主管、大堂助理、引导员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大堂主管为营业厅销售和服务的负责人,直接管理营业厅内的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大堂助理、引导员、低柜理财专员),调度各类服务资源,组织本网点的阵地营销,负责整个营业厅的销售和服务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大堂主管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决策落实

配合分管行长落实网点服务管理和销售目标,负责组织每日晨会、每月销售点评会,并根据销售业绩统计簿、客户意见簿、工作日志、日常监控抽查和营业厅设施检查等,撰写月度各岗位产品销售报告和服务质量分析报告,经支行领导签字后报分行零售银行部。 (二)服务管理 现场监督和管理营业厅总体服务质量,对各岗位服务中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纠正,负责营业厅的服务考核。根据业务峰值协调窗口数量,降低客户排队等待时间,维护营业厅良好秩序。遇到客户投诉和其他突发性服务事件,负责第一时间受理并妥善处理,将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与客户保持良性的接触,了解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有价值的信息。负责每日定时查阅客户意见簿,并及时回复与处理。 (三)销售管理 负责对引导员、大堂助理、低柜理财专员和合作单位驻点人员的管理。负责各个销售环节的衔接和业务指导,提升销售效率。为每个销售人员制定工作任务,督促其形成计划并指导其销售行为,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每日对销售人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具体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大堂主管任职资格 (一)教育背景:本科或以上学历,金融、服务或营销类及相关专业(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从业经验:金融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技能技巧:熟练掌握零售业务的各项操作技能,熟悉会计

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开展…法治局党委?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市政局”为主题,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大局,整合资源优势,把法治文化融入到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更加完善,法治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理念,树立法治风尚,努力将市政局建设成为具有浓厚法治文化氛围的法治局。 三、活动安排 (一)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活动 (二)制作法制宣传板报 (三)设置服务承诺和回访反馈等公示专栏 四、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4月6日)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日-11月30日)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组织各项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典型。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法治文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加大创建,确保我局“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各尽其职,进一步凝聚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监督,强化保障 法治股将随时监督各单位各部门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四川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导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

破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化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四)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开放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最新(标准版)

编号:YB-JH-0099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最 新(标准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最新(标 准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各中小学: 为实现我区教育新的发展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思路,特提出本实施意见。请各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xx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围绕“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尽快形成一支数量足、质量优、影响广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实力。 二、培养计划 用五年时间培养1—2名骨干教师、5名左右省特级教师、10

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8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名区级骨干教师、400名区教坛能手、800名校级骨干教师,使我区有一批教师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其中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是:~—~年每年各培养评选区教坛能手100名;~—XX年每年各培养评选区级骨干教师50名。同时,积极选送我区教师参加国家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养,选送对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确定。 三、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各级培养对象在教育理念、教学理论、课堂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分别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各层次骨干教师培养目标要求分别按照《四川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xxx 区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和管理意见》(x教发【~】22号)中规定的骨干教师相应职责确定。 四、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xxx区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局领导、

员工轮流担任大堂经理管理办法

轮值大堂经理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厅堂营销、分流客户,分层营销维护客户,提高网点的分流率和业务替代率,增强维护中高端客户的营销维护意识,试点实行员工轮流担任大堂经理制度,特制订以下实行办法。 第一条岗位定义 大堂经理是营业网点各功能服务区相互协作的枢纽在营业网点内以流动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是网点发掘VIP客户、疏导和分流客户,咨询指引和营销宣传的具体执行人,是网点的形象代表,是实行差异化服务的必备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 1、在日常工作中,大堂经理主要负责识别、引导和分流客户,采用网点的不同渠道指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2、主动适时地向客户推荐农信社各类产品和服务; : 3、维持网点正常的工作次序,妥善处理和协调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4、利用大堂服务阵地,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充分挖掘重点客户资源,记录重点客户服务信息,与重点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5、识别高、低端客户,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6、热情、诚恳、耐心、准确为客户解答业务知识; 7、网点负责人按照内控及经营要求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员工排班 第四条工作流程 4、1班前准备: 1、每天早上进入营业后首先要开启自助设备、排号机、灯具等,检查各类自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包括ATM、自助终端、网上 2、检查所有窗口办公用品是否齐全,是否摆放到位,检查填单台各类凭证是否齐全。包括老花镜、签字笔、对讲机、客户意见簿等。检查宣传单是否齐全、是否摆放到位。 3、巡视并协助打扫整个大厅的卫生,着重注意一些卫生的死角和比较难打扫的地方,注意细节部分,比如:柜台上的密码器、对讲机等卫生情况;保证饮水机有一次性纸杯等。 4、检查员工的着装情况,是否统一着装、戴工号牌;检查员工的精神面貌。 4、2班中准备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 革意见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 号),深化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和重点(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力度。(二)按照“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基本目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以上目标:(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江西省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少数国有大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并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授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营运 体系,扩大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适时将交通、外经贸、粮食、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等行业直属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等形成的各类投资公司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企

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优化省属集团公司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对现有省属集团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采取有效手段剥离不良资产,实现优质资产向优势产业集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用)的通知》(国办发[2000]64 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五)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企业改制的多种方式和途径,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企业可以整体改制,也可以部分改制或整体分解逐块改制;可以通过新募资本改制,也可以通过出售产权改制;可以通过法人间相互参股、换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实施意见.docx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和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为我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人员素质,改进医德医风,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卫生队伍,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努力提高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完善医德医风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及“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医院,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切实增强卫生系统整体服务能力。 (四)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统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医疗卫生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落实学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党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开展廉政教育,分批次组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参观监狱等场所让干部职工的思想灵魂得到洗礼。 2、创新学习形式。改变单一、灌输式的学习教育方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专家授课与骨干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岗培训与外出学习相结合等方法,活跃学习气氛,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建立完善单位电教室等学习场所,积极创造有利于学习的环境和条件。 3、转化学习成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心得交流和专题座谈讨论,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发挥理论知识对实践工作的指导、引领和推进作用。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1、营造良好氛围。医风建设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树立窗口形象的基础。医院应把医德医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提高认识,认真对待,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作风行为,真正树立行业的新形象。以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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