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四)购买二手房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

(五)发生房屋装修

报备资料:装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六)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担保方式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一)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由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10%,其中手续齐备保证金比例为5%;手续在完善过程中,保证金比例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议,手续完善后,可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5%。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可按本条执行。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

(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担保公司担保

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五)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六)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第五章贷款额度

第七条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

(一)按贷款范围: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3、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二)按担保方式:

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第六章贷款年限

第八条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贷款年限经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审核人员要根据借款人身份情况、工作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予以延长),但仍执行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

第七章贷款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第八章贷款受理

第十二条各承贷部门接受借款人贷款业务咨询,且应通过面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贷款意向,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贷款建议,包括贷款品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年限等,并一次性告知相应贷款资料。

第十三条借款人除提供中心规定的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第十四条各承贷部门应积极储备贷款项目,接受项目个贷的咨询,跟踪宣传中心贷款政策,了解项目的建设手续和工程进展情况,对基本符合中心贷款政策项目要主动和贷款单位协商,推进项目备案工作。

第九章贷款审批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中心法人授权的各承贷部门实行三级审批。

第十六条散户个贷严格执行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以整体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由贷款管理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或审贷委员会审议的三级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备案后,贷款管理处应书面通知承贷分理处进行个人贷款的受理和贷款资金的划拨。

第十九条属集团申请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由中心审贷委员会综合评估贷款风险后做出决议,在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下,可予以支持,如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第二十条贷款保证方式的合法性由中心负责审核;保证方式的真实性由贷款委托银行负责审核。

第十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一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到承贷分理处申请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暂无额度限制。

第十一章贷款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六城区范围内实行“同城通贷”。

第二十四条采用通过中心贷款业务系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状态属于非冻结状态,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可依购房实际向承贷部门提出贷款预审的书面申请,经承贷部门审批后,可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待资料补充完备后承贷部门直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二十六条为方便借款人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在借款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后,可委托在中心备案的受托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散户个贷业务应自贷款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不含因个人征信、签署合同、办理担保等因素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项目个贷业务应自项目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

第二十九条单位统一组织 10 人以上申请贷款或借款人如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同银行、担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上门联办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条属于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第三十一条非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或装修的住房须在本市区域内;须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要求加盖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名章。

第三十二条属于经济适用房贷款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担保形式。

第三十三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放宽到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四条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未付清房款的各类贷款,贷款资金均须划转至售房单位账户;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及借款人能够提供付清房款证明的各类贷款,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信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审查,其中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和助学贷款不纳入审查范围。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未结清的商业银行贷款、非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第三十八条以装修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采用以所装修的住房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以购买二手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采用以所购买的二手房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第三十九条非本单位的职工不允许以购买集资房的名义申请贷款。

第四十条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申请贷款,保证人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且夫妻双方须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和《质押合同》中签字。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的,若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属直系亲属关系,购房总价可按所购住房的总价计算;若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非直系亲属关系,购房总价按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计算,共有产权份额未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第四十二条经承贷分理处推荐的项目个贷一经备案后,原则上由所推荐分理处受理,若不具备受理条件,由审贷委员会决议承贷分理处,项目个贷计入推荐分理处的贷款任务。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未完全具备以上所述,各承贷分理处可将相关借款手续汇总至中心贷款管理处,报中心领导评估各项指标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第四十四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不详尽或不便操作之处,各承贷分理处不得自行调整,须向中心进行书面请示,由中心贷款管理处负责统一解释并书面函复。

第四十五条本操作细则有关条款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六条本操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标准版)模板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编号:FS-DY-2079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 保证人(乙方):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 担保合同 贷款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贷款人: 受托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第一条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公积金贷款由受托贷款人负责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或建造坐落于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座(栋)________号的住房。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只有满足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规定的条件,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才有发放贷款的义务。 第四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________‰(以实际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为准),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次年1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消地授权委托贷款人、受托贷款人,在受托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签发的同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 2 页共 6 页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电话: 保证人(乙方):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审查务必认真。客户房屋产权的核档、客户的面签、房屋的评估等进行严密、细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银行的第一道把关, 第 3 页共 6 页

公积金贷款担保操作流程图

公积金贷款担保操作流程图 省直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三、所购自住房包 括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 家庭收入50%,限一套住房); 五、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六、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抵押。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45万元;借款人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3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缴公积金的月工 资收入×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二、最长年限:20年;并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购买商品房贷款须提供材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2份;二、首付款收据 原件、复印件2份;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四、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复 印件2份; 五、借款人与配偶在贷款申请表“月工资收入”栏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配偶在外 地缴纳公积金的须提供公积金缴交情况和使用贷款证明;六、借款人与配偶商业贷款未 还清时,须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包括贷款总额、年限、余额及月还款额); 七、借款人或共有人不能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公证书原件2份; 八、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九、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 十、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商品房贷款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持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与预售证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领取、填写 贷款申请书;二、借款人与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组合 贷款签订借款合同除外);三、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银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____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修改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 委贷人(甲方):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证人(乙方):吕梁市瑞丰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力度,扩大贷款规模,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建立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乙方对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为履行各自的职责,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方式、范围、期限、效力 1、乙方为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额以保证合同为准。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3、保证担保的期限自借款人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4、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效力不受借款人与甲方所签借款合同效力的限制。即若借款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乙方)仍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证金

1、基础保证金 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笔保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办理担保保证金缴付事宜,担保基础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由乙方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分期存入甲方指定的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直至乙方所有担保责任解除后,保证金余额划归乙方。 乙方基础保证金贰佰万元分期支付方式为: A、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首批基础保证金100万元; B、在业务开展后,担保额度达到6000万元时,乙方再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100万元保证金。 2、业务增量保证金 A、在上述第一条的基础上,乙方所做业务即担保金额每增加6000万元基数,由乙方追加30万元增量保证金,乙方应及时将追加的业务增量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三个月仍未偿还的,由乙方代为偿还违约部分利息,逾期六个月的由乙方代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由乙方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可下达书面《扣款通知书》,直接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收应为偿还部分款项。乙方在收到《扣款通知书》后10天内要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存入甲方保证金专户。 4、如乙方其它债务纠纷使该保证金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甲方有权先行扣收;如果该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乙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委托贷款人: 受托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在本中心和其他金融机构再贷款时,您将被确认为不守信用的人; 5、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7、请您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毛笔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地填完蛋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各管理部或相关银行咨询。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贷后温馨提示 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到位,于贷款正式发放次月进入还贷期,每月还贷本息为元,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每月还贷本息将从次年1月1日调整,请于每月20日之前将还贷本息金额存入还贷帐户内,贷款银行将按月扣划。首期与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首期还款额可能多于每月还款额,建议您首期还款存足款项,以免产生拖欠。 如您未按时偿还贷款,将按逾期处理并计收罚息,同时您的不良记录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给您今后办理相关信贷业务带来影响。如您连续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您将被法院起诉,我部将终止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您需承担法律诉讼的全部费用。为了避免您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敬请按时还款。 如果您还贷帐户的帐号或卡号发生变更,请您在银行办好变更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还贷账户账号变更登记手续。 借款人签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下面是提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欢迎大家阅读。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公积金贷款担保操作流程图

省直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担保操作流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 三、所购自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收入50%,限一套住房); 五、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 六、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抵押。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3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 二、最长年限:20年;并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购买商品房贷款须提供材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2份; 二、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复印件2份; 五、借款人与配偶在贷款申请表“月工资收入”栏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配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须提供公积金缴交情况和使用贷款证明; 六、借款人与配偶商业贷款未还清时,须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包括贷款总额、年限、余额及月还款额); 七、借款人或共有人不能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公证书原件2份; 八、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九、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 十、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商品房贷款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持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与预售证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领取、填写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与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业务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签订借款合同除外); 三、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银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

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4377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标准 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 保证人(乙方):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

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四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 (不含车库)的7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现状与改革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现状与改革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由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占比很高,抵押登记一直交由担保公司承办,在取消担保服务费的背景下,担保公司何去何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完成抵押登记业务,可以避免由于担保公司的缺失带给我们的损失。 标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抵押登记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共有以下四种:住房公积金联保、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其中住房公积金联保方式因2006年乌鲁木齐市房价的急速攀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购买二手房、异地住房主要采取房产抵押;商品房、集资建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需要找担保公司办理预抵押;少数开发商愿意为购房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则由开发商办理预抵押业务。其中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占比一直最高。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从“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逐渐发展成为“担保方式的主力军”,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产抵押权登记这块业务的缺失,而恰恰担保公司扮演起了“代理人”的角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业务全部由担保公司向房产局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办理上更倾向于担保公司,还有以下原因:1.担保公司便利的代办流程和充足的人员配备(每个管理部都有各个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保证在各管理部就能一站式办完全部贷款流程),公积金中心只负责审批,其余步骤都交由担保公司办理(贷前咨询、收集职工资料、指导职工填写各种合同和表格、后续放款的通知、贷后的逾期催还工作),这些都极大地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窗口的压力和人手不够的现状。2.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能将住房公积金逾期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2000年由住建部和人民银行印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二十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按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先行代为清偿债务,担保公司有权就代为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居住确有困难的,担保公司用自己的存量周转住房予以协助。不仅能将贷出去的钱保证收回,还将抵押房屋的处置交于担保公司。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担保公司也按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监督,贷款科负责对足额担保保证金和实有资本大于担保贷款余额的1/30的监督,确保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各管理部在每笔贷款放款时进行抵押登记的监督,确保每笔贷款的抵押权人都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些监督都有着滞后性,并且即便发现不符合规定,只能对以后的业务暂停办理,等整改完后再恢复,而之前发生的担保业务却有一定的风险。这种弱势监督也是由于担保公司和住房公积金之间关系决定的,担保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受任何单位或组织控制,而是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实际管理工作却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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