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

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

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

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二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

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 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应在项目开 工后开展。铁路局、铁路公司的项目自评结果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报送总公司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铁路局、铁路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后,2月底形成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 第十条总公司工管中心会同建设部、计统部、鉴定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进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DOC 38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表(企业自评)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2016)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及专项 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 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每人扣2分 10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10 小 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10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表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扣减实得-6-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试卷答案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试卷(答案) 1.考评员要核查企业 A 识别与获取、转化与贯彻、执行与落实、教育与培训的相应文件和记录。 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法律法规、操作规程 C.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营运客车包括公共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在 C 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此限每6个月检验1次。 A.10年 B.8年 C.5年 3.城市客运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 B 的要求。 A.《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C.《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核心要求中对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投入、作业管理等 B 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A.16 B.13 C.8 5.城市客运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整改做到 C 。 A.“三同时” B.“四不放过” C.“五到位” 6.危险源辨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以及 C 等四个方面。 A.职业健康因素 B.环境健康因素 C.安全健康管理因素 7.应急管理工作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 A 。 A.“一案三制” B.“三关一监督” C.“四不放过” 8.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素包括 C 项一级关键要素。 A.4 B.5 C.6 9.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B召开次一次。考评时 要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档案。 A.月份 B.季度 C.年度 10.企业应提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配备的文件 从业人员超过 C 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A.100 B.200 C.300 11.考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时 要查阅安全文化宣传资料档案 诸如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是否每月至少更新 A 次内容。 A.一 B.二 C.三 12.考评城市轨道企业管理人员配备时 要查阅安全管理机构的 A 和人员编制。 A.机构档案 B.组织机构 C.岗位设置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B 。 A.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B.安全工作例会 C.班组安全会议 14.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人一档。考评时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应根据企业提供的工资表,按规定A 驾驶员档案。 A.抽查 B.普查 C.勘查 15. 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车辆安全状况符合有关规定。考评时 应核查企业 B及车辆专人管理制度 按规定抽查车辆技术状况。 A.组织机构形式 B.岗位设置名册 C.员工名册 16.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并组织日常训练。考评时 要查阅救援队伍名册 检查训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 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 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 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

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试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 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年底前达标。 A 2013 B 2014 C 2015 2.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A 查许可 B 查档案 C 记录; 3. 考评程序为考评启动、实施考评、、交换意见。 A 外部考评 B 内部评议 C 内部自评; 4.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生产。 A 安全 B 不安全 C 不合格 5.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的”三违“行为。 A 群众纪律 B 操作规程 C 劳动纪律; 6.客运企业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A 可以 B 视情 C 禁止 D 尽量 7. 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A 客运车辆 B 旅游客车 C 班线客车。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建档,单独建档管理。 A 危险源 B 一般危险源 C 较大危险源 D 重大危险源 9. 企业应当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 A 科室 B 班组 C 岗位 D 基层 10.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 责任追究 B 重点打击 C 追究责任 11. 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A 不得 B 可以 C 应当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A 职称 B 学历 C 管理能力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 责任追究 B 调查 C 举报 14. 应持证上岗。 A 特种作业人员 B 新人厂人员 C 转岗员工 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当责令。 A 限期整改 B 及时整改 C 改正 16.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A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管理人员 C 管理人员 17.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1 B 2 C 3 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 1 B 2 C 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石济客运专线站前工程SJZ-6标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客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序推进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石济客专安质函[2014]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六标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部(梁场)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健全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石济客专建设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考评小组 组长:王志杰 副组长:范传亮、刘大亭、刘朝林、王超、周先强 组员:季树生、宋广辉、李强、毛俊卿、韩树生、郑强、金文、韩晨兵、袁学军、曹红河、王洪岗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审定,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执行结果进行管理评判。 2.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项目部建设标准化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制定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对标准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对策措施,部署阶段性工作;标准化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等。 第四条各分部(梁场)应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职责、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达标和创优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评及程序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验证管理行为的实际效果,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组织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整个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更好地保证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第六条依据不同的考评对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1.达标考评 达标考评是在建设队伍进场后半年内进行,主要对参建分部(梁场)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 2.创优考评 创优考评是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定期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参建分部(梁场)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含现场生产单元标准化管理情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治理方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治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能够是安全监管部门,也能够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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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ea3169034.html, 2015年10月20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质[2014]111号 发布日期:2014-7-31 执行日期:2014-7-3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推荐}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 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

标准化考评员考试试卷答案

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员资格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企业力争在 A 年底前达标。 A.2013 B.2014 C.2015 D.2016 2、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等级共分为类。 A.二 B.三 C.四 D.五 3、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不包括。 A.小事故 B.一般事故 C.中事故 D.重大事故S 4、交通运输部负责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一、二、三级 5、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中,水路运输企业不包括。 A.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B.水路旅客运输 C.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D.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6、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分。 A.900 B.800 C.700 D.600 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年。 A.2 B.3 C.4 D.5 8、考评机构应组织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 A.3 B.5 C.10 D.20 9、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A.1 B.7 C.15 D.30 10、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发证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A.12 B.6 C.3 D.1 11、考评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 A.8 B.16 C.24 D.48 12、考评员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学时。 A.8 B.16 C.24 D.48 13、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种。 A.两种 B.三种 C.四种 D.五种 14、考评员最多只能申请种专业考评员资格。 A.一种 B.两种 C.三种 D.四种 15、考评员的年度教育时间不少于学时。 A.4 B.6 C.8 D.10 16、考评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年。 A.2 B.3 C.4 D.5 17、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年。 A.5 B.4 C.3 D.2 1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的顺序为。 A. 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启动→实施考评→交换意见 B. 考评启动→实施考评→考评组内部评议→交换意见 C. 考评组内部评议→实施考评→考评启动→交换意见 D. 考评启动→考评组内部评议→实施考评→交换意见 19、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A.4 B.3 C.2 D.1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项目自评和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专业承包的,由施工许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合杭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业主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标段范围内的大临建设、施工便道、征地拆迁、桩基、桥梁、内业资料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结合管理工作,对各分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日常考核应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分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日常考核应涵盖100%的工序。 第八条达标考核应邀请建设、建立等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供电进行考核。 第九条队各分部的考核通过本办法所附工地标准化检查评分表、施工工艺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进行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工地标准化考核得分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数。 (二)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本单位工程考核得分(如路基、桥梁)×该单位工程占合同总额的比值。如果某一单位抽取了几个同一类型的单位工程(如几座桥),则以平均分计入该单位的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 (三)工程实体质量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按照不同项目,考核前依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如被考核的单位或项目无其中某专业工程,其分值平均分配至其他专业工程;现场无法实施检测的工程,质量考核结果以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近期督查结果为评价依据。 (四)施工标段总评分由以上3项得分加权计算,即: 施工标段总评分=工地标准化得分×0.2+施工工艺标准化得分×0.4+工程实体质量得分×0.4。 (五)分部考核得分按被抽取标段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即:分部考评得分=∑各考核标段得分(BD1、BD2、……BD n)×该分部合同额占被抽取标段合同总额的比值。 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度施工标准化考核直接扣40分。 第十条各部室、分部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报告、日常考核得分、专项考核得分项目部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班子组织对各部室、分部准化工作进行抽查、复核,考核内容包括准化组织管理情况及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部采取选派考评小组组或委托兄弟单位互评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注重发现典型经验,切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标准化考核结果将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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