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摘要:基层环保部门是直接面向社会的基本单元,基层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着实地进行了阐述,并提出自己独特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对策措施

一、引言

自“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全面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诸多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就成了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地是基层环保部门是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最基本的触角,是环保部门的基本单元。因此,基层环保执法也就成为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我国幅园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的环境就不尽相同,但适用的环保法律体系都是相同的。因此,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是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由此,做为一名普通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我想把我自参加工作以来在环保执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就我国当前环保体制法律等方面的一些观点阐述如下:

二、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体制不利环保部门从严执法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环保执法工作也是同级政府的一项职能,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经济成败论英雄”的观念,因此,都大举招商引资旗帜,大力发展本地经济。更甚者,有的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业绩作为考核

领导干部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就容易导致基层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降低引进门槛。由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容易乘虚而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打着“优化投资环境”、“浓造亲商、富商”的旗号。对某些违法排污企业,甚至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挂牌搞所谓的“重点保护企业”“零规费企业”且各挂牌保护企业都有一名地方领导人对接“服务”,形成了环境执法的“禁区”,甚至规定凡到某某企业进行检查须经“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批准,否则当事企业有权拒绝入内。且地方政府有时会直接采取行政干预等措施阻碍正当环境执法,直接导致有关的环保法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二)缺乏当场强制制止的措施造成环境执法效果的滞后性

对有的拒不听从环境保护人员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往往束手无策,即使执法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若申请复议时,最快需两个月时间,大大的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时效性。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就曾碰到一例这样的事件,某房产开发商为商业利益赶工期,日夜施工,夜间有时施工到凌晨一点左右,附近居为此叫苦不迭,投诉到我局,我局迅速赶赴现场执法,,测得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十几分贝,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我局下发整改通知

书和限时作业通知书,当时施工好转,但过几天又恢复原状,群众又投诉到我局。我局又赶赴现场下发处罚决定书,但无权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待真正处罚决定强制执法时,该施工已完工,为此,附近居民吃尽苦头,环保部门更是爱莫能助。

(三)环境执法能力问题

环境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是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其突出的有下面几点:

1、环境执法技术装备达不到要求

执法装备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行政和处理违法事件的重要基础条件,是环境执法问题的客观原因。在东部发过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执法技术装备基本能达到国家要求,但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在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就不能满足要求。拿我们局来说,环境监理所承担了环保局几乎全部执法工作,可由于经费等原因我们监理所至今没有执法车辆,平时执法都是骑自行车,或是租车远行,直接导致了执法效率不高。

2、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不全面

谈到各级能部门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谓不少。在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台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六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九部有关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这为环

保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定的法律依据,可谓名副其实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空气”。但要灵活掌握运用上述法律体系需要相当的素质,当前环保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部门,环保专业执法人员还相当匮乏,现在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独掌一面的所谓的“老环保”人员,有许多都是从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在执法过程中,几乎是凭工作经验,以“幼说”代替“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盲目执法,不以事实为根据,从而不能理服人,损害了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现象。

(四)环境立法不完善,影响环境执法工作深入全面开展环境立法不完善,一方面表现在法律规定的管理体制不顺,我国环保法确定的有关环保部统管和多个部门分管的执法体制,形成多头管理。例如对同是噪声问题,按产生噪声的主体不同又分为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我国环保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都是噪声污染,因此,凡有此类噪声扰民事件发生,受害民基本上都投诉到环保部门,而环保部门依法无权管理,因此又告知投诉人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由此,容易造成执法混淆,并给执法相对人履行义务造成不便,甚至有机会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环保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找不到相应法律依据,难以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如有关危

险性化学品环境管理,农药污染管理,放射性和核安全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再一方面就是现行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措施,如对于已查明的某家有明显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环保部门无权责令企业限期治理权和停产关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致使环保部门难以有效地执法。

三、对策措施

(一)创新环境管理体制

在我国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把地方环保部门归国家或省级垂直管理,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必将有力地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同时,很好的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现象的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继续沿用旧体制下的管理和执法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合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环保执法新思路,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们建议应积极探索和推行环境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环保的公众参与性,能有力地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首先人产应积极克服面对执法技术装备落后带来的诸多问题,同时应多方筹措施资金加强完善基层执法装备,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由上至下,卡住环保执法人员进入口,实行“凡进”

必考制度,发挥人才阵地作用以利益人才的脱颖而出,充实到环保执法队伍中去。与此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职能培训,积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适用新时代的要求;保证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环境执法队伍中来。

(三)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明确执法主体

环境法规是环境执法人员依法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是全民有关环境问题的行动准则,各级基层环保部门应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与本地方实际相符合的地方环境法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更好地做到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积极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文,突出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把有关“企业限期治理权”和“停产关闭权”归还给各级环保部门,同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有关噪声污染等的监管主体,以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四)深入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环境责任目标纳入对基层(局)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且需占有相当的比值,直接与年终奖挂钩,使环境执法责任,由“体外循环”变成“体内循环”。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实施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管

环境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实施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提高基层领导环保国策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特别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环保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环境保护涉及广泛的社会群体需要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应积极创新环境管理体制,采取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环保主题讲座,以校园为主阵地开展环保进校园活动,多层次、多方位方式,最广泛的调动全民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环境执法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强化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加快制定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法律和制度,通过立法手段明确群众的环境权益。

我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民积极参与下,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一定会全面协调发展。

行政执法考试(环保知识)

一、《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地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监察执法则是一种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本文叙述了环境监察的职责,探讨了目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从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法制建设等方面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环境监察职责存在问题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它已经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健康、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环境监察是一种直接的、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1],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强化执法统一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管理法治,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就是依据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个人或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环境污染事件和违法行为根据按规定进行查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气污水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纠纷或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工作。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使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2]。 2.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能力在一定水平上得到了提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目前如此严峻的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环境执行的力度和环境执法法制和体制的障碍。 (1)环境执行的力度的问题[3]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能力与《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其基础是相当薄弱的,与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监察硬件条件方面缺乏执法装备的短缺和落后,影响了监察调查现场取证的正常进行,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环境监察过程证据不充分,这充分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监察部门人员很少,基本上达不到标准化所要求的人数,而且现有监察队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目前,伴随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生态保护作为其重要的基础也倍加受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目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就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等导致的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上起步较晚,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控制对策,希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完善,生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一些专门的资源法,其对生态保护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其只有一些广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措施。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的指导性文件和单性法规。但由于现行的资源法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中某一特定的要素制定的,缺乏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措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保法规。由于无法可依,环保部门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态破坏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和应有的处罚。 2.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差。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人们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与经济的生长以及提升,却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更是缺乏足够的意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城市来说比较落后,为了实现经济的提升,大家开始大兴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得到发展以及提升的同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肥料,其目的在于加速农作物的生长,但同时却对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另外,人们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开始乱砍乱伐,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另外,一些废弃肥料以及废弃材料的流失严重污染了水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

工作研究:关于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乡镇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意识不高。一是乡镇对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二是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为了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对企业环评工作主动性不够;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农村,农民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乱倒生活垃圾现象严重。 2、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环保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道路条件限制,垃圾车不能进去,导致很多村民组内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如聘请村民定期将生活垃圾运到主干道,那村级环保工作经费又得不到保障,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压力。 3、环境源头管理不完善。比如在摸底走访众兴乡境内的企业时了解到,很多企业营业执照很完善,注册规范,可是环评却没有。 4、执法瓶颈制约。一是管理体制限制。乡镇环保部门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执法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行政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

另外,环境保护需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然而,在对违法企业的整顿、非法企业的打击过程中,由于部门联动、部门配合不够,致使执法行动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比如众兴在整治猪场时,畜牧相关部门却还派人进行疫苗注册等工作;二是执法权限不足。因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致使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时手段不硬。众兴乡在前期断电整治的12家企业中就出现重新通电生产现象。 5、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素质低。乡镇目前仍然是一无机构二无人员,“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与环境执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在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比重,从娃娃抓起;二是利用“四?二二”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宣传面,力争做到宣教形式多样、社会各阶层易于接受,为环保工作奠定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加强中西部及其他贫困企业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优先考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环境监察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级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有独立机构编制,或未有独立机构编制但在相关部门内设有环境监察任务职能编制。 第五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 (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 (三)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环保执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申请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布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量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现有执法装备等)环保执法内容及工作量;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理由;经费总预算及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详细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报告需附能够说明环保执法重点以及职能、编制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报告应当由当地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并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年度预算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下达专项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拨付(支付)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 支出范围和支出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及取证设备的购置等,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括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摘要]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的提高,环保权力的增大,社会法制的发展和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本文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风险的表现和成因探讨规避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风险规避 1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表现 基层环保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纪”风险。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或者是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如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被当事人投诉,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受到相关部门的纪律处分;二是“渎职”风险。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环保政策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应执行未执行,被相关部门追究渎职责任;三是“腐败”风险,廉洁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其中“腐败”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是其他一切风险之源。从企业环评审批落户开始,到中间排污管理、固废管理、环境监察、排污监测、排污费用的收取,环保执法和企业相伴相生,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已完全可能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过大的权力,如不能受到很好的约束,极易形成权钱交易。 2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成因 (1)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有时松懈,没有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于是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降低要求;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甚至受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执人情法,放弃党性原则。 (2)业务素质不强。处理事务的能力较差,执法思路不清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执法漏洞和过错。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太多并不断修订更新,执法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业务不精通、不熟练,未能及时跟进到位。 (3)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风险认识上的片面性和不到位,其实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客观地讲,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风险意识,知道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一些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当或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由于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教训是深刻的。 (4)内部制约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法律法规赋予了环

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一、我区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不明确。 1.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广。新《环保法》强调了地方政府对环保的责任,强化了追责制度,但追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上级环保部门约谈下级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就把责任压到当地环保部门头上,导致环保部门只能替地方政府担责,从追责变成了被追责。 2.职能职责交叉不明确。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任务交叉、职责模糊。以水污染为例,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只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而雨污分流、河道整治则属其它职能部门管辖。如龙滩子街道太平社区一起死鱼事件,因老城区未接入污水管网,以致污水流入池塘致鱼死亡。当居民反映至环保部门,环保认为生活污水应由市政管理,水质检测应由农委渔政科检验。而渔政科及市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不了了之。

3.镇街环保责任较大。“属地管理”属当下热词,环境保护的追责工作,市里根据“属地管理”规定由所在区县负责,区县各部门则落实到各镇街,一旦出现问题,所在镇街首当其冲,而镇街又无法定管理职责,导致监管缺失。 (二)镇街环保部门处境尴尬。 1.镇街环保办有人无编。镇街环保工作人员多由政府其他编制人员兼任,既无编制,也无经费,唯有责任,且风险性较大,致使不少在基层兼职的环保人员,都千方百计想跳出环保办而干其他方面的工作。 2.基层环保人员培训力度不够。镇街环保人员多数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工作存在看不懂、说不清、帮不上的现象,在监管工作时,只能凭闻、听、看等传统的方式方法进行监测,有时还被企业牵着鼻子走,监管多流于形式。 3.基层环保人员无执法权。区环保工作人员享有执法权,唯独镇街没有执法权。当镇街没有执法权而要查办环保违法企业时,走程序耗时且漫长。如果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联合“强制执法”,又容易造成违规执法和信访事件,这也是基层发现企业环保违法不愿上报的根本原因。如果上报,最终还是自己去落实整改,且有可能被追责处理的危险。4.基层监管环保显得尴尬无奈。即使在目前大环境下,暴力抗法、不配合、不开门、不见人、不签字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企业生产环节众多,环境污染情况复杂,监管取证也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5T17:38:14.86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作者:胥龙潜 [导读] 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 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四川南充 637200 摘要: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为此,必须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确保环保部门合理公平执法。这是解决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难点和难点的关键。文章对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 1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已取得一定进步及发展,社会对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及标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是影响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要求环境监察部门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不得徇私情违法纪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夯实基础,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及维护周边居民生命健康的目标。由此可见,分析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现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落实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2环境执法面临的新机遇 2.1环境执法手段更为丰富多样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执法更多的措施选择,包括针对企业的督查、巡查,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以及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还明确了环境执法部门具有“现场调查权”,解决了长期困扰环境监察部门的“身份”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密切配合,运用刑事民事等多种司法举措,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等,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 2.2环境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予违法企业的处罚设置了“按日计罚”,以及“查封、扣押”企业的非法排污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要求企业“强制信息公开”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使环境执法的威慑性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实施以来执法案件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查处了环保违法案件23.3万件,比2014年增加了180%,罚款115.8亿元,比2014年增加了265%。 2.3环境执法的方式不断创新 环境执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外,还广泛地运用到了现代信息技术,使执法的方式更加灵活。如遥感、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都有力的支撑了执法活动的灵活开展。 2.4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渠道和手段丰富多样,如电话、微信、邮箱等渠道都可以直接进行举报。从受理举报的结果来看,仅2017年就收到各类举报17万件,较2014年增长了3.5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3制约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难点 3.1重发展经济轻环境保护的观念 现阶段,很多地区还是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这种现象在西部某些不发达的地区发生的十分普遍。一些地方为了经济的发展,在选择招商引资的项目当中就很难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为了让当地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其很难正确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此,就会允许一些具有很大污染性的项目在当地建设,从而产生新的污染。要想解决这种情况,必须从观念上彻底改变,决不能再将GDP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主要依据。要想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就必须提倡综合指标。在综合指标考核体系下,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统筹兼顾,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谐调发展。 3.2行政干预问题 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还没有实现垂直管理,仍受当地政府领导,其财权以及人事任免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这就导致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工作中会受到政府很大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一些存在有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进行招商引资,当地政府更看重的是项目是否具备大投资,而非首先考虑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甚至有些项目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种现象完既违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又违背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新时期环保要求。不仅如此,在面对环保难点的时候,当地政府大多都是要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给项目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环境管理制度中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也成了一句空话,从而导致基层环保部门两处不讨好。 3.3基层环保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重监管、轻服务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不够深入,不能适应现阶段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一些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专业认识,导致其在现场监察的时候难以找出和找准问题,也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造成基层环保执法出现无法到位的情况。 4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强化措施 4.1重视队伍建设 重视建设环境执法队伍对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及提高业务水平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不止能保证环境行政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更能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进程。同时,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精通业务、纪律严明、公正清廉及政治坚强的环境监察团队。因此,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基层环境监察单位应积极组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读本材料,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同时,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明确群众所反映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签字: 单位盖章: 张掖市环境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YZCGK- 采购单位:张掖市环保局 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开标一览表……………………………………… 附件评标方法………………………………………… 投标邀请函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张掖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ZJYZCGK- 二、招标内容:第一包:暗管探测仪台。 第三包:卫星电话部、望远镜台、卫星定位仪台、报警装置台。 三、预算金额:第一包万元;第三包.万元(投标人的投标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供应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及“信用甘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特别强调:各投标商在开标时,请携带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a3618113.html,/)免费下载获取。投标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环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药静岚 作为基层环保部门,由于受地方政府和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制约,环境管理很难到位,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因此,如何理顺关系、明确职能、争取必要职权,在宏观层面找准自身定位,系统解决自身职能不明确和与多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根据地方需要规范环境工作程序,改善环保工作方向,促进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当前基层环保部门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工作惰性大,各部门容易脱节 由于各种原因以及以往工作留存下来的惰性,工作各个环节连接不是很紧密,常常会出现脱节的情况,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尤其是新进大学生由于没有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入职后系统的培训,在进入岗位之后只负责自己的一小部分工作,对整体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序了解并不全面。 2、执法能力建设薄弱 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人员、队伍素质与面临的环保任务严重不匹配,人员紧缺、素质参差不齐,且得不到有效培训。资金、政策上对基层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支持不够,基层环境保护队伍不稳定,缺少相关专业人才,监测站设备老化落后,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监管配臵达不到国家标准,造成环境监测项目开展得少,不能够全方位反映环境质量,尤其是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提供第一手资料。 3、环保工作较少介入生产中间环节 基层环保部门参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方面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不能够有效的全过程控制污染,大多数都是前期验收合格后允许企业开工生产,在发现污染之后限期治理整改,催收罚款,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遏制住污染频发的现象。 4、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串通违法等问题依然存在。 5、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源污染管理难 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农民通常过量和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等手段,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越来越严重,并且造成地下水源受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加重。在很多村镇,村民随意堆臵或者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垃圾都被丢掷在村口、路边或者倾倒进河湖、沟渠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在农村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少,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对上述农村环境问题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产业结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少于中国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

重。2003年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2、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的社会基本力量,没有公众层面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2005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报告显示:以百分制为刻度的中国环保民生指数为68.05分。这份报告数据显示,只有16%的公众知道,“12369”这个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其中只有9.2%的打过电话;不到1%的人表示家中从不使用塑料袋;1/5以上被访者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环保权利;公众参与环保的行为以个人空间浅层次参与为主。调查数据说明公众环保关注度很高,但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强,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政府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方面的活动也有待加强。 3、环境管理偏重于末端治理。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不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

环境监察大队业务学习计划

环境监察大队业务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特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的 坚持把环保业务学习作为规范环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第一位任务。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建设一支作风硬、懂业务、文明执法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重点学习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相关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 (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技术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撰写,环境信访案件的回复,环境执法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等。 (四)各项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 三、参学对象和学习安排 (一)参学对象:全体环境监察人员。 (二)学习安排:每周五下午为大队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进行,每周五安排一次业务讲座(特殊情况酌情安排);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彭小琴同志为记录员;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按照调训要求,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学习要求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每次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人员讲课,开展集中讨论。 (二)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三)对学习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溜岗。每次集中学习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大队长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四)落实学习效果,坚持把业务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和考核。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1)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2)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3)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4) 二、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5)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6)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7)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8)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8)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8)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9)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10)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1) 四、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4)

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执法力度;资金投入;环保意识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

(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二: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基本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根据实际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标准。 第四条《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的依据。达标验收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用房三部分,按照分项考核计分原则,总分达到270分,分项不低于85分,方可认定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 第五条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俩级验收管理。 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监察机构应达壹级标准,东、中部地区的地市级及县级市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二级标准,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其他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三级标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达标验收和全国壹级达标单位的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三级达标验收工作。 第六条申请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向上级环

境保护部门提交申请方案、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于问题及下壹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方案以及包括预评分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业务用房情况说明、装备配置统计、基础工作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技术方案。 第七条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厅(局)成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成员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厅(局)负责人和内设的人事和规财等部门、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组成,验收时可邀请所于地政府、编办、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委员会应进行逐项考核、记分,现场检查,且形成标准化验收意见。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验收的壹级达标单位名单及验收材料应于验收完成后的次年1月份报环境保护部审定。 第九条经验收和审定的单位由组织验收的单位颁发国家统壹样式和规格的标牌。壹级达标单位,颁发环境保护部监制的标牌;二级和三级达标单位,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监制的标牌。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达标单位每俩年复检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复检完成后的次年1月份将复检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且予以通报。 已经按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应于俩年内达到新标准,且由所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复检。 第十壹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壹的,由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

环保行政执法试题

环保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试题 姓名:单位: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在江河、湖泊设置 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或者 ,直至验收合格,处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4、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6、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7、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8、《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排污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此规定者将被环保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9、《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在城镇主导风向的、城市规划区和城际公路两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

如何加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

如何加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 发表时间:2016-07-11T15:53:56.01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8期作者:郑伟光 [导读] 加强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过程中关键问题的研究,全面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水平势在必行。 摘要:人们精神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国的环保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并且随着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贯彻落实,如何加强各个阶层的环保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的节能环保水平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基层环保能力的建设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基础,其建设水平的高低对整个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过程中关键问题的研究,全面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水平势在必行。 关键词: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引言 随着节能减排以及可持续发展日益深入人心,人们的环保观念相对之前得到极大的提升,我国各个环保部门都在致力于环保能力的建设,作为我国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之一,环保部门环保能力的加强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一些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该地区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的建设,从基层抓好平时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的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 一、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一)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监察队伍在基层环保部门中主要发挥着监督管理功能,对基层地区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基层地区能否做好环保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环境监察队伍的职能决定了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在执法方面必须掌握过硬的方法,因为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环境监察队伍能够保证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在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监察队伍执法能力的过程中除了要对监察人员现场环境调查分析能力进行强化,同时还应该培养其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最终打造出一支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环保监察队伍。 (二)建立相应的基层环境保护应急机制 在2008年的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周生贤部长就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要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应急机制,其具体内容为整个环境保护工作要进行统一的领导,然后各个阶层进行分级管理,从各个方面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能够快速灵敏的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弊端及突发事件,对环境保护应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打造一支执行能力强的高素质队伍,另一方面还要对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优化,在平时的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中进行应急方案的演练,这样才能保证在突发状况发生时科学、高效制定最佳的应急方案,最大程度的提高基层环保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基层环境保护的装备体系 基层的环保能力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多种类型的装备,比如说环保车、测量仪等,这也是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水平提升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部分基层地区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在进行环保装备的配备时资金投入不足,从而导致所配备的环保装备并不能真正满足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需求,针对这一弊端,基层的环保能力在建设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装备保障机制,通过装备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 二、如何加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 (一)加强创新意识在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机制中的应用 我们都知道,创新意识的应用能够为一个行业注入强大的活力,是实现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现阶段的各个行业对创新意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也不例外,创新意识在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中应用时主要体现在相关机制方面,通过对多种机制的完善和改进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对于基层环保部门的培训机制而言,通过创新意识的应用进行完善和提高能够提高培训机制的合理性,从素质和能力等多个方面使工作人员得到全面提升,基层环保部门的培训机制应该因材施教,根据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选择最佳的培训机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人才的培养。其次,要对基层环保部门中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改进,通过激励机制的完善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际的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 (二)从“一个误区、两个转变以及三个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从“一个误区、两个转变以及三个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能够全面的提升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水平。首先,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中的“一个误区”主要是指部分基层环保部门在进行环保工作的开展时过于注重排污收费,缺乏对环保能力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大局观念。因此,基层环保部门的领导乃至工作人员都应该正确认识到该误区造成的危害,走出这一误区,不断树立起服务大局的工作观念,既要通过排污收费来实现环境的保护,同时还要加强环保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其次,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中的“两个转变”包括排污收费向监督管理与排污收费同时进行的转变以及被动处罚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其中,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中的排污收费措施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环境的保护,但是只是单纯的排污收费并不能完全降低环境污染的现象的产生,将排污收费与监督管理进行结合,以此来实现基层环境的管理和改善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环保建设能力的水平。最后,“三个能力建设”包括对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对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能力的建设以及对基层环保单位服务能力的建设,通过对“三个能力建设”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水平,最大程度的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的环保能力。 结语 总而言之,在进行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正确认识到整个建设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之所在,通过观念的转变以及思路的调整对建设方法进行完善和改进,另外,加强创新意识在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中的应用,走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过程中常有的误区,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能力建设的完善,从各个方面全面提高基层的环保能力建设水平,确保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高效稳定的进行。参考文献: [1]蒋桂珍,黄婷. 西部城市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以桂林市为例[J].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2,02:37-40. [2]王嵩. 浅析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J]. 环境科学导刊,2012,05:24-25. [3]李侠,曹红霞,袁忠.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对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工作若干问题的分析[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0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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