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舱单更改注意事项

进口舱单更改注意事项
进口舱单更改注意事项

进口舱单更改注意事项

1.进口舱单更改需要客户提供的单据包括:

1)责任方(提单发货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英文,主要内容包括船

名/航次/提单号/更改前后内容等信息,以及因本公司何种原因造成舱单数据错误,向海关申请更改,保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等字样,盖发货人副本章及收货人正本公章。

2)上述情况说明的翻译件,由提单收货人提供,样式附后,盖收货

人正本公章。

3)正确的海运提单副本。

4)提供中文品名。

2.件数、重量等一般舱单更改需要2个工作日左右。

3.如更改前后数据差异太大或其他情况海关移交缉私局的,需处罚

完毕后才能更改舱单数据,一般需要2周左右。

4.如货物已报关,请务必先删单再通知我司递交更正申请,否则会

延误时间并可能造成海关处罚。

5.如果货物海关验货后发现重量不符的,需提供过磅单,验货记录

单,货物报批单。

情况说明

致:新港海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船名/航次:

提单号: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此票由于我司(即发货人)失误(可列明具体原因),导致舱单数据错误,现向贵关申请更改,我司保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谢谢。

XXXX公司

日期

注:

1.此说明为发货人情况说明的翻译件。

2.靠泊太平洋码头的填写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靠泊其他码头的

填写新港海关。

3.落款需提单收货人盖正本公章。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 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 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 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代理人 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 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 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 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 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 预配舱单删除(拼票) 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 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 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1 / 1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1序言 电子口岸为满足海运舱单的业务需求,方便客户申报舱单数据,在电子口岸舱单录入系统(海运)中再添加舱单数据导入的功能。数据导入分为自动导入和手工导入,二者导入的文件格式是相同的,但处理方式不同。自动导入再进行设置后,就不用人员干预;而手工导入需要操作员逐票从文件中导入、申报。 2导入规则 1,舱单数据格式采用平文件格式。 2,半个汉字进入数据库后程序无法处理会成为数据垃圾,文件生成方需要对半个汉字进行检查并替换为空格。 3,在文件中不允许使用不可见字符。 4,一份舱单对应一个平文件规则。 5,对总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能放总运单数据,不能有分运单数据。 5,对分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有一个要分票的总运单和此总运单下的分运单。 6,针对分运单,在分批到齐的时候,按照下面的报文格式组织成文件,并且舱单表头要与申报总运单时的表头的1,2,3,4,5,7,8的项一致。 7,对导入的舱单数据,不提供修改,删除的功能,只有新增的类型。 3导入流程 1,客户在自己的系统中生成电子口岸规定的平文件格式的文件。 2,运行电子口岸报关行专用版程序,登录系统。 4平文件格式要求 4.1 总运单 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每份表体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表体对应多行。 4,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5,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6,文件扩展名为M1

4.2 分运单 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第二行放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 4,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从第三行开始,每行一个分运单 5,在一个文件中必须把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都全部放上。 6,分运单后面是集装箱数据(对应此文件中的所有分运单),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7,文件扩展名为M3 5平文件内容的具体要求 表中类型栏中的类型说明: X表示是字符型数据,后面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其长度。 9 表示是数字型数据,后面扩后里的数字表示其长度,. 表示小数点。 如果在填写中,数据长度不够,应该按照下面的原则补充。 字符数据左靠齐,右面补充空格。 数字数据右靠齐,左面补充0。 序 号字段中文名称字段代码名称类型说明是否必填 1 进出口舱单标志I_E_FLAG X(1) “I”进口舱单 “E”出口舱单 “P”出口预配舱单是 2 船舶编号SHIP_ID X(32) 是 3 航次编号VOYAGE_NO X(32) 是 4 主管地海关CUSTOMS_CODE 9(4) 海关代码,前后的“0”要补齐, 以下涉及海关编码的依此规则是 5 运输方式TRAF_MODE X(1) 空运:“5”;海运:“2”; 铁路:“3”;邮运:“6”是 6 舱单编号MANIFEST_NO 9(18) 可不填 7 中文运输工具名称SHIP_NAME_CN X(50) 8 英文运输工具名称SHIP_NAME_EN X(50) 是 9 集装箱总数CONTA_NUM 9(14).9(5) 无集装箱填“0”,小数点位固是

出口载货清单(舱单)

【英文名称】 Manifest\ 【概述】亦称“舱单”。船方或其代理人对全船所载货物编造的清单。在对外贸易中它是向海关报关时必须交验的单据之一。 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签认。 【载货清单分类】船舶装载进、出口货物的明细申报表。分“出口载货清单”和“进口载货清单”两种。 (1)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是按海关有关规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填制,用于海关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卸工作。货物全部装船后,由理货长核正经船长签证后交海关一份,作为统计出口货运的依据。此外,还需将船长签证后的出口载货清单退交一份给船舶代理人,作为审查出口货运有无退关或其它变更之用。有时也作为随船单证,用于船方查对货运参考资料,或编制卸货港的进口载货清单等。该单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号码、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等。 (2)进口载货清单(Jm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载货清单”,由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所装货物的托运单或提单副本填制并经船长签字而成,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办理转运及联系提货工作。该单据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货港或中转港的船舶代理人。 【《载货清单》填写规范】一共有二十三项 : 一,载货清单编号 该编号为12位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第一位为国别代码(自中方出境,代码为"C"),第二,三位为年份,第四至七位为关区代码,第八至十二位为流水号. 例如:C0794*******,表示伊宁海关(9406)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载货清单. 二,中国车牌号,哈国车牌号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 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 预配舱单。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a3996528.html, 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 一致。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 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

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 提单的海关报关。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 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请各家订舱代理提醒这些客户可能承受的风险。 7.我司要求客户在第一次提交海关预配舱单时数据即保证正确。如 果因为数据错误,最终导致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更改或者删除,将会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根据情况复杂程度,如果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将按正常计费,如果不能一次解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8.关于拼箱删除垃圾舱单。如果一个箱子中所发送的预配舱单其中 有一票不报关不出运要做舱单删除,请在其他提单报关前进行删除。不然必须要客户自行去做完报关单反核销后,然后才可以删除该票舱单。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

附件1: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 船舶名称(中文):船舶识别号:航次号: 征收站点标识:内外贸货物标识:内贸□外贸□舱单标识:进港舱单□出港舱单□ 抵港时间:预计驶离时间:上一港:下一港: 本船长声明上述信息与本船实际载运货物情况一致。 船长签字(船章):日期: 注:本舱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船舶留存;第二联在出港时按要求提交海事管理机构;第三联在下一港进港报告时按要求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填表说明: 1、船舶名称:填写中文船名; 2、船舶识别号:填写船舶登记证书记载的识别号(11位阿拉伯数字); 3、航次号:填写船舶编订的航次号; 4、征收站点标识:填写货物装卸作业码头、锚地、浮筒、水域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征收站点名称; 5、舱单标识:根据船舶申报港建费业务类型填写。(对于出港船舶填选“出港舱单”。对进港船舶:上一港已征收港建费的,直接提 交经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出港舱单第三联;上一港未征收港建费货物的,填选“进港舱单”。 6、上一港:船舶上一停靠港。 7、下一港:船舶下一停靠港。 8、重量:填写货物的重量吨;货物同时提供体积与重量吨的,仅需填写重量吨;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的换算货物,仅需填写换算吨; 9、体积: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填写,以立方米为单位,先填写此类货物体积,然后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换算,再填写换算吨; 10、集装箱箱型:填写20’或40’,30’以下集装箱填20’,30’以上(含30’)以上集装箱填40’; 11、集装箱状态:填选空箱/重箱/拼箱; 12、中转状态:填选国际中转/国内转关/国内中转; 13、起运港:货物最初装船港口; 14、中转港:是指货物从启航港前往目的港,途经行程中的第三港口,货物进行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目的地的港口。 15、到达港:货物最终卸货目的港。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资料

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 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 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 客户所需的资料: 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a3996528.html,)(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 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5)报关单(一份) 6)情况说明 7)上港集团箱信息 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 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a3996528.html,,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https://www.360docs.net/doc/ea3996528.html,/360app/barcode/ 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 致:各家订舱货代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 一、报文调整方面 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对于更改、删除报

新舱单传输注意事项1

新舱单业务咨询相关情况整理1.新舱单对舱单进行重新定义 ?拓展了舱单的内外延,主要包括: –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装箱清单 ?分拨申请 ?输港分流申请 2.传输主体多元化 ?运输工具负责人及船舶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装载舱单 –分拨申请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及货运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舱单的分单 –分拨申请 ?理货公司 –理货报告 ?监管场所经营人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输港分流申请 3.全新的物流管理系统

4.新舱单强化了有货控制 ?进口 –原始舱单申报后,方可申报 –运输工具抵港、货物理货后,方可放行货物 ?出口 –预配舱单总单传输后,方可申报分单 –分单传输后,方可报关申报(AA企业) –货物运抵后,方可放行货物 –装载舱单传输后,方可装载 –理货报告传输后,方可结关 5. 新舱单闭合了物流链 ?进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原始舱单→理货报告→分拨分流申请→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分拨理货报告 ?出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拉货申请→拉货改配申请→理货报告 6.新舱单与实际物流一致 ?集装箱货物 –以集装箱为最小管理单元 ?非集装箱货物 –以提单为最小管理单元 7.新舱单放行调整 ?出口放行-装载放行 --同意装载、禁装 --取消报关单放行 ?进口放行-提单/报关单放行 ?空箱 -空箱快速验放放行 ?分拨 –分拨申请审核信息 –退关货物 –落货申请、落货该配申请审核信息 8.切换情况汇总 8.1、已切换关区 –水运: ?完成切换:龙口、蓬莱、日照、莱州、烟台、荣成、威海、 ?黄岛、大港(进口新舱单在2014年4月15日已正式切换)–空运: ?完成切换:威海进出境,烟台进出境 8.2、下一步关区切换计划 考虑到大港、黄岛关区出口舱单切换复杂性,出口新舱单计划切换时间计划在2014年6月30日前切换

空运舱单申报项目调整说明(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

空运舱单申报项目调整说明 (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 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有效地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2018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调整空运舱单申报项目。 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1、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1)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 2)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2、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同时实现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表如下: Non Acceptable(不接受申报)负面清单一类Acceptable(可接受申报)Agricultural products(农产品)Long grain(籼米) Aid consignments(援助的货物) Animals(动物)Live horses(活马) Apparel(服装)Dresses(连衣裙) Appliances(电器)TV set(电视机) Ceramic products(陶瓷产品)Refractory bricks(耐火砖)Chemicals,hazardous(化学品,危险)Red phosphorus(红磷)Electronics(数码产品)Video games(电子游戏机) Equipment(设备) Flooring(地板)Wood Flooring(木地板) Foodstuffs(食品)Sweet biscuits(甜饼干)Freight of All Kinds(各类杂货) Gifts(礼品) Iron(铁)Iron Pipes(铁管)Leather Articles(皮革制品)Leather Handbags(皮革手提包)Machines(机器)Cuting-off machines(切割机) Meat(肉)Meat of swine(猪肉)Mineral Products(矿产品)Edible salt(食用盐) Oil(油)Lubricating oils(润滑油)Personal Effects(私人物品)

公路舱单流程概要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4) 1.1 流程介绍 (4) 1.2 注意事项 (7) 第二章系统使用说明 (8) 2.1业务概要 (8) 2.2流程描述 (9) 2.3操作介绍 (11) 第三章常见问题 (42)

第一篇前言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 1.1流程介绍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当IC卡和Ikey同时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如下图: 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 点击直接运行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如下图: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 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 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 “理货异常”情况 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 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 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 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 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 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预配舱单信息是由船代依据订舱信息生成的预配舱单数据,并在船开前向海关发送的重要信息。作为报关的必备依据,舱单信息的确认一直是 客户关心的重要环节,以下总结了通过我司订舱客户的有关常见问题,希 望能对客户找到正确、快捷的查询途径,提高实际操作效率有所帮助。 1)预配舱单信息并非我司直接发送往海关,一般是由船公司指定的船代向海关发送,而船代接收发送的舱单信息则由船公司或我司提供。目前 仅NYK、MSL、SAF、HJ、YM、OOCL六家船公司的舱单信息由我司直接发送 至相应船代,其他船公司的舱单信息均由船公司自行向船代发送。 2)请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ea3996528.html,/dataportal/q.do?qn=dp_premanifest_entry,输入提单号即可查询相关预配舱单信息。 3)在已有预配确认的情况下,网上仍无法查询到预配舱单信息,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船公司/船代正在处理。 *船期较晚,为避免舱单过期,船公司/船代尚未进行处理。 *船代已发送,但海关系统仍为做出回应。 4)上述由我司发送舱单至船代的六家船公司(NYK、MSL、SAF、HJ、YM、OOCL),在我司已确认发送舱单至相应船代的情况下,联系船代 询问舱单信息状态是最有效的办法。下表为各船代舱单信息查询联系表, 供客户参考。特别提醒请合理安排舱单信息查询时间,以避免双休日、

节假日无人处理的情况给您造成的操作不便。助记码船公司船代舱单信息查询 ANL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澳航振华53851199*719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APL 美国轮船联代,航华53594849(APL客服热线)BEN 边航外代63647688 BMRB 边东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CNI 智利航运鹏华船代63303295 崔'R CKS 天敬外代63647688 CMA 达飞/达飞物 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NC 正利外代63647688 COSCO 中远中货35124777 CS 中海中海65967703 刘'S CSAV 南美轮船 /CSAV物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DELMAS 达贸联代65958377 朱'R DYS 东映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ESL 阿联酋华港63372918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 (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 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 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

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 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

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可以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或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只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维护”参数表,查找该“3位IATA航站代码”是否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如果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如果参数表“港口关区维护”中未维护该“3位IATA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 D.承运人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IATA 2位代码。

美国海关AMS舱单规定

2003年5月1日,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发出通知,扩大实施‘24小时规定’ 扩大实施规定内容包括: 1.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装有生造的,无效品名或不完全品名的集装箱货物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 第一阶段,实施规定的主要力量放在集中查处那些品名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货物。例如,含糊不清的品名‘Freight-All-Kinds’,‘Said-To-Contain’或‘General Merchandise’等将不再允许使用。 2.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逾期申报实施罚款。 3.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显然违反有关收货人名称、地址要求的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例如,收货人栏空白,或使用‘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而在收货人栏和通知方栏内不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或仅提供收货人名称但无地址,或地址不详,或假地址等,都将不予接受。 4.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船上载有的过境货,但品名有问题,且没有向美国海关作24小时申报者,课以罚款。 承运船舶首次违反规定罚船长5000美元。以后每再犯一次罚船长10000美元。 2003年2月2日,开始实施规定。最初阶段,主要集中在查处品名违规现象。待运的集装箱货物凡带有含糊其词的‘freight of all kinds’‘said to contain’‘consolidated cargo’‘general merchandise’和‘various retail merchandise’等都不予接受。带有此类品名的集装箱货物 在受载船舶还在美国以外的港口待装时即‘禁止装船’。未经美国海关边防总署事先同意已经装船的,不准在美国任何港口卸下。 美海关边防总署经查阅2003年2月2日至4月29日其间总共240万余份提单,发现260个集装箱因货物品名不确切,不符合‘24小时规定’被拒绝装船。其中大部分箱子货在得到及时纠正后,仍然赶上按原定的航次出运。美海关边防总署希望从事美国航线贸易各方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仍能继续按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就‘24小时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常见问题’及解析,供参阅。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同时将会同财政部海关商务服务咨询委员会共同实施‘规定’ FAQ’s Table of Contents ‘常见问题’ 目录

ENS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解读(全)

英国脱欧了,去英国是否不用申报ENS了? 想得美!不管有没有脱欧,英国ENS申报少不了 1. 什么是ENS? ENS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的简称。俗称入境摘要报关单,指的是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由于该规则适用于27个欧盟成员国,所以也叫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或欧盟反恐舱单申报。挪威和瑞士不属于欧盟,但是两国均采用了类似的ICS系统,土耳其现不属于欧盟,但在计划类似的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且该国正在筹划加入欧盟。因此,挪威、瑞士和土耳其仍需发送ENS。 欧盟的ENS跟美国的AMS和加拿大的ACI非常类似。 2. 哪些货物必须申报ENS? ENS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所有前往欧盟或途径欧盟港口的货物都必须进行ENS申报。 1)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 2)所有在欧盟任何一港口中转的货物(不论最终目的地是否在欧盟境内)3)所有过境的货物(如通过汽车、火车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4)船上未卸货物(如货物到俄罗斯,在欧盟港口停靠但没有卸船) 总之,只要船舶先挂靠欧盟任何港口,不管目的地是哪里,都必须申报ENS。

3. ENS申报哪些信息? ENS所要提供的信息与提单上的信息基本一致,ENS对货描、地址等信息的精确度要求更高。 1)发货人Shipper(如有EORI号,请提供): 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2)收货人Consignee(如有EORI号,请提供): 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国家、城市及邮编。 3)通知方Notify(如有EORI号,请提供): 对于To Order提单的货物,必须提供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完整名称,详细地址,且通知人必须在欧洲国家。 补充: EORI的全称为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该编号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 4)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种类和包装件数(件数不能是托盘pallet单位) 6 digit HS Code 至少6位HS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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