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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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制

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资料目录

申请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

1.2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1.3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1.4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1.5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2、产品执行标准: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为近半年内不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具备微生物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4、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为不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

5、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6、产品使用情况说明:该产品在获证后的使用情况,包括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7、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

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 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 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国内外微生物肥料的发展概况汇总

国内外微生物肥料的发展概况 一、微生物肥料的定义 微生物肥料是指一类含有活微生物的特定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的肥料效应。可将微生物肥料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了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量,导致村物营养状况的改善,进而产量增加,代表品种是要菌肥:另一类是广义的微生物肥料,其制品虽然也是通过其中所含的微生物生命活动作用使作物增产,但它不仅仅限于提高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水平,还包括了它们所产生的次生代射物质,如激素类物质对植物的刺激作用,促进植物对营养元素的吸收利用,或者能够拮抗某些病原微生物的致病作用,减轻病虫害而使作物产量增加。 二、微生物肥料的种类和作用机理 微生物肥料的种类很多,如果按其制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可分为细菌肥料(如根病菌肥、固氮菌肥)、放线菌肥(如抗生菌类、5406)、真菌类肥料(如菌根真菌)等:按其作用机理又可分为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解磷菌类肥料、解钾菌类肥料等:按其制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又可分为单纯的微生物肥料和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的功效主要是与营养元素的来源和有效性有关,或与作物吸收营养、水分和抗病有关,概况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土壤肥力,这是微生物肥料的主要功效之一。如各种自生、联合、共生的国氮微生物肥料,可以增加土壤中的氮素来源,多种解磷、解钾微生物的应用,可以将土壤中难溶的磷、钾分解出来,从而能为作物吸收利用。 2、产生植物激素类物质刺激作物生长,许多用作微生物肥料的微生物还可产生植物激素类物质,能刺激和调节作物生长,使植物生长健壮,营养状况和得到改善。 3、对有害微生物的生物防治作用,由于在作物根部接种微生物肥力,微生物在作物根部大量生长繁殖,在为作物根际的优势菌,限制了其它病原微生物的繁殖机会。同时有的微生物对病原微生物还具有拮抗作用,起到了减轻作物病害的功效。 三、我国微生物肥料的概况 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研究应用和国际上一样,是从豆科植物上应用根瘤菌接种剂开始的,起初只有大豆和花生根瘤菌剂:50年代,从原苏联引进自生固氮菌、磷细菌和硅酸盐细菌剂,称为细菌肥料:60年代又推广使用放线菌制成的“5406”抗生菌肥料和固氮蓝绿藻肥:70-80年代中期,又开始研究VA菌根,以改善植物磷素营养条件和提高水分利用率: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农业生产中又相继应用联合固氮菌和生物钾肥作为拌种剂:近几年来又推广应用由固氮菌、磷细菌、钾细菌和有机肥复合制成的生物肥料做基肥施用。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与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 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 NY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标准号 NY1106-2006 )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 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20287-2006 )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798—2004 )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525 —2002 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 NY886)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1107-2006) 项目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50.0 微量元素含量,%≥0.5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水分 (H2O),%≤ 3.0 注: a大量元素含量指N、P2O5、K2O含量之和。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 6.0%。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 元素。含量不低于 0.1%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1107-2006) 项目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 g/L≥500 微量元素含量, g/L≥5 水不溶物含量, g/L≤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注: a 大量元素含量指 N、 P2 O5、 K2O 含量之和。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 60g/L 。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 元素。含量不低于 1g/L 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项目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1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水分 (H2O),%≤ 6.0 注: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0.1%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

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

微生物肥料发展史

微生物肥料发展史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源自希腊字,由micro(微小)、bios(生命)及logos(科学)這三个字所组成,意为研究微小生命之科学。而微生物(microorganism)則是指形态微小(一般只直经小于1mm),结构简单,大多是单细胞,少数是多细胞以及某些沒有细胞结构的低等生物,这些微小生物必须借助光学显微镜或电子显微镜才能看清楚他们的型态结构。 微生物的应用多,范围广,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应用微生物。下面介绍一下微生物肥料的发展史。 如果说从1890年维诺格拉得斯基分离硝化细菌的纯培养,到1896年诺布尔销售专利商品根瘤菌菌剂算起,微生物肥料迄今己有100多年的史历。19世纪中叶,一些学者对土壤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很感兴趣,如有机质的分解过程、植物氮素养料原源、硝酸盐在土壤中形成过程等。直到19世纪下半叶,以巴斯德(巴氏灭菌方法的发明人)为代表一批学者在微生物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促进了农业微生物研究、应用和发展,固氮、解钾、解磷等微生物肥料随之应运而生。固氮生物肥料就目前所知,除固氮根瘤菌如花生根瘤菌、大豆根瘤菌及牧草根瘤菌以外,其它固氮菌的固氮量很低,为此不作重点介绍。下面仅就当前农业生产中应用效果较好的解钾、解磷微生物发展史,做一简单介绍供参考。 1、解钾细菌:解钾细菌是在1911年,由丹麦学者巴撒立克从蚯蚓肠道中分离获得的,是一种带芽孢的杆菌。1930年前苏联学者亚历山大罗夫在土壤中也同样分离到了这种细菌,定名为硅酸盐细菌,1939将该菌应用于生产实际。经研究发现硅酸盐细菌能分解钾长石、玻璃粉、磷灰石等矿物质,释放出钾素和磷素,进一步发现硅酸盐细菌生命活动,改善了土壤中有效钾素和磷素。自1950年以来,我国学者在土壤中和作物根际都分离得到多株硅酸盐细菌,并做了大量工作。经研究发现硅酸盐细菌主要有两种菌,一种是胶质芽孢杆菌,另一种是环状芽孢杆菌。这两种菌都能分解硅酸盐矿物和磷灰石,并将钾、磷、硅等无机离子释放出来。目前解钾微生物应用较多是胶质芽孢杆菌,如生物钾肥。 2、解磷细菌:解磷细菌是在1935年,由前苏联学者蒙基娜从黑钙土壤中发现的,该菌株分解有机磷化合物,其形态与巨大芽孢杆菌相似,定名为巨大芽孢杆菌变种。1954年我国东北农科院从东北黑鈣土和灰化土中也分离到了分解有机磷很强的解磷巨大芽孢杆菌。1955年中国农科院土肥所分离一种产酸能力较强的无芽孢细菌,对磷酸三鈣有明显的分解作用,试验表明该菌株对无机磷分解能力较强。1956年,我国科技工作者又在水稻田中分离到分解磷的蜡状芽孢杆菌。其后对巨大芽孢杆菌、无芽孢解磷细菌和蜡状芽孢杆菌分解无机磷的能力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无芽孢解磷细菌解磷能力>巨大芽孢杆菌>蜡状芽孢杆菌。无芽孢解磷细菌分解无机磷的能力虽然比较强,但该菌不形成芽孢,其产品储存稳定性较差,一般仅三个月,商业价值不高。生产企业对于生产菌株不仅要考虑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考虑其商品价值。为此,生物磷肥生产中多采用产生芽孢的解磷细菌,如巨大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3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研究与发展: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最早研究应用的是根瘤菌制剂,代表和奠基人有张宪武先生、陈华癸院士和樊庆笙先生等。50年代是早期发展的时期,开始研究应用了包括根瘤菌在内的固氮菌、溶磷细菌、硅酸盐细菌等细菌肥料;60年代则主要推广应用了“5406”放线菌抗生菌肥料;70-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由土壤真菌制成的泡囊——丛枝菌根(AM菌根)。这3次不稳定的起伏发展,其主要原

国内外微生物肥料的发展概况

国内外微生物肥料--发展概况 一、微生物肥料的定义 微生物肥料是指一类含有活微生物的特定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的肥料效应。可将微生物肥料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了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量,导致村物营养状况的改善,进而产量增加,代表品种是要菌肥:另一类是广义的微生物肥料,其制品虽然也是通过其中所含的微生物生命活动作用使作物增产,但它不仅仅限于提高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水平,还包括了它们所产生的次生代射物质,如激素类物质对植物的刺激作用,促进植物对营养元素的吸收利用,或者能够拮抗某些病原微生物的致病作用,减轻病虫害而使作物产量增加。 二、微生物肥料的种类和作用机理 微生物肥料的种类很多,如果按其制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可分为细菌肥料(如根病菌肥、固氮菌肥)、放线菌肥(如抗生菌类、5406)、真菌类肥料(如菌根真菌)等:按其作用机理又可分为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解磷菌类肥料、解钾菌类肥料等:按其制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又可分为单纯的微生物肥料和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的功效主要是与营养元素的来源和有效性有关,或与作物吸收营养、水分和抗病有关,概况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土壤肥力,这是微生物肥料的主要功效之一。如各种自生、联合、共生的国氮微生物肥料,可以增加土壤中的氮素来源,多种解磷、解钾微生物的应用,可以将土壤中难溶的磷、钾分解出来,从而能为作物吸收利用。 2、产生植物激素类物质刺激作物生长,许多用作微生物肥料的微生物还可产生植物激素类物质,能刺激和调节作物生长,使植物生长健壮,营养状况和得到改善。 3、对有害微生物的生物防治作用,由于在作物根部接种微生物肥力,微生物在作物根部大量生长繁殖,在为作物根际的优势菌,限制了其它病原微生物的繁殖机会。同时有的微生物对病原微生物还具有拮抗作用,起到了减轻作物病害的功效。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 含量指标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 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 1106-2006)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 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微生物肥料市场报告

微生物肥料概况 一、微生物肥料的分类 1、微生物菌剂,包括农用微生物菌剂和有机物料腐熟剂两大类产品。对应的标准是《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

2、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对应的标准是《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 3、复合微生物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是指特定微生物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能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提高农产品产量或

改善农产品品质的活体微生物制品。对应的标准是《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 二、微生物肥料发展必要性 (一)微生物肥料具有六大功能,是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突破口 1、提供或活化养分功能 (1)生物固氮 ①根瘤菌及其制剂产品:如花生根瘤菌、大豆根瘤菌、紫云英根瘤菌 ②自生固氮菌/联合固氮菌及其制剂:圆褐固氮菌、拜氏固氮菌、雀稗固氮菌、巴西固氮螺菌、粪产碱菌; ③巴西、阿根廷、美国等大豆主要生产国,在大豆种植中均不施化学氮肥,使用根瘤菌菌剂即可满足大豆对氮肥的需要。(2)溶磷

目前主要研究和应用的菌种有: ①细菌:巨大芽胞杆菌;氧化硫硫杆菌;假单胞菌属的一些种;芽胞杆菌属或类芽;胞杆菌属的一些种。 ②真菌:青霉菌、黑曲霉,菌根等。 (3)解钾 菌种主要有:胶质芽胞杆菌、环状芽胞杆菌 (4)溶解中量元素 产生铁载体的氧化硫硫杆菌、根霉 2、产生促进作物生长活性物质能力 种类多:菌种主要有醋杆菌、气单胞菌、柠檬节杆菌、巴西固氮螺菌、自生固氮菌、巨大芽胞杆菌、多粘类芽胞杆菌、枯草芽胞杆菌、阴沟肠杆菌、荧光假单胞菌等。 这类微生物可以单独使用,更可以与其它微生物种类复合使用,使促生作用、肥效作用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和加强应用效果。这种复合剂型的研制是一个发展方向。 3、促进有机物料腐熟功能 腐熟菌剂产品使用的菌种:约60个种。 (1)细菌(18个):枯草芽孢杆菌、多粘芽孢杆菌、黄褐假单胞菌、嗜热脂肪地芽孢杆菌、多食鞘氨醇杆菌、戊糖片球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德氏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乳杆菌、施氏假单胞菌、地衣芽孢杆菌、巨大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阿氏团队节杆菌、黄褐假单胞菌、施氏假单胞菌、产黄纤维单胞菌;

最新微生物肥料项目计划书

微生物肥料项目计划书 一、项目背景 二、市场预测 三、生产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工艺特点 六、投资概算 七、效益分析 八、结论 一、项目背景 1、立项的必要性 多年来,化学肥料的施用对农业增产增收起到了关键作用。 农业生产需要土壤提供 可供作物生长繁殖的营养物南和生存环境。而然,由于长期施用化学肥料,有机肥供应不足,各类养份比便失调,致使农田生态环境、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微生物区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以东北黑土区为例,土壤有机质已由开垦时的8-10%下降到2-3%,从富含有机质的土壤转变为有机质贫瘠土壤,其他地区土壤有机质的状况则更为严重。专家指出,化学肥料理污染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我国目的土壤资源现状迫切需要通过人为措施补充土壤有机质,确保

农业种植水平和农作物产品品质。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土壤,1972年国际上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以推动无公害健康食品的生产和监测。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主要目标就是和自然体系协作,保证有足球够数量有机质返回土壤,以促进生态系统中生物循环,达到保持和增强土壤长肥力及生物活性目的。 在我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同,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生产优质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已成为当前社会和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农业部于1990年召开了绿色食品的文件会义,以推动无公害健康食品的开发生产。国务院关于开发绿色食品的文件指出:“开发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增进人体健康,增加农产品出品创汇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十大对策中明确提邮要推广“生态农业”。为了发展生态农业,开发生产绿色食品,农业生产中施肥质量及技术必须进行改革,即合理施用化肥,走有机无机配合施用的发展之路,而生物肥料更应大力提倡和发展。今后在我国农产品品质提高和产量的增加,更要依靠包括生物学肥料在内的高新技术的支持,特别是生物肥料的推广应用。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借助高科技手段,寻求新的肥源,其中微生物肥料理是研究的焦点。我国从50年代开始进行微生物肥料的研究和应用,然而,直到过十年来,才得到快速的发展。1990

微生物肥肥料登记(临字)

微生物肥肥料登记(临字) 607 河南金圣方肥业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1)号608 北京双龙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2)号609 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3)号610 延边兴农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4)号611 北京京杭鸿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5)号612 黑龙江利天世纪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6)号613 山东国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7)号614 济南世纪格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8)号615 广州天河奥特农化新技术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09)号616 青岛亚美奥化工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0)号617 武汉金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1)号618 山东国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2)号619 山东国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3)号620 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复肥厂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4)号621 北京普仁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5)号622 北京裕丰力多金肥业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6)号623 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7)号624 北京九隆升微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8)号625 华丰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19)号626 淄博沃沣肥料有限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20)号627 晋中市绿图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肥(2006)临字(0521)号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 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 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 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 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 附件1: 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NY/XZSP TG 302.57-2015) 1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3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微生物肥料生产新技术

微生物肥料生产新技术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微生物肥料生产新技术 一、微生物肥料生产新工艺及流程 一般传统的微生物肥料生产工艺是:保藏菌种→斜面菌种培养活化→摇瓶扩大培养→发酵罐液体发酵→按一定的比例用草炭吸附后包装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后直接包装。建立这样的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大面积的无菌培养室、购置发酵罐、空压机、过滤器等设备,而且培养、发酵条件不易控制,菌种质量难以保证,投资大、成本高。 河北省生物工程技术公司针对众多微生物肥料生产企业中存在的上述难题,联合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微生物专家,经多年研究攻关、多次实验,开发出微生物肥料生产新工艺,成功解决了上述难题,非常适合中小微生物肥料生产企业采用,尤其是特别适合现有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生物有机无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作为其产品功能更新、升级或提高应用效果而添加。 河北省生物工程技术公司微生物肥料新的生产工艺是:使用公司新开发出的高活性、高含量微生物菌粉按一定比例直接加入或包衣到有机肥或复混肥料中,即可生产出符合国家农业部登记标准要求的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冲施肥、拌冲剂等产品。 具体工艺流程为: (1)微生物菌剂工艺: 草炭或其他吸附剂 + 菌粉微生物固体菌剂或颗粒肥包装 (2)生物有机肥工艺: 有机肥粉状或颗粒 + 菌粉生物有机肥包装 (3)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复混肥):

化肥(N、P、K)配料→混合→造粒→烘干冷却→筛分→ 包装 菌粉 (4)微生物冲施肥微生物拌种剂 和其他辅料配比制成微生物冲施肥及拌种挤 上述新工艺,实际上相当于将微生物肥料生产中投资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用量少的菌剂生产环节交给我们来完成,由我们统一规模化生产提供给每个企业。这样将使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变得简便、高效、低成本。就象手机市场研发出强大的手机芯片,从而使手机生产变得简化进而出现山寨手机一样,高活性的菌粉就是这种“芯片”,只需嫁接到你的产品中,即可生产出各种成分、含量的微生物肥料。所不同的是:高活性菌粉中的有效菌是国家已认可、明确用于农业生产的菌种,用于生产出来的各种微生物肥料均可获得农业部的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河北省生物工程技术公司提供的菌粉产品,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在工业化发酵生产生物肥料的基础上,将菌剂进一步浓缩低温脱水精制而成,实现了菌剂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保证了菌剂的质量,降低了成本。 二、高活性菌粉技术指标: 含(胶质芽孢杆菌)活性芽孢100亿/克个以上,有效期24个月 三、在微生物肥料生产中使用高活性菌粉的特点及优势 1、生产投资成本低

发展我国微生物肥料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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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产业需求与技术创新

微生物肥料产业需求与技术创新 发表时间:2019-07-22T16:52:09.1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莫意雯[导读] 摘要:在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等战略中,微生物肥料均被列为绿色新型投入品和优先支持发展的生物制品,必将在新时代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身份证号:33010819920721XXXX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在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等战略中,微生物肥料均被列为绿色新型投入品和优先支持发展的生物制品,必将在新时代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在分析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现状与标准体系特点基础上,阐述了微生物肥料具备的多功能、主动响应、信号调控、绿色环保等方面特征,提出了下一步发展的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名录。 关键词:微生物肥料;产业需求;技术创新引言: 在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等战略中,对微生物肥料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研发新产品、新菌种、新工艺、新功效等已成为新时期产业发展目标。本文在重点对近几年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发展的新产品与技术方向等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围绕实现产业发展目标,需要重视和加速推进创新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原动力,进而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我国的微生物肥料特点一是产品种类多,使用菌种达170多种,登记产品超过6?000个。研发应用的菌剂产品种类多,尤其是在研制开发微生物与有机营养物质、微生物与无机营养物质的复合而成的新产品方面,处于领先的地位。其次是我国微生物肥料应用面积广,每年应用面积累计2.7×107?hm2以上,几乎在所有作物上都有应用,在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化肥使用量和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导致环境污染,净化和维护土壤健康,提升作物品质等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生产规模大,产能3?000万t以上,但需通过技术创新,突破新的功能菌种选育、生产工艺优化、货架期延长等关键技术难题,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应用效果,为我国微生物肥料产业下一个黄金发展时期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2微生物肥料产业需求 2.1微生物肥料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微生物肥料因其培肥地力、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等特点受到广泛关注,已成为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制胜法宝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了微生物肥料的应用与发展,在颁布实施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将微生物肥料纳入到“农用生物制品发展行动计划”;2015年原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明确“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路径;近年又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力争实现农药化肥的零增长。微生物肥料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对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指导思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微生物肥料标准体系助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体系涉及了产品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安全评估、生产规程、应用效果评价等各个方面,在产品生产、登记、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被政府部门采用,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及法规依据,实现了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生产有章可循,行业发展有规可矩[1]。以当前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复合型微生物肥料菌株的相互作用、复合发酵工艺优化、货架期延长技术、微生物包衣技术,以及土壤生物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复合型微生物肥料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程”、“土壤修复菌剂”、“微生物包衣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并针对微生物肥料产品中广泛使用的芽孢杆菌等,研制含量和功能定量的微生物制剂标准样品,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微生物肥料标准体系,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3微生物产业的跨越发展急需技术产品的创新 尽管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研发应用历经数10年,并在近10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仍存在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功能机理不明、菌株与产品同质化严重、生产工艺欠合理、技术创新不足、效果稳定性差、菌种产品产权保护不力等制约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的问题[2]。这些与研究基础薄弱、研发投入少、行业起步晚等密切相关。在我国微生物肥料迎来快速发展新时代的今天,行业技术产品创新不足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 3微生物肥料产业技术创新 3.1选育新功能菌种是研发新一代微生物肥料的核心 目前,微生物肥料距离“智能化”产品目标尚有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功能菌株及其组合达不到要求,仅能满足“智能化”的部分要求,尤其是主动响应的互作性和系统调控的稳定性方面存在不足。菌种创新是微生物肥料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包括新功能菌种的筛选技术和评价技术。针对优良菌种“六性”要求,即功能性、生产性、互作性、协同性、生态适应性、安全性,急需建立对应的技术方法,实现优良菌株的科学评价,并且加强与土壤环境的耦合评价技术,明确功能菌种应用后对土壤理化性质和生物肥力的影响[3]。同时,应重视菌种活性保持技术,采用回归应用环境、添加植物或土壤浸提物等措施进行复壮,防止菌种退化。此外,也急需肥料管理部门在下一步的肥料管理法规中,确立新研发功能菌株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采用现代技术建立菌株编码的唯一性系统,维护新菌株选育者的权益,达到产权保护和菌种溯源的目标。 3.2未来数年内的新技术产品及其特征 微生物肥料优良生产菌株筛选及发酵工艺技术、微生物农田土壤净化修复技术、共生固氮微生物应用新技术、微生物种子包衣技术、有机资源综合利用微生物转化新技术、作物秸秆快速腐解还田微生物及其配套技术、新型复合配套技术。其对应的重点研发应用产品分别为:根瘤菌剂、有机物料腐熟菌剂、土壤修复菌剂、溶磷菌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等。这些新产品应具备的特征如下: 3.2.1土壤修复菌剂 对蔬菜、果树、草药、烟草等重茬土壤、酸性土壤、盐碱土壤和次生盐渍化土壤的有效修复,以及对土壤中的农药残留、土壤中的除草剂残留等高效降解。该产品对修复土壤和维护土壤健康,及在保证农产品安全中不可缺少。 3.2.2固氮及根瘤菌剂

肥料登记表格

肥料登记申请书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公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制

肥料登记资料目录 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 2.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4.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5. 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安全性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 6. 产品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或效果试验,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 7. 产品执行标准: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 8.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9.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产品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等。 10. 肥料样品: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 11. 若需开展抗爆性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或开展包膜降解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 国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 (2)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2013年全)

肥料登记资料表 一.证明性文本资料: ①企业工商注册证: 工商局增项 一:所需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注:肥料先经环保局批准。(配方肥可在北京当地的机关审批,生物有机无机肥等含微生物的肥料必须到农科院批准),再填写申请报告按申请项目填写,等工商局核定。在哪注册就在哪进行登项办理。 ②委托加工办理流程:

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P17-P27) 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都为法人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各自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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