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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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表

心巢御园 2015年

序号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内容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备注一火灾报警系统

1 目检按目检健,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后消音复位

2 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正常

3 烟感探测器小于45度,与底座接触牢固按10%比例喷烟检验

4 温感探测器与底座接触牢固按10%比例喷烟检验

5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牢固,破损更换,任选两处检验报警

6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接线端子坚固,箱内清洁

7 联动控制柜电源、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接线端子坚固,箱内清洁

8 疏散出口指示灯安装牢固、灯箱除尘、电源指示灯正常

9 灭火器压力指示正常、喷筒畅通、部件完整、有封检查章

10 手动报警(破玻)玻璃无损,按10%比例测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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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火灾报警控制器逐个测试烟感、温感报警正确性,主、备电源及切换检查,

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全面紧固所有接线端子、柜内及

电子板、电器元件表面除尘清理

12 联动控制柜全面检查按钮、信号灯,全面检查所有接线端子,全面检

查控制柜连动、手动是否正常

二消防泵、喷淋泵

1 泵体、门及管道附件检查补充替换润滑油、盘根良好,泵体无渗漏转动灵活,

转轴与电机轴—中心线,机座紧固、外观整洁、油漆完好、

标志铭牌清楚,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

无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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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序号:×× 故障情况故障维修情况故障排除确认 发现时间发现人 签名 故障部位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 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 部门备案 安全保 护措施 维修 时间 维修人员 (单位) 维修方法 20××年×月×日×××2层手报故障报警否××月××日×××更换已排除20××年×月×日×××2层排烟口排烟口动作否××月××日×××维修执行机构已排除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h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序号: 故 障 情 况 故障维修情况 故障排除 确认 发现时间 发现人 签 名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 安全保护措施 维修 时间 维修人员(单位) 维修方法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h 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最新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wang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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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0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序号:×× 故障情况故障维修情况故障排除

确认 发现时间发现人 签名 故障部位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 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 部门备案 安全保 护措施 维修 时间 维修人员 (单位) 维修方法 20××年×月×日×××2层手报故障报警否××月××日×××更换已排除20××年×月×日×××2层排烟 口 排烟口动作否××月××日×××维修执行机构已排除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h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序号: 故 障 情 况 故障维修情况 故障排除 确认 发现时间 发现人 签 名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 安全保护措施 维修 时间 维修人员(单位) 维修方法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h 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三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三篇 篇一:月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单位名称 XX酒店 说明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每月定期检查,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每12月全面进行1次。 3、维修保养单位对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4、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记录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月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委托单位XX酒店 维修保养单位梅州市方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维修保养人员彭梦祥维修保养日期20XX-9-2 建筑名称XX酒店 项目维修保养情况备注

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对转动部件进行润滑保养室外消火栓重新上漆 消防水泵电源、转向测试 水泵接合器进行润滑保养 消防水池清洗防锈 屋顶水箱清洗防锈 通风空调风机电源、转向测试防火阀进行润滑保养 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阀进行润滑保养送风机电源、转向测试排烟阀进行润滑保养排烟机电源、转向测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器火警、复位、打印等区域报警器火警测试 感烟探测器进行烟雾测试 感温探测器加温火警测试 应急广播音量、电源检查 手动按扭测试灵活性 其他探测器火警测试 项目 维修保养情况备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头开启测试 报警控制阀火警测试 水流指示器观察流向 压力开关进行压力测试 水泵火警测试灵敏度 稳压泵火警测试灵敏度 气压水罐火警测试灵敏度 管道阀门开关灵活性火警测试其他火警测试 气体灭火系统喷头开启测试 瓶头阀开启测试 分配阀开启测试 远程启动装 置 火警灵敏性测试联动开启装 置 测试是否灵活手动开启装 置 测试是否灵活紧急出动火警灵敏性测试储罐压力检测 其他安全性能测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9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前言 本标准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业务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

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与年检

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与年检 《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节选)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建筑消防设施巡査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消防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薄 单位名称: 车间名称: 记录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制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一般规定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四、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五、保养内容: (一)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三)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四)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五)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六)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七)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乙级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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