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延期申请书(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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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延期申请书(最新版)

关于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安监局:

贵局于*月*日发出的****安监管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公司现目前确实无力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缴纳罚款。主要原因是:云南金鼎锌业公司(发包方)自底至今对我公司(承包法)未进行结算和结账。我公司欠劳务队工资近百万元,现以到处借款维持生产生活,由于以上多种原因特向贵局领导申请延期缴纳行政处罚款,我公司并保证在底交清处罚款项。

此致申请

单位:********************

*月*日

责任编辑:琪

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10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在1998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4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工程延期申请报告范本

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XXX “三个中心”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范围“三个中心”建设项目中的综合楼、车管中心、车检中心、考试中心、食堂、备勤室、配电室的土建施工,钢结构施工、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室内装修除外)和施工便道施工”,合同开工日期“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18 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综合楼竣工验收日期),综合验收为2013年4月30日。 然而由于本工程施工图变更较多,外墙装饰主要材料未及时确认, 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等因素,使工程无法按正常合同工期竣工,特 申请该工程延长施工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装饰主要材料确认因素: 三个中心工程原设计外墙装饰为干挂石材,材料为白麻,综合楼 主体验收:2011年5月5日,我公司同时提出确认外墙石材。 1、建设单位于2011年7月27日指定正立面、侧立面采用山东白麻; 2、背立面外墙装饰材料为“ xxx瓷业有限公司”面砖,需厂方定制,生产周期约为17天; 特申请延期合计97天(详见附件)。 二、施工图变更因素: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图纸的问题,建设单位使用功能的调整,导致工程变更较多,致使施工图与竣工图纸变更较大,设计单位为XXX

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而设计单位在XX与工地距离较远,有关施工图问题有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尤其后期综合楼已施工完的部分,按建设单位通知车检、车管、综合楼按二次装修图及二次装修补充图施工。 申请延期36天(详见XXX “三个中心”工程变更、签证、通知汇总表)。 三、增加工程投资因素: 三个中心工程原估算价为59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增 加工程总投资,按相关政策规定,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申报,致使工程的主要工序处于半停工状态,只能进行相关辅助性施工及前期准备工作,申报时间为2012月5日9日,文件批复时间为2012 年8月3日,计84天。 申请延期42天(详见增加投资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工程量增加因素: 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24809050.00元(应扣除暂列金:1804644.45 元), 实际工程总造价为27858289.00元(初审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 加,工程应作相应调整。 申请延期(实际造价/合同价*360-360)76天(详见附件)。 五、政策性停工及天气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接XXX行政主管部门停工通知,停工:7天,因高温 天气停工7天,2012年7月23日XX出现50年一遇的特大洪峰,停工3 日,等因素停工合计:17天。 特申请延期17天(详见相关通知) 六、考试中心、食堂的因素: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于2011年2月24日接监理单位通知暂停考试中 心和食堂施工,考试中心、食堂于2012年4月9日开工,2012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篇一: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致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公司与XXX的劳动争议一案 申请理由:我公司与XXX劳动争议一案,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定于XX 年XX月XX日XX时开庭审理。我公司法人代表XX因出差在外地(或具体可行的理由),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XX天。 此致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 XX月 XX日 篇二: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 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篇三:延期、中止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 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杜**,汉族,1980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80***,执照注册号:450221600***。 被申请人:管理局 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柳工商处字〔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七) 2、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元整(按照查封货值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的(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出复议申请,其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一)已在生产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备案(见附件二),备案检验依据为Q/WEJN01-2010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二第三页),氧化钾含量≥22%,是合格产品(见附件三第三页),被申请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广西质检站)的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三页)上的23.1%的检验结果更加佐证了该产品是达标合格的产品。而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产品是“**”牌氯化钾(注:钾肥有氯

化钾和硫酸钾二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作物,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了醒目标注,其合情合理),这显然是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因此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二、被申请人采用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判定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为不合格产品采用的证据是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二页)里检验依据栏上写的是GB6549-1996《氯化钾》,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所抽样的肥料包装上标注的是Q/WEJN01-2010(见附件一)多元素钾肥,因此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是申请人所售“**”牌红色多元素钾肥的检验报告,要么就是偷换概念,故被申请人采信的证据不足。 三、被申请人适用的法律不当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是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的企业标准产品(见附件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获得了《湖北省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见附件二第二页),该产品不适用GB6549-1996《氯化钾》国家强制标准。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申请人明显错误。 四、被申请人执法违法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而推延审理日期的制度。受诉人民法院一经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出庭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既定日期开庭,且开庭审理一经启动即应持续进行而不得任意推延。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将损害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因而需要推延审理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 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 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 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 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 翻译人员等。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 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 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 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 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 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文书是用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而使用的公务文书。由于审理争议案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就成为行政机关本身的事。本章着重介绍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除说明它们的性质、作用外,主要是阐明其写作方法和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概说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行为实施和作出决定的书面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提出复议申请,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监督由内外监督

组成。先说内部监督,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所以行政复议是上级审查下级工作的一种行为。它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再说外部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表明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异议。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方式,已成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种检验方式和信息反馈,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一种严肃的行为,需要明确有关要求:(一)把握行政解决的原则提出复议申请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决,相信复议的行政机义能够妥善罢甘休解决问题。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另一种是行政复议。有些行政复议,具有一级复议、终局裁决的特征。需用行政诉讼手段解决的争议案,不宜选择终局复议的审理程序。(二)符合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可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很重要,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三)符合行政复议的规范程序行政复议是从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开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用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已向 ___起诉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请复议;同样,已向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对食药局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食药局处罚决定不服行 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复议申控- 行政复议)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行政复议申请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______号码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联系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 住所(联系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具体行政行为)__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 此致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数据来源:http:///ws/detail11395.html 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

工期延期申请报告

工期延期申请报告 工期顺延申请报告 致:状元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施工的状元镇石坦村石坦北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标工程,自2010年5 月24日开工,于2011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合同完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现将因非我方的原因影响工期延误的各个方面陈述如下: 1、A0+592,A0+605段居民房屋位于施工管线上,我方于2010年8月初已向塘河指挥部及业主要求加快此处房屋拆迁的政策处理工作,以便我方排水管线顺利施工;经塘河指挥部及业主单位与该户主多次协商解决房屋拆迁工作未果,后经指挥部、业主、监理单位现场协商决定,将排污管绕过该村民房屋外侧沿河道铺设,再与原设计管线接通。在我方已完成该段管道的围堰桩时,屋主强烈阻挠致施工暂停。后经各方多次协调,该段排污管道仍从该村民房屋外侧沿河道铺设。于2010年9月12日完成此段污水管施工,共延误工期30天; 2、A0+378,A0+493段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尚未拆迁,我方自开工以来曾多次向塘河指挥部及业主要求加快处理,以便工程能顺利施工并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也多次到现场协调处理,然而,至我方完成本工程范围内能施工部分的合同项目内容后,各有关部门对此段房屋拆迁的政策处理工作何时能落实仍迟迟无明确答复,鉴于工期要求及我方工程成本的投入,我方申请对此段工程项目予以甩项,共延误工期60天; 3、因本工程排污管线需接入经七路接口,A0+493处即新桥桥头至开发区经七路间道路为居民主要出行路段,且此段道路地下埋设管线较多,经指挥部、业主、设计、监理现场查看商定:此段污水管采取DN400PE实壁管牵

引法施工。因接入口经七路路段归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我方需办理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开挖管道牵引工作坑),加之牵引施工过程中遇地下障碍物阻碍致施工难度加大,共延误工期30天; 4、由于工程进度款未能按时支付,我方资金周转困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到位; 5、由于气候原因,出现的大、暴雨天气使我方无法进行施工,影响工期;同时,由于现场停电使我方正常施工受到影响; 对以上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叠加、累计,我方申请工程延期:工期延长92天,合同项目工期顺延92天,完工日期从2010年10月20日延至2011年1月20日。请各贵单位予以批复~ 特此报告~ 浙江明远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市*****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赵** 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 电话:** 住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5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字【2008】22号) 事实和理由:2008年4月,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涉嫌侵犯**县AB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对申请人进行调查。2008年5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塑料板上使用的“*****”、“*****”商标与AB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申请人认为:1、“******”、“*******”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字形、图形、读音、含义、组合形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2、判断存在个别相同或者近似组成元素的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主要看两个商标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元素是否会造成公众的误认。被申请人没有充分的理由判定“******”、“*******”商

标会造成公众的误认。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 1 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字【2008】22号) 4、其他有关材料8 份 5、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 市*****商贸有限公司(印章) 2008 年6月2 日

交通违章(违章停车)行政复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违章停车) 申请人:***,男,****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地:浙江省***市椒江区 法定代表人:***,支队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本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依法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月**日申请人将车辆停放在***县****路体育馆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拍照。2012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认为申请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申请人处以150元罚款。当日,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执法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行政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50元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简易程序进行罚款时,依法应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因为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阶位和效力等级来看,前者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而后者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上位法,后者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对于前者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即适用《行政处罚法》。同时,根据《立法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者立法主体和两者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在适用法律规范时不存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之特例(该两种法律适用规则的前提是针对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显属不同机关。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可以明确,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可以撤销或监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违背)。 (二)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清。被申请人于2012年****

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富强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于2010年4月9日正式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工程合同总工期为548日历天。 然而,由于征地拆迁、拆迁遗留问题、施工图变更、海仔明渠工程和天气因素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工程无法按要求正常竣工,特向贵公司申请该工程延长工期,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拆迁问题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CFG桩软基处理计划施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计305天(前提条件是施工范围内所有地面构筑物必须拆除,否则工期将顺延),但由于本工程分三次征地:第一次于2010年3月26日进行K1+080~K1+880段征地,第二次于2010年8月10日进行K0+560~K1+080段征地,第三次于2011年4月19日进行K0+000~K0+560段征地(其中K0+000~K0+160段于2011年7月10日交付使用),因此我施工单位必须分两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K0+560~K1+880于2010年4月12日—2011年1月1日完成,第二阶段K0+090~K0+560于2011年5月4日—2011年8月12日完成,共计487天,期间有123天造成机械停滞和无法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因此造成总工期延误共计123天(详见附件施组进度计划横道图、CFG桩现场施工工程量确认表)。 二、征地后遗留问题 本工程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K0+560~K1+880右幅沥青路面,于

2011年4月19日进行K0+000~K0+560段征地,并分两次交付用地后,仍存在许多问题未解决: 1、第一次K0+160~K0+560段于2011年4月19日交付用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K0+460~K0+500右幅有4栋居民楼未征地拆迁(其中有2栋居民楼在主车道上)、K0+460~K0+500左幅有2栋居民楼未征地拆迁和K0+480处通信电线1条未迁移,因以上问题无法进行软基处理和排水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共30天(详见附件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015、关于富强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存在问题情况汇报、工程例会周报55期—70期)。 2、第二次K0+000~K0+160段于2011年7月10日交付用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K0+000~K0+030段树木(绿化)未征地迁移;K0+030~K0+080左幅养鸡场未征地拆迁;K0+080~K0+180段坟墓若干个未征地拆迁;K0+170处有高压线1条、家用电线(弱电)1条;K0+060~K0+120左幅房地产开发地块未征地拆迁,因以上问题无法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共35天(详见附件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014、关于富强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存在问题情况汇报、工程例会周报55期—70期)。 三、施工图变更问题 本工程因施工图经常变更,现有施工图纸与原招标图纸变更较大,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存在较多的问题及工程作废后重复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共184天,(详见附见富强路变更(签证)汇总表)。 四、海仔明渠改造工程问题 海仔明渠改造工程位于富强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东侧(具体桩号:K1+200~K1+880左幅),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开工。由于富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钟方立律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咨询我 王小丹律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被申请人:xx 省xx县税务所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第x号抗税处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

关于工程延期的申请报告

关于工程延期的申请报告 致: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我部承建的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四期项目工程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纯地下部分有成都地铁7#线(在建)通过,为保护地铁7#线的正常运行及安全性,经成都地铁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于2016年12月9日联合会审,要求在2017年6月30月前完成地铁保护范围内(纯地下室部分)工程后,再施工主楼部分的基础及主体工程。(详附件1:地铁保护专家会审意见)目前我部严格按照专家会议内容组织施工,本工程地铁保护线范围内的基础工程负二层已全部施工完毕,负一层正在紧张施工过程中(且主楼部分的基础桩详勘正进场提前开始施工)。预计地铁保护线范围内的地下室结构工程正常完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能够保证“6·30”节点工期要求。 由于先施工纯地下室再施工主楼的施工顺序打破了常规工程施工工艺做法,也违背了我单位投标时的策划与安排,合同工期为660天,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导致总工期严重滞后。 其次,我部计划主楼部分的(土方开挖)施工从2017年6月30日正式开始,从而导致了该工程基础施工正处于雨季,也需相应延长了基础及主体的施工工期;进而再次影响总工期约2个月。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部特

向贵司申请将该工程有效工期延长240天,将该工程竣工时间顺延至2019年6月19日(详见附件二:总工期计划)。 特此报告!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城.嘉苑四期项目部 2017年6月16月签收: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抄送: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 **** ^年 ** J月*** 日出^生彳住土址 ,联系电话************* ********* 。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 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6月21日收到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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