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规定。

(一)执业资格审核规定

1. 医院每年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科组织招聘进院后,必须将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医务科。

2. 卫生技术人员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的,由医务科审核后备案登记,进行有效管理。

3. 卫生技术人员经医务科审核后,如属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科负责督促其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帮助其办理好相关手续,期间日常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4. 分配到本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前,由医务科和人力资源科安排到各临床业务科室进行临床实习,医务科不授予处方权。

5. 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专业毕业生不能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进行医学诊疗操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和医学文书等。

6. 各临床科室只能以培养和教学为目的,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提供临床实习的学习机会。必须安排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上级医师对临床实习人员进行指导,对医疗质量安全把关。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院办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

乡镇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二、副院长职责 三、秘书职责 四、办公室职责 五、财务科长职责 六、会计职责 七、出纳职责 八、医务科主任职责 九、医技科主任职责 十、病案管理员职责 十一、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十二、主任医师职责 十三、主治医师职责 十四、住院医师(士)职责 十五、护师(士)职责 十六、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十七、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十八、临床医师(士)职责 十九、护士长职责 二十、门诊护师(士)职责 二十一、病房护师(士)职责 二十二、手术室护师(士)职责 二十三、助产医师(士)职责 二十四、供应室护士职责 二十五、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二十六、药剂士(员)职责 二十七、检验师(士)职责 二十八、放射师(士)职责 二十九、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三十、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三十一、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三十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三十三、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三十四、保管员职责 三十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任岗位职责 三十六、全科医师岗位职责 三十七、公共卫生医师岗位职责 三十八、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三十九、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一、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二、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人员职责 四十五、精神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四十六、康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八、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九、公共卫生科职责 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负责本乡镇、本院的初级卫生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培训、人事、财务、总务和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和农户,了解掌握下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5.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本院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教育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预防保健和医护工作质量。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现行人事分配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工作。负责落实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负责审查本院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工作,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 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按照本院选择的病种,用“临床路径”来规范本科的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妥善处理本科出现的医患纠纷。

8、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 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医务科/处(或医疗管理职能部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具体实施与反馈工作。 2、负责实施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制定医疗部分的具体落实措施,履行监控职能。 3、拟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与患者安全目标等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4、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8、检查督促各科进修和教学科研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9、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10、抓好病案质量控制及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医务科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预防xx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和院外地段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预防保健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拟定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本院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定期体检,掌握健康情况,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健措施。 5.组织好本院职工和院外地段的预防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对本科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检查督促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图书管理员职责 1.在医务科长/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订购和收集医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图书、刊物和资料。 3.负责图书资料的登记、分类和编目工作。 4.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5.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开馆,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武关中心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长岗位职责 1、带领全体职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工作目标; 2、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具体分管院办、监督办、合医办、财务室、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工作; 3、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落实; 5、督促分管防保的副院长负责全院的初保、疾控、妇幼卫生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落实等;督促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医务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督促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入开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7、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8、负责院内党建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院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

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二)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初保、疾控、妇幼卫生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落实及突发的临时工作任务。 2、督促检查该项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定期分析工作指标,提出合理建议,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负责全院该项工作的业务技术学习和村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5、负责落实该块各项工作资料的统计报告工作(包括非典日常报告)。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工作,指导所担负的辖区内职业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组织检查本院的门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三)副院长医务组正付组长岗位职责 1.医务组正付组长要负责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主持医务组各科室工作,负责管理医疗日常事务。 2.对危重病人要组织会诊,病例讨论,抢救等工作。 3.要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4.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各位医生(包括功能科室)的医疗,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五、放射科主任职责 六、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七、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八、放射科医师职责 九、放射科技师职责 十、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十二、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十三、主管检验师职责 十四、检验师职责 十五、检验士职责 十六、检验员职责 十七、临床检验室职责 十八、检验科质量主管 十九、检验科技术主管 二十、中、西药剂科主任职责 二十一、主任药师职责 二十二、各药房组长职责 二十三、主管药师职责 二十四、药师职责

二十五、(中、西)药士职责 二十六、药库保管员职责 二十七、调配岗位职责 二十八、核对(发药)岗位职责 二十九、划价(审方)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度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三篇,授课或讲座1次。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 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 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优质】资料

附件1 菏泽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

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关于公司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目录 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 院长岗位职责 (3) 办公室主任职责 (4) 医务科/处(或医疗治理职能部门)主任职责 (4) 预防保健科科长职责 (4) 人事(或人力资源治理)科科长职责 (5) 总务科科长职责 (5) 图书治理员职责 (6) 病案治理员职责 (6) 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6)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6) 财务部门会计的职责 (7) 财务部门出纳职责 (7) 财务部门成本及奖金核算岗位职责 (8) 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责 (8) 住院、门急诊收费处审核人员的职责 (8) 物价人员职责 (9) 临床科主任职责 (9)

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9)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0) 总住院医师职责 (10)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0) 门诊部主任职责 (11) 麻醉科主任职责 (11) 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 (12) 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12) 麻醉科医师职责 (12) 助理医师职责 (13) 医学工程/医疗器械科科(组)长职责 (13) 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职责 (13) 检验科主任职责 (14) 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14) 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15) 主任检验师职责 (15) 主管检验师职责 (15) 检验师职责 (15) 检验士职责 (16)

临床检验医师职责 (16) 检验科质量主管职责 (16) 检验科技术主管职责 (17) 药剂科主任职责: (17) 各室、组负责人职责: (18) 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18) 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18) 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19) 药剂士(中药药剂士)职责 (19) 临床药师职责 (19) 药剂科岗位责任 (19) 调剂岗位责任 (19) 制剂岗位责任 (20) 药品采购岗位责任 (20) 药品验收保管岗位责任 (20) 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责任 (21) 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21) 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21)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县级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1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最新版】

医院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领导制订本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地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社区医疗工

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10、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1、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12、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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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政工科,政工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政工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政工科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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