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令)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五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

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 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 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着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 3.1项目名称 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10.4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28.69hm2、11等地21.19hm2、10等地62.48 hm2、9等地38.35hm2;8等地67.65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9.5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B=B1+B2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0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3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最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最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修订,,GB/T17775,2003,的关于4A标准的文字, 5A是最高标准。 5.2AAAA级旅游景区 5.2. 1旅游交通 a)可进人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2.2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 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5.2.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 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 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 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 齐全。 5.2.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 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 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盟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 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 次性餐具。 5.2.5邮电服务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五: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 第二条内容 由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适应性、采用“四新”的可靠性等方面评审设计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第三条阶段 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评定。 第四条重点 确保设计成品符合公司的项目开发理念和市场定位,并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 第五条标准 依据现行的建筑设计规X、规定、标准、设计深度要求及业主编写的设计指引。 第六条结果 汇总设计评审意见,提出设计改进措施,对设计成品作出正确评价。 设计产品评定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评价的依据,同时作出相应奖惩。 第二章建筑 第七条设计原则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评审和确定的设计依据,即国家规X、规划设计要点、任务书、阶段批文等要求。 第八条图纸设计要求 (一)设计说明 说明书的内容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任务书是否相符。 17 / 12

(二)总平面图 1.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控制位置(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室内标高及层数是否注明;建筑布置和间距是否满足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管线交叉密集的部位、上下层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管线标高是否相碰。 3.总体功能分区是否适合开发商要求,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防止干扰,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4.主要出入口设置是否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交通道路、消防、疏散、人流方向及车流量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5.评审每栋建筑出入口(包括别墅每户出入口)在总平面图中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尽量满足每户都有最合理的朝向、景观,并无视线干扰。 (三)平面图 1.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X方面的各项要求如: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要求; 总平面布置对单体建筑的要求;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隔断等要求; 安全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包括机房、梯井等)要求; 消防控制中心要求. 2.建筑平面布局、空间处理等是否适应使用上对“量、形、质、流、线”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立面图 1.外墙饰面做法、颜色和划分界线是否标注清楚; 2.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图相符,分隔是否美观,玻璃色彩是否美观。 (五)剖面图 1.剖面图与剖切线切割部位是否一致; 2.剖面图所表示的圈梁、过梁、楼板主次梁的位置是否与结构专业相一致,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 (六)详图 1.详图与详图索引的位置是否相符,详图名称是否准确; 2.建筑构造是否经济、合理和便于施工,各种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七)庭院景观环境设计图

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 1、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以后,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相关内业技术员、施工该分项工程的工长到施工现场进行基本项目和实测实量检查,记录下客观数值,到内业技术员处核查相关质量保证资料,评定出质量等级后填写该分项工程的分项评定表,交由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当评定等级与核定等级不一致时以质检员核定为准。 2、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允许出现漏项、漏评,且点数应该按照评定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于不纳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分项工程也应该执行上述评定手续,在分部评定时将评定表放在相应的分部中,注明不纳入分部评定中。如;混凝土模板等。 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 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以质量等级评出以后,在2天之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部、工程部、质检部负责人到施工现场查看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处理完查出的问题和,对分部工程所有分项进行汇总评定,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交由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

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两个分部工程应交由公司(分公司)质检部核定质量等级,盖章签字。当项目评定与质检员或公司质检部门核定等级部一致时,应以质检员或质检部核定等级为准。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以后,项目经理在三天之内向公司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质管部、技术部、工程部、试验室协同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查看观感质量,到技术内业和质检员处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后,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保资料核查表各(至少一式4份),交由当地质检站核定质量(等级)。 浙江新东方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3月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11等地、10等地 hm2、9等地;8等地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 B=B1+B2 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整治土地平整工程 (△X) 灌溉与排水工程(△X) 田间道路工程 (△X) 整治 后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中心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

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 3、建立病案管理小组、药事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过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小组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首诊负责制度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会诊制度 (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查对制度 (7)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8)交、接班制度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4.0.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划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4.0.2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2.1合格: (l)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接近本标准的规定。 4.0.2.2优良: (l)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每项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应为优良项,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数50%及以上,该基本项目应评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测值也应基本接近本标准的规定。 4.0.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 4.0.3.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项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为优良。 4.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P2)应基本齐全完整: 〈3〉单位工程总体检验压力试验、气密试验、仪表单校、联校试运转等)结果必须合格。 4.0.4.2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2) 质量保证资料(P2)应齐全完整; (3) 单位工程总体检验(高低压实验、变电所受、送电及电动机联动试运转等)结果必须合格。 4.0.5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4.0. 5.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等级。 4.0. 5.2经加固补强返修达到合格的分项工程,其质量等级仅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4.0. 5.3让步接收的分项工程仅能评为合格。 (3)

第三方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方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 目的 通过评估检查提高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意识,奖优罚劣,激励各合作方关注质量、提升品质,同时加强公司工程管理条线的责任与质量意识。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 3 评估流程 4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过程评估(实测实量、质量风险)、专项评估(精装、机电、幕墙)、交付评估(实测实量、户内观感、外墙、景观园林、机电设备)等。 5 责任义务 5.1 建设单位 5.1.1 第三方质量评估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 5.1.2 各项目部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度情况及计划给工程管理部,配合安排评估工作。 5.1.3 每次现场评估需委派项目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的代表,全程陪同评估单位的现场质量评估工作;项目部根据评估计划,对部分较复杂的检查项目,按第三方评估单位要求事先安排测试工作准备,以便第三方评估单位到现场时可顺利开展相关测试检查工作,现场签名确认检查结果。 5.1.4 项目部收到评估报告后,在 5个工作日内回复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日期) ,并根据整改计划跟进相关施工质量整改工作,做好相应

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送至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转公司领导并进行存档。 5.1.5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5.2 施工单位 5.2.1 提供项目进度情况及计划,以便建设单位制定评估日期,每次现场评估需指派专业人员为代表,全程陪同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质量评估工作。 5.2.2 评估前校核测量设备,如无问题方可进行评估。 5.2.3 评估过程中对评估数据及问题现场确认,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5.2.4 提供评估所需相关的项目工程施工及内业资料。 5.2.5 提供整改方案,预计整改完成日期,负责整改评估报告內的质量问题,并做好相应的整改记录。 5.3 监理单位 5.3.1 日常对项目现场实体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5.3.2 督促施工单位对评估报告中问题进行整改回复,并对问题整改闭合情况进行复核。 5.3.3 现场评估需指派专业人员为代表,配合评估单位的现场质量评估工作,现场签名确认检查结果,提供评估所需相关的项目工程施工及内业资料。 5.4 第三方评估单位 5.4.1 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工作。 5.4.2 对派出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为派出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5.4.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收受财物和营私舞弊行为,应自觉实行回避制度。 5.4.4 对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5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和评分细则

5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与评分细则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共计216个评分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以上。 1、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4)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游览 (1)门票设计制作精美,有突出特色,背面有游览简图,有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 (2)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3)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

置合理。 (4)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5)导游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设语音导游。 (6)导游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7)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8)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的规定,设置合理,图形规范,与景观协调,有文化特色,视觉效果精美,维护保养好。 (9)为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3、旅游安全 (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

项目策划委员会工作办法附件五: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 第二条内容 由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适应性、采用“四新”的可靠性等方面评审设计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第三条阶段 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评定。 第四条重点 确保设计成品符合公司的项目开发理念和市场定位,并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 第五条标准 依据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要求及业主编写的设计指引。 第六条结果 汇总设计评审意见,提出设计改进措施,对设计成品作出正确评价。 设计产品评定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评价的依据,同时作出相应奖惩。 第二章建筑 第七条设计原则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评审和确定的设计依据,即国家规范、规划设计要点、任务书、阶段批文等要求。 第八条图纸设计要求 (一)设计说明 说明书的内容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任务书是否相符。 17

项目策划委员会工作办法 18 (二)总平面图 1.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控制位置(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室内标 高及层数是否注明;建筑布置和间距是否满足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管线交叉密集的部位、上下层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管线标高是否相碰。 3.总体功能分区是否适合开发商要求,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防止干扰,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4.主要出入口设置是否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交通道路、消防、疏散、人流方向及车流量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5.评审每栋建筑出入口(包括别墅每户出入口)在总平面图中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尽量满足每户都有最合理的朝向、景观,并无视线干扰。 (三)平面图 1.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方面的各项要求如: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要求; 总平面布置对单体建筑的要求;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隔断等要求; 安全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包括机房、梯井等)要求; 消防控制中心要求. 2.建筑平面布局、空间处理等是否适应使用上对“量、形、质、流、线”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立面图 1.外墙饰面做法、颜色和划分界线是否标注清楚; 2.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图相符,分隔是否美观,玻璃色彩是否美观。 (五)剖面图 1.剖面图与剖切线切割部位是否一致; 2.剖面图所表示的圈梁、过梁、楼板主次梁的位置是否与结构专业相一致,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 (六)详图 1.详图与详图索引的位置是否相符,详图名称是否准确; 2.建筑构造是否经济、合理和便于施工,各种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七)庭院景观环境设计图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 2009.02.16 替GB/T 17775-1999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2004-10-28 发布 2005-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 ––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 ––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景区的发展实际。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 分与评定G B T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S t a n d a r d o f r a t i n g f o r q u a l i t y o f t o u r i s t a t t r a c t i o n s 2004-10-28发布200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 ——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 ——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 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景区的发展实际。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最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与上版差异: 1、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 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2、评审程序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十二条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五条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含电子版),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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