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中烟办…xx?228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
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xx年7月28日印发
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研究员、副
研究员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
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第六条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科研、开发、推广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
的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
(2)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3)培养出高水平的科技人员。
2.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5项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本学科带头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并作出重要贡献。
3.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科技管理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动态;
(2)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学科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培养出高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
2.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省部级3项以上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为其中1项获重大科技成果作出了显著贡献;
(2)独立负责或组织起草2项以上重大项目的立项并组织科技人员争取到了重大项目。
3.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七条副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第八条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科研、开发、推广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有意义的研究开发课题;
(2)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技术问题;(3)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科技
人员。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3项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四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科技管理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动态;
(2)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学科规划和发展战略
并能组织实施;
(3)具有创造性的管理工作业绩。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1)承担省部级2项以上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为其中1项获重大科技成果作出了显著贡献;
(2)独立负责或组织起草重大项目的立项并组织科技人员争取到了重大项目。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四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上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对申请人学历、资历等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破格评审研究员:
(一)取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至少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副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对申请人学历、资历等不符合上述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八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副研究员:
(一)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年度评审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研究员申请者进行答辩,评委对申请者的答辩部分和学术
部分进行打分。
(五)统计研究员申请者的得分情况,排名后10%不进入投票表决程序。
(六)对进入投票表决程序的研究员申请者和所有副研究员申请者进行评议。
(七)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八)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三条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xx?230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xx年7月28日印发
烟草行业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
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政工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xx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第六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和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课题;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和指导政工师工作的能力。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省级公司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制订省级公司以上重要制度、规章、办法等并正式实施;
4.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奖励1次或省级公司荣誉称号、表彰奖励2次以上。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以上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上述两项中的各1篇;
4.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
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2万字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学历、资历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政工师:
(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年度评审总体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9票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九条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条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会计(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xx?231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xx年7月28日印发
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专业条件:
申请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六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和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并能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课题;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会计(审计)工作、培训和
指导会计(审计)师工作的能力。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省级公司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制订省级公司以上重要制度、规章、办法等并正式实施;
4.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业务工作奖励1次或省级公司荣誉称号、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以上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上述两项中的各1篇;
4.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2万字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学历、资历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会计(审计)师:
(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年度评审总体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条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第六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