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义务课件

法律权利与义务试题库

任务九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试题库 一、选择题 1.法律关系是( )。 A.社会关系 B.同志关系 C.人与人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2.接受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3.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C.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 D.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 4.强调社会的()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A.物质生活条件 B.社会文化条件 C.教育条件 D.思想条件 5.法律权利由()保障其实现,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A.道德力量 B.国家强制力 C.司法机关 6.下列哪种权利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A.婚姻自由权 B.物权 C.受教育权 D.债权 7.下列哪种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 A.人格尊严权 B.继承权 C.劳动权 D.选举权 8.下列哪种权利属于实体性权利( )

A、上诉权 B、代理权 C、辩护权 D、经营权 9.()年11月1日,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 A.1988 B.1976 C.1990 D.1991 10.()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A.2000 B.2004 C.2008 D.2010 11.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下列哪个属于个体人权?() A. 环境权 B. 生命权 C. 种族平等权 D. 发展权 12.下列哪种关于人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世界统一的 B.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C.发达国家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来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 D.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权内容和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 13.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年满()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16周岁 B.17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4.下列哪一个不属于公民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健康权 D.隐私权 15.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子女和父母 A.兄弟姐妹 B.配偶 C.祖父母 D.外祖父母 16.在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15 C.16 D.18 17.以下哪种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 ( ) A.行政救济 B.司法救济 C.自力救济 D.社会救济 18.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尊重他人权利只是一项法律义务 B.尊重他人权利只是一项道德义务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⑥诉讼法规定着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⑦国际法也是以权力和义务为构成要素的。不过它是通过条约和协定、惯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⑧其他法律部门也都是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①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②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的活动中,依靠国家权力。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实习学校民大附中年/班级高一(10 )实习科目政治 教学内容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1、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2、理解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1、公民享有的权利 2、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3、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学难点1、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准则 3、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4、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型实习课 教具/学具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 教学过程/ 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及师生活动 5分钟一、导入新课 生活中我们同学们时刻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我们同学现在在教室里学习这是我们享受的权利,而我们在课间擦黑板,保持班级干净整洁就是我们履行的义务。那么,在社会上我们也会看到一些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另一些人再履行自己的义务。下面同学们就一同和老师走进今天“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学习中,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让大家对自己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有一个更为清晰系统的把握。

30分钟二、讲授新课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老师:观察我们身边的人与事,看看他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学生:选举权,监督权,集会游行权 老师:从几张简单的照片中我们就能轻而易举的看出我们行使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我们,如果想当一个合格的主人,就必须清楚的知道自己到底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所以我们一起来进入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学习,了解一下我们享有的权利以及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我们全部的政治生活都是以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3 、内容: 公民的政治权利 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含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意义: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判断:下面属于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有 (1)杰克(美国人)的选举 (2)16周岁的小王的选举 (3)镇长的选举 (4)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5)班干部、三好学生的选举 在我国即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重要标志的是() A 生存权与劳动权 B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 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 D 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2)政治自由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1.2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1.2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一、教学内容和解析 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高考以主观题的形式出题 二、教学目标和解析 1、目标:识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明确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初步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2、解析:教学重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教学问题诊断分析 本节内容在学习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时可能有问题 四、教学支持条件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基本流程 复习上一节课的知识 (二)教学过程 问题导入: 问题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其特点是什么?我国的民主有什么特点? 问题2 仔细阅读8页的图片和文字说明,他们反映了我国的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履行哪些政治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通过学生论坛,讨论:①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②选举权与选举班长之间的区别 ②通过学生简单的讨论,由教师得出结论,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 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③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有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由此可见,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都得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八年级政治权利与义务

课题:《权利与义务》 ----三门峡市卢氏县徐家湾乡初级中学史康 美 一、课标要求: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知识归纳: 三、考点透视: 1、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 自己的义务。

(1)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2、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要依法维护。 (3)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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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八年级初二政治教案权利与义务课题:《权利与义务》 一、课标要求: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知识归纳: 权利义务 三、考点透视: 1、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1)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2、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

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要依法维护。 (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具有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4)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对于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理学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A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一. 名词解释 1权利 2义务 3 应有权利 4 应有义务 5习惯权利 6法定权利 7法定义务 8 现实权利 9现实义务 10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普通权利和义务 12一般权利(对世权利) 13一般义务(对世义务) 14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15特殊义务(对人义务) 16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17第一性义务 18第二性权利(补救权利) 19第二性义务 二. 单项选择 1.以下关于西方思想史上权利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罗马法中没有确定的、单独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B.中世纪末期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 C.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D.20世纪初期,英美自然法法学家摆脱权利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2.关于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中国古代,“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已经出现,并且已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定权利义务的观念 B.中国古代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价值的观念、思想、理论相当匮乏 C.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所说的,社会之需要法律,在于“定分止争”,其实质并非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各自的界限 D.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的事情,经历了漫长的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认知过程。 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4.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是典型的一般权利。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继承权 三.多项选择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 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遵守宪法和法律 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A.劳动权 B.受教育权 C.休息权 D.检举权 4.()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个体权利和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试题 政治权利和义务

高一政治作业2政治权利和义务(2月11日) 1.现代国家的崛起应当有配套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作支撑,否则,其崛起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暂时的现象。从这个角 度来看,认为国民心态事关中国的崛起成败,似乎并不过分。培育健康务实的国民心态,需要我们 ①增强权利意识,自觉履行义务②丰富民主形式,拓宽参与渠道 ③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民主法制④提高政治素养,维护国家利益 A.①④B.②③C.②④D.③④ 2.2018年2月22日,上海孟某为“泄私愤”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当言论,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其行为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引发网友强烈愤慨。对此,公民应该: ①处罚挑战民族情感底线的败类②树立正确社会历史观 ③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④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上线,互联网法院开庭审案,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各级法院官方微信平台相继开通,基于司法大数据智能应用的“智慧法院”正在向我们走来。上述变化 ①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和司法能力 ②有效地扩大公民司法权利,拓宽公民司法参与渠道 ③更好地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④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4.我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是行使 A.生存权和劳动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言论、集会自由等权利D.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权 5.顾炎武指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梁启超曾疾呼:“目光短浅、自私浅薄的国民无法成就一个伟大的国家。”材料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公民应树立对国家责任的担当意识②国家发展离不开公民素养的提升 ③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公民权利意识④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6.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这些规定 ①完善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②能强化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③为公民评价英雄烈士言论划定了法律边界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7.日新河是海门市区的一条景观河,目前污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影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市民李某在 呼吁居民保护环境的同时,积极向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李某的行为体现了 A.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B.我国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我国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 8.近年来,微博井喷式发展大大拓展了国人的言论空间。更多的民众认识到,丰富的表达渠道不过是“麦克风”,要想发出“好声音”,还要练就“好嗓子”,这才能让网络形成静水深流的力量。要想在政治生活中练就“好嗓子”、发出“好声音”,公民必须 ①增强公民意识,参与民主管理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③创造多种途径,充分表达意愿④遵守法律法规,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A.①③B.②③C.②④D.①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该规定体现了 A.归侨侨眷享有更多法定权利B.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C.任何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0.2019年1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这给我们的启示 A.权力的行使需要自觉接受监督B.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本前提 C.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D.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11.范某某税案始于崔永元微博举报,引来无数吃瓜群众围观品评,最终赢得相关执法机关重视,微博的力量不可忽视。但是微博在汇聚民众智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谣言散布的途径。公民微博上 A.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B.可以扩大政治权利与义务 C.有言论自由,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D.行使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言论自由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明确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深刻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根据现实生活中政治权利的享有情况和履行情况,举例说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全面把握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2.过程与方法 在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收集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亲身参与政治生活的事例,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自身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教学重点:公民依法行使的政治权利和依法履行的政治义务的内容 教学难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学情分析:公民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本框内容在全书中具有重要意义。学生学好这部分内容可为以后内容的学习奠定知识基础。但本框内容多,理解上有一定难度,虽然高中学生自主意识增强,但平时课业负担重,主动关注这类问题较少,需要提前布置学生课前预习并注意结合生活热点及自身实际理解课文内容。 教学手段:课件

教学流程:分为课前、课中和课后三大阶段 课前阶段: 一、预习(独立完成) (一)完成《高考调研》知识梳理 (二)完成本节知识的知识结构图 二、搜集资料(小组合作,全班分为7个小组) 1、1---3小组搜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典型案例。(正面和反面的皆可以) 2、4----7小组搜集公民的政治义务的材料,典型案例。(正面和反面的皆可以) 三、知识判断(自我检测学习成果) 1、权利和义务是可以放弃的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使全体公民 3、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4、享受权利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 5、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6、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工具 7、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人民民主具有全民性 8、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9、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10、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 1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12、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全民性

1.2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

1.2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教学重点 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涉及的概念、原理较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2课时时间学习。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展示一系列图片,指导学生分析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权利 与法律义务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

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教学文案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

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称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义务大致可分为三类:1、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2、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3、是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教育抚育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1、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

2017年高考政治试题分类解析必4——我国的国家性质与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我国的国家性质与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16.(2016·全国新课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从而改变了以往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的状况,这一法律规定的变化D A.坚持了公民权力至上的原则 B.实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C.消除了公民的身份差异 D.体现了对公民平等权利的尊重 【解析】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这种平等不受职业、民族等限制。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利于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落到实处,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D答案正确,AC说法本身错误,B答案不符合题意。 30.(2016·北京)某高中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参加政治生活的有B ①帮助居委会管理社区卫生②为班级患病同学捐款 ③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脑质量问题④在互联网上参与交通管理问题讨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选B。本题考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考查学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难度中等。帮助居委会管理社区卫生是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互联网上参与交通管理问题讨论是以社会民意反映制度的方式参与民主决策,①④当选。为班级患病同学捐款是参与学校的社会公共生活而非政治生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脑质量问题是参与经济生活亦非政治生活,②③不选。 28.(2016·福建)微博类似于博客与论坛的综合,用不超过140个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即时互动。微博在汇聚民众智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谣言散布的途径。公民在微博上D A.可以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B.可以扩大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C.有发布自己掌握的一切信息的自由 D.有表达的自由也需承担表达的责任 【解析】D。我国是代议制政体,公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A项错误。B项的“扩大”错误,微博参政,扩大了公民参政的途径,而不是扩大了权利。微博利弊共存,公民在微博上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有义务自觉服从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C项错误,应选D项。 7.(2016·海南)《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2010年《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网络反腐”是D ①推进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②运用新兴技术促进廉政建设 ③依靠公民权力监督公共权力④利用公民权利监督公共权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16·江苏)2016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发修正案(草案)》公布在中国人大网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人大常委会实施该举措的根本原因是 A.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B.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 C.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 D. 政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 解析: A。本题以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为切入点,考查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一重要知识点和公民的相关权利。人大常委会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为了立法为民,这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当家作主,A项入选。人大属于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B、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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