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

权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0.11.04

【实施日期】2010.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明确要求“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适应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促进创新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

建成以各中心为主体,各中心所属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为支撑,部门协作、区域互动

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为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各中心应接收涉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其中举报是指非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投诉是指权利人申诉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工作流程

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流程包括:案件接收、初步审核、移交办理、反馈结果和归档分析。

(二)案件接收

举报投诉案件通过12330电话、互联网、面访、信函或其他机构移送的方式接收。

接收条件为:

1.举报投诉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2.举报投诉属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包括专利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植物新品种管理部门、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海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对于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仅给予提供联系方式等一般性回复;

3.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如果举报人不愿提供,则应有理由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存在。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其他中心或举报投诉机构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符合上述业务范围和接收条件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填写《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案件编号,详细记录有关情况;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初步审核

各中心负责对受理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后续办理意见,并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中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是否符合接收条件,检查案件信息是否完整,判断举报投诉信息是否可信,确定移交办理部门。初步审核办理时限为自案件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移交办理

经初步审核后需要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中签署“处理意见”。

移交办理需填写《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工作单》(见附件2),写明移交办理事项,《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可作为附件。案件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移交办理部门。

案件移交遵循案件管辖区域和职能分工原则。属于本级知识产权局办理范围的,由各中心移交知识产权局办理。属于本级其他部门办理范围的,由各中心或所隶属知识产权局移送其他单位办理。涉及跨区域办理范围的,如当地设有中心,由本中心直接移交当地中心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当地中心应当接收并予办理;当地没有设中心的,由本级知识产权局移交当地知识产权局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当地知识产权局应当接收并根据法定执法权限予以办理。

在移交办理过程中,所移交办理部门拒收的,各中心应当分析拒收原因。因职责不符而造成移交部门错误的,应当移交至对应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因职责相符但未达移交办理部门接收条件的,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说明和记录原因后归档。

各中心在案件移交办理后,应当及时督促办理部门予以办理,必要时提供相关协助,推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四)反馈结果

移交办理部门办理完毕之后,各中心应当在接收到办理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

馈给举报投诉人,填写《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结果反馈单》(见附件3)。

反馈结果以信函、电话、当面递交或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归档分析

各中心应当定期归纳分析案件信息,发现案发规律,找准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给本级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反映给本级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设立中心的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是本局举报投诉工作的责任人;各中心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对本中心举报投诉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各中心要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依托12330电话等平台,加强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中心之间的直接转案工作。各中心所隶属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当地案件移送协调工作机制,保障跨部门案件依法得到及时办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案件全流程归档管理。要安排专人管理档案,制定各种工作表格,达到一案一档、随时调档的要求。要同时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达到全流

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使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和《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海府办〔2018〕230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既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又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政府引导基金、实施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符合支持范围的各项支出。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类支持项目原则上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媒体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对于支持标准确定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程序。 政府购买服务类支持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股权投资类等其它支持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建立知识产权证券交易体系方面,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研究; (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核心系统建设; (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发行;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主要包括: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 (二)产业(企业)专利导航;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专利(专利号为)被侵犯, 特将该专利的维权诉讼委托给乙方进行。 经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人为甲方的代理人,参 与证据保全、协商、调解和提起诉讼等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如下: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 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代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 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工作范围至 一审、二审、执行完毕时止。 (三)乙方代理人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 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甲方对乙方 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办 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与侵权方调解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侵权方和解,则甲方必须按照案件起诉标的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整。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等费用(实际发生的办案费用除外);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万元,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及办案费用,并另行赔偿乙方损失1万元。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协 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__________ 区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___________ 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 _____________ 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推动“五区”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___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单位,配合 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 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合作时间为___ 年月—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辖区企业推荐乙方为甲方“知识产权服务行”技术支撑合作单位; 2、向乙方提供在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必要的支持;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甲方辖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甲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进行的公益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

2、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专利、商标、版权和标准等各类知 识产权确权、维权、品牌提升等市场化专业服务; 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每____ 个月向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 作情况一次。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人: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人: 日期:

域名侵权后怎么进行维权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要求无条件转移侵权域名归在先权利人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诉讼程序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在域名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涉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域名维权仍然面临诸多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而难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送达或送达时间太长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限,判决后也可能面临域外执行困难等阻碍。即使最终执行了,维权效果也因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些问题尚难以有效的解决,因此,当遇到跨国域名侵权时,需要综合判定评估侵权情形后再选择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1.UDRP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是目前较多采取的非诉讼域名纠纷解决程序。至今ICANN已认证批准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7家机构、组织作为关于域名争议的投诉、处理机构。而我国实务中通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投诉。 UDRP主要处理的是例如“.com,”、“.net”、“.org”这类通用顶级域名和部分国家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恶意注册”问题。对于通用顶级域名的范围可以查阅ICANN国际顶级域名清单: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eb11924195.html,/resources/pages/listing-2012-02-25-en。UDRP 无意解决非域名抢注争议这种纯属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而是将这种问题留给法院和传统仲裁。[iii]从而先行、快速、低成本解决网络注册和使用中大量的“恶意注册”问题。UDRP 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管辖 域名注册人在ICANN签署注册协议时,将UDRP机制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人。因此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UDERP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避免国家性、管辖权的争议。 (2)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开发区知识产权推动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省、绥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地处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节点的园区建设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落实“知识产权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节点园区为平台,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利持有量和质量,提高专利核心竞争力,确保完成《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为促进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二、范围及现状 本次知识产权推进工作范围重点设在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节点园区。 1、园区基本概况 安达市地处黑龙江西南部,松嫩平原腹地,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中心,是国家确定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一个节点。 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开发区是2005年我省规划哈大齐工业走廊时应运而生,南距省城哈尔滨120公里,北依鹤乡齐齐哈尔160公里,毗邻油城大庆,基本处于哈大齐工业走廊黄金分割点的独特位置,其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工业示范基地,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几年来,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等形式共融资9.8

亿元建设了16.3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46.7公里,铺设排水管线近10万延长米,架设10千伏输电线路25.7公里,建设排水泵站4座。仅2011年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建,融资4.1亿元建设了7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目前,安东工业新区、石油化工区和万宝山化工区均达到了“七通一平”标准,具备承载项目、摆放项目的能力,为项目落地提供了平台保障。截止目前,区内企业已累计实现产业值450亿元,上缴税金9.5亿元。其中,2011年实现产业值13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食品化工、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建筑建材、机械制造等6大产业框架,聚集了杭州贝因美、吉林亚泰、大庆安瑞家、哈尔滨豪运等73家知名企业,累计80个项目入区,形成了脉络清晰的产业链。其中,以安瑞家MTBE项目、40万吨C4芳构化项目、40万吨塑料改性制品项目,沥青储运和力拓化工项目为龙头,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产业链;以贝因美高级婴幼儿配方奶粉、清大乳业为龙头构建了食品加工产业链;以天宏乳品机械、福瑞机械、盛欣机械委牵引,形成了机械制造产业链;以安瑞家、正点、昊锐、广茂晟等物流公司为基础,形成了遍及全国大中城市的现代物流产业链;以亚泰水泥、佳和墙体材料、建华管桩为代表,形成了建筑建材产业链。 2、省、绥化市领导高度重视园区建设 开发区建立至今,省、绥化市及国家相关部门领导曾多次到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许多画龙点睛指示和建设性建议,使开发区建设逐渐完善,形成规模。尤其是近三年来,省委书记吉炳轩,省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 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 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 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 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 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 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 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 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样本

编号:YB-HT-1651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样本 Sample of intellectua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样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

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明确网络专利侵权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1924195.html, 明确网络专利侵权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作者:朱瑾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5年第08期 今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1条,旨在遏制网络专利侵权行为多发态势,切实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条款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相关专利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法律义务,同时就网络服务提供者执行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做出规定,从而使相关各方作为有法可依。从客观情况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利以及市场秩序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冲击和影响。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收到并处理大量的专利纠纷投诉,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相关专利侵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尚不够明确;对于鼓励和支持权利人在互联网环境下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维权也没有相应的导向;同时,对于遏制侵权多发态势、提高专利纠纷处理效率、缩短处理时间,各方也提出了迫切需求。 为充分了解社会诉求、明确立法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了相关专题研究工作组。研究工作组围绕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现状、电子商务平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及网店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主要诉求、行政执法在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等问题开展了系列调查研究,得出以下主要认识和结论。 (一)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的主要特点 调研发现,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侵权纠纷迅速增长,呈现出多发、频发、快发的态势,而纠纷高发区集中在电商领域。具体到电商领域的专利保护,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专利侵权行为更为多发,侵权判定更加复杂。由于网络环境的全面覆盖性及网店经营的低门槛等因素,与实体市场相比,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出更为多发、快发的特点, 特别是对于“闪创新、微创新”商品,往往专利商品一上市,就有大规模的侵权仿制行为出现,短时间内即给权利人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同时,相比著作权、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型,专利侵权判定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在网络环境下,往往无法接触商品实物,仅靠网店经营者公开的图片或文字信息去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其复杂性更高、难度更大。 二是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多,影响大。网络环境下,产品更易扩散,对于一些季节性商品,其市场生命周期非常短,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补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纠纷处理的效率寄予更高的期望,希望能在短时间解决问题。在实践中,除了请求行政执法和提起司法诉讼外,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时常常向网店经营的“直接家长”——电子商务平台投诉。电子商务平台,尤其是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以淘宝网为例,数据显示,其2013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投诉861万件,同比增长35.6%,其中专利纠纷约51.7万件,日均专利纠纷处理量将近1420件。而且,专利投

产权合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协议完整版_2

编号:TQC/K331 产权合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合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协议 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经营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为知识产权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出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负责甲方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处理。第二条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提供知识产权事务咨询,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涉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协议;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4.为甲方产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策略和实施规划;5.根据甲方经营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内部宣传与培训; 6.必要时,应邀列席甲方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涉及知识产权的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7.针对甲方产品/项目中实施专利发掘,

实施专利保护;8.受托代理甲方办理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版权登记及相关的海关备案、无效、复审、异议、专题检索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9.受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行政调处、诉讼等法律活动;10.接受甲方的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知识产权法律意见书或提供专项服务; 11. 申请科技项目(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1 11.办理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三条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甲方可在办公时间内随时与乙方指定代理人联系。若需要乙方代理人离开本所外办理业务,甲方可提前预约,乙方代理人应妥善安排时间,认真履行知识产权顾问的职责。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经营管理或决策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之请求,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乙方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帐册、报表及其他资料或向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人员了解、调取有关资料; 3.如有需要,乙方代理人可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得到充分的准备时间; 4.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专利代理协议范本(最全最标准板)

编号:_____________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

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完整版

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商标注册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 一、代理项目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相关委托文件以及相应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做完所

有前期准备并将相关文件转递申请,但涉及公证认证等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应保证按指定国家的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在代理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展情况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说明和回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进行并已经支付费用的后续程序,乙方应保证在指定国家的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使当地事务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义务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9-09-22T00:29:4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卢昌富 [导读]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外观设计周期更新较快、快速维权需求强烈而专门设立的,将通过建立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大幅缩减专利授权时间与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将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最快的只需要一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一个月内。但知识产权快速维中心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各地区的快速维权中心不一样的工作情况。而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根据自己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前言 全国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有18家,虽然在工作内容、行政职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家快维中心所在地区的差异,造成不一样的工作情况。快维中心的职能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得不到提升,那快维中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要反思快维中心现在的工作模式是否与当前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快维中心是提高专利授权、确权、维权工作效率的一个途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问题分析与工作模式建立 1.1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因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左膀右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要在经济大潮中安全航行,几乎不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从知识产权中使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了保护,那企业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这大大方便了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相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从事的生产工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使得其对知识产权需求并不明显,因此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造成“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创新能力”的恶性循环,这对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造成的。经济较好的地区,企业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帮助企业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发掘潜在技术创新点,并使之产权化,然后再将其投入到生产领域,进而进入市场;或者在技术创新产权化后直接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则是给当地企业做基础的知识产权知识的灌输工作;通过不断的企业走访、调研,结合走访企业的特点,实实在在地告诉相关负责人,企业的哪方面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将相关例子告诉他们,如果一旦发生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扫盲”的过程。重要的是如何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新事物”。 1.2 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 全国已经有18家快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但18家的快维中心的工作量是有明显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快维中心专利授权量和行政纠纷案件会相对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多,但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情况就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会比较多。这是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相对提前,则该地区的的知识产权意识就会相对更强,那么在该地区的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就会更多,进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更强,因此发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行政纠纷案件会更多。而假冒专利案件则以属于比较低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商场,而这种商场比较多存在于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假冒专利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工作职能和内容是一样的,但工作重点要根据快维中心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即使是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维中心,也能利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快维中心应有的职能。 1.3 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便应运而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向平台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如果平台根据村料能够裁定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方。如果平台根据材料不能确定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则这些疑难的案件就会提交给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处理。现阶段,由于某大型电商平台接收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数量巨大,因此,该电商平台与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帮助该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每年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此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又将案件分发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快维中心等机构处理,这些电商案件就成了我们快维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电商案件的处理要求快维中心必须做到“快”、“准”“狠”。“快”是处理案件的速度要快,这就要求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超强的专业知识;“准”是处理案件的准确率要高,这是维权案件的基本要求;“狠”是处理侵权的电商销售商家要刻不容缓,这是新形势新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2 结语 目前,全国各快维中心都是一个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构建了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但在具有相同工作职能的情况下,各快维中心的工作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快维中心是基于各地区产业集聚而设立的,相对其他地区具有独特势;因此,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快维中心的工作工涵盖从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灌输,到高端的知识产权运营,要根据地区企业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服务。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把工作落实到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而在新环境下出现新的工作形态,快维中心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只要具备扎实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思维,才能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总之,建立与各快维中心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标准化结合,与公司决策相结合,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与公司国内外发展的关系非常密切; 2、甲方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并且包括后期的维权事务; 3、乙方在专利代理和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愿以专家级的知识和服务水准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 4、甲乙双方愿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鉴于甲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目前与乙方可能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与专利分析等,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专利的申请:包括:专利的国内申请及PCT申请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PCT申请等。 2、专利权的维护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已取得的专利权,维持权利的有效性。 3、专利的分析

甲方可委托乙方就乙方代理过的申请案作评估分析,对已获得的专利权作有效性分析,也可应甲方要求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较有影响的个案做个案分析。 专利分析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4、权利的纠纷 当甲方的权利受到威胁、损害或其它纠纷时,乙方可接受委托针对个案积极维护甲方权益;甲方在此过程中应尽力配合。费用以实际情况定。 5、专利的检索 对某一公司某一领域的产品的专利的检索、分析、并出具报告。 专利检索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6、知识产权咨询顾问: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的咨询。咨询可以书面或会议进行。 7、其它: 甲方在甲方的共享平台上给乙方一个空间,乙方应甲方要求不定期的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知悉的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如法律动态、会议信息等。 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重点推荐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动态,扩大甲方的影响范围。 二、关于专利的申请: 1、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国内专利申请、PCT申请事务,国内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初审阶段、发明实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和复审等专利事务。 国内发明申请(初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进一步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递交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初审阶段的补正或/和答复审查意见;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