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认证-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认证-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1、出口业务

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

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或者装箱明细表。

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商业发票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申报要素

E、报关委托书

F、报检委托书

G、其他特殊文件

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寄给代理报关单位。

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电子核销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并在收汇后及时在电子口岸做好核销。

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2、进口业务

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使用。

4)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5)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本制度自发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违反应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报关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报关管理,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

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委托书(网上授权),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

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6、报关业务管理

1)、出口业务

1.1)、业务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5天前制作好出口报关单证;

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单证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并作好复核合格率的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1.3)、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发全套报关资料给报关行/代理报关公司,并做好交接手续;

1.4)、报关行/代理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

1.5)、货物出运后,在电子口岸查询并打印报关单来办理核销退税。

2)、进口业务

2.1)、业务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2.2)、货物到港口后,业务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当地报关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员应及时安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

2.4)、货到公司后,业务员应及时报告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前来查验,不得擅自开箱卸货。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4)、企业必须每次在海关备案满三年前参加年审工作。

5)、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

五、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外汇核销是进出口业务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进度以及退税是否按时到位。按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完善外汇核销工作,加快业务流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出口外汇核销管理

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外汇核销工作,操作员必须接受外汇管理局培训并取得核销员资格。

4 、进出口核销

4.1、核销员必须通过企业向外汇核销主管单位申请,取得外汇核销员资格,电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岗操作。

4.2、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送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4.3、改革之后,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5、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头“出口货物报关单【山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6、本企业内核销员变更,要及时报外管局备案。

7、未尽事宜参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六、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1、目的

出口退税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范围

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

3、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出口退税事务,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4、办税员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要求进行操作。

5、公司出品的货物应严格区分自产货物出口、进料加工出口。

5.1、自产货物出口,每月应统计当有月的出口总值并记录每一张出口发票的外币FOB价,计算当月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据此填制纳税申报表及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应及时整理相应的一票二单,做到票单相符,如票据不齐全的应建立跟踪档案并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单证。

5.2、对于外购的出口货物,除作好相应的销售额统计及填制申报纳税申报表外,要特别注意购发票及专用缴款书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出口发票一致,同时应与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报关单位未及时退回的应查询网上报关资料,如发现差异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5.3、每月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税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对于出口单证未及时获得的,要建立跟踪档案并每月进行检查。

6、办税员应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如发现有政策变动的应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汇报领导,对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应及时通知出纳作好接收工作。

七、单证议付管理规定

1、目的

单证议付是出口业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收汇的及时与否。为了规范出口业务单证议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议付操作

3、内容

3.1、信用证及客户议付要求资料的分析和传递;

3.2、合同的管理及传递

3.3、议付单证的审核

3.4、议付单证的交付及管理

3.5、议付单证的留存

4、操作制度

4.1、要求贸易部门在出货前一个月提供合同、信用证(如是其他付款方式,则提供客户要求和银行资料)及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书

4.2、客户开立信用证,收到银行到证通后,单证议付操作员必须到通知行取证,并作好到证登记。

4.3、单证员及时根据合同、形式发票对信用证进行核对分析,列出不符合项及软条款项目,反馈给国际贸易部门和生产部门

4.4、生产部门与商务部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出货条件,确认是否对出货前一系列工作计划的安排作适当调整

4.5、单证员必须在货物出运前五天,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审核出口单证,并作好单证审核记录,同时根据信用证规定,做好其他单证的准备工作

4.6、货物出运后,单证员应督促单证操作员取得海运单据及各类议付单证

4.7、单证备齐后,单证员应重新进行审核,严格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4.8、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和有效期限内,单证员应及时将规定提交的单证交到议付行进行议付,并请银行在议付登记本上作好相应的单证交接手续。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担保时,汇报主管出具担保书

4.9、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单证员要向业务员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4.10、在T/T结汇方式下,单证员一定要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国外客户或业务员

4.11、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扣款或减价要求时,必须取得销售副总以上的批准方可放单。

4.12、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出口专用发票。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将单证寄往付款行

4.13、单证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至收汇或单据安全到达对方面的手中。

4.14、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付款;

4.15、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税工作,退回的核销单在收汇后及时到外管核销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 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8年3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

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7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03 【实施日期】201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8年3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50 51 内部组织架构 ◎准备各部门(含管理层)职责分工的文件及组织架构图。◎明确各部门(含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具体职责。◎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准备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海关业务培训 ◎应准备公司内部培训制度(含海关法律法规内容)。◎应准备培训记录,确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 单证控制 ◎应准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制度或者程序,确保专人进行复核、纠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报关企业应在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物流企业应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复核,并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单证保管 ◎应准备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按照海关要求对出口纸质和电 内部控制标准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5大类18条32项,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才能顺利通过海关认证? 1. 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确保对报关专用印章、海关制发的有关文书有效保管。进出口活动 ◎应准备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控制的书面文件,确保合规且风险可控。 ◎一般贸易——企业所涉及进出口货物在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方面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使用电子E账册的企业所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加贸业务管理应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使用和处置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贸易方式货物进出口(以上四类除外)——企业所涉及货物或者物品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内审制度 ◎应准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或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应准备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审计报告等),每年至少要内审一次。责任追究 ◎应准备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明确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应准备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明确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改进机制 ◎应准备公司改进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 ◎应指定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按照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事项的具体规范改进实施。信息系统 ◎企业系统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具备财务控制和关务物流控制模块。数据管理 ◎企业应可通过系统进行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数据的录入等操作并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企业应可通过系统实现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等主要环节的流程检索、跟踪。 信息安全 ◎应准备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 ◎应准备公司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信息系统要使用专人账户和密码,并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企业系统应具备数据恢复、备份手段,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海关认证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1、出口业务 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 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或者装箱明细表。 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商业发票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申报要素 E、报关委托书 F、报检委托书

G、其他特殊文件 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寄给代理报关单位。 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电子核销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并在收汇后及时在电子口岸做好核销。 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2、进口业务 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使用。4)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5)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本制度自发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违反应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报关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报关管理,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 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委托书(网上授权),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 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

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4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第五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际合作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建立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海关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 (三)AEO互认信息; (四)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五)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复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海关认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委的信息网络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部门在向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整体防病毒能力; 3、各信息应用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4、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向管理部报告; 5、涉密文件不可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6、各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信息加密 涉及公司利益的秘密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4、未经授权对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故意干扰网络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报关员基础知识: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基础知识:海关管理制度报关员基础知识:海关管理制度 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略。 (二)特点 海关管理在规范进出境活动,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方便合法进出,惩处违法行为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 1.辐射面广,政策性强 海关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机关,执行政策是海关管理的生命线。海关围绕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其相关事务的各项管理,包括海关的监管、征税、缉私、统计等,都是因“物”的进出而进行的对物和人的行为并重的管理,会涉及外管、商检、税务、工商等众多管理部门和“物”的关系人,需要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政策。海关的税收征管需要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特别是通过关税的调节作用,保护国内民族工业,体现对国内产业的扶植政策,以及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海关的统计管理,为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重要依据。海关依法查缉进出口涉税案件,保护国家税收,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税证管理政策;依法查缉非涉税案件,如武器、反动宣传品等,贯彻落实国家禁止进出口政策,履行边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的职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还有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管理政策,防止固体废料、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进口,等等。这些政策涉及众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需要海关

通过检查、监督、规范等管理活动,严格把关和贯彻执行,扮演了 国家经济守门人的角色。 2.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3.规制体系健全,法制性强 依法管理是海关管理的本质特征,也是法与管理之间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海关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受海关管理的法制化程度的影响 和制约。通常,法制化程度越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就越高。自上 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发展,海关开始着手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目前,海关已建立起以《海关法》为核心,包括《海关法》、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海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在内的法 律体系,为海关管理活动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重要依 据和保障。特别是《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关的权力、法 律责任和执法监督,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办理程序、申报、关税征收和减免、查验、海关事务担保、放行、违法处理、复议犯罪案件办理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 海关的各项管理工作以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进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4.管理手段先进,科技应用性强 海关管理方式和手段的现代化决定着海关管理工作的效能。特别是现代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应用于海关管理活动, 这已成为海关管理的显著特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计算机技术已 应用到海关管理之中。随着国际社会掀起的海关现代化改革的浪潮,海关业务的信息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海关的管理方式也采用 了信息技术、手段、方法和设备。目前,海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已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H2000通关管理系统、HB2004海关政务办公系统、税费网上支付系统、监管类通关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工贸易联 网监管系统、缉私管理类业务管理系统等;在监控检查技术应用上, 海关大规模地引进安装监控检查设备,建立了集装箱检查管理系统、卡口联网与监控系统、物流监控系统等;在化验技术应用上,海关总 署在广州、天津、上海和大连成立了海关化验中心,在昆明成立了

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知识更新培训(AEO,海关反恐)151

AEO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知识更新培训 2020.03

高级认证企业培训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海关企业 信用管理 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总署令第225号 为了落实2014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之“改革企业分类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海关总署制订出台 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 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制度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 类、D 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海关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内容,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2345181.html,),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海关总署第225号令

海关总署第225号令 发布时间:2014-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2014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 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第五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际合作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建立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海关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 (三)AEO互认信息; (四)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五)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复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海关企业认证 内部培训制度

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配合出口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制定《出口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出口部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出口部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权责划分 3.1 业务模式组权责 1.制定、修改出口部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出口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 其它专业组的权责 1.上报专业组培训计划; 2.制定各专业组业务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业务模式组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专业组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 总论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 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出口部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出口部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相关培训事宜,以业务模式组为 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专业组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对于各专业组的专业课程,有安排讲师和备课并讲解的义务。 4.出口部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责 专业组,并对出口部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专业组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4.2 出口部人员培训体系 各专业组人员的聘用必须提出用人计划,由业务模式组统一汇总后交由出口部经理审批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员招聘后,需要经过6个月的系统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才能正式定岗。业务模式组制定未来6个月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完成后再根据表现确定定岗出口部岗位。 出口部任用所有正式员工,必须在资源配置船舶业务员岗位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业务培训,后再到值班组(计划和中控业务)进行为期6个月的培训。才能定岗到各专业组。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规定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规 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8年3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AEO互认信息;

报关管理制度

报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2006-01-05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1-1报关企业报关登记簿 编号: № 报关协会监制

1-2报关作业流程 (16个环节) →→→部门经理审批初复审人复审人 →→ 加盖公章责任报关员责任报关员 →→→ 责任报关员责任报关员 →→ 责任报关员责任报关员责任报关员 →→ 责任出纳总经理责任报关员 → 单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1-3报关单初审、复核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报关单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报关单初审、复审应掌握的三原则:一是符合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二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三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贸易性质。 第三条审核填制的报关单应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涉及许可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对所填数据进行合法性和逻辑性综合审核。 第四条审核备案号、许可证号、合同协议号、提运单号、批准文号、随附单据是否正确。 第五条审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是否正确。 第六条审核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口岸是否正确。 第七条审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是否准确。 第八条审核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区)、原产地、境内目的地、装货港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指运港、最终目的国是否正确。 第九条审核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是否准确。 第十条审核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审核申报货物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

备注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审核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审核法定计量单位和数量、申报计量单位和数量、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审核是否加盖报关专用章及责任报关员签字。 第十五条报关单发生差错的,根据海关要求及时修改报关单,并按本规程重新审核报关单。 2-1报关企业经理岗位职责 一、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关业务,在业务报关环节上严格把关。 二、负责领导本企业员工完成代理报关、报检、电子预录入及有关进出口贸易的咨询服务。 三、抓好本企业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员工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 四、不违规代理他人报关及超经营范围报关。 五、严格执行报关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六、组织员工参加海关召开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和报关协会举办的报关员业务培训活动。

[实用参考]AEO海关一般认证文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

注:要有备份系统,电脑装杀毒软件,设备密码 1目的 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内文件安全及不受入侵,特制订本程序。 3范围 4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算机的管制。 5执行程序 5.1计算机的使用措施 5.1.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经由公司授权的雇员操作使用,每台电脑应设置进 入密码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篡改资料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见 《授权使用电脑及上网人员名单》; 5.1.2每位电脑使用者必须接受本程序和如何识别文件与资料诈骗方面的培训,只有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才可操作电脑; 5.1.3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5.1.4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的位置上; 5.1.5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和私自打开主机机 箱; 5.1.6打印机墨盒经专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更换和添加墨水; 5.1.7严禁使用电脑在上班时间内浏览非法网站、玩游戏、听音乐等; 5.1.8公司所有电脑都设置电脑使用密码和荧幕密码并定期更改,以防他人盗取。如 发现密码已泄露,则立即更换。欲设的密码及由别人提供的密码应不予采用; 5.1.9操作员不可随意让不熟悉的人使用自己的电脑,如确有必要使用,必须在旁监 督; 5.1.10任何人未经操作员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5.1.11严禁恶意删除他人文件、破坏公司系统; 5.1.12先以加密技术保护敏感的数据文件,然后才通过公司网络及互联网进行传送, 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数字证书为信息及数据加密或加上数字签名;

5.1.13不随便运行或删除电脑上的文件或程序,不要随意修改电脑参数等; 5.1.14不要随便安装或使用不明来源的软件或程序.不要随意开启来历不明的电子 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 5.1.15收到无意义的邮件后,应及时清除,不要蓄意或恶意地回寄或转寄这些邮件; 5.1.16不要随意将公司或个人的文件发送给他人,或打开给他人查看或使用; 5.1.17工作移交时,严禁恶意破坏、删除、隐藏计算机中文件、数据。 5.2计算机的安全措施 5.2.1由网管负责所有电脑的检测和清理工作。 5.2.2由各部门最高负责人对电脑的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2.3网管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网络用户,用于进入公司的网络系统,不同的用户 有不同的登陆密码和相应的权限,使每位人员可以而且只能使用到自己所需之 资料。 5.2.4公司所有电脑都设置电脑使用密码、荧幕密码、防火墙和杀毒系统,并为所有 电脑设置密码保护,若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将自动对该电脑锁定保护,以防止 计算机系统遭非法进入。电脑一般不能超过10分钟就会自动进入密码保护. 5.2.5密码必须定期一个月更换一次,使用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向他人披 露,防止他人接触电脑系统造成意外。如发现密码已泄露,应尽快更换。欲设 的密码及由别人提供的密码应不予采用。 5.2.6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至少每月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 使用者本人向网络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5.2.7定期用杀毒程序扫描电脑系统.以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能进行数据恢复,对于新 的软件,档案或电子邮件,应选用杀毒软件扫描,检查是否带有病毒/有害的的程序 编码,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才可开启使用.电脑一经发现病毒,应立即通知网管专业 人员处理。 5.2.8公司电脑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电脑设备上使用。

关务管理制度

关务管理制度 2010年12月24-25日上海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公司 【收费标准】¥2500 /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培训对象】总经办、物流、财务、进出口、报关、采购管理人员 【咨询报名】闫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如何通过商品归类和HS编码、优惠原产地、更低税率适用、申请海关退税、设备减免税、转内销市场、估价、纳税争议、免除滞纳金等各个环节,全面实现节税? 海关将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有序转移,如何用好用足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优化供应链,让保税物流在冷环境中产出暖流? 国家减免税政策调整,特别是对减免税设备的海关估价及其质疑、磋商,不仅涉及金额较大,而且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极具风险并极为关键,对双方均形成哪些挑战? 对台直航后,对台自由贸易区使企业面临怎样的机遇?我国已实施的11个优惠贸易协定是一座“富矿”,如何运用与境外的自贸区政策,包括优惠幅度30%的进口国关税减免,以增加境外订单? 海关将建立“大监管体系”,推出包括实现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监管现场的联动通关等一系列措施,通关环境将有哪些进一步的改善? 在全球经济乍暖还寒的情况下,有哪些办法不仅能依法节税,而且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课程大纲: 一:关贸政策及关务管理问题处理 1、中国关贸政策最新发展及变化趋势 2、外贸转型升级与企业的应对策略 3、商品归类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4、如何避免由归类错误而导致的海关处罚 5、商品归并的基本原则、要求及注意要点 6、商品归并的常见误区以及解决办法

7、保税货物备案&变更作业的管理要点及技巧 8、单耗备案十大方法及技巧 9、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及常见问题处理 10、进出口报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11、特殊进出口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要点 12、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作业及控制要点 13、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14、保税生产控制要点及边角料、残次品、报废品管理 15、生产串料管理及风险规避技巧 16、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管理及海关要求重点 17、保税加工货物核销流程及常见问题处理 18、案例分析及讨论 三:保税供应链整合管理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构建对企业物流的影响 2、如何利用海关分类管理降低物流成本 3、如何保证供应链安全在海关环节是可控的 4、构建高效保税供应链模式的战略框架的步骤 5、保税物流最新现状及发展趋势 6、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开展哪些业务? 7、如何通过特殊监管区域化解物流、外汇、税务和海关监管流程上的矛盾? 8、如何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税务筹划、供应链优化和风险防控? 10、“香港一日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日游”与“深加工结转”各有何特点? 9、中西部保税物流分布与企业供应链规划 11、如何寻求最适合企业发展的保税供应链模式 二:保税业务税收筹划及合理节税 1、进出口关税和贸易政策的调整趋势 2、如何及时把握海关政策调整进行合理避税筹划 3、如何改变业务模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4、内销业务如何拒绝不合理估价而节税? 5、选择一般贸易、来料、进料加工那个对企业更有利? 6、来料加工企业转制流程及海关、财税疑难处理 7、如何使退运、维修、补偿或更换的货物免税? 8、租赁、运往境外加工修理的价格申报如何节税? 9、耗材、试机料、受灾保税货物怎样才能免税或少征税? 10、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如何处理才能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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