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2、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3、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4、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商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财务部部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拟订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二)本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公司设立财务室,负责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按照财政部门和税收机关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并向省造价协会及时交纳会费。 (四)本公司在财务审批权限上,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采取授权方式,审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开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把好“财务关”,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收入管理

(一)本公司承办的各项业务,实行有偿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的统一收据或发票。 (二)一切业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存入开户银行,并按收入科目分类,如实全额反映,必要时,分业务项目作好辅助记录。并接受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支出管理 (一)本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开支审批权限。 (二)固定资产,参照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同时,并设立实物卡片,定期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建立低耗品辅助登记簿进行管理,实行分次摊销、领用签收和报废注销制度,防止丢失和移作他用。 (四)职龄人员的劳动工资和外聘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按本所《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本公司的业务支出,按照国家和本公司制定的开支标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财务管理制度不是只有公司企业财需要,它渗透到很多方面,比如学校社团,那么学习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来看看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 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财务的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 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篇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 第五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六条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商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1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批。 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5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6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门窗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市门窗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4、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 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财务会计管理如何制定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 (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 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 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株洲市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维护协会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能和效益; 第三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有独立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监督检查,账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协会财务监督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二)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协会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四)利息; (五)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协会收入的原则: (一)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协会收取会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正式发票,并交会计人员及时入帐,不得坐支。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 财务支出范围: 1、业务活动费开支: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等; 3、管理费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教育费等; 4、创办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协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骑行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具体经办,骑行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秘书长、副会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会费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秘书长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报副会长。副会长进行填写登记,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工会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现金、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活动 (四)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五)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现支现报的方式,即经协会和会长同意后,由秘书长在活动现场支付,取得相关单据后由副会长入账。 第十四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经协会和会长同意后可预支资金。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 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 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会签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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