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非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A项至H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查看更多:公积金提取需提交资料(非住房类)

二、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按购房类提取条件中A、C、D、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查看更多:公积金提取需提交资料(住房类)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共有中行、建行、招行计200个,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

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谨以本文贡献给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士以及广大HR同行,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合并联名卡租房买房公积金账号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在你们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过程中减少周折,并请大家指正共同进步! 本文一律采用文档格式编辑,方便大家下载和复制! 第一项:公积金的提取 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也可以分为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而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直接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后者是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可以甄别的各大银行的借记卡(普通银行卡),下面先介绍提取的流程和方法,将在本文最后专门解答一些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第一类:租房买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1),此材料涉 及到单位公积金编号和个人公积金编号,最好由HR 填写.

4.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政策改变,北京市各区 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 其合同和发票的开具方如果是房屋中介公司的话, 则目前只认可33家房地产中介,包括链家中天置 地等,具体哪33家可以到地委的网站查看,以前并 不对此做要求,只要发票真实他们就会受理,而且需 要注意的是,租房的发票需要提前到验证中心验证 真伪,并且要在验证是真发票的当天到公积金柜台 办理,当天不办理的,仍需要重新验发票,如果不是这 33家公司,则租房发票需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才 能受理提取)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分为约定提取和普通提取,两种: 6.如果是约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 请书>>(附件2) ,是红色两联,在首联的右下角”单位 预留印签”处盖章.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 取到,无需提取清册. 7.7-1如果是普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是绿色的三联,在第二联的左下角处盖章, 各 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取到. 7-2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各区县都可以领 取到.(提取清册需要在左上角盖章,每页可以填写多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对于深圳公积金的提取,具有以下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知识。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老钱老办法” 《提取规定》:“员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员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凡是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但是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员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员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3、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4、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5、身份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7、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拆迁安置住房(缴款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3、20%以上的缴款凭证;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全额集资建房(建房竣工报告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 3、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的合同或协议; 4、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5、身份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购买房改办(价格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网从中心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 3、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购买二手房(完税后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交易合同; 3、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 4、身份证; 5、房产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7、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本息额或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6、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设银行提供公积金 1、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本人,配偶方非本单位员工的不在办理范围内。 2、当天受理购房支取公积金(补贴)业务,建设银行将于次日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处理,资金将直接转入支取人公积金龙卡中;还贷支取将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处理,3-5个工作日到达贷款账户,相关支取的回单,如有需要,请于一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3、公积金(补贴)支取所需准备资料: (1)公积金购房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且支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专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 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4购房人只有一人,若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已提取过公积金,其他购房人提取时:若与已提取人为夫妻关系请提供结婚证;若与已提取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请提供户口本或家庭关系证明 特别说明: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支取公积金。 2.结婚证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封面、第1、2和最后一页)(2)还贷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1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2 贷款证明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3 贷款合同原件(非抵押合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如贷款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特别提示: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姓名和实际不相符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证明)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每年为1-12月为一个周期) (3) 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现金) 申请条件:

最新关于深圳公积金10多种提取情形

最新关于深圳公积金10多种提取情形 2015年最新深圳公积金10多种提取情形。深圳公积金有10多种提取情形,主要包括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和8种其他提取情形。这10多种提取情形涵盖了所有缴存职工,只要是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 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以下是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 ·

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1-09-26 查看次数:1671 次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 https://www.360docs.net/doc/eb15463614.html,,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6个时段,分别为9:00-10:00、10:00-11:00、11:00-12:00、14:00-15:00、15:00-16:00、16:00-17:00,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购买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篇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个人 提取流程(2种提取方式) 提取条件:交满12个月公积金的才可办理提取 一类:网上提取流程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受理,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次首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备注: 1.网上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

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XX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二类: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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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可从首页表格中下载。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如贷款,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一年内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办证联或房屋兑现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一年内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如果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合同、发票及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购买购买公有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发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服务平台的注册、申报、预约、查询、修改信息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三)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按照乙方的指令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咨询服务,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六)甲方对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填报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维护、升级并暂停网络服务,并保障系统安全性和加强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在甲方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同意并遵守甲方网上服务平台有关的章程和通过甲方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同时全部知悉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 (二)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甲方网上业务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到甲方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账号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办理申请服务的,应以乙方合法的身份信息作为甲方确认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申报、预约、查询、修改信息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内容、流程以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规定为准。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数据。 (六)乙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网上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网上服务平台。 (七)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密钥)。 (八)乙方使用卡号及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密钥)等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均为甲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三、网上服务平台服务的暂停、变更、终止 (一)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服务平台,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网上业务关闭、注销申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答疑非深户也可申请提取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答疑非深户也可申请提取 2011-08-10 08:42:47 来源: (深圳) (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布后,更引起广大市民热切关注,市民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提出问题,寻求答案。8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解答疑问。 深圳新闻网讯购买第一套住房可提取多少公积金?名下有多套住房可按几套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布后,更引起广大市民热切关注,市民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提出问题,寻求答案。8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解答疑问。 职工退休后可提取公积金 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说,根据《暂行规定》,公积金提取情形包括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一是住房消费情形,包括买房、付房租、还月供、建房(以及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二是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多种住房消费情形只能选其一提取 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如何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根据《暂行规定》,住房消费提取有如下几项基本要求: 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贷款买房可分两次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买了房,职工怎么提取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业考试题目整理

深圳市 一、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 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房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9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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