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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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

二〇一三年

规程编制(修订)立项审核表

前言 (1)

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采剥作业规程 (6)

第三章运输作业规程 (8)

第四章排土作业规程 (10)

第五章采空区作业规程 (11)

第二部分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12)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3)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14)

第四章装药与充填 (16)

第五章起爆方法 (19)

第六章警戒与安全距离 (21)

第七章瞎炮处理 (25)

第八章二次爆破 (25)

前言

《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本规程是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制定,分为工程安全作业规程、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两部分,规程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

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其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察科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上级和本矿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

第六条安全监察科与矿内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八条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本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定”(定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通知安全监察人员验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拖延。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职工及时

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职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第十五条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必须有安全使用合格证或安全标志,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各项工程及机械安装、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后,由矿或部门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

点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三条采场与排土场的主要运输干道严禁人员行走,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靠近台阶坡顶、坡底的危险地带行走、逗留或停放设备。

第二十五条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设备上。

第二十七条载货交通工具的货厢内不得载人。

第二十八条矿用设备不准搭乘人员。

第二十九条人员在超过基准面2米(含2米)的高空作业时,所用的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

第三十条进行吊装和高空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雷雨天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应注意设备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温部位等。

第三十二条在不能确保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十三条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第三十四条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

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须通过时必须撤离人员。

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检查设备时,必须告知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检查,未经检查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设备。

第三十六条来矿参观人员,必须经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矿有关人员带领,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参观地点,并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未经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三十七条采场内有火区等危险的地点,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已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第三十九条绝缘用品、用具应该正确存放,严禁挪作它用。

第四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总高度低于3米的各类机动设备在下坑时,必须配备高杆旗,要求旗面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5米。

第四十二条凡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各类机动车辆在下坑时必须配备警示灯,必须保持警示灯正常闪烁。

第四十三条车辆停放时,应该选择在安全可视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作业人员必须清楚作业环境。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采剥作业规程

第一条采剥工作面必须按露天采场正常工作程序进行。应保证正常的工作程序和相互间的衔接,以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条严禁挖掘机从事超高段作业。

第三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四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线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第五条开采尺寸

1、台阶高度h=10m。

2、台阶坡面角б5-70°

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B mim=35m

4、运输主干道路宽度b=20m

5、运输道路限制坡度īP=8%

第六条挖掘机向汽车装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场地,填平凹坑,铲除尖石等妨碍作业的障碍物,用人力清理工作面坡顶上的浮石、伞檐,清除片帮等隐患。

2、严禁在坡度大于8%的地段装载。

3、挖掘机不允许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时进行装载;运载物料时应保证稳定行驶。

4、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5、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6、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

7、装载第一铲斗时不得装大块,放料时应尽量放低铲斗,其勺斗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8、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声响信号。

9、装车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10、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第七条两台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第九条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

第十条在装载设备附近进行爆破时,应将装载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将尾部朝向工作面。

第十一条采装作业时,要做到帮齐、底平、不留伞檐。

第十二条挖掘机回转时禁止任何人上下。

第十三条在露天煤矿行走的人员应注意安全,严禁在有塌方的坡顶、坡底行走。

第十四条移动设备时,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三章运输作业规程

第一条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应停在装载机械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

1.2正在装载的汽车应制动,司机不得将其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1.3装完的汽车必须等电铲发出出车信号后,方可驶出装车地点。

2、运煤车辆装车时,司机必须下车待装。

第二条汽车司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矿内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2、矿山道路上运行时,必须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和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

3、排土场卸料时,必须待落斗后方可行驶,不准在行驶中起、

落车斗。

4、在采场作业车辆严禁超速行驶,限速40KM/H,在运行同类汽车不准超车,在窄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限速20KM/H。

第三条矿山运输道路的路堤和半路堤必须修筑高度不低轮胎直径的2/5,顶宽不小于1m的安全土堤。

第四条冬季道路防滑安全措施:

1、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道路,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2、如果路面结冰,应派推土机铲除冰层,若不能彻底清除,应在

其上撒干沙防滑。

3、新修道路应按规定的坡度、转变半径修设,并设人行道。

4、生产人员出入采坑,必需走人行道。

5、洒水车洒水时,使路面保持适中的湿度,不得使路面有冰层

6、道路上的落石、落煤等杂物必需及时清理。

7、下雪后必需及时清理道路积雪。

第五条行驶时不准随意载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载人时,以现场管理人员或矿领导同意,驾驶室可乘坐 1 人。

第六条汽车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不得急转、急刹;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第七条夜间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故障车修理时,修理人

员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采区,并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车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或按安全设施固定厢斗,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需卸载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卸到指定地点。

第四章排土作业规程

第一条排土场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保证排土场的帮齐、顶平、干净整洁;

第三条正常排土时,指挥人员不得远离排土工作面50米以外,指挥人员的位置应在司机容易看到的地方;

第四条指挥人员必须保证车辆落斗后驶出排土场;

第五条排土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并经常观察排土工作线是否全线留有安全土挡,如发生滑坡等,应及时进行填补;指挥人员不得在排土作业区或挡墙上坐卧、蹲。

第六条汽车应按顺序驶入排土场或倒车进入排土线,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倒车和排卸,汽车卸载方向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冲撞安全挡墙;如无指挥人员指令,应停车等待。

第七条装载机在作业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 固定道路上不得超过15km/h 。

第八条运输车排土后,装载机应及时清理土场、留设反坡和施做连续安全土挡;

第九条排土场指挥人员负责排土场区域的安全管理,严禁非作

业车辆和人员进入排土作业区;

第十条指挥人员应站在驾驶员一侧,与车保持3~5米安全距离,严禁在车尾指挥;

第十一条在同一位置排土时,下一辆车必须在距离排土点20米以外等待,等前一辆车驶出排土工作位置后方可进入排土位置;

第十二条排土场所有排土运输设备必须听从排土指挥人员指挥,不听者指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五章采空区作业规程

第一条在采空区作业施工前,要根据原矿井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准确圈出采空区在矿田中的位置、面积。对于局部采空区无法确定的,采用钻探方法予以确定。

第二条设备作业到采空区上部10m时,要对采空区钻孔爆破,使采空区坍塌垮落。具体爆破参数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第三条对爆破后的沉陷区进行机械推平压实处理,然后才可进行机械设备作业。

第四条各种机械人员不得进入距空巷10m以下未处理的地区。该地区要设明显的围栏。

第五条机械设备在经过处理后采空区范围作业时,要有安监人员在场,发现异常停止作业,退至安全区,待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控掘机行走时须用铲斗重锤地面,边探边走。

第六条采煤作业时要用挖掘机清理干净空巷中的土石,遇到火

区时须先灭火后作业,工作面不得有明火。

第二部分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第二条在炮区内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 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炸药2m以外。雷管不允许裸露在起爆药包外。

第三条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第五条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险性和预防危险的办法。

第六条爆破工作必须在本项目指定范围进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围进行爆破时,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报告,报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七条在大风、雷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爆破。

第八条雾天和夜间爆破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主管部门

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有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放炮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第十一条影响放炮的障碍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处理计划,并报有关部门、领导。

第十二条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点炮,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

3、绘制炮区平面图、每孔都必须进行编号,标明炮孔连线方式。

4、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5、人员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况。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单位备查。

第二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第一条塑料导爆管、导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尘和易爆炸危险的场合使用。

第二条使用导爆管时,要认清雷管上的段别标志,按布孔方案装药,再按设计的连接方法联结起来。

第三条塑料导爆管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将其划破损伤,打死结、烧环。不允许将砂石、泥块、水、油杂物弄入导爆管孔中,在使用时,不得将导爆管任意切断。

第四条用金属管壳雷管做起爆网络中的传爆雷管时,雷管底部先用胶布包严后再连接导爆管。

第五条网络连接时,将导爆管均匀地排布在雷管外侧,用胶布缠绕5层以上,缠绕紧,1发雷管外侧最多捆扎20根导爆管,导爆管末端应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六条导爆管、导爆索网络连接以后要认真检查,经确定完全正确后,方可点炮。

第七条火工品在搬运和使用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跌、打、砸、撞击或靠近热源。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第一节汽车运输

第一条运送爆破材料的汽车要专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货物同时载运。驾驶人员应固定专人。

第二条爆破材料的装、运、卸和保管,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专人押运,人不离车。装、卸、押运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

第三条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第四条运输爆破材料的专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箱底部铺设胶皮,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要有防滑措施。

第五条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检查行车道路的安全情况(路面宽度、平整情况、坡度及临时桥梁和道口)。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

第六条运送火工品前要检查车体是否牢固、刹车及防滑装置是否齐全可告靠,并清除车箱内一切杂物。

第七条汽车装运火工品时,要摆放整齐、平稳,不得高出车箱或超出车箱边缘,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车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扎。

第八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行驶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时,押运人员要下车监护,横过铁路前要在5m以外停车,押运人员须下车手持红旗了望,确认无车时方可监护通过。

第九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沿平盘行驶时,距边坡不得小于3.5m,押运人员必须作好防护。

第十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禁止在空巷危险区和5m以内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过。

第二节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十一条爆破材料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卡、物一致。

第十二条运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须设专人看管,要按品种、规格点清数目,炸药与雷管分别放置。

第十三条卸载火工品前要事先选择平整场地,卸载火工品场地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压电源不得小于10m。

第十四条雨天及炎热天气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应苫布盖好。

第十五条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送回火药库,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第十六条当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内,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第四章装药与充填

第一节起爆药包的加工制作

第一条加工起爆药包时,其直径必须小于炮孔直径,一般要求药包直径小于等于炮孔直径20mm为宜。首先取φ32mm的药卷,在药卷的顶部用木签或竹签将药卷扎一个洞,并放入雷管,再将2-3个药卷一起捆好并固定好尾线。严禁在传递起爆药包的过程中尾线拖地或拉拽药包尾线。做好的药包一定要检查是否漏药,有漏药现象的要进一步加工处理好。

第二条起爆药包的加工制作,必须由有经验的爆破工、爆破技术人员担任,并且在距炮区50米以外进行,并由专人警戒。药包制作过程中,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拉拽、冲击、摩擦雷管。

第三条起爆管要放置在药包的中部,并将雷管与药包捆在一起,如使用电雷管制作起爆药包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短接。

第二节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装药前要有明确分工,并将工具准备齐全。

第五条装药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在边界上插上“爆破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志或红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清除炮区内威胁安全的杂物,检查一切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3、准备合格的充填物。

4、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坍塌、堵塞等情况;

5、清理孔口的浮块,并按设计要求垫孔和分配药量。

第三节装药

第六条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第七条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击易爆炸药,引药应小心地装入炮孔,不准磨破联线。4kg以上药包,除软质包装的粉状药外,必须用炮绳吊入孔内。

第八条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结构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

第九条装药时只准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杆(下称炮杆),杆头应平齐,不准带有金属箍套。

第十条散装药时,应缓缓地倒入炮孔。

第十一条铵油炸药车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下料时要平缓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 安全带)或者设置( 安全网)。 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 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 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 最大允许坡度)。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 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 边坡工程)、( 地质勘探)和( 稳定性分析评价)。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9、露天煤矿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 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电压小于( 10kv )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 )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 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 有线)。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 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 警示标志)。 15、矿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路)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载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撤离人员。 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 橡套电缆)。 20、采场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 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25、在露天煤矿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道)或者(梯子)。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 行走)或者逗留 26、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27、采场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 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28、机械设备必须备有完好的( 绝缘防护用品)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29、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围,严禁人员和设备( 停留)或者通过。 30、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并在( 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3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 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32、爆破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抗静电)保护用品。 33、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 设计要求)。 . 学习.资料.

伊金霍洛旗兴华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东达露天煤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7年2月1日

目录 一总则 (3)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3) 三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7) 四装载机操作规程 (10) 五推土机操作规程 (13) 六钻机操作规程 (16) 七矿用洒水车操作规程 (18) 八矿用加油车操作规程 (20) 一总则

依据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煤矿的地质及煤层情况,按照《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结合本矿区范设计开采范围及排土场整体规划情况,将采用单斗—卡车工艺作为该露天开采项目的工艺。 为了安全文明作业,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全矿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该规范内容,做到人人懂规范,遵守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1、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2、挖掘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每台挖掘机需配备2只灭火器,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 3、同一台阶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台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内,台阶坡面、汽车距机尾回转半径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相互影响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挖掘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作业过程中如遇滑坡等危险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及时上报。 6、挖掘机作业时不得将司机室窗户关严,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听见指挥或监护人员发出的声音信号。 7、作业时挖出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不明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处理,保持现场及时上报,待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 8、严禁将废铁道、废钢管、不用的配件等金属物品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装入车内。 9、正常作业或行走路段上方有高压线时,天轮距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1.2米,距回流线和通讯线距离不得小于0.6米。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1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将当班生产情况,操作条件特殊变化情况,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及处理程度以及对下班生产工作意见,应详细记录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对上班生产情况、设备状况、风、水、电系统供给情况、润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状态及设备升温情况等,应做详细检查和了解。 (3)、交班者还以口头形式向接班者交清当班情况,在接班者对岗位进行检查和阅签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离开现场。 (4)、在本班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本班处理排除,当交

调度信息化管理制度 调度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调度信息化系统 第一百二十条神东露天煤矿信息化系统除具备《调度管理制度》中要求的装备和设施外,还应该具有生产管理系统、调度通讯系统、调度视频会议系统。 第二章调度信息化系统功能 第一百二十一条生产管理系统 121.1完整的生产管理系统应包括矿井生产接续、设备配套方案和生产调度报表三个子系统,通过调度报表数据的及时回填,可实现自动生成矿井接续方案,通过矿井接续时间的确定,自动生成相应的设备配套方案,以解决生产接续、设备接续方案调整频繁、工作量大的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对各类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层的生产组织、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21.2生产调度报表系统实现生产信息的录入、查询、报表生成及统计分析。 121.3矿调度室要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系统要求的时限,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生产数据,确保日报、月报和年报数据准确无误。 第一百二十二条调度网络系统 122.1神东露天煤矿应用神东集团内部统一的调度网站,公司总调将调度通知、通报,会议通知、领导指示、重点工作督办,作业计划,月

报表查询,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各类公用信息放到网站上,以便供调度系统人员和其他人员查询。调度值班人员要每天定时查看上级调度网站发布的信息。 122.2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调度办公效率,实现调度无纸化办公,将调度室每天需要记录的各类数据报表用软件实现,做好相应的数据模板,值班调度员直接将各类数据按需要填入,生成数据报表,并发布在调度网站中,以形成历史记录。同时要对访问者进行权限限制,以供不同权限的人员查阅不同级别的文件。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要发布在局域网上,方便工作人员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浏览、查询资料。 第一百二十三条调度通讯系统 123.1调度电话是调度员与外界联系的窗口与平台,通过调度电话通讯系统,调度员可以给各个生产环境下的工作人员下达指令、协调工作,实现煤矿采坑与调度指挥、行政办公通讯互联、互通、互操作。[换行]123.2调度电话应具备的功能:来电显示、录音、回放功能(录音数据保持一年以内)。 123.3其他要求:内部自带UPS逆变电源,外接蓄电池可使在市电掉电的情况下实现无缝自动转换,不影响通话。机内设有防雷保护电路,在用户地线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防止系统遭到雷击。具备丰富的接口系统,易与各种通信设备组网。 第一百二十四条调度视频会议系统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三采区 作业规程 单位:神华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三采区矿长:崔强 编制:李权宏 日期:2010年2 月

目录 第一章位置与交通 (1) 第一节本矿生产简介 (3) 第二节地文、水文和气象 (3) 第三节火区情况 (4) 第四节火区燃烧状况 (4) 第五节灭火方法 (6) 第二章开采工艺及开采程序 (7) 第一节开采工艺 (7) 第二节剥挖程序 (8)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 (9) 第一节施工工期 (9) 第二节劳动组织 (9) 第三节施工顺序 (10) 第四节施工进度安排 (11) 第四章穿爆工程 (11) 第五章采装工作及运输 (14) 第六章排土工作 (15) 第七章供电 (17) 第八章施工安全 (17) 第一节总则 (17) 第二节专业安全规程 (19) 第三节灭火与煤矿生产安全 (35)

第一章矿田概况及煤田地质 第一节矿田概况 一、位置与交通 (一)位置 乌海市新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三号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45km,行政区划属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管辖,属国有企业。 地理坐标:东经:106°54′3.4″---106°54′26.29″ 北纬:39°17′48.30″---39°18′20.88″ (二)交通 矿区北距海勃湾---拉僧庙铁路公乌素镇火车站4公里、109国道3公里。均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运输较为便利。 矿区交通位置详见图1-1-1 二、煤矿生产情况 本矿属海矿公司公乌素三井北采区边角煤,该矿建设于1988年,后划给公乌素多经公司,2002年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规模年产6万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为走向短壁后退式开采,开采9、12、16煤层,动用资源储量202.4万吨,采出原煤87万吨,回采率43%。井下出水部位为煤层,每小时涌水量一般约4.17m3。煤矿生产用电直接由公乌素露天矿接入,生产用水利用井下蓄水池沉淀澄清水。生活用水由公乌素镇拉入。本矿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 -1-

目录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露天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稀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一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3.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4.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企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媒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5.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6.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推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经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放炮警戒线之外的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准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8.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4)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庆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井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监狱(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2、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一班制作息时间为:秋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三班制作息时间为:白班 8:00—16:00 中班16:00—24:00 早班 0:00—8:00, 井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参与排班会并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溜岗,不得私自请人顶岗。 3、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①井下作业股队必须组织好班前排班会。排班会由值班队长主持,跟班队干部、当班班长、职工以及所有下井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排班会。值班队长要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作业现场情况,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写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指令。排班时值班队长要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等; ②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好工作服和窿鞋,佩带防尘口罩,不得赤膊、赤

脚下井,不得穿胶鞋、皮鞋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地面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工作皮鞋等,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配电工、锅炉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必须佩证(或携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工种,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4、携带好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 ①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完好,性能是否可靠,并随身携带在矿带上,不得用手提、肩背或插入口袋。 ②挖斧、斧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或刀口朝地,以防碰伤他人。 ③随身携带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在进出罐、上下人车和提升过程中必须抓紧放牢,严防坠井伤人。电钳工、测量工、轨道维修工、刮板修理工、安装工必须佩带工具袋,工具、零配件必须入袋。 5、入井人员下井时都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下井,下井前不得喝酒; 6、下井时必须服从安检员和信号工的指挥,自觉维护进出罐和上下“猴子车”的秩序。 ①按顺序排队上下“猴子车”,不得拥挤; ②进出罐前要听清信号,严禁抢罐、挤罐; ③井底侯罐时必须撤退到警戒线以外,防止井筒坠物伤人; ④严禁搭乘机车、矿车或其他空、重煤车、材料车、平板车等下井和升井;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

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 (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调度室职责 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 第八条防排段职责 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 第九条外委单位 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作业环境概况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 度角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 程正式版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矿区(采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2、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应对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

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员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矿、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 ?. (8)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10 四、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7) 七、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9) 八、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九、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十、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十一、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二、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三、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6) 十四、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十五、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 (27) 十六、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 (28) 十七、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29)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0) 十九、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32) 二十、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7) 二十一、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二十二、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8)

准东露天煤矿调度工作 流程 准东露天煤矿调度室 二00九年十二月

前言 调度管理工作,流程管控是提高调度标准化工作质量的核心,调度工作流程是调度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准东露天矿调度室根据准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运营的实际特点,结合《准东露天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与业务标准》,对相关调度工作流程进行了编制、修订,已完成准东露天煤矿调度工作流程汇编(初稿),按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要求,通过学神东、学上湾,开创准东露天煤矿调度指挥工作的新局面的活动,对修订的准东露天煤矿调度工作流程汇编(初稿)内容进行讨论,并在今后执行过程中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调度日工作流程 (3) 第二章周调度工作流程 (13) 第三章月调度工作流程 (15) 第四章事故汇报处理流程 (20) 第五章调度印章使用流程 (24) 第六章调度收文处理流程 (27) 第七章调度发文处理流程 (30)

第一章调度日工作流程 一、作用 1、加强生产指挥中心内部管理。 2、强化生产各环节链接,提高调度员工作效率。 3、实现精细化管理,使日常工作制度化。 4、约束调度员行为,符合标准化要求。 二、依据 《神华新疆公司准东露天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与业务标准》 三、适用范围 准东露天煤矿 四、劳动组织 准东露天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实行12小时工作制度,白班3名调度员在岗,1人调度台值班,2人下现场,夜班1名调度员在岗,在调度台值班。白班9:00~21:00,夜班21:00~9:00。 五、设备功能 准东露天煤矿2000万吨调度监控系统未建成,目前办公主要有以下设备:1、电脑三台。 2、打印传真一体机一台。 3、值班电话一部,办公座机电话一部。 六、日调度作业流程 8:30-8:40 调度晨会准备 1、值班调度员检查综合台帐。 2、值班调度员填报当日重点工作完成进度。 3、值班调度员填写交接班记录。 4、值班调度员起草当日生产要情,并由调度主任审核。 8:40-9:10 早调会

煤矿操作规程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事关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事关煤矿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管理、严细的作风。我们制定了这套《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而制定的。希望全体员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为创造矿井安全生产大好局面,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煤矿矿长:

目录 前言 (2) 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4) 掘进工程操作规程 (11) “一通三防”工种操作规程 (17) 机电运输工种操作规程 (23) 把钩、信号工工种操作规程 (42) 轨道铺设和维修工种操作规程 (45)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47) 0.8-1.2m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48)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51) 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54)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56) 地面主要工种操作规程 (58)

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 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打眼前,对电煤钻各部位要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然后给电煤钻送电试运转,确保无问题后,切断电源,运至工作面。 2、打眼前,首选在工作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掌握顶板、煤壁及支柱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上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安装好钻矸,准备打眼。 (二) 打眼操作顺序 1、按规定确定眼位,找掉松动煤矸,准备打眼; 2、套上插销,接通电源,给电煤钻试运转; 3、打眼时,要用双手扶电钻手把,钻杆垂直工作面,对准眼位开钻,先点开2-3次,待钻进约0.1m时,尽快调整钻杆方向继续推进,以达到规定的角度和深度; 4、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速度,每隔一定时间把钻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出煤粉,钻眼到规定深度后,要把钻杆在眼内来回掏几次,以清除眼内煤粉; 5、打完眼后,抽出钻矸,并将底眼盖住,以防进煤。 (三) 打眼操作注意事项 1、向工作面运送电钻时,要用手提或肩扛,不准随地拖拉。 2、向工作项拖放电缆时,先要切断电源,从工作而第一、二排支柱中间分段拖拉,成椭圆圈盘放,凡电缆通过溜子及破碎垮顶地点,必须悬挂,注意避开溜子、矸石、物料的挤压。 3、打眼使用电缆,如果是按伸出方打眼时,按拖电缆方式多次盘放伸长,如果是按收缩方向打眼时,应及时盘成椭圆圈收缩,整个过程必须盘圈翻边,禁止电缆带插销一次拖全长。 4、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纱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单耗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运输作业管理。 第三章运矿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第三条在调度统一指导下,执行运输计划,完成矿、岩运输任务。 第四条执行包保责任制和三检制,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条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向汽修人员汇报,配合汽修人员进行检修。 第六条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 第七条了解掌握所驾车辆和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第八条向下班司机交情技术状况,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日记。 第四章日常车辆管理 第九条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第十条不应用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超载运输。不应再运行中升降车斗。 第十一条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并要求在这些路段汽车要限速。 第十二条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第十三条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第十四条行车前注意事项 1、驾驶员必须经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驾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法规。 2、行车前,驾驶员要保持头脑清醒,禁止酒后驾车。 3、行车前,驾驶员首先要对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等部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行车。 第十五条行车注意事项 1、在运矿路正常行驶时速保持在30Km/h以下,经减斤、原矿仓、应保持在10Km/h以下。禁止超速行驶。 2、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如需要接打电话,可以将车辆停在路旁后,再接打电话,通话结束后再驾驶车辆行驶。 3、途中会车应遵守轻车给重车让路,下行车给上行车让路的规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露天煤矿安全知识(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露天煤矿安全知识(2020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什么?。 答:预防为主。 3、防止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是什么? 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强度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5、“三程一标”指的都是什么? 答:《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6、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制法。 7、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哪些? 答: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8、什么是责任事故? 答: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 9、什么是事故隐患? 答: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0、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答:(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道线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露天煤矿规章制度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 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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