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位收费标准

咨询单位收费标准
咨询单位收费标准

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

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费率:‰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

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3、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4、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

1、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设立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描述项目特征;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编写总说明,编制或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并打印相关表格;

4、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出具审核报告;

5、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答疑和核对工作;

6、根据设计图纸独立编制的按100%收费,独立编制并编制审核对照表的按110%收费,一般性重点审核按照40%收费。

四、投标报价编制

1、根据委托方所给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预算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每一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编制;

2、根据有关文件、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形成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五、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3、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

4、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

六、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或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七、工程结算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八、工程结算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九、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费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9、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三、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年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工作说明 为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年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以下简称“第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号,以下简称“号文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号)要求,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把好申报和审查关,特提出有关工作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及说明 一、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第号令、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查单位应根据第号令、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审查。 二、本次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四)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五)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如同时进行涉及单位名称的非资格变更,非资格变更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一)单位申请书 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和打印单位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附件); 、承诺书(附件); 、申请报告(附件); 、基本情况(附件); 、近三年经营状况(附件); 、机构设置情况(附件); 、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附件); 、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附件); 、法定代表人简介(附件); 、技术负责人简介(附件); 、项目经理简介(附件); 、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工程咨询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

编号:FS-DY-80295 工程咨询合同 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委托函或中标函; 3.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各执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1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 2

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号)要求,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衢住建办【】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参考《服务指南》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开展服务评价。 本《服务指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电话:(),联系人:徐江炳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详见衢州造价信息网)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服务指南为指导性文件,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本服务指南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价体系组 成,具体项目的服务清单和评价体系可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及服务内容、服务介入 时间进行调整。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格式版本可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 4、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 5、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0-03-01【发布单位】建设部令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AHAHAGAHAGAGGAGAGGAFFFFAFAF

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AHAHAGAHAGAGGAGAGGAFFFFAFAF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

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工程咨询资质分类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 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 法。 二、考核对象: 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责任义务 (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审核; (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考核内容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

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 精品文档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时间保证 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完成,1000万元以上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 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考核方式: 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公司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 、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制度,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 1、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1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填写《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扫描文件的电脑屏幕显示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大小适中,采用jpg文件格式,每个扫描文件大小在200-500KB之间。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封面) 2、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3、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4、单位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5、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业(业务)

6、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合同业绩——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的有效证明;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明细汇总表,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 。 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 / 复核调整造价/) 送审造价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序号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业务服务奖金系数 1 高级2%以内(含2%) 1.2 2 中级2-4%以内(含4%) 1.0 3 初级4-6%以内(含6%)0.8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左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 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计取(含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基准业务服务奖金×时间修正系数×质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考核细则-精选.doc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规范咨询公司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在以往预、结算要求的基础上,对目前各咨询公司提交预、结算报告书的质量、速度及配合我合约部成本控制、预测及后评估的新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预、结算工作及一些新要求,统一作出明确。为使我部咨询公司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也使各造价咨询合作单位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我部预结算的管理意途及要求。本细则是建立、健全合约部造价管理工作制度;目的是提高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计质量,提高公司预、结算效率与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风险,提高项目开发事前控制的主动性及项目后评估工程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第一条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 1.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编审、统计报表编制及 经济分析、成果的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编审工作程序与要求 2.结算编审须遵循的原则 2.1有效凭据原则 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 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甲方审 批确认相关文件及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可。 2.2诚信廉洁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 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司利益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 复并解决。 2.4可复审性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 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 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2.5合理有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手册

文件名称北京龙湖造价咨询单位治理方法版号:2007年版 编制郭艳芳审核杨永席批准人杨永席 生效日期2007年月日页数共页 北京龙湖造价咨询单位治理方法 一、总则 (4) 二、职责 (4) 综合成本中心 (5) 项目成本中心 (5) 采购中心 (6) 造价咨询单位: (7) 承包商 (8) 三、治理流程 (9) 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时期 (9) 造价咨询合同实施时期 (9) 四、工作制度 (23)

造价咨询工作工作前置条件 (23)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版式要求 (24) 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 (24) 咨询公司内审要求; (29) 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时刻要求; (29) 清标/评标、议标保密制度 (30) 五、质量服务标准 (30) 打算编制服务标准 (30) 投资操纵服务标准 (31) 组织协调服务标准 (31) 六、违约及处罚 (31) 七、奖励 (35) 八、考核 (35) 九、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资信等要求、对咨询工作人员的要求 37 资质等级要求 (37) 资信标部分包括的内容 (38) 造价咨询工作配置标准要求人员要求 (38)

名词释义 龙湖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龙湖集团成立于1995年6月,包括重庆龙湖地产、成都龙湖地产和北京龙湖置业三个地区公司以及各地区公司下属的物业治理公司和商业治理公司。 北京龙湖(以下简称“公司”)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隶属于龙湖集团。 造价采购部指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是北京龙湖部门之一,负责北京龙湖采购招标工作、预算合约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项目成本中心指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项目成本中心,是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职能中心之一,负责北京龙湖开发项目预算合约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采购中心指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采购中心,是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职能中心之一,负责北京龙湖材料、设备、景观等采购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 综合成本中心指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综合成本中心,是北京龙湖造价采购部职能中心之一,负责北京龙湖工程类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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