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六亮”、无“六害”:

“六无”: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

“六亮”: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

无“六害”: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害、无蚁害、无臭虫害。

二、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六、杀虫剂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餐饮服务经营“六适应”准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适应”:

一与食品处理区相适应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与人员、制度相适应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与设备或者设施相适应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与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相适应: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相适应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与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相适应

贮存、运送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需要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餐饮服务经营“七禁止”准则

一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二禁止用劣质有害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禁止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食品。

三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检疫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加工食品。

五禁止用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禁止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及超过保质期的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

六禁止用违法食品等加工食品。

禁止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禁止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禁止在加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五专”、“一准确”制度

“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一专人采购

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专人从有资质的专店进行采购,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采购票据和采购查验记录。

二专人保管

食品添加剂要由专人保管存放于专用橱柜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存。

三专人领用

食品添加剂要固定专人领取并使用,使用品种和用量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四专人登记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固定专人登记采购、出库及使用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台帐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专柜保存

食品添加剂要有专柜保存,有专门使用工具,使用工具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用后及时放回食品添加剂固定存放柜中。

“一准确”:准确称量使用

餐饮单位必须使用经过校对的器具进行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使用,使用量要严格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餐饮管理制度(全套完整版)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上海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完全版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以下几类: (一)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 (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中央厨房; (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第三条(实行许可制度) 本市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遵循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管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本市餐饮《餐饮服务许可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核发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除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同一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发证情形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证。 甜品站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其餐饮主店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甜品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船舶供餐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客运船舶主要经营性靠泊点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供餐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条(信息档案和公告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分局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

车间环境管理规定

车间环境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生产车间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好工作环境,确保产量质量、安全生产及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对车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2.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车间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车间环境管理; 3.职责 3.1工艺人员负责制定并修改本文件; 3.2所有车间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文件; 3.3安全员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按文件要求对车间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4.内容 4.1车间内生产运行要求 4.1.1车间内应保持通道畅通;地面无积尘,无渗水、积水现象,地面防滑,无烟 蒂,纸屑等杂物; 4.1.2车间保持足够的空调通风环境和采光照明; 4.1.3电力、机器布局和电线布置要符合安全规范,消防通道无堵塞,消防器材齐备; 4.1.4可根据工作环境需要,确定是否设置与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更衣室或更衣柜,并 保持更衣室和更衣柜的清洁; 4.1.5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推车、原辅材料、半成品应遵循整齐、存取方 便的原则,分类放置指定地点; 4.1.6下班后各班组必须将杂物、垃圾清理出车间或置于指定位置,并整理、清扫地 面; 4.1.7每月生产人员须对车间进行彻底清理,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频次; 4.1.8车间地面的清洁工作保证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能及时对车间内的垃圾进行处 理,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周围死角的清洁卫生;

各车间对生产所需的湿温度应定期检测和记录,并填写《车间温湿度记录表》。 当温度超标时,应开启空调升降温度,使温度处于标准范围内;当湿度超标时,应立即开启除湿或加湿设备,使湿度处于标准范围内。 4.3出入车间要求 4.3.1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4.3.2进入车间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服须按要求清洗),头发不得披露; 4.3.3工作期间不得在岗位上脱去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外出,如外出须脱掉工作服; 4.3.4员工工作服必须定时清洗,保持清洁; 4.3.5不得在岗位上打闹、玩耍; 4.3.6岗位上严禁存放个人物品(手提包、电脑、衣物等)和与生产无关的杂物;4.3.7严禁饮食、吸烟、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 4.3.8节约能源、爱惜材料,杜绝浪费因素; 4.3.9每天下班时,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设备清洁,台面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日常负责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车间温湿度记录表 工作区域:填写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77.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2-10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但不包括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市局、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市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其从事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七条本市小吃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至100平方米的,其餐厅、厨房、库房面积的比例宜为1:0.8:0.2;

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A版 文件编号: 分发号: 版本:A版

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 2.范围 适用于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的控制。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督促。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的管理。 4.程序 4.1工作条件 a.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因素; b.环境的因素。 4.2控制方法 4.2.1对于4.1a公司采取如下方法进行控制。 a.控制现场物资数量; 生技部要加强生产进度控制,科学调度,均衡生产,控制生产现场的物资数量,确保现场物资的正常流转。 b.配备工位器具 防止因野蛮搬运或因搬运工具、方法不当而造成损坏和污染。 c.开展定置管理; 生产现场通过开展定置管理,对现场物资分区划线,合理堆放,使道路畅道便于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电力设施正常处于完好状态,发生故障或事故立即切断电源,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拆装和移动电器。凡个人领用的监视、测量装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转交他人,如有遗失必须按价赔偿。 d.经常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探讨生产中的各种现象,好的经验,好的行为要推广、表彰并进行适当奖励,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予以纠正,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公司内人员的潜能。 e.车间职工工作前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开动他人的设施,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4.2.2对于4.1b a.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置,按期换药。 b.每班工作后,及时组织职工对生产现场打扫,提高洁净度; c.生产现场禁止吸烟及各种可能火种的存在。 d.加强企业形象管理,搞好绿化工作,实行区域卫生包干,保持室内外卫生,确保本车间、本部门无垃圾、无废纸、无杂物、无蜘蛛网。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服务饮食安全管理员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餐饮安全管理员~餐饮安全管理员应由本单位推荐~经食品药品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担任。饮食安全管理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及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饮食安全管理员应重点掌握以下食品安全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工具设备、餐饮加工操作与服务等卫生要求。 ,3,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与个人卫生要求。 ,4,常见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5,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餐饮服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餐饮服务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员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餐饮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车间现场环境管理规定新编完整版

车间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新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车间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厂区车间现场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场所,保障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现场管理工作。 三、车间现场环境管理要求: 1、生产设备、工器具应保持整洁,原材料、再产品、加工好的产品摆放整齐,如有掉落应及时清理归位不得囤积。 2、不合格产品应单独整齐码放并做明显标识,经生产部鉴定签字后随同规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3、垫条应归顺放放置在料车上,不得随意丢在地面,如需在地面放置应井型码放整齐。码好的垫条需归还的,应及时主动的还相应工序。 4、废料应放置到相应的物料筐内,不得随意放置,不得与产品混放。垃圾应丢弃在相应的垃圾箱内(特别注意金属类不得混放)。 5、不得在车间内进行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等。 6、车间应保持整洁、无掉落产品、无杂物、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7、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废弃物应及时清走。

8、车间内所有物品放置要有序,无杂物,干净整洁;私人物品放于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9、下班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随时清扫、整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物件长期(5分钟)占用安全通道。 11、工作区域的卫生情况和物品设备的放置由相应的班组长及车间主任负责。 四、现场安全管理 1、用电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无乱接乱拉线问题。 2、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易于取用,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遮挡、覆盖、挪用、拆除等行为。 3、职工严禁携带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厂区。 4、全厂区域严禁烟火(除厕所外)。 五、车间环境管理标准 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2、墙壁(角)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5、物料车、台、筐等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整齐。 6、设备、线路每日进行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资料中需要的制度

一、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通过推行现场工作环境管理6S活动,使公司办公和作业区域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持续改进工作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现状,形成自主完善、自我特色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章6S活动的定义和意义(表略) 名称定义意义口诀 第四章职责 第一条总经理 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以及6S活动的奖惩。 第二条“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 全面负责6S活动。 第三条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 一、负责6S活动推进方案的拟定; 二、负责6S活动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整理、整顿; 三、负责指导各部门推进6S活动; 四、负责组织6S活动的检查和评分。 第四条党政办 一、负责组织各领导办公室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五条生产质量部 一、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部门整理出的废弃物资进行确认和处置;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组织6S活动的考核;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4S)活动。 第九条各部门 一、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参加6S检查。 第五章. 组织 第十条由总经理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 第十一条“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1〕3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卫生局: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 知?(川办发〔2011〕49号)的精神,结合全省的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同)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的行政许可机关。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每月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统一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资料 资料名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案卷题名:环境保护资料 编制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州口岸项目经理部 2018年3月1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环境保护制度。 1.建立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机构 1.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2环保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将各上级单位部门的环境保护精神、文件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1.2.2制定本经理部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1.2.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汇总本项目经理部的各类环保信息,发现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人。 2.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2.1经常对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和外埠队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对环境保护知识应知应会考核要认真评卷、打分。 2.2外埠队职工入场前进行入场环境保护教育,上岗前要进行岗前环境保护教育。根据形势发展,对全体职工、外埠队职工进行专题环保教育,如防噪声、防大气污染教育等。 2.3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报道有关环保信息、政策及好人好事。 3.环保检查制度 3.1设立环保员,环保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如有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如造成严重污染,被新闻媒体曝光等)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上报公司。 3.2环保员要按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环境保护监测,认真记录(如噪声每月至少监测定二次),并整理好内业资料。 3.3设立扰民接待室,及时解决周围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问题。 4.环境监测制度 4.1为了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创建并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应对环境绩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运行中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 4.2施工项目开工前15天内,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所在地的环部门申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4.3 环保员每月定期进行现场噪声的测定,并填写《施工场界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记录应真实可靠,并保存结果。 4.4当监控和测量结果超过了预定参数和要求时,应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过预订参数,应组织环境保护分析会,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和对策。 4.5监测仪器为声级计,要在符合设各要求的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的检定标识由计量员负责。 5.清扫洒水制度 5.1为了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创建并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5.2清除施工垃圾时采用袋装,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撒施工垃圾。 5.3拆除旧有建筑必须先洒水后再拆除。 5.4清扫施工路面时要先洒水,在易扬尘的季节要早晚洒水将扬尘降到最低程度,如遇四级风以上的天气要加大洒水频度。

餐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餐厅获得良好卫生管理,餐饮调理合乎安全性、健康性、有益性、精致性,能长期永续有助于维护同仁之健康,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餐厅之各项软、硬件设施管理、食物中毒处理及预防、厨工卫生等管理项目。 3. 职责 3.1行政人事课负责餐厅外包之评估及分析作业,以及会同稽核委员会负责餐厅日常管理(含餐厅供应品质、清洁卫生、外包商及厨工人员之管理等事项)。 3.2行政人事课负责每月30日前确定稽核委员会名单并公布之(行政人事课1人、制造现场人员一课、二课各1人、现场管理职一课、二课各1人)。4. 方法和要求 4.1选择外包餐饮公司,原则上应考量餐饮公司是否拥有正规的运营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其成本、专业管理能力、配合度、客户评价、工作人员经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政府相关法令规定。 4.2供餐时间 4.2.1 供餐类型及时间:原则上以本公司员工出勤作息时间及用餐人数为参考依据,由行政人事课与餐饮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订定用餐时间。 4.3菜单管理 4.3.1 每周由行政人事课负责审核下周菜单,并张贴于公布栏。 4.3.2外包商应于周二前提供下周菜单,且经本公司行政人事课审查同意后于周四前公布之。

4.3.3.原则上两周内菜色不得重复出现,经确认之菜单,除非食材来源欠缺且经行政人事课核准外,一律不得擅自更改菜单。 4.4.付款方式 4.4.1行政人事课每半年依照市场行情、物价指数、管理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检讨餐费是否合理。 4.4.2 用餐付费方式一律以餐票数量记录,不接受签帐用餐。 4.4.3 访客须安排用餐时费用视情况而定,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 4.4.4公司每月依员工使用餐票数量等资料作为支付承包商费用之凭证。 4.5餐厅清洁维护及卫生安全管理 4.5.1 餐厅清洁 4.5.1.1餐厅地面应保持干爽,不可积水湿滑; 4.5.1.2每餐结束后一小时内,应将餐桌、地面、椅子、餐台等全部清洗干净; 4.5.1.3每日清洁供餐区域的台面,清洗后需用干净抹布擦干; 4.5.1.4餐厅之天花板与空调口每月应清洗一次; 4.5.1.5厨房四周环境应每日维持整洁,送货车辆应内外保持干净; 4.5.1.6为预防无法供餐情况发生,除要求承包商建立自我检查表外,行政人事课亦应建立紧急联络系统,并由保安员和工厂稽核员协助巡查供餐状况。 4.5.2 废弃物处理 4.5.2.1废弃物(含厨房污水、馊水)及固体废弃物(含厨房垃圾、纸类空罐、塑瓶) 等,应分类放置于密闭式且易于清洗及搬动之桶内。废弃物之堆积场所,应与饭菜放置区域隔离。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于2010 年 2 月8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3 月 4 日卫生部70 号令发布,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许可办法》共分8 章42 条。 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宗旨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意义。本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 条规定,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三、许可办法的适用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需领取《许可证》)(1)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 餐饮服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服务性,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以及消费场所及设施;二是即时性,餐饮服务提供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2)不包括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食品或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 条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29 条已明确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属于食品生产和流通行为,在分段监管体制下,该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范畴。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许可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讲,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配送行为,不具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应纳入餐饮服务监管范畴。但集体用餐配送行为与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两段密切相联,故本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四、餐饮服务许可应遵循基本原则餐饮服务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 5 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 二是分类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 4 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目前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及规模分为: 1、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以上(不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 座以上(不含1000 座)。 2、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 座(不含250 座,含10 00 座)。 3、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 ㎡(不含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 座,(不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六亮”、无“六害”: “六无”: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 “六亮”: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 无“六害”: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害、无蚁害、无臭虫害。 二、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六、杀虫剂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餐饮服务经营“六适应”准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适应”: 一与食品处理区相适应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与人员、制度相适应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与设备或者设施相适应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与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相适应: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相适应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41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字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食药监发〔2012〕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许可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食品摊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进行受理和审批。 甜品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餐饮主店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和审批机关负责。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管辖权限进行划分。 第五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当将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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